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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履职动态

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履职动态
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履职动态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履职动态(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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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律师】本办法所称的实习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 第三条【实习管理与监督】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实习律师实习的各项工作。 管委会设考核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实习律师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管委会执行主任负责组建并领导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三至五名管委会委员组成,任期直至下一届考核管理办公室成立为止。 管委会可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指引进行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市律协开展实习律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四条【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符合接收实习律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七)未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接收实习律师实习: (一)设立满三年; (二)具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四)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供实习律师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五)能为实习律师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六)受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七)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八)未受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 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管委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资格。

深圳律协2012年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考试题目及答案.

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 考试试卷答案 姓名单位学员编号 一、单项选择(请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横线上。每小题1分,共计15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指哪种理念教育?(答案:A) A法治 B人治 3德治) 4法治与德治 2.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为(答案C) A.律师费 B.社会声誉 C.特定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D.社会公平和正义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同一诉讼案件,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二审律师费应按一审标准的百分之?(答案A) A 50 B 60 C 70 D 80 4、刑辩律师是(答案C) A裁判者 B代表正义 C被告人权益的维护者 D为了谋生而出卖正义的人 5、律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调查对象的(答案 D )。 A、主营业务 B、净资产 C、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D、法律风险 6、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起自签订之日起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答案:A) 1 A、30 B、20 C、15 D、60 7、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 (答案D ) 。 A:不视为侵权; B:可继续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C:停止侵权,适当赔偿; D:不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答案B) A、3 B、6 C、9 D、12 9、下列哪一项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答案C A、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B、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C、从犯 D、教唆未遂的

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

关键词 日期: 2005-12-07 一、关键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先锋城市 《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提出深圳发展目标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先锋城市”,“先锋”城市是指在某一项或多项领域具有其他城市不可比拟的优势地位,并在这些领域引导城市发展的趋势,它强调的是城市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仅仅强调最终结果。过去25年里,深圳承担了中国城市经济转型探路者的历史使命,未来深圳还将在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环境创新方面继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正如《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里面阐述的:深圳未来将是改革开发与制度创新的先行者;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排头兵;深港交流和区域合作的推动者;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领跑者。 中国城市规划院副院长李迅认为:从以下四点考虑提出深圳的长远发展目标:第一个就是站在世界的角度、用世界的眼光来看深圳,作为我们出发点,而不仅仅以深圳的眼光来看深圳,就广东看深圳。另外一个是国家的目标和国家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对深圳的要求。第三个是历史的眼光看深圳,深圳很年轻,

现在才25年,还要走更长远的路。第四点,要保持深圳固有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深圳的精神,深圳的精神是蓬勃向上的朝气,敢创敢干的勇气。 按照国家中长期发展计划,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这就要求未来中国要有世界级的城市,深圳拥有的发展优势,使其理所当然要承担这个艰巨的任务。市规划局局长王芃强调,深圳作为经济特区,要敢闯敢试,勇当排头兵,当好示范窗口,从城市责任和自身发展的角度和定位,深圳都应该主动认识、承担这个任务。深圳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发展愿望,同时还取决于在区域发展中深圳所起的作用。从世界层面来讲,深圳应通过与香港合作,共同发展成为国际都会,从国家层面来讲,深圳定位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自主创新的示范城市;从区域层面来讲,深圳应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物流中心城市。 二、关键词---- 与香港共建国际都会 《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提出未来深圳将强调深港合作,共同发展成为世界级城市。在功能定位中将深圳定位为“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都会”,在区域发展策略中提出“与香港形成同城化发展态势”。加强与香港在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它领域的合作,形成“同城化”发展态势。依托深圳与内地的联系优势和香港的对外联系优势,坚持不懈地走向国际市场,不断提升深圳的国际影响力。 专家分析,在经济发展上,深港联合发展是一种趋势。深圳的角色历来是学习香港、服务香港、维护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不仅是国家是国家赋予深圳的特殊任务,也是深圳自身发展的要求。从区域职能上看,深圳与香港这两个城市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合则双赢。目前,深圳与香港都处在一个调整时期,双方更应进行优势互补,携手谋求共同发展。长期以来深圳跟香港的合作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在产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今后将加强与香港在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它领域的合作。 市规划局副局长许重光表示,在《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中,深港城市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也是影响深圳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深圳有毗邻香港的优势,而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因此,从全球定位来讲,深

深圳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动态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动态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一、基本信息 6月,秘书处共收文办理32件,办结文件15件,并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具体如下: 律师维权方面:共收到维权申请8起,其中网上申请3起,来信申请2起,来电3起,受理8起中3起不立案, 5起立案(2起已办结,3起正在跟进);慰问4起;处理办文3个。 纪律查处方面: (一)投诉案件受理情况 接待情况:本月共接待投诉人来访与投诉咨询电话约230余次; 案件初审情况:对受理的37起投诉案件(其中司法局移转5件)进行初步审核:其中25起投诉案件初审立案,12起投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初审不予立案。 案件移送调查情况:将34起答辩期满的投诉案件移交调查委调查处理; 案件移送审议情况:将21起调查结束的投诉案件移交惩戒委审议处理; 案件听证情况:召开3场听证会,对13起案件进行听证。 案件结案情况:结案案件11起,其中投诉不成立案件4起、中止调查4起、行业处分3起。审定办结案件的结案文书(规范执业建议书、中止调查通知书、处分决定书、投诉

不成立等),并呈报惩戒委和主管副会长审批、签发,并将结案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性涉黑案(事)件备案情况本月对18件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涉黑案(事)件备案登记,其中,涉黑案件3件,并呈报领导阅批。 (三)处分情况查询 1.对会员部接收实习人员律所及指导律师行业处分情况进行查询; 2.对省律协发来涉外律师人才推荐律师名单、11家律师所、46名律师行业处分情况进行查询; 3.对党办发来的拟表彰党员律师行业处分情况进行查询。 (四)纪律信息报送 1.对2018年6月投诉案件受理查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表及报送省律协; 2.将2018年6月我市律协行业处分情况报省律协、市司法局及市律协党委; 3.对2018年6月我市律师报备代理扫黑案件进行总类分析并报司法局。 (五)开具无行业处分证明 6月,对受处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已转出外地执业律师、赴香港设所或派驻律师、参加美国加州律师资格考试律师等现场开具无行业处分证明8份。 (六)案卷调取 (1)福田法院调取2016年某投诉案件案卷材料; (2)被投诉律师申请调取投诉案卷材料以应诉。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范文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立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创立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深圳市创立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4号),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宜居城市创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坚持

以人为本,以不断改进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市创立为手段,经过推进住有所居、改进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进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深圳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注重协作。成立市创立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细化工作职责和责任。制定创立宜居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宜居城市创立工作。 2.摸清现状,注重进步。开展宜居城市、宜居街道和宜居社区调研和评估,摸清我市宜居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并注重分步实施和整体推进,保障宜居城市各项考核指标逐年提升。 3.突出重点,注重特色。从解决最关键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优先突破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依托深圳独特的人文底蕴和城市风貌,注重城市个性化设计,在宜居城市创立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和国际化元素,彰显独有的城市风貌。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马成律师团是由马成律师创建,该团队集合了朱兰春律师、杨乾武律师、闫洪师律师、刘子孺律师、张健律师、胡珺律师等多位知名律师和专家组成,多数成员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该团队成员都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各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 大成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各大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作为中国区唯一成员,加入了世界最大的、汇集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独立专业服务组织World Service Group(“WSG”世界服务集团)。大成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8万多名专业人士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和业务合作平台,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 马成律师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国内外的各个分所和机构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充分发挥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马成律师团按照分工协作、统一办案原则组建不同专业团队,根据个案隶属的专业领域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办案律师,确保每个案件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主办。 马成律师团的核心业务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马成律师团目前拥有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等,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曾多次接受国内外各大媒体的采访,在国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及社会影响力。 马成律师团拥有良好的人脉和社会资源,与各大院校、各大媒体、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深圳经济特区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修改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生态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 第三条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享有在安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受环境噪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市、区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结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市、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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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二次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七章公众参与

第八章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生态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 第三条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和个人享有在安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受环境噪声影响的组织和个人,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依法承担责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2020年整理).pdf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深圳市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2014年10月8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宗旨和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人的指定、回避、辞职和更换 (1)

第三节管理人团队 (4) 第四节管理人工作原则 (4) 第五节管理人业务制度及工作机制 (5) 第六节管理人报酬与责任 (6) 第七节管理人清算档案 (7) 第二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管理人接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9) 第三节管理人监督债务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1) 第四节重整计划的制定、通过与批准 (12) 第五节重整程序的终止 (15) 第六节重整计划执行期的管理人职责 (16) 第三章附则 (1)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指导标准宗旨】为指导深圳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

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订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导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导标准。 (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导标准。 (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均可要求其参照本指导标准执行。 第二节管理人的指定、回避、辞职和更换 第三条【管理人指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 第四条【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接受指定并说明情况:(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014年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2014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银行与金融: 第一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方达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润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商事: 北京(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协力律师事务所 汇衡律师事务所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融孚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世民律师事务所 毅石律师事务所 山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德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文康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康桥律师事务所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 第三等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天津(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金诺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高地律师事务所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张盈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赫德律师事务所 明洲律师事务所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耀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京衡律师集团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凯麦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方本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 广大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信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安华里达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信律师事务所 敬海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环[2009]8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24 【实施日期】2009.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等 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环〔2009〕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以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注名义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2006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除外)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注: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不再保留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划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市环保局均改为人居环境部门或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深环〔2003〕108号) 2.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深环〔2004〕240号) 3.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深环〔2004〕321号) 4.关于异地号牌载客机动车申领绿色环保分类标志有关事项的通告(深环〔2005〕289号) 5.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深环〔2004〕241号) 6.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深环〔2004〕365号) 7.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深环〔2005〕98号) 8.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深环〔2005〕235号) 9.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告(深环〔2005〕336

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

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 (2013年3月1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保证律师代表提案的质量,及时、准确、规范地处理提案工作,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并结合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本办法提出的对深圳市律师各方面工作的提议。 第三条提案的提出: (一)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二) 10名以上的律师代表可以提出提案,不足上述人数的不能列为提案。 (三)提案内容应当围绕我市的法制建设、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律师执业素养的提高、律师业务和管理工作、深圳市律师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提案审查委员会为常设性机构,是律师代表提案交办部门,负责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及闭会期间提案受理,提出拟办意见,督促承办部门办理提案,起草提案受理、办理情况报告并向代表大会汇报。

第五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大会表决前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列为本次代表大会的提案。 需交付大会表决的提案,应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将提案提交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提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统一接收并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不同意立案办理的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即时说明理由并回复代表;同意立案办理的由提案审查委员会于10日内提出交办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六条承办部门对独办提案,直接答复提案者;对分办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提案者。 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10日内,向交办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得擅自转送其他部门。 第七条承办部门应当在接到提案后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案人。答复意见应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办理工作结束后,答复意见须同时抄送交办部门、监事会和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立案归档。 第八条提案的立案原则需符合以下条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3年10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9 月27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10年4月1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深圳市律师(下称“律协”)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范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发挥律师在各专业领域中的作用,依据《律师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协理事会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研究、探索及拓展需求,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并且可以根据律师工作的发展状况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调整。 第三条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和交流,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律协理事会委托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专门委员会(下称“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管理、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律协秘书处业务部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律协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应报上级律协备案。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设立专业委员会旨在发动会员积极参与研究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增强深圳律师的整体实力,同时,要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进律师业务创新,推动深圳律师行业的整体优化。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开展业务理论研讨工作,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二)开展业务工作调研,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拓展律师业务范围;

(三)就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司法活动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 (五)协调律师业务活动,建立与律师业务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六)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放,编辑出版专业文集; (七)在律协的指导与监督下,与境外和港澳台律师开展交流与合作,并就出国人员考察、培训事项向律协提供推荐意见; (八)就疑难案件和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九)就律师表彰、惩戒、专业资格考核、专业职称评定等事项向律协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十)完成律协及上级律协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委员及组织机构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报名或本专业委员会两名以上委员提名、推荐,报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审核后,由专业委员会创立大会或专业委员会大会选举产生。 每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名,不多于30名。如因业务领域需要,使得部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10名或多于30名时,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报经理事会批准。 较大的专业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可以下设专业小组。 第九条新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提出,有超过10名以上的会员报名参加的,经律协理事会批准,可以设立。 新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及主任侯选人,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决定。新设专业委员会若属于新型或新兴律师业务领域的,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资格条件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根据新设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提出方案,由律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担任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作为执业律师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商业策划案

(三)外部公共关系 战略支持、合作伙伴等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黑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国晖律师事务所,沈国晖律师等 (四)公司经营战略 未来的发展方向: 做最高效、最高满意度的综合型一体化法律服务机构。由低端到中端再到高端,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系列法律服务,由业务成员为主开发维护客户,律师、催收人员其他人员为辅,通过多种业务渠道,需找并且开发各类案件以及法律顾问。提供系统高效的培训,将每位业务成员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为广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相关的服务。 要实现的目标 2016年积累150家法律顾问单位并且实现总盈利,2017年积累500家法律顾问单位盈利500W,2018年积累1000家法律顾问单位1000W。 第二部分产品及服务 (一)产品、服务介绍 1、法律顾问服务 整合各界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一对一,专人联系,专人服务,专人负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度内部资源。2、综合类型案件

(二)核心竞争力或优势 1、高效。每一位企业都对应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对于客户所提出的需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全面。案件处理方式多样化,结合多方面资源,最能高效的解决客户问题。 第三部分行业及市场 截止到2014年10月20日,深圳市私营和外资企业已达79.45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96%。其中有法律顾问的企业二十不足一。95%的企业并不是没有法律事务方面的需求,只是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处于创业阶段,法律意识薄弱,且财务预算拮据,对于不能立竿见影增加企业效益的支持不够重视,而且律师行业的普遍的服务品质不佳,效率低下,办事拖沓,因此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需求量很大,却没有产生一家独大的法律服务机构,处于蓝海时期。 (一)行业情况 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进入该行业的壁垒、销售壁垒、政策限制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健全,律师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使得律师的重要性越来越突然,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要防范法律风险,但就目前而言,大陆律师仍然受到多方面的诸多限制,从业人员相对较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等组织机构管理较为严格。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所材料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所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所材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请以下有关律师所证照管理员或律师本人携带有效证件或律师所证明到市律协会员部领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所材料。 一、新批律师执业证名单(2015年3月新批证均需缴纳个人会费500元,3月新批证执业保险费50.1元,3月合计550.1元): 领取新批执业证律师请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深圳律师网登陆(用户名为律师执业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最后一位为字母时,请输入小写字母。注:执业证号可通过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查询)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打印律师信息表(律师信息表需律师本人签名、加盖律师所公章); 2、提交如下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由律师所经办人员核对原件,并签署“复

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签名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如: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港澳台籍律师需同时提交回乡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书);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如在粤执业前有执业经历的还需提供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6)如是广东省内跨市转所至深圳执业律师,还需原执业地律协出具是否缴纳2014年度会费、是否参加广东省全省统保(是否已缴纳统保费用)、上年度考核结果、有无受行业处分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请按照《声明》要求填写并加盖律师所公章)。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陈东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下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议案;以及贵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〇〇 关于增加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规范意见》第七条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3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2009年5月7日在上述报刊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〇〇 加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下称“《临时提案公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动议及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9:30在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胡永峰先生主持。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09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

制约和影响深圳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对策和建议

1、制约和影响深圳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对策和建议? 1)城中村问题:因历史原因,龙岗地区城中村多,规划落后,乱搭乱建多,外来人口密集,整体人口素质和社区管理水平不高,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造成环境脏乱差普遍存在,治安问题突出,一般有点钱的人都不喜欢住在城中村。 2)房价、房租过高:由于深圳经济发展快,地少人多,再加上政府安居房、廉租房建设严重滞后,现在很多在市内上班的人都搬到龙岗、惠州居住,不但造成周边房价、房租涟漪式上涨,还出现各种人为的交通堵塞和拥挤等等压力,深圳人的生活时间、空间和质量都在不断下降。 3)人文素质问题:深圳一直都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来深者也以此为目的,所以形成的就是钱文化,一切有钱就是老大,有钱人看不起普通打工者,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住花园的看不起住农民房的,等等。其实大家都一样,平常也就是看看电视、唱唱K、跳跳广场舞、打打麻将,文化生活水平都不高。很多各级政府的文化拨款,能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什么文化大讲堂、社区文娱活动等等,真正让群众喜闻乐见、让大家学到、悟到、用到,从而在生活中受益的不多。 4)对策和建议: (1)针对城中村问题,首先要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但是不能只是走以前的老路,而是要走齐抓共管、共建共富之路,就是充分理解接受十九大提出的分享经 济精神,成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共享型地产企业,在政府的指导下引入专业地 产,同时让村民、租房者、置业者甚至创业者成为该旧改项目的股东,大家 不但共同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还共同分享利润和房子,甚至以后共同创业。 这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第二、第三个问题。 (2)针对人文素质问题,各级政府要一视同仁,改管理为疏导,要在人财物上面引导来深建设者尽快融入社区,例如,先以社区工作站为单位,成立更大范 围的“社工”、“义工”组织,在政府的指导下,在可控范围内把人财物交给 这些组织管理,真正让群众喜闻乐见、让大家学到、悟到、用到,从而在生 活中受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一定会越来越多,社区的人文氛围、宜居环境也一 定会水涨船高。 2、制约和影响深圳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策和建议? 1)各类成本(人工成本、房价、房租等等)过高; 2)社会变革、技术创新太快,大部分中小企业综合实力不足以跟随,面临被边缘化、弱化甚至淘汰的命运; 3)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仍存在对企业发展的制约和限制。 4)对策和建议: (1)首先要加快深圳的共享经济建设,走齐抓共管、共建共富之路,就是充分理解接受十九大提出的分享经济精神,成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园区为单 位的共享型企业发展智囊团队,为现有企业引入专业、高效、廉价的全方位 服务,快速增强企业的创新力、执行力、发展力~~,部分困难企业甚至可以 导入以股权换服务、换房租、换人才等等创新方式。 (2)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发展的传帮带力度,在各种政策、成本、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 (3)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大对现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扶持力度。 3、当前形势下,政府应出台哪些措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1)首先要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充分理解接受十九大提出的分享经济精神,成立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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