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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 *镇机关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 *镇党委政府

2012年3月

目录

一、机关干部守则

二、考勤制度

三、会议制度

四、卫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七、食堂管理制度

八、机关水、电管理制度

九、文印管理制度

十、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一、机关干部守则

为了强化机关干部岗位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做到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二)机关干部要加强组织纪律性,精诚团结,勤奋工作,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事毕销假。

(三)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对各自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不推诿扯皮,更不准失职渎职。

(四)自觉做到不吃请、不受贿、不搞铺张浪费。不准在村吃饭喝酒;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不贪污、借占、挪用公款。

(六)自觉遵守招待制度,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做到热情、文明、礼貌、节俭,不讲排场、不摆阔气。

(七)不准利用职权到村、部门、企业乱集资、乱摊派、报销单据,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八)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做到该传达的要讲,不该讲的坚决不说,不泄密,不散布小道消息,在言行上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九)要爱护公共财物,自觉遵守卫生制度,搞好办公场所的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要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整体利益,做到不利于党委、政府利

益的话不说,不利于党委、政府利益的事不做。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间

1、机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每天早晨到党政办公室签到,每天签到时间为早8:00—8:20,下午签到时间为:立春至立冬5:00—5:20,立冬至立春4:30—4:50。

2、每周一早8:30集合,学习或布臵工作。

3、指令加班的,按日常考勤签到签退。

4、夜间值班晚上8:30—9:00签到,第二天早上8:00--8:20签到。

(三)考勤规定

1、平时签到和会议点名由督查审计办安排专人负责,周日、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由带班领导负责。

2、实行指令性加班制度,公休日上班视为加班,加班一天发加班费30元。接到通知不来加班的,按旷工处理。

3、签到完毕,半小时内到岗为迟到,不签者视为旷工。12:00后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元,旷工半天罚款**元,旷工一天罚款**元。

4、机关人员按时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工作,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元,旷会或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工作一次罚款**元,到会不签到视同旷会,代签一次分别罚代签者、被代签者、审计办值班人员各**元。

5、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否则,

如因迟到、早退、旷会等原因,被区委、区政府督查通报,罚款**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6、机关干部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使用请假条。党委扩大会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出发不在家时须由镇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先由工作区书记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党委书记批准。请假条交督查审计办公室存档备查。事毕及时销假。病假须有县(区)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如事发突然,无法事前请假,由主管领导开具证明交督查办备案,事毕,再由当事人补假。

7、因公派外出或紧急会议、事务等原因,由党政办负责填写《因公派外出、紧急事务不能签到证明》交督查审计办备案。

8、机关干部每月事假限制在2天以内,超过2天的,扣发当月考勤费。年累计事假超过**天的年终奖金扣减50%;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年终奖励;月内病假超过7天的扣除本月考勤费。凡超过请假天数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9、机关干部按上级有关规定在镇政府轮流住宿值班。值班日期以党政办通知为准,时间从17:00至次日早8:30,值班每人每次补助**元。如有事不能住勤,需向带班领导请假,但不享受补助。如无故旷工,每晚罚款**元。

10、督查审计办公室要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如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敢对违规行为进行督查并记录,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审计人员每人100元。

11、每周岗位考勤情况由督查审计办汇总,于下周一公布,公布内容为出勤情况、罚款情况。被罚者必须于公布当日将罚款交财政所,否则从有关待遇中加倍扣除。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党委成员、人大主席。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议题必须在会议前向党委书记提出,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

3、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时,党委会方可召开。

4、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形成的决议,各与会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

(二)党政联席会

1、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政府成员、人大主席团主席参加。

2、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视工作情况确定召开时间。

4、汇报议题时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拿出初步办理意见。在讨论问题时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执行。

(三)党委扩大会

1、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政府成员,人大主席团主席,各工作区书记,财政所长,计生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研究有关议题时,相关站所负责人列席。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2、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主持。

3、党委扩大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情况随时决定召开。

4、会上汇报议题时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拿出初步办理意见,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

5、各成员要认真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确保落实到位。

(四)全体机关人员会

1、例会:正常情况下,机关人员每周一早8:30集合,学习或布臵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2、机关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

四、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含计生委、服务大院)设卫生区14个,每一卫生区设组长一名。

(二)各卫生区、办公室必须保证清洁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一次,不留死角,随时保持清洁。

(三)各卫生区卫生由卫生辖区内成员负责打扫,各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打扫。

(四)全体机关人员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

(五)党政办公室每周二组织各卫生区组长对卫生保持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于下周一例会时通报检查结果。未派员参与检查的扣该卫生区10分。对评比结果低于80分的卫生区、办公室,罚该卫生区组长**元、成员每人**元。连续两次得分低于80分的,加倍罚款,罚款从当月考勤费中扣除。卫生评比第一名的卫生区、办公室,奖组长**元,成员每人**元。

(六)奖罚款由财政所每月兑现一次。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各单位收取资金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乱收费用。

2、全面实行“票款分离”制度,执收部门不直接收取现金,应收现金由财政所收取。

3、需处理、变卖物品和资产,由相关单位会同财政所、审计办共同处理,所得资金交财政所统一管理。

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政策及政府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征收资金,不得怠征怠管,不准挪用或坐收坐支。

(二)审批管理

1、机关公共财产登记备案制度:机关所有室内公共财产按所属办公室依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由财政所人员和所属办公室负责人共同核查,列出清单,一式两联共同签字后,一份张贴在所属办公室,一份由财政所存档。

2、申报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要量力而行,先批后支。确需支出,先写出书面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生产性支出**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元以上的由书记办公会审批。

3、财务报销制度:实行镇长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制度,所有开支必须使用正规发票,由主管领导初审后报镇长审批,经办人需签字注明事由、时间,以示负责。

4、借款制度:按规定管理现金,严格控制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因公确需借款的,须经镇长签批,并约定结算或还款时间,逾期者从次月起停发借款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5、汇报制度:收支情况每周向书记、镇长汇报一次,每月向书记办公会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党政联席会汇报一次。

(三)物品采购、出入库管理

1、物品采购

因工作确需采购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时,由相关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财政所)会同提出申请的办公室人员一起购买。审批权限按申报审批制度执行。

2、物品验收入库

(1)物品采购后,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保管。

(2)物品进库验收内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

(3)库存物品要标记鲜明、名称正确、数量准确、规格分明、做到帐、卡、物一致。

3、物品出库

(1)使用物品时需相关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到仓库领取。

(2)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库存物品时,要验看物品使用申请单。出库单要有领取人、保管人签字,申请单要登记存档。

4、物品清点

每月月末由党委秘书会同财政所长共同清点库存物品,台帐一式四份,财政所、保管员各存一份,报书记、镇长各一份。

(四)接待费用管理

来客接待一律在镇伙房安排,因接待能力等原因伙房无法安排的,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在本镇定点饭店安排接待。午餐一律不准安排酒水。所有接待一律不安排烟、饮料。

因招商引资等项工作,需要在镇外饭店接待的,实行申请、限额制度。其费用由经办人垫资,经审核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予以报销入账。

财政所每月1日前汇总各办公室提报的接待费用单据并进行分类登记,于当月5日前报党委书记,由党委书记、镇长组织有关人员联合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签报入账。

(五)其他几项费用的管理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父母双方各**元,子女达到14周岁以后,不再享受。

2、新增人员经费管理

机关调入或分配人员自上班之日起发放工资,15号以前上班者发全月工资,15号以后上班者发半个月的工资。

3、法定婚假、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考勤费、岗位补助及阶段性工作考核奖不再享受。

4、差旅补助

机关一般干部因公到市、区开会、办事,在没有公派车辆的情况下,凭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核签的公务出发通知,到财政所领取差旅补助,到区每次补助**元,到市每次补助**元。

六、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驾乘与调度

1、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2、党政办主任负责车辆调度,党政办主任外出时由党政办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或秘书负责。

3、车辆安排的原则:先会议,后事务;先急后缓,先主后次。

4、车辆调度办法:党政办于每天早晨7点前公示车辆出发信息,以便统一协调到市区开会、办理业务等乘车事宜。班子成员因公出发,由所在

办公室协助管理的车辆负责,所在办公室无协助管理车辆的,由党政办派车。一般干部公务出发可以搭车,因紧急公务出发未搭车的,持会议通知,领取差旅补助。

提倡机关干部自备普通代步工具,以方便出行。

5、机关工作人员接送安排。周一早、周四早接,周三下午、周六下午送,周日如加班,早晚接送。如因特殊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或阶段性工作繁忙,无法安排接送,党政办应提前告知。

6、所有车辆,原则上夜间一律放入车库,没有车库的停放在机关院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7、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车辆,一切公务活动由专任司机驾驶。

8、严禁私自出车、借车,私自出车或借车引起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9、严禁机关车辆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否则,每次罚专任司机**元。

10、严格控制使用出租车,因特殊情况使用出租车,由党政办提出申请,报镇长批准。

(二)车辆燃修管理

车辆燃修按定额包干原则,实行限额控制管理。

1、车辆燃修费用必须做到节俭高效。

2、车辆实行定点持卡加油,定点审批维修。

3、车辆燃修费实行全年总包干,月张榜、年汇总。

4、责任奖惩。任何车辆不得突破燃修费包干,燃修费包干使用完毕后,财政不再列支,由驾乘人员自行负担。节约燃修费用的,将节约额的25%奖励给专任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加油、修车的,所有费用概由专任司机承担。因技术责任、管理责任造成的燃修费超限额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严格控制车辆长途出发。车辆到市内三区以外的县出发须由镇长批准,车辆出市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否则由此形成的燃修费用、过桥过路费用不予报销。

6、经批准到市外出发的车辆,按实际行程追加相应的燃油费用。

(三)保养、维修与结算

1、保养与维修

(1)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制度。

(2)一般维修由专任司机提出申请,经镇长核准,由财政所与专任司机一起到修理厂办理。

(3)保养与大修由党政办按车辆保养需求提报申请,经书记办公会批准后,由财政所与专任司机一起到修理厂办理。

2、结算

结算一律采用支票方式进行,任何人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每月月初由财政所、审计办到修理厂核算上一个月的车辆修理及花费情况,并报镇长、书记审查。

(四)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由财政所按财政局规定办理。

(五)其他

1、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车辆进行内外装饰。

2、机油、防冻液由财政所按各车车况、行车里程及时配发。

(六)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随时搞好车内外卫生,做到车容整洁。出发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出车及时、安全。

3、服从机关管理规定,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值班。不出发时一律在办公室等候,值夜班时要住在机关,保证必要时能及时出车。

4、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周到,待人热情。凡不服从调度或不按规定出车的,予以辞退。

5、驾驶员设安全奖。全年无责任事故奖**元,出现一般责任事故,其损失由专任司机承担,并扣发年终安全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由专任司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谱公示

每天公示当日食谱,并严格按照公示的品种制作,按公示的价格售卖。否则,每失误一次,罚相关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炊事员)每人**元。

(二)物品采购

按照每周食谱计划采购物品。采购前,首先根据一周食谱拿出预算与购物明细,报司务长审核。经审核确定后由司务长及炊事班长共同外出采购。购物人员对所购物品数量、价格进行登记;每周一核对、每月一汇总。

(三)卫生管理

经常性地保持好伙房内部和院落卫生,炊具、餐具及时消毒,不采购、不使用霉变蔬菜、饭食,冷案、热案分开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就餐人员自觉维护就餐环境卫生,不得进入伙房内部操作间,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炊事员**元。

(四)就餐管理

到食堂用餐的必须是机关人员,其他人员未经许可,概不接待;财政所不得向本单位以外人员出售餐卡。就餐时自带餐具凭卡就餐,严禁现金

交易;伙房按规定时间开饭,不得随意提前和拖延;因加班需延迟用餐的,须及早报告党政办,以便伙房备饭。(早餐7:30-8:30,午餐11:40-12:40,晚餐18:00-19:00)

日常生活补贴,按月造表发放。各人根据个人情况按月充值餐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餐卡余额可到财政所退款清零。

(五)接待管理

1、因公需接待上级或其他单位来人的,按对口接待原则,由分管领导及早通知党政办负责人,告知来客单位和来客人数。由党政办按接待标准(原则上每人**元)开具公务接待派餐通知单,凭单到接待室安排就餐。

2、酒水一律由党政办按接待标准提供。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由酒水管理人员填写出库登记表提前将酒水摆放至接待室,餐后及时将剩余酒水及时回收入库并登记。

3、陪客领导在餐后对接待标准、饭菜质量和数量、饮用酒水情况进行确认,在派餐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六)核算管理

实行成本核算制度,伙房不得盈利,亏损由炊事班长负责。每月由司务长会同炊事班长按月核算上报党政办主任审查,最后报镇长审核签字报销。

(七)组织纪律。

食堂人员须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卫生纪律,分工协作,搞好餐饮服务。不得私自拿走伙房的一切用具和食物,如发现并经查实的予以辞退。要爱护公物,人为造成公物损坏的,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八、机关水、电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能电器设备,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元。

(二)宿舍办公室使用灯泡控制在60W以内,做到人走灯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三)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所有用电设备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相关办公室主任**元。

(四)注意节约用水。发现自来水长流,要及时关闭,否则,罚区域责任人各**元。

九、文印管理制度

(一)来文来电

由党委秘书负责登记,党政办主任及时阅办,党委书记签字批阅后由秘书负责传阅,承办人签字后交秘书保管。区以上会议下发的文件,会后由分管领导及时交秘书存档;区级各部、委、办、局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各办公室登记存档。

(二)发文

凡镇下发的文件,由有关办公室行文,分管领导签阅后,经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或经党委书记、镇长审阅签字后方可打印下发,并交由党委秘书登记存档。

(三)打印材料

1、打印及复印材料须由党委秘书签字或开具复印通知单,否则不予打印或复印。

2、需要打印的文件材料,格式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清楚。打印材料谁起草,谁校对,并由党委秘书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盖章。

3、外出打印或复印材料,需经秘书签报、镇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四)公章管理及使用

镇党委政府印章由党委秘书保管。一般事项启用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启用镇政府印章须经镇长同意。重大事项启用公章,须经党委会议研究或审查后方可办理。秘书要搞好登记,并由具体经办人签字。

十、* *镇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保障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工作范畴

机关临时工勤人员指在镇机关从事计划生育保健、车辆驾驶、炊事及其他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或事业编制,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公务员、技术人员开展相关业务。

(二)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录用

由党委、政府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确定用工数量和用工年限。使用临时工勤人员须在上级限定的名额内采用公开考选的形式择优录取。

(三)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管理

对机关临时工勤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制度。

(四)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工资

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工资由镇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按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年限、服务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

(五)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养老保险

机关临时工勤人员参照农村干部管理办法,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六)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辞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造成较大损失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坏影响的;

4、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拘役、判处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或包庇、纵容、干扰、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

6、越级上访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凡被辞退的,停止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七)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退休(退职)

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的临时工勤人员应予办理离岗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八)其他

1、因机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及上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明确部署等原因无法执行本办法的,按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事务局职能介绍

机关事务局职能介绍 机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结合XX实际,拟订机关事务局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担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中心、接待管理中心、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 (四)承担县行政中心办公区域、XX会堂、政府食堂的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 (五)承担XX会堂的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日常会务接待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七)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的保险、车检、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八)搞好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中心、接待管理中心、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政府食堂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XX县机关事务局机关设下例XX个内设机 — 1 —

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局资金预算,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核算,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待管理中心。参与县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县级重大活动的经费预算;负责接待物品和物资的管理;负责接待原始资料的备份和归档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中心、XX会堂、机关食堂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协调配合公安民警做好县行政中心、XX会堂的安全保卫和值勤工作;负责县级各类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设施及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共设施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中心、XX会堂、机关食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XX会堂绿化、美化、清扫保洁、水电管理;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 2 —

镇街道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 1、请销假制度。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申明请假理由和期限。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农村支部书记请假出镇须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持机关领导批准。严禁电话请假、口头请假和站所科室私自批准请假。产假、婚假、工伤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延长假期的办理续假手续,对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上班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和主持机关领导说明,并到党政办签字销假。 2、考勤奖惩制度。党政办负责做好请销假统计工作,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汇总。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包括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旷工离岗的,每天罚款100元;站所科室私自批准请假的,每次处罚当事人及分管领导2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机关干部每月病假累计超10天,事假累计超5天,按实际超出天数扣发补助和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60天,事假累计超30天,旷工累计超5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二、值班 3、机关值班制度。日常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时在岗在位。带班领导负责搞好值班督查,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夜间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晚7:00到第二天早上7:00在单位住宿制度,严禁出现脱岗、空岗和断岗现象。出现一次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200元。 4、机关安全制度。值班人员要切实搞好值班期间尤其是夜间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工作疏忽造成被盗、失火等事故的,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禁酒令”制度。工作日中午除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外,严禁饮酒,违犯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罚款1000元,三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工资、补助等一切待遇全免。机关干部严禁随便到基层吃喝报要,到村里办理公务,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在村里用餐。 三、会议 6、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领导班子或机关干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和安排一周工作。会后,各口可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有关精神,安排工作。其他会议,根据工作要求,随时安排。会议室由党政办协调使用。 7、会议考勤制度。参加会议人员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各站办所(总支)负责人,各站办所负责人负责通知下属人员,会议前10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就座,党政办负责签到或现场点名。与会人员请假,必须会前征得召集会议的领导批准。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党支部书记、镇直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主持机关领导;其他人员向主持机关领导请假。无故不请假、不按时与会者,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同时1次罚款50元,属于机关干部的从工作补助中扣除,属于农村干部的从年终工资中扣除,属于镇直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与年终评先树优挂钩。开会要保持良好会风,带好笔、本,做好记录,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吸烟和交头接耳。党政办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场、会务工作。各口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各口具体负责组织。 8、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机关统一组织学习,主要学习业务知识、上级精神、有关政策,达到提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学习质量。另外,各站办所要分别安排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 四、材料及文件

乡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全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机关工作制度》的 通知 各管区、办公室,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镇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日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党群书记负总责,党政办负责点名、督查、统计、通报和存档。 第二条考勤对象: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范围:工作日正常上下班和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值班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出勤情况。 第四条考勤办法:考勤采取考勤机考勤、集中点名和随时抽查的办法进行。机关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学习和集中活动,不准缺勤、不准迟到、不准早退。 第五条考勤规定:请假人员要提前将请假条交党政办保存。对考勤机考勤或集中点名时不到,又没有请假条或分管领导未告知公出的工作人员视为迟到,半小时后未到考勤人员补到视为旷工。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由本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视病情确定病假时间,一般掌握在1个月以内,申请病休3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对待。 第六条处罚制度:事假每天罚款10元,病假每天罚款5元,旷工每天罚款20元,迟到每次罚款5元,集中活动期间加倍处罚。 第七条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人应填写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送交党政办备案。如因特殊情况不

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为树立机关形象,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各位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上班制度 镇机关实行双休日休息制度,每天9:30上班,4:30下班,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早上9:30以前,下午4:20—4:30。农闲季节周一至周五的赶场天全体机关干部分别按所属关系分别在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签到,签到表册必须在早9:35和下午4:35报综合办;周一至周五的其他天每个站、所、办在确保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各、站、所、办本星期的值班人员名单必须在上一星期报综合办备案),并在综合办进行签到值班;如遇双休日的赶场天,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如属领导安排进城和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告之综合办)。中心工作期间,上班时间严格按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 上班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室从事娱乐活动,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旷工一次从本月工资中扣除3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三个早退计一个旷工。由办公室累计后通知财政所执行。年旷工达6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进行职称进级。 二、值班制度 - 1 -

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为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为综合办公室,当值人员应坚守岗位,准时到班,认真履职,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班,须请人顶替。不履行职责的处以3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每位值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带班领导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政府及各部、委、办、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 2 -

乡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镇委、镇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促进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高效,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上下班作息考勤制度 1、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五天工作制度,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党政办、计生办、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改休星期一、二。其中党政办由镇党政两套班子成员和全体镇干部轮值,具体人员由党政办安排。除参加上级会议或由镇府统一安排加班外,星期六、日工作不补休、不补贴。镇党政班子成员及全体镇干部每星期实行五天四晚制。 2、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上下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作旷工1天处理,由各线主管领导核准,每天扣罚20元。凡遇防洪抢险、扑救山火等突发性事件,各部门要服从党政办调配,如无故旷工的每次扣罚100元;有意逃避的,从严处罚。 3、上班休息记勤分经济实体进行,在每月初将记勤登记表交党政办管理和统计。 4、休息时间。

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等节日放假时间按国务院公布执行。 婚假、产假、红白事假按有关规定分别是:婚假为5天,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剖腹产和流产假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亲属白事假为5天。 病假按医疗部门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超过30天的,酌情扣减其奖金及下乡补贴。干部职工的住院费用按参加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干部职工因公伤或病需住院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其住院的医疗费用镇府负责70%;临工则镇府负责50%。 现职镇干部、职工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或本省,时间在1至3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前提前3天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对出市、出省、出国的,镇委书记通过市委办公室向市委书记请示;镇长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请示;现职副局级班子领导成员向镇委书记请示报告。现职干部、职工向主管线办的班子领导成员请示批准。 领导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并经批准同意。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二、财务管理制度

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修订稿)

***镇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机关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增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县委《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综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习及工作纪律制度 第二条机关干部须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撰写学习笔记。全年政治理论学习笔记、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两万字。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三篇,调研文章不得少于一篇,干部每年自费订阅“一报一刊”。 第三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滥用权力,以权谋利或其他营私舞弊行为发生。 第四条严禁参与赌博或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工作之机在村组吃喝。 第六条每周的例会和各类业务工作会,需汇报的工作情况和学习资料必须会前充分准备。开会时所有参会的干部不得迟

到、早退、接打电话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七条镇干部要主动服从机关统一调配,并按时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和劳动。 第八条所有干部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因关机造成工作延误,按机关考勤制度对待。 第九条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聊天等,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包村工作组必须保证每周有3天以上时间深入村组,全面了解、掌握各村组在农业生产、社会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三章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主要由日常出勤、会议出勤、值班出勤和突击性工作出勤(临时交办工作、各种集会、劳动)组成。 日常出勤,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8:20前到一楼大厅签到后统一做操,未签到仍在单位上班的按迟到对待,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对待;凡旷工者,每天扣津补贴50元,并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3天 - 2 -

xxx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xxxx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根据党委研究意见,特制定如下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车。原则上保证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公务鼓励搭车,凭票报销。 2、确因工作需要租车时,一律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计划生育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租车一律凭租车单出车,限定车费标准,一周一结算,一月一盘点。用车单存根当月存档,月底凭发票、用车单和存根核批,逾月不予批报。每月公布各分管负责人及工作线包车数字。 3、住陈埠干部及机关无房间工作人员考虑到上班乘车,每月补助30元/人车费。 4、法定假日除会议、公务和其他特殊工作外,原则上不动用车辆,以保证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时间。

5、机关车辆统一办理加油卡,驾驶员凭卡加油,党政办做好行车里程、油料供应记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及换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并核定。在200元以上应先报镇长批准,办公室派员参加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应对照维修清单全部带回,集中管理。每月5日前驾驶员须向党政办主任上报上月修理换件清单,办公室主任及时核查签字。 6、机关车辆一般情况应当晚入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用车人必须告知党政办。未经党政办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员管理办法。 (1)要爱护车辆,压滤机滤布服从管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管理,听从办公室安排。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里外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要严格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耽误出车,发生一次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者作出检查,并停驶一个月,扣发当月工资;三次者予以辞退。 (2)要注意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

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守则 1、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素质。 2、自觉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立足本职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共同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树立国土资源队伍新形象。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尽职尽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廉洁勤政,秉公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执法过错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行政、法律和经济责任。 5、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十项为民措施》,严格遵守国土资源《五条禁令》。

6、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要做到热情、规范、文明,杜绝“生、冷、硬、横”和“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7、遵纪守法、严以律已。不习练法轮功、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杜绝“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现象。 二、机关考勤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每日上班,由本人按时到办公室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前后5分钟内,延迟5分钟签到者,视为迟到,延迟1小时以上无论上班与否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内个人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请假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交办公室考勤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局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纪检组长负责监督,按制度规定严格实行。 4、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全年累计迟到20次、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局长负责,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单位应提前提出用车计划,经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文章标题: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值班制度 第十二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镇政府会议室进行点名。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 第十七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十九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篇一: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 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根据 党委研究意见,特制定如下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成立机关学习领导组。由朱同生、杨纯叶、从兵、陈国平、朱 方政等五同志组成,朱同生同志任组长,从兵同志任副组长,负责 安排机关干部学习,拟订学习计划、内容、准备好学习材料。 2、保证学习时间。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学习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五) 机关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外,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3、上级安排学习考察,只报销规定的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4、在编在岗公务员要求参加函授学习,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学费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二、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后必须先到办公室处理好 日常事务,方可外出工作。镇成立督查组,不定期督查。上班时间 不准在办公室打牌、下棋、大声喧哗、上网游戏。 2、坚持上班考勤制。每日上午上班时间前到党政办签到,不得代签。考勤每日补助4元,无故缺勤一次倒扣5元,事先请假不补不扣, 每月缺勤4次,扣当月考勤奖,按季兑现。累次缺勤30日,扣发十 三月奖金。每月2日张榜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及出差情况。正常工作 日晚间党政负责人按要求必须在镇住宿,不得走读,确需离开的, 向主要负责人请假。 3、请、销假。有事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班子成 员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一般干部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 超过一天的应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查,方可离岗,否则以缺勤处理。因公去镇外工作必须按管理层次 提前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履行请假汇 报手续的,除外出费用自理外,按缺勤处理,分月通报,一年总评,纳入岗制考评范畴。 4、会议制度。本着压缩、精简会议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事一会,统筹兼顾,严肃会风。会议实行签到制,机关干部缺会、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加强镇政府机关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年初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奖优罚劣,特制定《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干部实行线上工作与驻点工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相结合,责权利紧密挂钩,严格实行制度管人,鼓励争先创优。 第三条机关干部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其他站办所干部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四条干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分“线上工作、点村工作、作风建设、中心工作、民主测评”五项,与工作津贴挂钩,具体细则附后。 第三章学习制度 第五条为了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县委精神,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讲三树”的教育活动,中心小组每季度学习一次,由分管领导结合上级精神确定学习主题,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围绕主题认真讨论发言,并做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干部学习每周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内容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修改党章、党和国家的现行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及工作业务知识。 第七条鼓励干部自学和撰稿。每名干部要自备专项学习记录本,党委书记将对干部的学习记录及会议记录本不定期查阅。鼓励干部参加自考和各类专业培训,凭文凭或合格证报销学费;鼓励干部在市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正面宣传报道。所发稿件按照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500元的标准奖励干部。干部进行再教育学习,并取得提高一级的文凭。大学本科,每学年奖励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专科每学年奖励800元,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专科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都不得另行报销学习费用。干部自学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500元,高级职称的奖励1000元,但不得报销学习费用。 第四章考勤制度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大全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大全 篇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 第四条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数和职(岗)位数之内。有空编空岗的,用人单位分别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报送用编计划、用人计划,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编空岗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调入领导干部,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限额之内,无职数空缺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 规范干部调动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副科实职以上)和参加统一公务员招录考试外,不得以调动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逆向流动(即自收自支单

基层乡镇干部管理制度

基层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 3天以上5天以应先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工作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局、组织部审批,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盘江镇镇公车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 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的管理制度。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1、派车。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 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站所室一般不派车。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 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2、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 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

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小车班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与保养 1、小车班制定专人对车辆加油、维修进行管理,车辆需要维修的要有车辆维修报告单。及时与党政办公室做好对接,每月报账一次。 2、维修费在伍佰元以内的可由维修管理员决定,维修费在伍佰元以上的必须在车辆维修小组监督下维修。 3、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五、修车。 镇政府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先批后修,凡需进行修理的车辆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告单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维修。一般情况下,财务上不出现现金车辆维修发票。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修理须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告单经党政办审核并在车辆维修家督小组监督下进行维修。在报销修理费时,须填明经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盘江镇镇公车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 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的管理制度。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1、派车。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 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站所室一般不派车。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 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

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 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2、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 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小车班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与保养 1、小车班制定专人对车辆加油、维修进行管理,车辆需要维修的要有车辆维修报告单。及时与党政办公室做好对接,每月报账一次。 2、维修费在伍佰元以内的可由维修管理员决定,维修费在伍佰元以上的必须在车辆维修小组监督下维修。 3、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_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_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范文 1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

镇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谷里镇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谷里镇机关、镇直各部门、管区使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和辞退 第三条组织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 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五条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应发给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临时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当年一个月的基础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计算。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 第六条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临时工在有效合同期内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三个月工资额的救济费和一个月工资额的丧葬补助费。 第八条临时工假期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 (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值班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晚上轮流值班,节假日由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安排2名带班领导,10名镇机关干部,1名炊事员,1名司机,办公室人员在值班室住宿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日8: 30至次日8: 30,值班人员负责记载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本向下班进行交接。 三、值班职责: 1、负责处置当天的突发事件(节、假日期间负责政府机关日常事务)。 2、做好电话等信息传达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3、遇到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度处置应急事件的人员和车辆。 4、负责政府宿舍、食堂、地税宿舍、前院综治办、计生办、广场及后院的安全。四、责任措施: 1、镇党政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凡值班未在岗的,领导干部一次罚款20元,一般干部一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10元。 2、值班期间内出现政府机关被盗案件的,除通报批评外,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3、凡值班时间信息传达有误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涉及经济处罚的,由个人直接向办公室主管领导交纳。来客招待、外出考察管理制度 一、来客招待: 1、凡来客招待一律实行来客部门先申报后进餐,由接待部门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报告来客人数及要求陪客的领导规格,办公室负责核定招待标准,填写进餐单,并通知食堂准备伙食,用完餐陪客人必须在进餐单上签名,否则办公室不予结帐。凡未填写进餐单的,食堂有权拒绝招待。 2、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陪客人数,一般来客(不含酒类)控制在 3 4人四菜一汤80元, 4 6人六菜一汤100元,6 8人八菜一汤130元,8 10人十菜一汤,160元,饮用酒类统一为内优酒,市级以上领导由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确定招待标准。陪客人数原则上每桌不超过3人。 3、确需外出招待或馈赠土特产时,必须事先告知办公室,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由政府办开出外出招待单和土特产馈赠单,陪客人在招待(馈赠)单上签名后,方可外出招待和馈赠。报销发票时,先由办公室主任核定,再由镇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4、办公室、小伙房负责对镇机关其它办公室的来客进餐(含香烟)招待以及土特产馈赠等进行分类登记,月终汇总公布。 二、外出考察: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Xx市XX区乡镇人民政府机关 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本着“以人为本、以制度管人”的原则,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事、秉公办事; (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服从安排; (三)遵守机关一切管理制度,维护党委、政府威性,维护集体荣誉、集体利益; (四)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五)讲学习,讲团结,讲大局,讲发展,讲务实,讲奉献,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六)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行为端正, 说话和气,争做人民的好公仆。 二、会议制度(包括党委会、例会、综合性会议、分管部门会议) (一)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讲话简明扼要,并会前充分准备; (二)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三)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乡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考勤工作;。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上级各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应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六)外出参加各级会议的人员回乡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贯彻措施及方案,凡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未按时上报会议贯彻意见的,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予以书面检讨直至纪律处分。 三、办文制度 (一)收文:区委、区政府(包括各区直各部门、单位)下发的文件先由党政办登记编号后按文件内容交乡主要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呈送相关领导和单位签收并办理,对工作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应按要求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各承办科室应做好登记归类等档案工作。 (二)发文:文稿处理要按照拟稿、核稿、送审、签发、校对、打印、登记、发送、归档的程序进行。须以乡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和上行的文件(请示、报告)先由党政办按文件格式草拟内容,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党政办填写发文单送主要领导签批,最后由党政办制发。 四、上班及考勤制度 (一)公示制度:上班期间凡离开办公室的,应在干部去向公示栏中明示。值班时应对外公布值班人员名单,去向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 (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首问责任人一定要热情接待,帮助找到具体经办人员。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该做好解释工作。对没有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影响机关形象的干部,一经查实在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干部年终考核。 (三)否定备案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因提供证件、资料不全或不属本乡管理,应向群众解释清楚,指出不能办理的原因,并按否定备案制作好记载,对该办不办或拖延办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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