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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流程以及案例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以及案例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以及案例

劳动争议仲裁模拟活动材料

一、具体介绍仲裁庭审前的进程

介绍人:仲裁员一

2011年5月12日,我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丫丫服装公司员工吴某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仲裁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以及经济补偿金给付等问题。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全面审核申请资料,经认真考虑,决定立案受理此申请,于5月16日书面通知申诉人决定受理事项。

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后,于5月18日将吴某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诉人丫丫服装公司。

被诉人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于5月28日向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答辩书。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于5月30日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诉人吴某。

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于6月2号,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时间:2011年6月7日,下午一点半。地点:常熟理工学院闻道楼1405。望双方代表准时参加。

并附注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诉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诉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开庭庭审过程

[书记员] 说: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仲裁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仲裁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未经首席仲裁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仲裁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庭提出;5、对于违反仲裁庭规则的人,仲裁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仲裁庭、侮辱、诽谤、殴打仲裁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庭成员入庭。---------书记员

[首席仲裁员] 说:核对当事人身份。(书记员核对相关当事人身份)

[首席仲裁员] 说:劳动争议仲裁庭现在开庭。本庭开庭前,书记员已对本案当事人及委托代理

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对,现不再重复予以核对。本案的仲裁庭由仲裁员陈宏俊、娄红、周小娟组成,由陈宏俊担任首席仲裁员,书记员林俊瑛,由林俊瑛担任今天的庭审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并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同时双方都有依法行使申请仲裁权利、遵守仲裁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义务。仲裁申诉人,对告知的仲裁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申诉人代理人] 说:听清楚了。

[首席仲裁员] 说:对仲裁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申诉人代理人] 说:不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 说:仲裁被申诉人,对告知的仲裁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听清楚了。

[首席仲裁员]] 说:对仲裁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不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自2010年1月到被申诉人服装公司工作,双方签有终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申诉人月工资2000元。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协议,但申诉人仍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亦向申诉人支付了2011年1月的工资。2011年2月,公司负责人表示让甲某放假。随后停止甲某的工作及停发工资。申诉人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现申诉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诉人补齐申诉人应得工资的差额、加班工资、社会保险金,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被申诉人强烈表示异议。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对仲裁庭上述概括的事实有没有异议?

[申诉人] 说:没有异议。

[首席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对仲裁庭上述概括的事实有没有异议?

[被申诉人] 说:没有异议。-----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并宣布案由

[首席仲裁员] 说:下面进行庭审事实调查。

[仲裁员] 说:申诉人宣读仲裁申请。(申诉人代理人宣读仲裁申请书)

[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宣读仲裁答辩。(被申诉人代理人宣读仲裁答辩书)

[首席仲裁员] 说:下面仲裁庭将从主体资格、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对本案件进行审查。首先审查被上诉人是否具有作出本案施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资格。被上诉人,陈述你们的职权依据。

[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人,对被申诉人具有作出本案被诉的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申诉人代理人] 说:没有异议。

[首席仲裁员] 说:现在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被申诉人,陈述你们支付薪酬行为所认定的事实。

[被申诉人] 说:吴某自2010年1月到我公司工作,与我公司签有终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吴某月工资2000元。该合同到期后,我们没有续签和同,但吴某仍在我公司工作了一个月,我公司亦向吴某支付了2001年1月的工资。后吴某离开了我们公司,随后自然终止了工作及停发了工资。我公司的支付薪酬的行为完全是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施行,并不存在不当之处。

[首席仲裁员] 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认定事实,有无异议?

[申诉人代理人] 说:有异议。第一,对方公司存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理应对我方当事人进行经济补偿;第二,对方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我方当事人缴纳养老、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第三,我方当事人在对方公司工作期间,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行为,对方公司理应按标准补齐我方当事人的工资差额及加班费。

[首席仲裁员] 说:还有没有其他的异议?

[申诉人代理人] 说:没有。

[首席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申诉人对你们认定的事实提出了异议,认为你们的支付薪酬行为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对于申诉人所提出的三点异议,你们可否需要辩解?

[被申诉人] 说:需要。因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并不存在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关于三险,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不属公司履行责任范围,应由本人自行缴纳;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任务指标及待遇,并不存在月薪3000元的说法;因行业特点,是否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由本人决定,与公司无关。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对被上诉人对此进行的辩解,有无异议?

[申诉人代理人] 说:有异议。第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我方当事人相继在该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公司亦付了工资;第二,缴纳三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方公司应该履行该义务;第三,我方当事人提供了合同规定正常劳动以外的劳动,延长了工作时间,对方公司理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能否提供相关证据?

[申诉人代理人] 说:可以。(呈交相关证据资料)

[首席仲裁员] 说:下面审查被申诉人的法律适用。被申诉人,陈述你们的法律依据。

[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对被申诉人的法律适用,有无异议?

[申诉人代理人] 说:有的。我方当事人认为,被申诉人的法律依据过于片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44条相关规定,有相应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同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且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这一法律文件中也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首席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对申诉人刚才的陈述,你们的意见?[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我方当事人对申诉人所陈述的法律依据的适用性表示怀疑,对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这一说法无可厚非,但申诉人的加班时间不属于我公司的工作安排,且其工作完成的内容也仅仅只是其在职岗位的基本工作而已。并且我们可以提供证明其不需要加班也能完成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据。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除了仲裁庭刚才审查的内容之外,还有无其他事实需要申请法庭继续审查的?

[申诉人代理人] 说:没有了。

[首席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除了仲裁庭刚才审查的内容之外,还有无其他事实需要申请法庭继续审查的?

[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没有了。

----------------------从主体资格、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审查

[首席仲裁员] 说:仲裁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仲裁庭庭辩论。本案争议焦点是:一,申诉人为被申诉人所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是否全额支付,以及三项保险该如何补偿;二,被申诉人所在公司是否存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三,被申诉人所在公司该不该支付申诉人所诉诸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先由上诉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申诉人代理人] 说:我方按照争议焦点发表如下意见。第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我方当事人认为其在职期间受到了不平等的工资待遇,故提出让被申诉人补足工资差额的请求;第二,被申诉人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我方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保险金做出赔偿;第三,我方当事人向被申诉人公司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行为完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故合法合理。

[首席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我方按照争议焦点发表如下意见。第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理解,其中第2款第三项是用逗号分割的,即有三项要件,我方有提供证据。对于第三项要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从大背景来说,我方公司是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偏向于员工的,我方也是表示尊重和支持的。但正是因为整个法律条文都是偏向于劳动者,故本条更应当中肯的看待。对于个人解

释,不能看作是立法解释,更不能说是司法解释,只是个人看法而已。第二,关于补偿工资差额的问题,我方在前面已经说明,对于吴某的工资支付完全是按劳动合同内的明确规定执行,并不存在不当之处。第三,对于工资损失的问题,终止合同的效力应当获得法律保障,就不应当再支付工资。

[首席仲裁员] 说:下面进行第二轮相互辩论。上诉人,补充发言。

[申诉人代理人] 说:我方当事人认为,我方的所有仲裁请求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坚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首席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补充发言。

[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届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把这种情况看做是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对于补偿金等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能不能视为新一轮的劳动合同,其说法不一。但我方当事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对申诉人进行小额的经济补偿。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对你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可不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让步?[申诉人代理人] 说:在合理的范围内,我方当事人可以接受。

[首席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可不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让步?

[被申诉人代理人] 说:在合理的范围内,我方当事人可以接受。

[首席仲裁员] 说:仲裁庭庭辩论结束。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内容,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仲裁庭集体商议后,现提出如下仲裁建议:

1. 被申诉人于30日内,为甲某办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 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社会统筹手续。申诉人负担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 被申诉人于30日内,向甲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6000元。

3. 被申诉人不支付申诉人申请仲裁的加班工资。

[首席仲裁员] 说:申诉人,对仲裁庭上述的仲裁建议有没有异议?[上诉人代理人] 说:没有有异议。

[首席仲裁员] 说:被申诉人,对仲裁庭上述的仲裁建议有没有异议?

[被上诉人代理人]说:没有异议。

[首席仲裁员] 说:根据双方当事人一致通过的仲裁建议,我仲裁庭将制定形成一份《仲裁调解书》。根据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先陈述。

[上诉人代理人] 说:同意接受仲裁调解书。

[首席仲裁员] 说: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被上诉人] 说:同意接受仲裁调解书。

(准备仲裁调解书)

[首席仲裁员] 说:现在请双方当事人签收仲裁调解书。(将文件拿到双方当事人面前签收)

[首席仲裁员] 说:我宣布,仲裁调解书即时生效。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以同一事实或理由提出相关法律诉讼。今天仲裁庭审理到此。退庭后请各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笔录若有遗漏或差错,可要求书记员予以补正。现在闭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2011)00劳仲调字第89号

申请人吴周,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何唯,苏州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丫丫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珠霞,董事长。

住所,常熟市X镇XX村。

委托代理人朱晓丹,苏州恒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吴周因工伤待遇与被申请人丫丫服饰有限公司发生争议,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何唯、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朱晓丹到庭参加庭审。现本案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会仲裁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 被申诉人于30日内,为申诉人办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 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社会统筹手续。申诉人负担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 被申诉人于30日内,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6000元;

3. 被申诉人不支付申诉人申请仲裁的加班工资。;

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以同一事实或理由提出相关法律诉讼。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员:陈宏俊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林俊瑛

申诉人签字:被诉人签字:

劳动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常熟市YY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答辩人:吴周

答辩人因吴周诉答辩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问题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吴周于2001年1月1日进入我公司工作,月薪人民币贰仟元整。2002年1月合同期限满,但又相继在本公司做了一个多月,至2月5日。吴周认为本公司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本公司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以及工资差额补助,实为双方《聘任协议书》到其自行终止,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吴周的补偿要求。

关于要本公司补足拖欠工资差额13000,这根本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标准工资为每月2000元。6月份,春节公司拖欠工资,本公司员工工资账目明细表每一份企业都有存档,银行也可以查询。关于三险,劳动合同中完全没有列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综上所述,吴周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吴周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敬礼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常熟市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叁月二十八日

劳动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仲裁工作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仲裁工作流程,及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doc)(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三、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doc)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案例分析-关于劳动仲裁案例分析.doc

案例分析:关于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刘某于7月25日到某冶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月7月25日起至7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书》。 刘某入职时担任行政助理工作,后兼职市场助理工作。 双方约定刘某的月工资标准为元。 某冶金公司以刘某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为由,于1月22日作出了因刘某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 定。 刘某认为,其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不存在公司所述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等违纪行为。 故此,刘某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该冶金公司应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等违纪行为,以及刘某所诉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否符合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

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公司未就其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主张无法采信,即公司以刘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成立,鉴于双方均无存续劳动关系的意愿,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于7月25日到该冶金公司工作,双方于1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刘某于以前在公司工作时间,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刘某于以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故被诉人应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21年劳动仲裁员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共3篇)

劳动仲裁员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共3篇)这篇劳动仲裁员年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是我们精心挑选的,但原对你有参考作用。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劳动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 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 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 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6、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区、休息区,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设置仲裁公开必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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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劳动仲裁工作总结范文

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下面是分享的劳动仲裁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职能 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热点栏目述职报告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

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6、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区、休息区,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设置仲裁公开必备设施,张贴相关的公开内容、仲裁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窗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三、工作做法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首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教育,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仲裁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次,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再次,不定时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继续鼓励和支持专、兼职仲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

劳动仲裁案例100 例 申请人王某菊、吴某茹、杨某静、刘某芳、温某钗、王某环、谷某芳、王某丽、李某霞、勒某平诉北京某兴劳保厂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入职很早,一般都在1970 年至1980年之间就在该厂上班,北京某兴劳保厂于20xx 年无故让员工回家等待上班消息,至今无消息,也未给申请人发放工资,也并未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都会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没有工资、拖欠工资等许多违规情况。 10 位申请人自己去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为 10 位申请人对法律一无所知,为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 由于10 位申请人经济困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函告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出庭担任10 位申请人的代理人。 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函告后,指派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

所我来承办此案。 我接到案卷后,由于每个员工的情况不同,我阅卷达十几次,并且 根据情况分清楚需要核实的问题记录在案。 并在第二天就约到了十位当事人一一核实问题,为十位平均年龄在 50 岁的大妈们讲起了劳动法,并把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分 析, 对每个人耐心讲解,北京8 月份的天气平均气温在35度左右,正值 京广律师事务所迁所,没有空调、没有电扇、没有任何降暑设备, 我在闷热的办公室里整理着案件材料,由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是她们自己书写的,有许多错误和不全面的地方。 我从第一份开始算起,一会功夫的时间,我身上就被盯了好几个大包,闷热、蚊子,但我一直在坚持,我内心中有一股力量在支撑我, 我一定要竭尽全力维护10 位大妈的合法权益,要不怎么对的起这 10 位大妈对法律的信任?10位大妈看着看着我这样就心疼了,眼眶湿 润了,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资料

庭审程序 一、宣布开庭 1、现在开庭 2、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 二、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1、现在宣布仲裁庭组成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庭由仲裁员郭XX(独任/合议)审理,由许XX担任书记员。 三、核对当事人身份 1、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2、请申请人说明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上的信息);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委托权限 3、请被申请人说明单位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请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委托权限 4、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 四、宣布仲裁庭纪律 (一)宣布仲裁庭纪律:1、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

电寻呼机、手机或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2、未经仲裁庭首席仲裁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3、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4、仲裁庭内禁止吸烟;5、当事人双方在进行辩论中,不准用讽刺、污辱的语言攻击对方; 6、首席仲裁员根据案件情况,开庭时临时规定的其他纪律;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由首席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对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反驳、承认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2、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庭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三)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昨天浏览一专业网站,上有许多精彩劳动争议案例,且每案均有案例分析/律师评点/裁决判决,特费时费力进行编辑处理,在沙龙转载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 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劳动仲裁看字面意思就知道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的司法行为,是与广大劳动人民切身相关的。所以大家在维权时很想了解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流程知识。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2、管辖。 县、市、市辖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纠纷。 设区的市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劳动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4、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受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 申请人王某菊、吴某茹、杨某静、刘某芳、温某钗、王某环、谷某芳、王某丽、李某霞、勒某平诉北京某兴劳保厂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入职很早,一般都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就在该厂上班,北京某兴劳保厂于20xx年无故让员工回家等待上班消息,至今无消息,也未给申请人发放工资,也并未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都会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没有工资、拖欠工资等许多违规情况。 10位申请人自己去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为10位申请人对法律一无所知,为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 由于10位申请人经济困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函告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出庭担任10位申请人的代理人。 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函告后,指派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

所我来承办此案。 我接到案卷后,由于每个员工的情况不同,我阅卷达十几次,并且根据情况分清楚需要核实的问题记录在案。 并在第二天就约到了十位当事人一一核实问题,为十位平均年龄在50岁的大妈们讲起了劳动法,并把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分析, 对每个人耐心讲解,北京8月份的天气平均气温在35度左右,正值京广律师事务所迁所,没有空调、没有电扇、没有任何降暑设备, 我在闷热的办公室里整理着案件材料,由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是她们自己书写的,有许多错误和不全面的地方。 我从第一份开始算起,一会功夫的时间,我身上就被盯了好几个大包,闷热、蚊子,但我一直在坚持,我内心中有一股力量在支撑我, 我一定要竭尽全力维护10位大妈的合法权益,要不怎么对的起这10位大妈对法律的信任?10位大妈看着看着我这样就心疼了,眼眶湿润了,

劳动仲裁开庭前怎么更改诉求

一、劳动仲裁开庭前怎么更改诉求 劳动仲裁机构在开庭审理案件前,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变更要提供请求书和新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8、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9、对于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以及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0、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11、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陈述和意见有遗漏和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最后,仲裁庭庭审记录应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劳动仲裁机构在开庭审理案件前,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变更要提供请求书和新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案例分析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任乙公司销售业务员,按销售业绩提成,并每月发给工资300元,后乙公司未向甲支付工资。甲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乙公司按当地最底生活保障线每月150元的标准发给甲工资。甲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但因甲不懂法,于数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根据《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经审查认为乙公司的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裁定生效后,甲按照《解释》第21条第2款“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每个月300元支付工资。 「争议」 对本案的处理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是一事不再理。该争议原告已向法院起诉过,因超过起诉期限而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再行起诉,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仲裁裁决自行失去法律效力,争议又恢复到了原来状态,原告应当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第三种观点认为,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是超过起诉期限,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对当事人的纠纷作了处理,即当事人的纷争已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对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各方均具有拘束力。而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实际是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度否定了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争议又回到了

【工作总结范文】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 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6、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区、休息区,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设置仲裁公开必备设施,张贴相关的公开内容、仲裁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窗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三、工作做法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首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教育,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仲裁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改革开放大

局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次,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再次,不定时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继续鼓励和支持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参加法律专业学习,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尽量组织仲裁员去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专业水准,拓展视野;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首先端正劳动仲裁员的工作态度。教育和引导他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和谐仲裁这面旗帜。通过在仲裁工作岗位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要求每个仲裁员必须认真、耐心、热情地接待当事人。其次,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仲裁员务必做到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劳动仲裁的良好形象;第三,严格办案程序。我们严格按照《江苏省省劳动仲裁案件庭审程序》执行,从制度上规范仲裁员的行为。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图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图 提出申请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如下图: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doc)(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三、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

劳动仲裁执行案例

劳动仲裁执行案例 死伤概不负责? 前不久,在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举行的一次咨询会上,一位姓张的农民工家属反映说,XX年,张某与佛山南海区一建筑施工队签订劳动承包合同,合同中有“发生死伤事故,建筑施工队概不负责”的条款。 XX年冬,张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张某一家无力承担巨额费用,家属要求建筑施工队支付医疗费。对方以劳动合同中有“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并蛮横地对其家属说,以后张某与建筑队毫无关系,不能再找施工队索要任何费用。咨询会上工作人员建议张某找劳动仲裁机构。 记者就张某问题采访了广东省劳动仲裁部门,发现目前我省劳资纠纷频频,劳动仲裁案不断上升,从XX年起,以每年14%的速度递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仲裁委员会朱德良主任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折射出劳资关系日趋紧张。劳资纠纷的是是非非,不能不引人深思。 不平等合同随处可见 “张某的有关合同是无效合同,然而这不是个别现象,一些不懂法的民工签了合同出了事只能忍气吞声”朱德良主任

说。他说,不平等劳动合同不仅在建筑行业比较普遍,在珠三角的各行各业也随处可见。然而此类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其它权益受侵害事件,劳动者应尽早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朱主任认为,张某在劳动合同中虽然有签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建筑施工队与张某约定“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不具法律效力。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张某在因工伤残的情况下全部医疗费、药费以及就医路费都应由建筑施工队负担,同时施工队还应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和护理费。 非公企业变纠纷“重灾区” 近年企业用工走向市场化,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之一。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说,近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此前以国有企业为主,扩大到个体私营企业、合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灾区”。 朱主任说,我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管理混乱,往往以罚代管,任意扣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导致纠纷不断;一些私营企业招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设置劳动合同陷阱,以不平等条款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这些应引起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流程 一、庭审前活动 (一)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宣布开庭 仲裁员:本委受理XXX(申请人)与XXX(被申请人)争议案件,现在开庭。 (三)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庭由仲裁员XXX独任审理,XXX担任记录人员。 (四)核对当事人身份 仲裁员:本案申请人为XXX,其委托代理人为XXX;被申请人为XXX,其委托代理人为XXX。 第三人为XXX,其委托代理人为XXX。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五)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请仲裁、辩解、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 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 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同时,当事人 在仲裁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 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 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义务。 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二、仲裁庭审理 (一)申请与答辩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图文稿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案例分析 案例一: 39.某制药厂与王某于1996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多元。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1998年11月10日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用王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王某擅自离开该制药厂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在半年时间内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人民币。为此,该制药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及合资企业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王某回厂履行劳动合同。 试分析: (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本案中,某制药厂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偿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某合资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2)关于法律依据问题:①《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仲裁裁定问题:①支持某制药厂的合法要求;②王某与某合资企业赔偿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③王某与某合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无法律效力;④王某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案例二: 40.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2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裁决书于裁决当日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 试分析: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答:一、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职工一方已推举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答:二、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 (1)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应该3日的规定。(2)集体劳动争议,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应15日内结案,本案已超限。 (3)仲裁裁决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本案未汇报即结案,不符合规定。39.某机械制造厂招收25名工人后,厂方与工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在履行合同中,厂方为完成订单任务,在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2小时,休息

劳动仲裁案例

2014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一: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概要】 申请人王某于2007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某中学工作,属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期满。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聘期考核不合格,通知申请人聘用合同到期终止,并为申请人办理了聘用合同终止手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应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协商不成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认为,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两种,对于编制内人员要求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目前并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故裁决对申请人要求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裁决要旨】 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人事关系处理和人事争议处理应适用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案例点评】 事业单位系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由于国家编制管理体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用工存在编制内和编制外用工的差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在程序上依照《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但在实体法适用上应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在目前国家并未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的情况下,不宜作扩大解释,故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王某系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因目前国家有关聘用合同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中均未规定终止聘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凡是属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执行,优先适用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的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其编制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仲裁开庭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开庭发表辩论意见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概括自己的观点 在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就某一个或者某几个问题展开陈述,但对于陈述的基本观点还要进行适当的概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让仲裁员明确当事人所做陈述的中心思想是什么。 二、尽量避免重复表述 在仲裁庭审前面的几个阶段中已经提到的问题,当事人在辩论的过程中可以适当提及。但在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主要还是要表达之前没有提到的问题,例如针对对方的答辩意见进行的反驳,针对对方在庭审中的纰漏进一步印证和阐明自己的观点,等等。 三、适当运用技巧性的语言 如果当事人想要让自己的答辩意见被仲裁员充分理解并且加深印象的话,除了上述两点之外,还可以适当运用具有强调性而又得体的语言,例如“提请仲裁庭注意的是”、“请仲裁庭予以考虑”等。 劳动仲裁开庭时的辩论技巧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和辩论技巧: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紧张,如果有空,可提前去参加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基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现实,对结果不要报很高的期望。期望越现实,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和,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但结果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所能完全控制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与单位周旋下去,甚至要做好起诉到法院的准备!【有律师的经典做法是:在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的同时,改了抬头和称谓,写好起诉状,一起放进档案袋!】 4、可委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起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发言,提醒你! 5、问仲裁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仲裁委当庭给予审核证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注意提前拿到证据副本,并加以研究。 证据的阐述和回应单位否认己方证据;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真实性:证据是否真实?如单位伪造了劳动者的签名,则该证据就是不真实的。 合法性:证据形成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就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从而是不合法的。逼迫劳动者写的辞职信,就不合法。 关联性:能否证明证据提供者所证明的事实。 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其二是说,证据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即证据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相向性。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即是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证明证据事实。 1、注意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缺乏充分、明确的证据,如工资单没有经单位盖章或者领导签字。因此,单位会说这些证据是劳动者伪造的,不具证明力。对于工资发放问题,单位本就有责任举证证明单位发放了足额的报酬。因此单位要负举证责任。再如,现在很多都使用电子考勤机器,员工很少能拿到书面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加班记录证明。如果劳动者能初步提供有考勤机器(如考勤机器的照片)、考勤的电子文档,则,即使单位加以否认,那么也可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上班时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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