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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1 范围

1.1 本制度对东风发电厂物资(设备)采购的工作内容、采购方法、工作程序、价格监督、提货运输、验收结算等事项管理作了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东风发电厂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3 职责

3.1 计划经营部是厂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物资(设备)采购需求进行策划和控制,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按本制度执行。

3.2 物资供应部是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根据采购需求按本制度对物资(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策划和控制,按时、保质、保量地实现低成本采购。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按程序开展工作。

3.3 综合办(审计)是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物资(设备)采购的执

行过程进行监督。

3.4 询价比选承办部门由计划经营部和生产部负责安排,生产部负责安排大修、更改、科技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的询价比选承办部门,其它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的询价比选承办部门由计划经营部负责安排。

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内容

4.1.1 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内容由需求策划、询价比选、合同签订、催交提货、入库验收、财务结算、资料存档等一系列工作组成。

4.2 物资(设备)的采购方法

4.2.1 物资(设备)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购货。按采购性质及金额的大小分别采用招标采购和询价比选采购。

4.2.1.1 一次采购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单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总金额20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采用询价比选采购。

4.2.1.2 同一品种规格材料,一次采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材料采购,采用招标采购。

4.2.1.3 几个型号规格的同类别材料,可在一家供应商完成采购的,一次采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用招标采购。

4.2.1.4 生产上必须使用的非标物资、专卖或独家供应商经营的物资,无法进行比选或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由生产使用部门提出使用理由,生产部审核。属于询价比选采购

范围的按询价比选审批范围找相关的领导审查批准,属于招标采购范围的按《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黔乌司〔2007〕66号)有关规定办理。

4.2.1.5 由机组或设备生产厂家供应的专用备品配件,无法采用询价比选和招标采购的,该供应商由生产部审核,分管厂领导、厂长批准,作为相应备品配件定点供应商。

4.3 物资(设备)采用招标法进行采购的,招标程序按《东风发电厂招标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4.4 一次采购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询价比选主要程序:询价承办部门进行询价比选同时对资质进行审查→填报《物资(设备)比价采购申报单》→生产部审核→厂有关领导审批。

4.4.1 询价、比选

询价比选承办部门根据供货单位的报价书,比较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承诺、供货条件承诺和供应商的信誉等,择优推荐供货单位,并填报《物资(设备)比价采购申报单》(其格式见附件一)。

4.4.2 生产部审核

询价比选承办部门将《物资(设备)比价采购申报单》送生产部审核、会签,生产部主要对询价比选中的技术部分进行审核。

4.4.3 领导审批

按本制度4.6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关厂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

4.5一次采购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询价比选主要程序如下:

4.5.1 提出询价比选申请

4.5.1.1 询价比选申请由项目需求部门编制并提出,询价比选申请主要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实施理由、询价比选主要内容、询价比选项目大致预算金额等,承办部门领导必须在询价比选申请单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

4.5.1.2 询价比选申请由生产部和计划经营部会签后,按本制度4.6条规定的审批权限送厂领导审批。

3 编制正式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并按相关审批流程审批;

《询价书》并进行《询价书》会审签字;

5 拟邀请报价单位资格会审,附拟邀请报价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 发出报价邀请函;

7 报价文件拆封,要求承办部门、计划经营部、生产部、审计、监察各至少一人参加,参加拆封人员在报价记录表上签字;

8 报价文件阅读,编制(商务、技术)对比表;

9 编写询价比选报告,简要陈述各报价单位商务、技术对比情况,推荐合同预谈判单位排序并说明推荐理由,询价比选报告要由项目负责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然后送送生产部、计划经营部审签,分管厂领导、厂长批准;

10 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由项目负责部门或计划经营部牵头组织,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我厂计划、财务、审计、监察及项目负责部门各至少一人参加,谈判完毕所有谈判人员在谈判纪要上签字。

4.6 凡采用询价比选的物资(设备)的采购的批准权限为:

⑴单价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采购总金额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由分管副厂长审批;

⑵单价10000元以上,或采购总金额100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厂长审批。

4.7 经批准同意后的《物资(设备)比价采购申报单》或询价比选报告一式四份,采购主办部门一份,综合办审计室一份、厂财务中心一份、计划经营部一份,以便采购活动的执行、管理和监督。

4.8 对于采购频繁的物资(设备),必要时计划经营部牵头,会同物资供应部、使用部门、综合办审计室、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共同走访市场,寻找几家信誉良好、资金雄厚、物资丰富、质量保证的供应厂商为定点采购渠道(供应厂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但须报分管厂领导、厂长批准。

4.9 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物资(设备)购销合同。签订与执行物资(设备)购销合同的要求和程序按《东风发电厂合同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4.10 本着“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主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采购工作质量负责,完成采购工作全过程——采购产品的技术质量咨询、鉴定、牌号、型号、规格确定、询价比选或招标采购、合同签定、预付款项、提货运输、到货验收、发票结算等,并按厂有关规定自行办理一切凭证手续。

4.11 到货验收

物资(设备)到厂后,采购主办部门必须组织使用部门(如有)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属于材料物资的,在物资供应部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由物资管理软件生成)入库单应交一份给物资供应部存档。属于设备物资的,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交计划经营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各一份存档,以便对采购物资业务及采购工作质量的查询和追溯。

4.12 凡是需要技术性验收的物资应填制物资(设备)检验报告单,由检验部门盖章,检验人员签字。

4.13 在采购活动中的预付款项、发票结算等手续按《厂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和厂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14 外委加工

外委加工件应根据由专职副总工程师审核的加工图与承揽方签定加工协议,协议签定后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人应及时了解承揽单位的加工进度,以便按质、按量、按时提货,复杂的加工件,需在承揽方验收的,由生产部组织厂技术人员到承揽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提货入库。

4.15 提货运输

市场零星采购物资的运输,应本着节约运输费的原则尽量做到满载整车。外地进货一律以“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为收货单位。提运时应根据提货单、发货票认真核对实物,检查包装,如发现实物不符,数量短缺,变形损坏等情况应当面和承运部门或承运人办好有关手续,分清责任,以便进行处理。提运人员应掌握有关运输知识,对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必须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后方能提运。

5 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条例和《贵州东风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东风发电厂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废止。

6.2 本办法由厂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7 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计划经营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计划部、综合办、物资供应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家林;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李昱;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冯文贵、蔡伟;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厂长曹险峰批准。

附件一: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物资(设备)比价采购申报单

申报部门:年月日

备注:1.本单填写一式四份,申报部门、计划、综合办审计室及财务备留一份。

2.审批权限、程序按《贵州东风发电厂物资(设备)采购管理。

附件二:

贵州东风发电厂物资(设备)检验报告单

检验部门:年月日

审批人: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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