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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XXX管理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投资业务,控制期货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X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交易的品种以熟悉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为目的介入期货投资业务,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采购成本。

第四条期货交易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第六条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期货交易员与资金调拨人员相分离,下单员与复核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第七条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公司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基金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为期货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公司期货交易XXX有限公司期货部统一负责实施。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交易资金划汇与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公司内审部审核期货交易计划,监督、稽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事宜进行检查,对期货业务管理进行合规检查,对相关协议、文件等进行检查,防范因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而产生的风险。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由XXX有限公司期货部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期货领导小组结合现货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交易方案提交期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六条资金调拨流程:由期货交易实施单位填报交易保证金申请,董事长在其授权范围内对交易保证金申请进行核准,财务部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调拨并备案。

第十七条期货交易员根据经批准后的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按方案的数量买入相应期货。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期货投资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 年。

第二十一条公司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0 年。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证券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 限制开、平仓; (三) 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中,当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期货风险高,申穆温馨提示,请警惕期货市场风险)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与期货、期权相关的业务。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

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需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 (三)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加工需求数量相匹配;在任一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剩余用量的2/3。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及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均须由股份公司期货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账户由审计部管理; (六)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国际期货交易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期货交易规则简则 国际期货交易在制度以及规则设计上,很多都有别于国内规则,一下简单整理国际期货的交易规则,供参考学习! 1.关于持仓:国际期货持仓时只能持有净头寸,也就是说客户只能持有多单或 者空单,而不能同时持有多单和空单,这点是有别于国内的!如果客户在持有多单的时候,想要做空单,交易所会默认客户是要平掉已有的多单持仓,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2.关于交易指令:①国际期货交易只有买入、卖出两种方式,没有平仓指令, 这点是区别于国内制度的。如果客户在持仓的时候,要平仓处理,只需要反向交易即可,例如:客户持有一手原油多单,要平掉多单,只需要在交易端做一手空单,就可以平仓了!②关于止盈止损,目前国外有些品种支持止损设置,有些品种不可以,例如,港交所的恒生指数,目前是不支持止损单设置的,所以客户只能限价委托;③下单类型,目前除港交所外,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都支持市价报单交易,这点与国内一样。但是港交所的恒生指数和H股指数,交易所不支持市价委托,如果客户市价委托,软件会提示错误,不被支持的报单类型,客户改为限价委托即可正常报单。 3.平仓问题:国际期货只能净头寸持仓,如果客户有持仓,打算平仓,则只需 要做一个反向单就可以了。如果客户有持仓,同时有一个反向单的委托单,此时客户如果平仓的话,账户中资金不足将导致无法正常委托,解决的方式就是客户把委托单撤销,重新报单。例如,客户持有恒生指数(HIS)一手多单,同时有一手空单的委托还未成交,此时,如果客户平仓操作,账户中的资金不足将出现委托失败。客户此时在所有挂单栏中,把已有委托撤销,重新下单就可以了。 4.关于货币结算:国际期货交易拥有相对应的货币,例如客户交易恒生指数和 H股指数账户中必须拥有对应的港币(HKD),交易A50和原油等品种账户必须有美元(USD)。我公司与客户结算统一以美元进行,客户本金出入按照1美元兑换6.5元人民币,账户盈利计提按照1美元对话6.4元人民币操作,如果市场汇率出现大幅变动,我司会相应调整。客户账户资金出入都是以美元货币操作的,易盛系统的基础货(Base)币是港币,系统会自动按照实时汇率兑换,客户不需要过分关注汇率问题。 5.如何操作能保证恒生指数快速成交:因为港交所只接受限价委托,所以客户 不能市价下单,为了保证最快的成交速度,建议客户以超价单委托,即高买低卖,例如,恒生指数最新价21000点,客户要做多单,可以以高于最新价50点的方式买入,然后交易所系统会自动识别,以最快的成交速度、以实时价格成交;如果客户在21000点要卖出,直接低于最新价50点 (20950) 可提高成交速度。注意:客户超出的价格不能超过涨跌幅度的10%,否则会被拒绝。

关于金融期货交易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措施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8b14119260.html, 关于金融期货交易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措施探讨 作者:江川 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8年第09期 摘要:在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呈现繁荣气象,期货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种类,在金融市场占据着一席之地。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但是就当前来讲,我国金融期货交易当中还存在诸多风险,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加强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以金融期货交易风险为主,对其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风险因素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良好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期货交易;风险;措施 在人们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人们在投资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期货作为一种独特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我国期货市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而期货交易风险是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做好期货交易风险控制也是规避风险,确保期货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心。 一、金融期货交易的概念 1.含义 金融期货交易就是以期货产品合约为主进行的产品交易行为,金融期货是规范化、标准化的合约模式,是交易双方对产品未来价格的一种期许交易。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众多,包括股权交易、股指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等。金融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也是期货交易之所以受到投资者青睐的主要原因。 2.特点 (1)杠杆特点。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的是保证金制度,而且在缴纳保证金的过程中运用的是杠杆原理,客户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障金就能够实现撬动更大的交易量,保证金制度能够使客户以较少的资金购买更多的期货产品,实现以小博大的目的。保证金制度所利用的其实就是杠杆原理,虽然保证金要比实际交易的资金小得多,但是当交易次数频繁以及交易规模扩大的过程中,保证金的整体资金量就会变大并且产生重要作用,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当交易完成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要远远大于交易本身,而且这种交易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能够产生连锁反应,而交易本身所面临的风险也会变大。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上)C16050课后测验 8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风险控制制度中的保证金制度对于连续涨跌停的情况规定,第二个涨停板的上涨幅度及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 A. 4%,5% B. 6%,10% C. 6%,8% D. 10%,10% 描述: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连续涨跌停板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下列选项中不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全流程风控中的事后风险处置措施是( )。 A. 强制平仓 B. 强制减仓 C. 异常情况处理 D. 限仓制度 描述:事后风险处置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期货结算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 )。 A. 每日无负债结算 B. 分级结算 C. 盘中风险测算 D. 盘中保证金追加 描述:结算环节的风控措施 您的答案: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批注: 4. 下列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中风险管理措施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A.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证监会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B.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C.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D. 大户报告要求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90%以上(含

本数)要报告 描述:风险管理制度概览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批注: 5. 下列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强行平仓制度中的执行价格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A. 强行平仓的成交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B. 强行平仓的成交价格为涨跌停板价格 C. 强行平仓的委托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D. 强行平仓的委托价格为涨跌停板价格 描述:强行平仓——执行价格 您的答案: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6.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风险警示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中可能会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的有()。 A. 会员或客户交易行为异常 B. 会员资金变化较大 C. 期货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D. 会员或客户持仓变化较大 描述:风险警示 您的答案:A,B,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7. 下列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市场风险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A. 监察部负责市场风险总体评估以及风险相关处置措施 B. 技术部负责处理技术风险 C. 事业部负责现货市场和交割风险 D. 结算部负责资金结算风险 描述:市场风险管理机制中各部门的职责 您的答案:B,C,A,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三、判断题 8.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风险管理体系是涉及开户、交易、结算、交割各个环节的全流程风险管理。()

期货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一、期货运作的基本目的和意义 1、利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2、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须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起来运作,且在财务上进行合理的匹配和处理,才能确保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二、期货操作量的确定原则 1、为有效地利用期货市场,根据公司的合同定价原则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需要保值的部分,在财力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量的保值操作。要有明确的期现保值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2、在市场具有特别机会的情况下,在财力允许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相结合,提高收益。同样要有明确的操作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3、期货操作的品种只限于金属铝,特殊情况另议。三、期货操作的决策程序 1、套期保值期货决策程序 1)由供销部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2)由副总经理召集供销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3)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下达执行指令。 2、套利期货自主决策程序1)为提高期货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在市场具有较明确的发展方向时,期货操作人员可自主决定进行适量的操作,但持仓总量必须在40手以下,且若有亏损,则亏损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下。 四、套期保值方案的基本内容 1、市场分析及预测 2、综合成本分析的基本数据及预期利润 3、计划入市数量、月份分布及价位区域 4、计划平仓价位区域 5、可能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6、风险控制的要点及说明 五、期货运作的职能部门及基本职责 期货运作归口供销部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1、期货交易风险大,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相关知识,认真分析和整理市场信息,积极运作,为公司多创效益。 2、期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纪律,超出其自主权限以外的保值操作,必须按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绝不允许超出方案操作。当有持仓或持仓发生变化时,须将当日持仓变化情况报供销部长和分管副总经理。 3、期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易记录,当日交易结束后,应及时与经纪公司核对交易结果并由领导签字进行书面确认。六、期货运作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期货运作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公司将在每年年底,根据期货运作的净收益的多少按5-8%进行奖励。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INE原油期货解读

INE原油期货解读 自2014年12月12日证监会批准国内原油期货上市以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已经为原油期货的正式上线筹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经过INE 近几年的大力推广,原油期货也成为国内外期货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交易品种之一。原油期货的上市最大的意义莫过于这将是我国的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国内外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进来,也真正助推着我国期货行业向国际市场大踏步前进。在年内原油期货应该会正式上线,那么作为投资者最需要了解的就是INE原油期货这个新品种的特点和其特殊意义。 一、INE原油期货合约的总体框架 INE原油期货将是一个国际化品种,国内外的资金都可以直接参与交易,因为这一特殊性也将原油期货与其他的期货品种区别开来。这也使得原油期货交易细节与其他期货品种略有不同。目前INE原油期货合约的总体架构方案主要考虑到五个方面。

首先,计价货币的确立。传统的期货品种只针对国内参与者,自然也只用我国的人民币计价。这一次INE的原油期货需要考虑到全球的参与者,在计价方式上是需要斟酌的。最终原油期货还是选定用人民币计价应该是从两个方面考虑吧。其一是原油期货是我国的期货品种,参与的主体也必然是以国内的期货交易者为主,用人民币计价必然是首选。其二,原油期货是国际期货市场乃至现货商品市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品种,用人民币而非外币计价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石油市场定价的影响力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在定价上占据主动权。 其次,价格的含义。国内的油制品市场因为垄断及管控并没有自由的市场流通,一般油制品的定价都是包含了各种税费的成品价格。国际上的原油期货品种则是净价交易的方式,因此为了与国际油价和期货市场接轨,国内的原油期货也将是净价交易,即报价不包含关税和增值税。没有了税费的捆绑,原油期货交易将更加单纯也能更好的吸引国外的投资者参与。采用国际通用的报价方式,也真

期货公司夜盘交易风险控制操作指引

期货公司夜盘交易风险控制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夜盘交易业务开展,加强期货公司会员在夜盘交易期间的风险控制水平,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根据本指引要求配合交易所进行夜盘交易期间的风险控制管理。 第二章运维保障 第三条为确保夜盘交易期间的有序进行,期货公司会员应建立统一的夜盘交易运维办公场所,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源和后勤保障等,同时指定夜盘交易期间的业务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交易所。 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对行情发布、交易及结算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客户进行夜盘交易的需求。 第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应指定切实有效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应急处理制度和流程,保障夜盘交易的开展。 第三章风险提示 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夜盘交易的风险,在其营业场所备置夜盘交易规则,供客户查阅。 第七条对于在交易所推出夜盘交易前与期货公司会员建立期货经纪业务关系的客户,期货公司会员应根据与其签订的期

货经纪合同,通过约定的方式向客户通知夜盘交易业务规则。 第八条对于在交易所推出夜盘交易后与期货公司会员建立期货经纪业务关系的客户,期货公司会员应在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约中约定有关夜盘交易的内容。 第四章交易 第九条夜盘交易期间,期货公司会员应采取远程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引导客户采取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夜盘交易。 第五章结算 第十条夜盘交易期间,交易所不办理有价证券提取业务和出金业务,期货公司会员应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期货公司会员应在每个交易日日盘结算完毕后向客户发送该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 对于参与夜盘交易品种的客户,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会员,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的,则视作客户对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十一条对于不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其结算结果的确认依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监察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监控职责、及时发现、报告或制止客户的违规和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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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标准 品种 N≤70 7090N>100 白糖、PTA 6% 8%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交易保证金标准 品种 N≤40 4050N>60 硬麦、菜籽油 5% 7% 10% 12%

交易保证金标准 品种 N≤30 3040N>50 强麦、一号棉、早籼稻 5% 7% 10% 12%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 上旬 中旬 下旬 强麦、硬麦、一号棉、菜籽油、白糖、PTA、早籼稻 8% 15%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范本(一)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期货交易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90 期货交易制度(一) Futures trad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期货交易制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期货交易制度,欢迎阅读!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

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在石油期货合约之中,原油期货是交易量最大的品种。目前世界上交易量最大,影响最广泛的原油期货合约共有3种: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BRENT(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以及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的DUBAI(迪拜原油)期货合约。 其他成品油期货品种还有馏分油、无铅汽油、瓦斯油、取暖油、燃料油、轻柴油等。 国际原油实货交易主要采取基准价+/-贴水的计价方式,WTI、BRENT、DUBAI等期货交易价格经常被用作基准价。举CME的WTI期货合约为例,其规格为每手1000桶,报价单位为美元/桶,价格波动最小单位为1美分。西半球出产的原油主要挂靠WTI计价,包括美国的ANS(阿拉斯加北坡原油)、墨西哥的MAYA(玛雅原油)、厄瓜多尔的ORIENTE(奥瑞特原油)、委内瑞拉的SANTA BARBARA(圣芭芭拉原油)和阿根廷的ESCALANTE(埃斯克兰特原油)。挂靠BRENT的主要是西欧、地中海和西非地区出产的原油,比如俄罗斯的URALS(乌拉尔原油)、利比亚的SARIR(萨里尔原油)和尼日利亚的BONNY LT(博尼轻质原油)。挂靠DUBAI的主要是中东地区出产的原油。而远东地区出产的原油交易主要挂靠MINAS、CINTA、DURI等地区性的基准油种。 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具体如下: 一、人工喊价交易时间: 10:02-19:30;电子交易时间: 2:00-22:00(周一到周四),2:00-20:30(周五)。 二、合约单位:1000桶(42000加仑)。 三、合约月份:12个连续月份,一季度后扩展至最长24个月,半年后至最长36个月。 四、报价方式:美元及美分每桶。 五、最小价格波动:0.01美元每桶。 六、合约最小变动档:每张合约10美元。 七、每日价格限制:无价格限幅。 八、持仓限额:无限制 九、最后交易日:如果交割月第一天的前第15天为伦敦的银行日,交易应于当天收盘时停止。如果当日是伦敦的非银行日(包括星期六),交易将于当天前一个工作日停止,该日期由交易所公布。 十、交割日期:IP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是可交割合同(通过期货转现货),也可以选择按最后交易日之后一天的布伦特指数价格进行现金结算。如果需要现金交割,那么必须在交易停止后的一个小时之内通知交易所(与清算所程序相同),在交易停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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