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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办法

2020年厦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办法
2020年厦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办法

厦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办法

厦门市第一批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

(二房型)

选房手册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制

二○一○年三月

厦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选房配租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与《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和房源情况,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工作。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公务人员保障性租赁房选房、配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批次房源、租金、选房轮候号码及每个轮候号码的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信息提前在市保障性住房网()、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网()以及市国土房产管理信息网()上公布情况,方便选房人选房。

第五条申请人代表共同申请人选房,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共同申请人可进行选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都不能到场选房的,可委托他人

选房,受托人应在选房时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选房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选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户口簿;委托选房的,另加书面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

(二)选房通知书;

第七条选房人必须在已公布的选房日期当日完成选房,每个申请户只有一次选房机会。选房人每次选房时限为5分钟,选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号的,即视为拒绝选房,选房人应撤离选房工作台,保证选房进度。轮候号码被叫号三次未响应的,直接叫下一号选房。

第八条选房人按时到场选房的,按照同房型中轮候号码先后顺序进行;选房人迟到的,按先来先选、后来后选的次序选房。

第九条单身申请人的备选房源目前为三房型,需两人合租一套,每套住房分为A、B两个承租区,未分区部分由承租人共同使用,租金由承租人各自承担。单身申请人可自愿进行组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确认,自愿组合合租者优先安排选房,按组合中较靠前的轮候号码先后顺序选房。

第十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自愿组合合租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按轮候号码顺序自行选择住房的承租区,原则上是两个同性别申请人合租一套。

第十一条选房时应签订《选房确认书》,《选房确认书》一经签订不

得更改。

第十二条家庭申请户自愿下调房型的,应在相应批次选房之前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按照调整后房型中的轮候号码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第十三条每日选房结束后应及时统计选房情况,并在市保障住房网()、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网()以及市国土房产管理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选房人已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的交房日期提前通知选房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该轮候号码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一)未在规定时间选房的;

(二)选房人拒绝选房的;

(三)申请人未在选房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四)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第十六条本操作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轮候选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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