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交接班的管理,确保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
(一)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二)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三)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
(四)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办岗位交接。(五)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
(六)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应报告上级主管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七)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上级主管报告,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条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一)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在规定时间之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地点。
(二)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上级主管汇报;
(三) 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四)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五)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六)接班之前严禁喝酒。
第四条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一)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
(二)交、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三)产品、半成品、物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