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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管理制度

冬季取暖管理制度
冬季取暖管理制度

冬季取暖管理制度

时值冬季,天气渐冷。为了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做到管理规范,责任到人,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师生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坚决杜绝冬季取暖工作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学校冬季取暖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班主任是教室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负责当天的燃煤取暖工作,确保教室取暖安全无事故。

二是定制度,抓好检查落实。要节约用煤,各教室安排值日生取煤、保证当天的用煤用量适度,所有教室内炉子班主任安排值日生负责生火、负责添煤,不允许非值日生学生代替点火或中途添煤,更不允许学生上学捎带任何火种。

每天的取暖时间以学生到校为始,上午放学前要适度添煤,以中午期间不灭为准,严禁各教室在中午期间烧旺火,以防出现险情。下午各个教室第一节课后不允许加煤,如果天气暖和,午后可以将炉火熄灭。下午放学前各班主任要检查教室,直待炉火熄灭方可锁门离校,坚决做到火不灭人不离。

三是科学取暖,安全与节约并重。各教室冬季取暖工作要本着安全与节约并重的原则。烟筒要安装合理,并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要严防煤气中毒,严防学生烫伤。

四是教室里每天都要备足水源,预防火灾的发生。

五是班级炉子的管理要设专人,非管理学生不得随意摆弄炉子,不准往炉子里添煤、加草和添加有异味的东西。不准围绕炉子,不准把炉钩放入炉子里烧红后络桌椅,更不准比划他人,不准在炉子周围疯打,不准在

炉子下面烤东西吃。

六、班级里的桌椅要尽最大限度与炉子保持一定的距离,要保证通道畅通,坐在炉子周围的同学要注意烤伤和烫伤。

七、各班级生炉子的引火草不得放在教室里,要坚持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炉子生着后,如果教室里烟很大,要立即开窗通风,并通知学生立即离开教室,预防煤烟中毒。

八、如果班级的炉子经常冒烟,要请有经验的教师进行维修,炉子生好后,要保持炉子周围的环境卫生。

九、通过班会等形式给学生上一堂冬季取暖知识课,教育学生安全取暖和自理互助。

十、保证卫生,要结合冬季取暖的新形势,合理安排值日工作。

十一、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天对各班级炉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因管理不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十二、要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抓好各个环节,消除隐患,如果发现火灾或者其他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尽最大可能抢救师生和学校财产,有秩序地组织师生安全撤离事故现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寒亭街道中心学校

2011.11.20.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运行管理人员要以企业精神为指导,以员工守则为准则。具备高度的主人翁责 任感,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带领全体运行人员按照 工作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标。 3.积极协调与甲方、供热用户、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协助,树立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负责内部管理文档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岗位职 责的执行。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奖励有功人员,树立员工良好的职 业形象。 5.负责统计上报各种运行数据,在保证供暖及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做好节能工作, 确保节能计划的正常实施。 6.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7.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当班的设备运行工作,监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排除设备的运行故障, 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2.负责执行机房内设备维保指令,填写维保记录。 3.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上级安排的工 作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4.值班人员应按时巡视运行设备状况,按时监测各空调区域温度、湿度。根据外 界天气变化及时进行设备工况调节。并做好各运行设备记录、温、湿度测试记 录。 5.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做好业主和客户的服务工作,对拖延时间,修理质量 低劣,造成很坏影响或损坏设备,追究当事者责任。 6.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悉设备状况、性能及系统情况,做到判断故障准确、维 修快捷,维修完毕立即返回班组待令。

供热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运用企业的资金,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考核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

理使用资金,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进行控制、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流动通畅,提高资金(资产)的利润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审核记帐凭证,按时记帐,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五)负责公司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证件、执照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收支业务。 (七)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工作,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票使用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负责采暖费的收费缴销工作,确保收费应收、实收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编制上报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为公司制定收费管理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供热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供热厂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 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入冬前按有关规定配备运行人员并组织培训。 3、负责管、修、烧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质量,做到科学管理。 5、搞好经济核算,制定和执行奖惩办法,做到经济运行。 6、组织好采暖供热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7、负责组织联检、评奖、报表和总结工作。 8、负责职工的队伍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负责组织采暖供热系统普查,做好技术定案和设计工作。 4、制定年度采暖供热系统大修、更新和保养计划,负责安排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事故分析,解决供暖期间的技术问题,组织好维修和抢修工作,保证正常供暖和安全运行。 6、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7、供暖期结束,提出本年度供暖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 8、负责与技监、市区供暖办和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9、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10、组织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月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炉, 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三)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作所禁忌的疾病。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七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八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九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工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锅炉故障处置预案 一值班员发现锅炉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要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和上水,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情况组织抢修、排险或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三抢修人员到现场后: 1 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 2 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露造成燃爆; 3 排除锅炉内部压力,防止人身伤害; 4 了解锅炉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提出问题原因; 5 排除故障,修复设备; 6 按运行操作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 7 恢复运行。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供热客户服务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 一、基本道德和技能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热单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二、诚信服务制度 (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客服人员行为举止制度 (一)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二)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 (三)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做到有理有节;遇有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四、用热管理服务制度 (一)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二)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政策解释清楚,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影响与用户的沟通。 (三)必须熟悉掌握省、市、企业内部的供热有关规章制度。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办事件,要详细记录,耐心解答。

(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应限时办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供热站要在1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调度室;上级转办事件,要求供热单位1小时内向公司调度室回复处理结果。 (六)用户投诉办结率不低于100%月办结),未办结件的处理用户满意率100% 五、申请用热与验收检查服务制度 (一)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的用热申请、方案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方案时,供热单位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三)同意居民用户用热后,在供热期限内,立即供热;其他用户在用热设施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热。 (四)对用户供热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 (五)用热检查人员依法到用户用热现场执行用热检查任务时,属于断热、恢复供热情况的,供热站应将拟断热、恢复供热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审批后,供热站才可实行断热或恢复供热,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公司。公司验收合格后,下达增减面积通知单。 (六)属于新增热负荷拟供热情况的,由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供热站对建设单位外网及楼房室内采暖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建设单位热费、增容配套费、外网施工费的交纳达到规定要求时,公司下达增加面积通知单和供热通知单。供热站在没有接到公司下达的供热通知单之前,不得私自供热。 六、变更、停、复热服务制度 (一)受理变更、停、复热业务时,应认真核实,并做好备查登记,依据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热费结算。 (二)因故对用户实施停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引起停热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热,不能及时恢复供热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四)用户主动要求停止供热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对其断热。断热过程中如果是分户供热的,必须将进户供回水支管全部拆除。同时对断热后与供回水管线连接部分进行保温处理。避免产生冻害及跑水事故。 七、供热运行、维护服务制度 (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早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C以上,其它时间力争达到18C,但最低不得低于16C(楼房用户);平房

冬季明火取暖安全管理制度

冬季明火取暖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冬季取暖安全工作,防止冬季使用明火炉取暖时发生火灾、煤气中毒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用火,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车间、明火取暖点、出租房屋租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车间、明火取暖点,出租房屋租户是冬季取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冬季取暖工作负全责;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燃煤取暖的安全工作,确保冬季取暖安全无事故。 二、各明火炉取暖点要设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摆弄炉子,不准往炉子里添煤、加草和添加有异味的东西。不准围绕炉子,不准把炉钩放入炉子里烧红后烙易燃物品人,不准在炉子下面烤东西。人员离去或睡觉时,要将炉门封好。 三、在安装炉子之前要检查炉筒是否有锈坏的地方,节与节之间是否插紧,炉筒是否畅通,禁止使用筒径不一致的炉筒插接。金属炉筒与墙内烟囱连接时,插入的深度不应少于10厘米;两节炉筒套接时,搭接的长度不应小于它的半径,接缝应抹泥封严。检查炉子周围是否有损坏,炉盖是否冒烟等,同时还要准备齐全生炉子用的炉钩、炉铲、清灰簸箕等。 四、在火炉投入使用前,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检查,炉筒的安装要坚固,炉子要垫实稳固,拉炉筒的铁线要结实,炉筒插入墙体部分要适当,确定都安装好后方可使用。 五、铁炉距可燃物应不少于150厘米,否则,应用不燃

材料隔开;砖炉炉门距可燃物亦不应少于150厘米,其余部分则应不少于40厘米。 六、铁制烟囱距可燃结构应不少于70厘米,距可燃屋檐应不少于20厘米,高出屋面应不少于50厘米,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烟囱周围应用不燃材料隔开,与周围可燃结构的距离应不小于烟囱本身的直径。 七、烟囱穿出顶棚时,砖烟囱与屋顶、可燃结构的距离应不少于25厘米;铁烟囱应不少于30厘米。在闷顶内,穿过保温层时,在其周围50厘米范围内应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做隔热层,隔热层应高出保温层60厘米以上。烟囱保温层上部应盖上炉灰,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烟囱表面应刷白浆,并要高出屋面50厘米。以防烟囱火星穿过瓦缝进入闷顶引起火灾。 八、采用明火炉取暖的房间,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风口,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顺畅,严禁全封闭。 九、严格遵守明火炉取暖五不准: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不准任意挪动炉火。在火炉附近不得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十、燃尽的炉灰要倒在安全地点,并须用水将余火泼灭。以防余火燃着可燃物或“死灰复燃”,造成火灾事故。 十一、车间管理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火炉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火炉、烟囱,检查方法有表面观察和“憋烟法”等,发现破损、裂缝等漏洞,应及时修补。同时检查房间的通风情况,严禁堵塞通风口。

【2019年整理】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 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四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供热客户服务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 一、基本道德和技能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供热单 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二、诚信服务制度 (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 督;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 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围或提高 收费标准。 三、客服人员行为举止制度 (一)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二)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 (三)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 做到有理有节;遇有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四、用热管理服务制度 (一)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二)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政策解释清楚,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影响与用户的沟通。 (三)必须熟悉掌握省、市、企业部的供热有关规章制度。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办事 件,要详细记录,耐心解答。 (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应限时办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供热站要在1小时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调度 室;上级转办事件,要求供热单位1小时向公司调度室回复处理结果。 (六)用户投诉办结率不低于100%(月办结),未办结件的处理用户满意率100%。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供热公司制定了供暖运行的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如下一、岗位职责 (一)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 运行管理人员要以企业精神为指导、以员工守则为准则。具备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和优秀的管理能力。 2 . 管理人员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要以身作则,严与律己,认真负责,带领全体运行人员按照行业工作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标。 3 .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公司负责的精神,协调好与甲方、供热用户、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协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 负责内部管理文档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岗位责任的执行。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奖励有功人员,树立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 5 从真负责地统计上报各种运行数据,在保证正常供暖、保证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做好节能管理工作,确保节能计划的正常实施。 6 . 定期进行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多方位的有偿服务和特约服务,逐步完善企业的运行管理机制。

7 . 带领全体员工配合甲方单位工作,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尊重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成好供暖工作。 8 . 较好地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负责。 (二)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 . 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 .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的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 .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明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 . 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 . 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 . 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杜绝事故发生。 7 .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班长的指挥,并做到礼貌上岗。 8 . 努力学习有关的锅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过路的操作技术水平。 (三)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和其他的有关规定,负责采暖供热系统

供热管理办法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供热管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供热资源,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的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型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的管理。 第四条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供热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供热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为我县城镇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我县具体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国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城镇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第六条政府鼓励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镇供热规划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县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热用户摘网、并网的,需由用热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报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报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

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1.doc

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1 太原市出台《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山西日报作者:丁园2010-11-04 09:06:27 抢沙发 我要分享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于今冬供暖季正式执行。该办法对之前标准不一的特殊层高建筑供热费收费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进行了明确,对如何办理停热做了具体要求。 太原市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为止。 凡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可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仍实施按面积计价收费。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即用户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构成。前者的计算方法为基本热价×供热面积(建筑面积),后者的计算方法为计量热价×热表读数。 供热计量用户应在当年10月31日前,以按面积收费方式向供热单位一次性预交热费。供热单位于次年4月30日前,将用户该采暖期热量表读数及所用热量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在次年5月31日前,供热单位依据每户结算单与用户结算,多退少补。

用户提出停止用热的,应向供热单位提出停热书面申请(已实行分户控制的在每年10月10日前,未实行分户控制的在9月30日前)。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供热单位于收到停热申请后10日内与用户签订停止供热协议,但停止供热用户还应缴纳基本热费。对于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 全运行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对于整栋、整单元未售出的房屋,经房屋建设单位申请,可以办理停热,但应缴纳基本热费。对已部分入住并实施供热的建筑,未售出或未入住的房屋第一个采暖期不能停热,由房屋建设单位按供热面积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新入网的建筑,第一年进行供热热态试验,运行一个采暖期后,经供热单位、房屋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用户可根据需要申请停热。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 定(新版)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进入冬季以来,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员工宿舍安全,给广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员工宿舍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请严格遵守: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等;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并进行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制度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管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配套建设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第十三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建成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集中供用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和维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收费考核管理办法2016(程会钢)

2016-2017供暖季供热收费考核管理办法 制定:程会钢 为了充分调动我公司从事供热服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提高收费率,解决欠费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确保供暖质量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公司讨论研究决定特制订2016~2017供暖季供热收费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名词解释: 1,收费率:收费员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收费率,收费率的考核从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收费额度,另一个维度是收费时间,即收费数额越大,收费速度越快越好,提成越多。本办法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热用户的户数来评定收费率,即居民收费率=实际收费到账的户数/总户数*100%;商业供热按照收费的额度来评定收费率,即商业收费率=实际收费到账的金额/应收金额*100%。2,热用户投诉率:热用户因供热质量、设备维修、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合理投诉至物业或公司层面,本季不得超过0.33%(4次),即:热用户投诉率=合理投诉/总户数*100% 3,供热不达标率:用户室内采暖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即20℃±1℃,造成公司无法收缴取暖费或给予热用户适当减免的为供热不合格用户。供热不达标率=用户热费无法收缴、减免户数/供热收费用户数*100%。供热不达标率不高于1.5% 4,供热超标率:指因项目主管生产调度调节不当,致使实际供热温度超过规定的室温标准,造成热量浪费;供热超标率=超温户数/供热收费用户数*100%。 供热超标率不高于1.5% 5,优质服务及时率:热用户提出服务要求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优质服务,实行“三不准”:不准对用户“生、冷、硬、顶”,不准违背服务承诺,欺骗用户;不准要求用户代工代劳。优质服务及时率=优质服务标准次数/用户要求次数,优质服务及时率要求不低于100% 6,用户回访满意率:公司每个采暖季进行1-2次热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对供

鹏翔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鹏翔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供热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供热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黑龙江省城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锅炉、压力管道、公安消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监督管理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公司稳定供热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供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强制性标准规范,制定有关供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企业标准、政策文件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二)建立、完善供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并逐步完善供热服务准入与退出制度; 2、建立供热行业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 3、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供热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制度。

1、供热安全形势分析制度,适时发布全市供热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2、供热安全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时点、供热高峰期之前,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的全市供热安全运行工作部署; 3、按公司确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供热安全隐患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台账; 4、供热安全运行监管责任层级监督制度; 5、供热单位安全信用信息登记与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供热安全运行保障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规工作。 1、制定供热运行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2、督促供热单位根据相关的供热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 3、负责全市供热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供热安全检查,参与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及时指出各单位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4、组织开展供热安全运行培训及宣传工作,指导加强供热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适时开展法律、法规、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规 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 2003年01月12日 实施日期: 2003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核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城市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第六条政府鼓励从事生产蒸汽、热水等热介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热源企业)和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城市供热规划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第九条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县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现有的分散锅炉房和旧房屋,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在限期内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含并网,下同)和分户供热改造。 新建商品房未采用分户供热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竣工的,不准验收、使用。 第十条承担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因施工不当,给使用热源企业生产、供热企业经营热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热用户)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因拖延施工进度而影响采暖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章供热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室、计量表具、散热器以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届满后,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但利用电能供热,供热设施附属于单元房屋内部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维修供热设施,不得对热用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 办法

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行服务部及二级机构维修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加强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优质供热和优质服务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热服务工作应坚持生产、服务并重原则,以服务促生产,以服务创效益,以服务树形象,实现“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宗旨。 第三条坚持做好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为热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结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周到,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甚至欺压群众的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服务态度,消除“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供热服务工作接受投诉电话、总经理信箱、市长信箱、网络舆情等监督形式,便于热用户和群众查询、监督和投诉。

第五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到热用户求助、投诉、咨询的中心或个人,对属于本中心或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积极做好解决和服务工作;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主动联系调度中心接管处理解决,并做好转办记录。 严禁出现对热用户推诿、扯皮,不积极协助联系调度中心或让热用户自行寻求解决办法而造成热用户重复求助或投诉的现象。 第六条对于热用户提出属于供热服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合理要求,相关中心应尽快给予处理解决;对超越供热管理服务范围的要求,应向热用户解释清楚,并向热用户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在供热服务工作中遇到涉及热用户切身利益,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相关中心应迅速报告部门或公司领导。根据需要,由公司指定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八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各二级服务中心应建立供热服务工作办结回访制度,设立热用户服务质量征求意见卡,跟踪服务质量,听取热用户对维修、施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运行服务部要及时对热用户提出的有关供热服务方面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查证落实,对不规范的服务行为及时汇报,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提出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对服务质量工作考核及奖惩的依据。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为加强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统一建筑面积计收,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开展按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工作,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供热价格。 三、包头市城市供热期为当年的月日至次年的月日,用户与供热单位就供热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四、建筑房屋(居民、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层高为基本标准计怍,超高部分在供热价格基本标准基础上按以下系数折算,层高在米(含米)的,折算系数为;层高在米(含米)的,折算系数为;层高在米(含米)的,折算系数为;层高在米以上的折算系数为; 五、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供热天数向用户收取供热费,对于按期缴纳热费而未供热的用户,应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用户供热费,或在次年热费收缴中予以抵扣;对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应直接按实际用热天数向用户收取热费。 六、凡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和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包头市残疾军人抚恤金领取证》;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元平方米月计收。 七、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的"" 人员(即女性周岁,男性周岁),凭就业局年检后的《再就业优惠证》和《户口簿》、《房产证》三证齐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凭市民政局核发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和《房产证》、《户口本》、《冬季取暖代金券》四证齐全,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元平方米月计收。

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书模板

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书模板 每年因为取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者消费者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数量很多,损失巨大。因此,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签订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书肩负好冬季取暖的安全责任。WTT小雅为你整理了一些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书模板,希望你喜欢。 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书模板篇一 为了认真落实冬季取暖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冬季员工取暖、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类隐患,严防危及员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公司有一个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环境,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要认真按有关规定如期取暖,取暖期间,坚持每天检查和定期维护制度。 2.严格做到事事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将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时段。 3.取暖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取暖、消防为隐患的大检查,检查要仔细、细致、全面、彻底,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如公司未收到相关书面隐患通知则视为无安全隐患。 4.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公司提供采暖设备及煤炭保证员工冬季上班工作时可采暖。凡因乙方管理不到

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发生冬季取暖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山东中沃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书模板篇二 为了认真落实冬季取暖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冬季师生取暖安全工作,消除各类隐患,严防危及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全校有一个稳定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班级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各班主任要按照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强化责任,真正把今冬明春取暖期间的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将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时段。 4、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教给学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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