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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有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其它权益财产纠纷的案件;仲裁一般就是对案件进行合法的调解,但如果仲裁不下来的案件,当事人也是可以走诉讼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一、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① 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二、仲裁的类型包含哪些

(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

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二)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

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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