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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往届试题案例题复习题精编版

知识产权法往届试题案例题复习题精编版
知识产权法往届试题案例题复习题精编版

知识产权法往届试题案

例题复习题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知识产权法往届试题案例题复习题

1.山东省金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认为王府井是北京着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易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当事人被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理由是商标虽然是“王府井”,但商品上标有地址或企业名称,不会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要求复审的理由不成立,再予驳回。

问题: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1)王府井为北京市的着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密切联系,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着的地理标志性。

(2)用该词作商标,确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性,并引起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不能核准注册。

2. 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于1991年以其在第32类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的第540914号“娃哈哈”商标提出争议。争议人提出理由为,本厂“娃哈哈”商标与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娃哈哈”商标属同一地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商标所附着的商品为本厂的系列产品。“娃哈哈”注册商标属于本厂在全国首创的该类型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娃哈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儿童营养液,同时具有美容效果,原则上说,杭州云峰化妆品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我厂利益,欺骗了消费者。被争议人杭州云峰化妆厂签辩理由为,我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指定商品为第3类的化妆品。与属于第32类的营养食品品与化妆品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制造技术上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上“类似商品”,也就更无所谓,“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一问题。同时,两商标中一个为文字商标,一个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直观上区别也十分明显。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裁定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对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予以撤销。杭州市云峰化妆品厂应在收到该通知日起15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问题: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裁定的理由?

答(1)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当时在儿童营养食品上开发的新产品。“娃哈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注册。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由于该词的独特性及宣传效果,“娃哈哈”已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的代名词,成为该厂的特有标志。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所有。

(2)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利用这一为公众熟知商标进行注册,两商标从娃哈哈一词的显着性来看,会使消费者带来产地方面的误认。所以说,杭州云峰化妆晶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属于不当注册,应予撤销。

3.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着性。“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的。“一卡通”与申请保护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请求核准商标注册。

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理由是什么答:1.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着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

能作为商标使用。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着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着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8分)

2.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如果经过企业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8分) 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经过使用取得显着得特征的”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则为上述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使用“——卡通”作为其服务的标志。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立刻能够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8分)

4. 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

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全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答:1.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邢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刮,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陈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让沾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分)

5. 南海出版公司于2001年4月与原告周海婴签订《鲁迅与我七十年》图书出版

合同,取得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第三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专有出版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另一方

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2001年10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该报社自2001年10月30 日至2002年2月8日,分28期转载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部分内容。在此期间,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2002年3

月10 日周海婴向该报编辑部去函询问稿酬事宜,但始终未收到稿酬。后周海婴以该报未经其许可刊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的修改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报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报社称其行为已得到南海出版公司许可,

而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询问稿

酬等情况说明原告知悉此事并认可同意的,被告不存在侵权事实。

试分析该案中被告是否侵权为什么本案如何判决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着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鲁迅与我七十年》着作权人周海婴与南海出版公司是图书出版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鲁迅

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方不得

许可第三方使用。(5分)

2.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着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的

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故在未征得

周海婴同意的情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品。着作

权许可合同是着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进行权利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许可合同

中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严格的界定,是双方行为和纠纷解决的依据。(5分)

3.被告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海婴的作品。在着作权许可合同的签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定,而且要注意查明对方是否合法拥有某项权利。南海出版公司的这种许可行为没有权利依据,而被告某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查明南海出版公司是否拥有转许可的权利。(5分)

4.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

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为表示同意的结论。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可,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的同意,在着作权人去函询问稿酬亭宜时就应当意识到着作权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与作者协商,其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主观上也已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犯了周海婴的着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分)

5.法院应依据着作权法判决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着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周海婴经济损失。(4分)

6.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的26篇作品提供给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登载,侵害了本公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作家网的网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根据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网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设置

的。汤姆网站本身没有登载周洁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僵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签订了《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周洁茹许可博库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的电子版权,合同开列的授权使用作品,包括了本案涉及的《我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小说集,2000年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的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插放、展览,并可以现在已有的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生的电子的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000年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为讯能公司的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上开设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第12部小说的书名;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

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另查明,2000年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

问: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量巨大的各种信息。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访问量。力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待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2分)

2.在授权链接的情况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浸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约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约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置

链接前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

网站之间,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仅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8分)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利后,就

及时地断开了链接。(4分)

4.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

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

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0分)

7.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

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着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着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

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

着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

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

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

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

在合同中约定了着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

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着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着作权,均由着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着作权。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8分)2.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着作权。山

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

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山东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

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

明创意中心对《一》剧享有着作权。(8分)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

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须负有了解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

权限范围的义务。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

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着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

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着作权

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

收益赔偿给着作权人。(

知识产权法历年考试题2(2002—2003第一学期)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

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着性标志.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4、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

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两种.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实

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创作是一种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作者着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商标注册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标志有A责令其限期改正D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

法规定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有A与“红新月”相同文字B同外国军旗近似的图形C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我国已经参加了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最重要的

包括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书B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C建立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公约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

括A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B科学发现C动物新品种5、发明专利申请日起.

(D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A制造专利产品B销售专利产品D进口专利产品

7、着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很多种,其中包括A文字作品B产品设计图纸C地图

8、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A个人学习使用C新闻报道使用D公务使用1.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

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

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

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

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

收益的权利.2.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加以实话的行为.(2)民事

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着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着作权由合作

作者共同享有.(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

商而定.(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着作权,可以单独使用.论述题:知识产权的范围,并论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知识产权的范围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作用和意义1.有利于各国就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立场和观点,平衡彼此的利益,对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进行修订,或制定新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2.有助于吸收尚未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家加入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从而促使它们根据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修订或制定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3. 有助于已经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成员根据其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时的承诺保护彼此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1.通过双边协定保护2.根据互惠原则保护3.根据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彼此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历年考试题1(2001-2002第一学期)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3、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4、着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5、侵犯商业称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1、中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的是自愿注册资金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4、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5、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条件.

6、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7、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8、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9、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选择题

1、根据商标使用对象不同,可将其分为A.商品商标B.服务商标C.集体商标D.证明商标

2、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3、使用注册商标,应当B.标明“注册商标”字样C.标明注册标记注D.标明注册标记?

4、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A.植物新品种B.教学方法D.疾病治疗方法

5、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A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B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C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D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6、不适于着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D.时事新闻

7、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D.不受限制

8、按照着作权法规定,侵犯着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停止侵害B.消除影响C.公开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

1.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着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注册或者初步审高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2.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包括实践性、再现性、有益性.

3.简述着作权人享有哪些着作人身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试题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名词解释(5分/题,请选做其中的6题,共30分) 1.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指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广义:著作权、邻接权 狭义:著作权 4.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5. 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6.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7.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长足的进步。 8. 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9. 优先权:指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就相同主题又提出专利申请,依法可将第一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10. 职务发明创造:又称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概念辨析、比较(10分/题,请选做其中的2题,共20分) 1. 知识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和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它并非单纯产权,其客体是无体财产,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最全最新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题库(含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习题集 一、知识产权法分编(章)习题 第一编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同步测试题与参考答案 1、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业已形成的是以()为龙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民法通则 C、合同法D著作权法 参考答案:B (2)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美国兰哈姆法 C、法国备案商标保护法令 D、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参考答案:C 2、多项选择题 (1)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 A、宪法 B、合同法 C、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参考答案:ABCD (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关系。 A、归属 B、利用 C、创造 D、交换 参考答案:ABD 3、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和交换关系。 (2)简述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国内法、强行法。 4、论述题

试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原则;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同步测试题与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权能中的使用权 2、单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 A、有形物 B、无形物 C、信息 D、权利 参考答案:C (2)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法 B、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 C、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知识产权法属于行政法 参考答案:B 3、多项选择题 (1)属于工业产权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著作邻接权 C、专利权 D、商标权 参考答案:CD (2)知识产权是()。 A、对世权 B、对人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参考答案:AC (3)不具有法定时间性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商业秘密权 参考答案:CD (4)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权利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表演者权

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10分) 1.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 ________ —与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 之日起计算。 3.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是指对——————、——————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4.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5. 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范围有限性、可感知性和——————。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 0 分) 1.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叫做( )。 A. 制造商标 B.销售商标 C.服务商标 D.图形商标 2.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年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 A. 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 C.作品登记 D.作品公告 4.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 A. 使用侵权 B.销售侵权 C.标识侵权 D.反向假冒侵权 5.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技术称为( )。 A. 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新技术 6.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属于三个条件中的( ) A. 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推广性 7.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 A. 5 年 B. 10 年 C. 20年 D. 30 年 8.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是( )。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百事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播放背景音乐也要付费 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自2001年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已经是第10个年头,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记者特别邀请相关专业律师,讲述了几个经典案例。 一场险些让整个行业洗牌的专利侵权案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工科学士,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一场专利诉讼可能会使一家企业退出市场,甚至可能会导致行业的洗牌,这绝非危言耸听。 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诚”)是浙江省一家知名企业,一天,“华诚”突然收到从广州发来的一份图文并茂的律师函,说他们公司生产的“塔吊”(机械产品)侵犯了广州一公司的专利权,“华诚”纳闷了,自己生产多年的主打产品怎么侵犯他人专利权了? 不久,“华诚”被告专利法侵权,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省内其他几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案子开庭,同为被告的另几家企业特地从外地赶来杭州,业内的专家也都来旁听。 广州公司来势之猛并非虚张声势,他们手持两张王牌:1、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发明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程序,及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两审行政审程序,成功地维持该专利的有效性。2、数十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的裁定书和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认定数十家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这家企业已经在广东省内成功完成专利清剿,现挥师江南,欲整肃浙江市场,这阵式很快吓坏了一些企业,他们马上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面对来势汹汹的原告,“华诚”决定出庭应诉,企业存亡在此一搏。 代理律师顶着压力,翻阅大量材料,结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通过双方技术特种相比对后发现,两者并非“使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对比技术与专利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华诚公司根本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经过两审辩论苦战、据理力争,“华诚”终于艰难完胜。 名牌包装遭模仿万向愤然起诉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童松青 (首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 杭州的万向集团公司生产的“钱潮”牌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汽车的一种零配件)名扬天下,可是,若干年前,这个产品外包装被越来越多地仿冒。万向产品的外包装以“蓝、白、蓝”基本色彩为主,各种仿冒产品都照样画葫芦,不细看还以为都是万向的产品。仿冒品价格低廉,质量也低劣。 万向决定维权,把“仿冒者”之一萧山伟刚厂告上法院,称其仿冒包装是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 (案例题)

案例: 著名作曲家甲在1998年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2004年乙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丙,供其研究甲的生平。2005年,丙将手稿向某杂志投稿发表。甲的继承人看到该杂志后,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请回答:(1)谁享有手稿的著作财产权?为什么? (2)谁是侵权人?为什么? . 案例: 某公司委托某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A。该科研机构成立了课题组,由员工甲、乙、丙组成,其中甲负责收集、翻译资料、绘图,乙、丙分别负责一部分技术的开发。 请回答:(1)产品A申请专利的权利主体是谁?为什么? (2)发明人是谁?享有什么权利?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构图为文字“DC”,商品类别为服装。乙公司已于2010年3月开始生产“DC”牌服装并投放市场销售。丙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日本提出了使用在服装上的“DC”商标注册申请,又于2010年8月10日在中国提出了相同注册申请。 请回答:商标局应该核准谁的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 案例: 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知识产权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乙、丙组成课题组,创作了一个剧本。其中甲负责筹集经费,乙设计了人物特点、人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情节,丙具体撰写了剧本( ) A.剧本的作者是甲、乙、丙 B.剧本的著作权人是甲、乙、丙 C.剧本的作者是丙 D.剧本的作者是乙、丙 2.美国人在美国创作了一篇散文( )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A.必须在我国境内首先出版,才予以保护 B.必须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才予以保护 C.我国应予以保护 D.必须在我国办理登记手续,才予以保护 3.甲公司委托丁晓开发了一个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 ) A.依法由甲公司享有 B.依法由丁晓享有 C.依法由甲公司和丁晓共有 D.依法由甲公司和丁晓协议约定 4.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A.小说 B.电影 C.电视剧 D.软件 5.甲创作了一部日文小说,乙经甲许可后,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丙希望把该小说改编成剧本( ) A.丙应该取得甲的许可 B.丙应该取得乙的许可 C.丙应该取得甲和乙的许可 D.丙应该取得甲或乙的许可 6.李琳撰写了专著《知识产权实务问题研究》,并与某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 ) A.出版社对该书的装帧设计享有邻接权 B.出版社对该书的版式设计享有邻接权 C.出版社的邻接权保护期截止于该书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D.出版社依法享有十年的专有出版权 7.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许使用的前提下,下列情形中不属于 ...法定许可的是( ) A.甲杂志转载乙杂志刊登的作品 B,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像制品 P87 应为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C.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D.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8.下列情形中,构成侵权的是( ) A.未经许可,在编写小学生辅导教材时,汇编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画家张某和图画爱好者杨是挚友,张某前后送杨自己的画作50余幅,后张因病去世,杨从张送的画作中精选30幅以张的名义发行,张子女得知后认为其擅自出版张的画作,侵犯了他们及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认为画既然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表的不存在侵犯著作权。问:杨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著作权,为什么? 最佳答案 1.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他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法案例2则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2010-12-15 21:21 | 提问者:allship 某饲料厂的工程师承担工厂的科研项目而发明了一种高营养动物饲料。该饲料产品获得了专利权。某生物研究所为了繁育和销售某种转基因实验小鼠而自行生产该种饲料,并喂养实验小鼠。某制药公司为研制一种新药而大量向研究所购买实验小鼠,进行药物的动物实验,并希望对该新药进行专利注册。 问: (1)该种饲料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谁?为什么? (2)研究所生产饲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转基因小鼠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4)该新药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某电器开关A厂开发设计了一种高压隔离开关,于1996年7月3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7年4月专利局予以公告,并于1997年8月12日正式获得专利。后A厂发现某高压电器B厂在销售该产品,经交涉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被告B厂辩称,其在1996年5月以后就已经作好了生产该产品的必要准备,属于在先使用,要求法院确认其有权在已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现法院查明:B 厂虽于1996年5月提出了该种产品的开发课题,但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B厂在1996年8月仅完成了一小部分模具的制造,而且1997年5月B厂试产后的产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知识产权法案例

一、专利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宿问题 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宿发生争议。 分析问题: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那些渠道解决? 1、该业余发明人不属于甲公司的员工,其发明就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而应当认定为委托发明创造。依据《专利法》第八条、《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上述两项权利归受托人,即乙所有,委托人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因此,无论是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本身还是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应归乙所有。 2、该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案例二关于侵犯专利权的具体问题 请问:如果甲的技术特征为ABCD四项,申请到专利;乙的技术特征为ABCDE五项,也申请到专利,那么,乙是否侵犯甲的专利权?他们之间的权利是什么关系? 1.乙如果不经甲同意实施自己的专利,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2.乙可以与甲协商要求甲许可其实施甲的专利,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乙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实施甲的专利的强制许可,若获批准,乙可以实施自己的专利,但必须向甲支付费用。 3.如乙获得甲的专利的强制许可,则甲也可以申请实施乙的专利,应当也被许可,同样也需支付费用。 案例三专利权案例分析 甲厂200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200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200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200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200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200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200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问乙厂是否侵犯了甲的专利权?为什么? 不构成侵权。A方申请专利的,B方在A方申请专利之前,有证据证明在A方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开始研制或开发与其专利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可以在A方申请专利成功之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自行生产载有与A方所申请之专利相同专利的产品,但是仅限于在原有开发研究范围内继续生产。 二、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侵犯《读者》注册商标案 非法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信誉,尤其是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信誉推销商品(服务),牟取不当利益,是制售者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动机,也是这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但在不同的商标侵权行为中,非法利用他人商标信誉的方式不同,有的直截了当,有的隐蔽曲折。出版界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信誉的方式往往较为巧妙含蓄,对消费者更有欺骗性,因为商标侵权人虽然法制观念不强,但文化素质较高,法律知识较多,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即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其假借别人注册商标信誉的方式往往表现为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或者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有的甚至不在自己使用的商标上做文章,而只是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但不管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题

软件工程专业知识产权习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1、赵某创作了一首英文歌曲,张某将该歌词翻译成了中文,李某演唱该中文歌曲时应当 ( C ) A.取得赵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取得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C.取得赵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无需取得赵某和张某的许可,但要支付报酬 2、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B )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3、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D) 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侵权行为 4、画家甲将其未发表的一幅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将其挂于室内。丙在乙家中做客时,向乙提出欲租该画展出30日,愿支付报酬500元,乙同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乙和丙的行为均合法 B.乙的行为合法,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C.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出租权 5、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6、刘某于1994年5月3日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该小说于1996年7月9日出版,刘某于1998年9月2日去世。刘某对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截止于( D ) A.2046年7月9日 B.2046年12月31日 C.2048年9月2日 D.2048年12月31日 7.下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D ) A.新闻评论 B.数表、表格 C.法律的译文 D.历法、公式

知识产权法试题(一)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一)及答案 第1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的取得上,应奉行的原则是(1)。可选答案: 1.注册在先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4.混合原则 第2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4)。 可选答案: 1.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2.初步审定之后 3.公告之后 4.核准注册之后 第3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以下诸商标中,我国商标法不给予保护的商标是(3)。可选答案: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立体商标 4.集体商标 第4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以下诸选项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3)。 可选答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2.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4.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使用注册商标第5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选项中,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有(1235) 可选答案: 1.“为振兴中华而读书”牌书包 2.“易脆”牌玻璃杯 3.“一”字牌电缆线 4.“雕”牌洗衣粉 5.“脚上穿牛筋底”牌皮鞋 第6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标记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有(123)。 可选答案: 1.UN 2.CHN https://www.sodocs.net/doc/8a6001355.html,A 4.ROBUST 5.NATIONAL 第7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注册商标中,属于注册不当商标的有(1234)。 可选答案: 1.“中国”牌手表 2.“美利坚”牌剃须刀 3.“UN"牌眼镜 4.“棉花”牌床单 第8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话,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错误) 第9题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单项选择试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 单项选择题库 1.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是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即( )。C.地域性 2.“购物天堂”四个字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属于( )。B.商务标语 3.某一经营者先后在同一指定的商品上注册了“红玫瑰”、“白玫瑰”、“黄玫瑰”等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D.联合商标4.以下关于商标的法律特征错误的是( )。B.专用性 5.以下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的是( )。 D.继受原则 6.我国负责专利申请审批的组织是( )。B.国家知识产权局 7.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 )。A.发明 8.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这是专利申请原则中的( )。C.优先权原则 9.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是自申请日起( )。D.3年内10.我国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叫做( )。D.作品 1.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是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即( )。C.地域性 2.“购物天堂”四个字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属于( )。B.商务标语 3.某一经营者先后在同一指定的商品上注册了“红玫瑰”、“白玫瑰”、“黄玫瑰”等若干个 近似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D.联合商标4.以下关于商标的法律特征错误的是( )。B.专用性 5.以下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的是( )。 D.继受原则 6.我国负责专利申请审批的组织是( )。B.专利局 7.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 )。A.发明 8.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这是专利申请原则中的( )。C.优先权原则 9.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是自申请日起( )。D.3年内10.我国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叫做( )。D.作品 1.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叫做( )。B.销售商标 2.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A.1年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B.作品创作完成 4.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D.反向假冒侵权 5.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技术称为( )。D.新技术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属于三个条件中的( )。C.实用性 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C.20年 8.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是( )。C.专利局 9.电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D.死后50年 10.巴黎公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D.最惠国待遇原则 1.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这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即( )。B.专有性2.在我国,专门对商标进行调整的法律主要是()。A.《商标法》 3.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为()。B.证明商标4.以下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标志是( )。D.凤凰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试题库完整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 案例分析题库 【32.案情介绍】 省市的成军在期间,有感于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2000年,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奥华广告,为其设计一组反映惠安女生活风情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动公司提供了《夕阳归途》摄影作品。之后,该作品被印制在移动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销售。 成军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报酬,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奥华广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称其作品来源于《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原告无权主权利,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在“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经市中级法院一审、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成军摄影作品《夕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奥华公司赔偿原告2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成军是摄影作品《夕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2分) (2)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即使是省青年摄影协会同意,原告成军仍有权主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6分) (3)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成军的许可,擅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制作“呱呱通”卡面,其行为侵犯了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虽然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权利人。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6分) 【32.案情介绍】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宏智广告(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大众 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国大陆围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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