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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案例分析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案例分析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案例分析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学院(系):商学院

专业:人力资源

姓名:郑雯

学号:1506140134

1、研究背景

通过对厦门林某骗租骗购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案例的研究分析,了解到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中信息不对称、退出机制不严厉这两方面的不足造成了居民骗租骗购行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案例:厦门人林某由一套保障房被出租近两年,经附近住户举报,引起了市建设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被查出该保障房的房主有两套保障房,一套是公务人员租赁房,2008年前申请;一套是公务人员保障性商品房,2014年申请。依据此前的《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2008年7月15日前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可以重新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但是,在购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林某并没有及时退回原有的租赁房。同时,在对林某进行信息审核时,发现林某隐瞒谎报相关家庭情况,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来确保自己名下无房以具备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骗购骗租保障房。在建设部门要求其将退还两套保障性住房并对其骗租骗购行为进行处理,市建设局已经启动执法程序,将发出相关整改通知书。

2、案例分析:

1、信息不对称造成居民骗租骗购行为

家庭收入水平是衡量居民是否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我国,要确定标准,衡量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并不容易。这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以人们的收入不仅可以通过工资获得,还可以通过经营、资产、技术以及提供信息等多种方式获得额外收入。但是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会增加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的难度。第二方面,家庭收入是会不断发生变化的,而且我国的住房信息以及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太成熟,所以说对于申报对象是否具有房产的调查也会有困难。这就导致了许多人为了达到保障标准,会想方设法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来确保自己名下无房以具备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等其他骗购行为。

就本案例而言,就是因为厦门政府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在对住房进行轮候配租以及配售的过程中,无法深入了解申请者的实际情

况也无法确认其行为是否属实。所以,在对林某的真实收入与资产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同意了购房申请,这就导致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骗租骗购行为。

2.退出机制不严厉导致资源流失

退出机制属于事后控制机制,如果能顺利实施和运行,在对保障社会成员的住房效率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厦门市社会保障住房具有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但在现实情况操作的过程非常繁琐而且困难,同时保障体制缺乏法律作为后台保障其惩罚力度并不强。例如,厦门市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证明从而继续获得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对其进行的惩罚措施仅仅只是退还优惠补贴、搬出住房,最大的惩罚也不过是取消其获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惩罚力度较低,再加上人们的投机心理,大多数居民不会主动退出住房。而由于管理部门对受保障对象的家庭条件动态跟踪不足,也很难及时发现不再具有满足受保障标准的住户。以至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实旋过程中存在许多保障性住房资源流失,使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成本骤增,也阻碍了对更多群体提供住房保障的进度。

3、案例解决

1、健全科学的退出机制

(1)建立定期审核的制度

对于承租保障性住房者,应对其租赁合同定期审查,每二年或三年重新审查一次。

(2)充分发挥法律和惩罚措施的警示作用

当保障性住房居住者的资产以及收入得到提高,不符合住房条件时,给予其适当的过渡期限,住户将不再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并立即搬出保障性住房。在过渡时间段后,住户若依然居住在其中,房管部门不但要对其收取高额房租,还要对其进行劝退处理。如果在劝退无效的情况下,执法单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甚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3)建立灵活租金调整与政府回购制度

可对承租户随着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变化相应调整租金补助档次,也可以对已不符合租赁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以高出市场价格的租金使其及时退出所承租

的房屋。对于取得产权满一定年限后,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售的对象,应要求其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房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并且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

2、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监管

(1)完善内部监督管理

提高内部监督的管理力度,避免内部人员实施非法操作,这是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方面,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以及管理等流程的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增强对工作人员监督的力度,使其运作实现透明化,并将有关信息在媒体中进行公布,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督查。

(2)设立专业监督机构

设立专门的部门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主要参与讨论住房保障工作的预算、检查,评估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以确保对整个运作过程的有效监督。(3)建立良性互动的社会监督机制

除了使用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监督力度实现加强,同时,要发动全社会参与。一方面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房源分布情况、余房资料等重要情况,将政府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可由第三方机构组织问卷调查,进行开放式网上自由评议,或由上一级机关随机召开居民座谈会或入户调查等形式,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进行动态监督的积极性。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答案教学教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这笔养老金应由谁缴? 案例描述:刘玉国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刘玉国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刘玉国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刘玉国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刘玉国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刘玉国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刘玉国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刘玉国于1997年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刘玉国的请求。刘玉国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不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 1、如果你是二审法院的法官,如何裁判?请说出理由。(3分)答:正确。本案中,刘玉国于1985年4月成为供销社的职工,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第8条规定,刘玉国有权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事实上,供销社所扣的月工资总额的3%的款项,便是刘玉国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对于单位应缴纳的其余15%。供销社依法必须缴纳,否则违反了《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6条之规定,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设计原则是什么?(6分)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自然衰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 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 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 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晚年丧失劳动能力时的 生活,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对丧失劳动能力 后的生活保障有信心,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 经济生活的稳定,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 保险)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3、该案例中涉及的是什么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与养老保险金缴费模式?(6分) 答:现收现付式与给付既定模式 案例分析:在城镇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都能参 加养老保险吗? 案例描述:河南籍的农村小伙子江之平和他 的四个伙伴从2000年到北京某大学的食堂 工作已经快6年了,他们分别担任厨师、小 工等工作。2006年6月,该大学的后勤工作 进行改革,需要辞退一部分由学校的后勤部 门直接聘用的农民工,江之平和他的4个伙 伴都在辞退范围。在办理辞退手续时,江之 平和他的4个伙伴发现,6年以来学校没有 给他们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所以办理离职 手续时,江之平代表其他伙伴向学校的后勤 部门提出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学校后勤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学校是国家拨 款的事业单位,江之平等工人只是学校临时 雇佣的农民工,没有义务为他们办理养老保 险。江之平等人一方面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 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一方面又向当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在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学校和江之平等农 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将江之平等6年来应 缴纳的保险费用一次性补偿给江之平等人, 双方以此解决了争议。 问题: 1、试结合本案例分析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原 则?(3分)答:教材P175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我国企业职工选择哪一种养老保险责任承 担模式?(6分)答:责任分担型 案例分析:养老保险是要强制办理吗? 案例描述: 王晓于2003年6月受聘于一家私营企业,担 任会计工作。但是工作至今企业都没有给他 办理养老保险。王晓很担心,询问同事是否 办理了养老保险,大家也都表示企业没有给 自己办理。于是,王晓就代表该企业的其他 同事向老板提出了希望办理养老保险的要 求,但老板说,自己这里是私营企业,不像 国有企业,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缴纳相关 费用的义务。同时老板还说,如果想上保险, 就自己去上,公司不管这件事。王晓听后很 疑惑。 问题: 1、需要强制城镇私营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吗? 请说出理由(3分)答:实行强制办理养老 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3条明确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 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 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职工”。对于这些单位而言,有义 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强制 办理的,否则就要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对于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而言,他 们也有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法律规 定的比例缴纳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 险费。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请说明养老保险设计中的权利义务相结合 原则(6分)答:教材P176 案例分析: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描述: 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 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 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 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 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 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 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 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 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 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 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 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 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 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 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 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 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 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问题: 1、如果你是仲裁委员会的法官,如何裁判? 请说出理由。(3分)答: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

社会保障学B卷

A.福利国家 B.社会保险型 C.混合型 D.国家保险型 4.社会统筹模式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的优点是()。 A.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 B.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初次分配功能 C.能够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D.具有共济性,还能调动个人积极性 5.在任何危险损失以及满足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的是()。 A.社会保障 B.社会福利 C.社会保险 D.社会救济 6.中国社会保障对象不包含农民的是()。 A.社会优抚 B.社会保险 C.社会救助 D.社会福利 7.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是 ()。 A基本养老保险 B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C.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D.社区性养老保险 8.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 A.一种互补性的非正式失业保险制度 B,一种替代性的非正式失业保险制度 C.一种替代性的正式失业保险制度 D.一种互补性的正式失业保险制度 9.医疗保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A.雇主 B.被保险人 C.国家 D.被保险人和雇主 10.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自按一定比 例共同承担费用的方法是()。 第2页(共8页) 姓 名 _ _ _ _ _ _ _ _ _ _ 准 考 证 年 级 _ _ _ _ _ _ _ 层 次 _ _ _ _ _ _ _ _ 专 业 _ _ _ _ _ _ _ _ _ 座 位 号 _ _ _ _ _ _ _

A.起付线法 B.封顶线 C.扣除法 D.共付法 11.职工因工伤停工医疗期间,直到医疗终结为止,工资为原工资的()。 A.100% B.70% C.80% D.50% 12.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未婚先孕并生育子女的少女的保障方法为()。 A.生育保险 B.社会救助 C.社会保险 D.社会福利 13. “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是()。 A.马克思主义 B.凯恩斯主义 C.亚当·斯密主义 D.哈贝马斯主义 14.社会优抚的保障水平是()。 A.集体性保障措施 B.公平性保障措施 C.福利性保障措施 D.优惠性保障措施 15.()是中国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A.特殊救助 B.贫困救助 C.失业救助 D.自然灾害救助 16.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救助内容的是()。 A.自然灾害救助 B.孤寡病残救助 C.失业工人救助 D.城乡贫困户救助 17.中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参加保险缴费期限要满()年。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8.第一次提出“社会保障”这一术语的是()。 A.德国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19.各国优抚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社会筹集统筹,三是个人投保。我国优抚保障制度的优抚资金的筹集方式是()。 A.国家财政拨款和个人投保 B.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筹集统筹 C.个人投保和社会筹集统筹 D.国家财政拨款和企业投保 20.某家庭在一年的支出共为2000元,其中粮食700元,水果、蔬菜和 其他饮食用品为500元,教育支出为500元,衣物和其他杂项开支为 300元。则该家庭属于()。 A.富裕 B.勉强度日 C.小康水平 D.绝对贫困 二.多选题(每小题2分,共12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 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我国,属于完全统筹项目的保险是()。 A.失业保险 B.工伤保险 C.生育保险 D.医疗保险 2.中国失业保险的条件是()。 A.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B.年龄条件 C.失业者满足一定的缴费期限 D.有就业意愿 3.医疗保险与商业医保保险的运作机制不同,具体表现为()。 A.保险资金的来源不同 B.保险给付标准不同 C.保险给付额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不同 D.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方式不同 4.属于广义住房社会保障范畴的是()。 ○ ·· ·· · ·· · ·· · ·· · ·· ·· · · ○ 密 ·· · ·· · ·· ·· · ·· · · · · · · ○ 封 · · · · · · · · · · · · · · · · · · · · ○ 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3页(共10页) 第4页(共10页)

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第1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 不对。 (2) 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就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就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就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 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就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就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她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就是我们家的人了。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她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不? 案例分析: 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但这不表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 某企业就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就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她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就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就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助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第4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就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就是说缴费与养老金支付就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就是错误的。 案例2: 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与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就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第5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您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就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就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她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就是够多的,可就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她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她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她认为,这就是侵犯她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认为不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就是事先跟您讲好的。您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您现在无权反悔。再说,您不就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不? 案例分析:

社保案例分析报告

社保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 案情: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分析: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⑴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⑵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既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违法带来的制裁。 案例二:保费未缴够年限退休难享养老金 案情:63岁的陈某已过退休年龄,现在却仍享受不了相关退休养老待遇。这主要是因为他从1988年3月起就开始服务的工厂仅为他购买了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这段时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陈某无奈之下将工厂告到龙岗法院,请求判令工厂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标准支付退休养老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退休无养老待遇,陈某不服仲裁起诉,一审落败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1)演示教学

案例简介: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认为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向日葵保险网) 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因此,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案例简介 近日从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辽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11年被借支76.8 亿元,比2010年的63.5亿元增加13亿元,已占到前一年积累额的1/10。 可以想见的是,这一措施实非得已。事实上,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早范本的辽宁来说,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正对制度的持续性形成挑战。2001年起,国务院确定辽宁作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省份,在13个省市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在计划经济时期聚集了大量城镇人口,辽宁目前不仅退休职工人数占到全国的1/10,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案例1 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公务员热 根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国有104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最热门职位有超过4000人同时竞争。“将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再形象不过。与考大学、考研、留学热相比,考公务员热更甚。” “在目前的社会中,公务员属于优势群体。”多种因素促成考公务员热,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是其中之一。目前,中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人们对职业、生活都感到不稳定,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现象;而公务员工作、收入稳定,社会保障健全,公务员身份也得到社会认可。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在”,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纳入政府体系的公务员拥有更多社会保障,从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到住房公积金,还有生育保险、各类津贴,所有保障体系一起为公务员筑起了牢固屏风。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涌现的大小企业,无法给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们提供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尽管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但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去实现这个目标,漫长而艰巨。 案例分析:请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当前公务员热现象。(要求结合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

案例2 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 (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单轨制合理吗) 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这样做是否妥当? 上述人士表示,一旦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那么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肯定会下降。 案例问题:请分析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为什么?(从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进行分析)案例3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看武大病危教授解聘事件 网帖爆武汉大学知名教授张在元病危遭校方解聘。校方派员到他病床前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对此,武大宣传部回应称,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劳动争议问题。 一边是道义,一边是合同。解聘病危教授,从前者的视角检视此事件的话,大多数人很

社会保障学案例题汇编130602

案例分析题汇编 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 分析提纲: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第二,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 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 分析提纲: 可以肯定的是,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已经违反了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了。 第一,企业用工首先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依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与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与职工约定的试用期也应按规定执行。 第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视作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用人单位只要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除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具有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一种违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汇编.(一)bdoc[1]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汇编(一) 1、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 分析提纲: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例中:第一,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第二,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2、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 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 分析提纲:可以肯定的是,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已经违反了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了。第一,企业用工首先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依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与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与职工约定的试用期也应按规定执行。第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视作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用人单位只要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除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具有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3、案例三: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 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得劳动合 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得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就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得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得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得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得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得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得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得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得培训协议就是合法有效得,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违反培训协议得,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得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得培训费用。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得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得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得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得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得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 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她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得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得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得工资得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得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得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得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得问题.如果就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得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得补偿.但就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得)。 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就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得,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就是断开得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得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得,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得,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得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得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得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就是续签还就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得效力。

社会保障学案例生育保险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 5 生育保险案例 案例一生育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 某女职工 C 某 1998 年 2 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 1999 年 10 月发现怀孕, 4 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 C 某终止劳动合同。C 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领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办计字 [1990]21 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此案例虽然酒店与 C 某签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 C 某怀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 结论:( 1)酒店撤销与 C 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2)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至 C 某哺乳期满。 案例二女职工休产假问题

女职工 A 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 4 年。签定合同的第3 年 A 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 天。当 A 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认定超出 56 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分析:《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分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产假”。该公司与 A 某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产假为 56 天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属于无效合同,A 某有权利享受 90 天的产假,不应视为旷工。 结论:(1)撤销该公司对A某的除名处理决定; (2)补发按照旷工处理期间的有关待遇。 案例三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 北京市某中学 1996 年 12 月招收合同制工人, B 某是其中之一,并签合同期 3 年。 1999 年 10 月 20 日 B 某生育后休产假 3 个月, 2000 年 1 月该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B 某认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终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会给生活带领困难。要求延长合同期限。 分析:虽然校方与 B 某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到期,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2013秋社会保障学(本)期末复习

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题 一、考试情况介绍 (一)考试方式: 终结性考试采用半开卷、笔试考试的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一张A4纸(上面可用于记录知识要点)入场。试卷分值为100分,比例占总成绩的7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请同学们注意:一张A4纸只能是自己手写上你考试需要的内容。不能复印,不能打印。进入考场只能带上这张自己整理好需要内容的A4纸。 (二)试卷结构与试题类型: 终结性考试难度按重点掌握、掌握、了解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出题。其中重点掌握的内容为每章的重要概念、知识点或理论,约占试卷总分的70%;掌握的内容为每章相对次要的知识点,约占试卷总分的25%;了解的内容为一些背景性的知识或不需要明确掌握的知识,约占试卷总分的5%。 试题类型包括: 1.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6分) 2.多项选择题(在各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二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少选则每个选项可得1分。每小题4分,共24分) 3.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4.简答题(2道题,每题10分) 5.论述题或案例分析(1道题,15分) 二、复习范围 以教材《社会保障教程》(潘锦棠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和2011春启用的社会保障学考核说明为依据,以电大在线课程端发布的形考作业题、2013秋社会保障学课程期末复习题、期末辅导(文本)为重点范围进行复习。 三、答题方法说明及例题: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和填空题:主要考核基础知识,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广,教材的大部分章节都有涉及。单项选择例题: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由政府为其提供物质和服务帮助,从而帮助他们摆脱()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 A.失业风险B.疾病风险 C.营养不良D.生存危机 答案:D 多项选择例题: 工伤康复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A.医疗康复B.职业康复 C.心理康复D.社会康复 填空题例题: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包括社会保险、________、________和社会优抚。 答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简答题:检查对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这些问题一般出现在教材中阐述比较完整、层次比较清晰的问题上。回答这类问题时,要思路清晰、条例分明,对该题所涉及的要点要叙述全面、完整、准确。 简答例题: 简述社会优抚的功能。 答案要点: (1)收入损失补偿的功能; (2)褒扬奖励的功能; (3)满足社会优抚对象实际需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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