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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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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水上公共交

通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沪交客[2012]59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0.26

【实施日期】2012.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沪交客〔2012〕590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经2012年10月2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管理,维护水上客运秩序,规范从事水上公共交通的客运企业(以下简称水上客运企业)、客运船舶(以下简称客船)、港口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以及从业人员的服务标准,促进水上公共交通客运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上公共交通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本规范所称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是指黄浦江沿岸北至吴淞口南至毛竹港的城市轮渡和上海市区往返崇明、长兴、横沙的三岛轮渡。

第三条(责任主体)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是本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

市交通港口局所属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航务处)负责本市水上客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港码头中心)负责客运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港港政中心)负责客船及客运站的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崇明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水路运输的管理。

上海市水上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本规范从事水路客运营运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企业标准)

水上客运企业应当按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客运服务。企业制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

第五条(社会监督)

水上客运行业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水路客运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经常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水上客运企业

第六条(水上客运企业经营管理)

水上客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二)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拥有与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并建立营运客船检查、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三)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四)会同客运站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并建立对乘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五)遵守国家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设备保养,改善运行管理,维护船舶

航行、停泊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

第七条(航线管理)

水上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市交通港口局核准的航线和停靠码头从事营运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航线和停靠码头或者停止营运。

第八条(航班计划)

水上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将航班计划通知客运站,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航班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消或增减班次。

第三章票务管理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发布日期:1995年01月09日实施日期:1995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水域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条) 一、黄浦江(简称里港) 二、长江口(简称外港) 三、杭州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 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为狭水道。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一般原则 一、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分,凡本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五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六条进港 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离港 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24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请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

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 为了促进我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好广大市民的出行,营造一个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强化服务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 第一、公交驾驶员的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服从指挥:持证上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相关法规,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及各项行车管理规定,服从调度指挥。 2、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各行其道,安全礼让,控制车速,熟悉线路,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进出站做到“七必须,七不准”,确保行车安全。 3、学习技术,提高技能:钻研驾驶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 技术性能;按岗位规范程序,做好出车前各种例检,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节能降耗,执行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配合修复。 4、整车爱车,完成任务:精心维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运营指标。

5、驾乘配合,规范服务:驾乘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规范服务,文明礼貌,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条件。 第二、公交驾驶员的职业纪律 1 1、乘务纪律: 不准擅离职守,无故摆车不走; 不准私自甩站,严禁用车门卡甩乘客; 不准歧视、刁难乘客; 不准在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不准讽刺、谩骂、殴打乘客、盲目介入他人纠纷; 不准乱罚款。 2、文明驾驶纪律: 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 车辆检查不漏项。确保刹车、转向、灯光、雨刷、低压警报器等安全设施灵敏有效。 第三、公交驾驶员仪容规范 1、上班时应着公司统一规范的工作服装,戴袖章。工作服装洁净、平整、无异味、无破损,不赤背、不穿吊带、背心、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高跟鞋等; 2、身体无异味,勤洗澡更衣;口气清新,营运前不得食用带有刺激性异味食物;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世博会期间上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世博会期间世博安保等级为一、二级时,外港黄浦江中、上游地区(杨浦大桥至闵行发电厂)码头禁止各类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 二、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除洋山港区外的上海港口码头,禁止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以及过氧化氢(双氧水)、丙酮、硫酸、硝酸、盐酸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涉及国际重点工程、大型企业生产建设和国计民生特殊需要港口作业的,须报经我局批准。 确需在外高桥港区出口烟花爆竹港口作业时,实施“一船一批”。 三、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我局暂停受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的申请。 四、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行周报告制度,港口作业单位将每周作业危险货物的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报告表》(见附件),报告本辖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当世博安保等级提高到一、二级时,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行日报告制度,港口作业单位将每日作业危险货物的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报告表》(见附件),报告本辖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五、各港口作业单位要充分认清世博会期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作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现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不报、漏报、谎报、瞒报以及在普通货物中藏匿(夹带)危险货物的行为,确保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

上海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起严格实施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并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 2.实施国Ⅰ标准汽油车限行政策。在2015年4月1日起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国Ⅰ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年审要求 1.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沪环保防〔2013〕304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运营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非运营黄标车和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国家环

(完整版)海上货物运输发展

一、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海上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海上保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r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h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li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aluding Kowloon,or Macao),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三、海运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当说明海运保险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

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公交驾驶员的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服从指挥:持证上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及各项行车管理规定,服从调度指挥。 2、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各行其道,安全礼让,控制车速,熟悉线路,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进出站做到“七必须,七不准”,确保行车安全。 3、学习技术,提高技能:钻研驾驶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按岗位规范程序,做好出车前各种例检,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节能降耗,执行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配合修复。 4、整车爱车,完成任务:精心维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运营指标。 5、驾乘配合,规范服务:驾乘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规范服务,文明礼貌,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条件。 二、公交驾驶员的职业纪律 1、乘务纪律: 不准擅离职守,无故摆车不走;不准私自甩站,严禁用车门卡甩乘客;不准歧视、刁难乘客;

不准在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不准讽刺、谩骂、殴打乘客、盲目介入他人纠纷;不准乱罚款。 2、文明驾驶纪律: 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车辆检查不漏项。确保刹车、转向、灯光、雨刷、低压警报器等安全设施灵敏有效。 三、公交驾驶员仪容规范 1、上班时应着公司统一规范的工作服装,戴袖章。工作服装洁净、平整、无异味、无破损,不赤背、不穿吊带、背心、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高跟鞋等; 2、身体无异味,勤洗澡更衣;口气清新,营运前不得食用带有刺激性异味食物; 3、发型大方、勤于修剪、梳理整齐,无怪异发型及颜色,手部洁净,指甲修饰得体。男驾驶员不剃光头、留盖耳长发、畜胡须;女驾驶员不长发披肩。 四、公交驾驶员行为规范 1、微笑服务,举止得体,态度诚恳、礼貌; 2、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为乘客服务。“请”字当先,说话和气,不骂人、不打人、不恶语伤人、不借故刁难乘客,不说脏话、不说忌语,不使用生、冷、硬的语言,态度和蔼,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海上货物运输须知

文件编号: I-SS-20版本/修改: 2012/2生效日期: 2012-04-16 编 写: 安监部 审 核: 殷焕宇 批 准: 曹致俊 海上货物运输须知 1目的和范围 1.1本须知规定了船舶货物和集装箱积载、装卸和运输的管理要求,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和保护海洋环境,做到适货、适航,提高装卸效率,保证货物运输质量。便于公司主管 部门对船舶海上货物运输的情况和质量进行监控。 1.2本须知适用于公司货物监控主管部门和船舶。 2货物积载原则 2.1根据航线、季节特点、货物特性、装载资料和积载要求。 2.2保证船舶稳性和强度。 2.3便于快装快卸、避免倒箱、充分利用装载能力。 2.4合理添加和使用油水为原则编制积载图。 2.5认真复查和核算有关方编制的预配图,积载图应经船长审核确认签字后实施。 3船舶稳性和强度要求 3.1满足国际海事组织《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一般衡准和集装箱船舶建议的设计衡准。 3.2满足船级社的稳性规范要求。 3.3符合本船《稳性手册》中各种装载状态下的要求。 3.4遵守SOLAS II-1中的破舱稳性的规定。 3.5装载前应进行货物预配,核算船舶稳性、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的计算,装船后应以实际 装船情况重新进行稳性和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计算,同时计算途中及到达下一港时的稳 性和强度。 3.6装卸货过程中,应认真进行稳性核算,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都满足稳性要求。 3.7航行途中,大副应测定船舶摇摆周期,核实GM值,一旦发现摇摆周期过长,摇摆复原 过缓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8应充分注意和考虑的因素: 1)油水消耗及污水和自由液面的变化; 2)甲板上浪、大风浪航行、结冰等原因导致稳性的损失; 3)抵港前的航行中及中途港减载后出现稳性、船体应力、系固应力等恶化局面。 4船舶干舷和吃水要求: 4.1船舶总载重量应符合相应航区的季节性满载吃水要求,严禁超载。 4.2船舶由海水进入淡水区,应充分注意到因水比重不同引起的吃水和纵倾变化。 4.3船舶装载后的吃水必须符合抵、离港口航道及码头和过运河时的安全富余水深要求。 4.4为提高航速,节约能源以及减少港口使费,船舶装载后应根据船舶线型特点保持适当的

关于实施上海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的代拟稿报告

关于实施上海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的代拟稿报告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一)[备案事项]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受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 地址:建国东路525号一楼 [办理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年第56号 《关于加强对常驻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和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的工作意见》上海市公安局 [办理提供材料] 1.《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驾驶员在本市公安部 门办理的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原件(且必须达到一级车标准)、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复印件,槽罐车的还需提供上海市相关槽体检测站出具的有效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6.外环线以外和新城区范围以外的专用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管理制度; (7)安全考核制度; (8)车辆维护和检测管理制度; (9)驻沪运输的应急预案。 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配置符合

公交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80012 公交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交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三、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

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公交员工形象的行为。 7.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开车。 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驾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9]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 告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乘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统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车站,包括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设置,除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广告的登记管理、户外广告审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站广告的设置规范、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上海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及条件

上海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及所需条件 开物流行业的公司,当前实行先照后证审批模式,即先办出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物流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要求材料,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至少要具备一辆符合条件的货车,然后才可以申请。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流程: 1、企业申请; 2、窗口受理; 3、部门审查并决定许可与否; 4、窗口通知; 5、企业领取许可批文或不予许可的通知书。 备注: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左右。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制《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四)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注册物流行业公司、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为什么都找普岚秀思?

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 简易版

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出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场站,检查随车工具(含灭火器)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冰却液)是否达到要求;风扇皮带、灯光、喇叭、后视镜是否存在异常现象;车容、报站器(含显示屏)、车内服务警示语、保洁桶、IC卡机、投币机等车厢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等各部位螺丝(含座椅)坚固情况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否可靠。 4、起动车前应关闭车载媒体开关,变速杆

应加入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为保证ABS的正常使用,每次发动发动机时打开点火开关,响声消失后方可启动发动机)。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5、发动着车以后发动机怠速空转3—5分钟,并且仔细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灵活。开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7、因车长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 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市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市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 定>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2.25 【实施日期】2010.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市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运输管理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本市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实际,现就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本市省际道路班车客运(包括加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包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物价局、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省际道路班车客运车辆基准运价,市运输管理处根据省

际道路班车客运车辆基准运价、计费里程、其他收费等规定核定省际道路班车客运线路基准票价,经营者可在线路基准票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票价。 二、基准票价 (一)基准票价计算公式 根据《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省际道路班车客运线路基准票价=省际道路班车客运车辆基准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计费里程+其他收费(二)车辆基准运价 本市营运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标准参照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现行各类型、等级车辆基准运价,具体见下表:上海市省际道路班车客运车辆基准运价表(单位:元/人千米)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 市运输管理处对近年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梳理,汇集成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要求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企业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干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学习并熟记掌握,同时作为相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 一、经营许可资质类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

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

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

编号:SY-AQ-0192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 Bus company driver operating procedures

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出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场站,检查随车工具(含灭火器)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冰却液)是否达到要求;风扇皮带、灯光、喇叭、后视镜是否存在异常现象;车容、报站器(含显示屏)、车内服务警示语、保洁桶、IC卡机、投币机等车厢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等各部位螺丝(含座椅)坚固情况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否可靠。 4、起动车前应关闭车载媒体开关,变速杆应加入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为保证ABS的正常使用,每次发动发动机时打开点火开关,响声消失后方可启动发动机)。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5、发动着车以后发动机怠速空转3—5分钟,并且仔细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灵活。开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7、因车长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港口设施建设 工程设计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交规[2011]4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许可实施办法》的 通知 (沪交规〔2011〕467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上海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上海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上海港口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港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设施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项目设计许可的申请、审查及审批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港口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港口工程),是指在上海港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建设码头、防波堤、港池、锚地、客运站、浮筒、栈桥、趸船、仓库、堆场、水上过驳平台、驳岸、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上海港口工程设计许可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设计文件基本要求)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第一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第一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一、重点提示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 (1)水路货物运输方式的特点:运输能力最大;运输成本最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运输速度慢;运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相对较差。 水路货物运输最适合承担运量大、运距长、对时间要求不太紧、运费负担能力相对较低的货运任务。 (2)海上运输的危险性特点:①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大;②所造成的损失大;③为适应海上危险建立了一系列特殊制度。 (3)国际性的特点:船公司业务经营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二)国际海事组织 (1)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技术咨询和海运立法机构。我国1975年当选为理事国。 IMO的宗旨: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会;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海洋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 (2)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Organization,BIMCO)。 BIMCO的宗旨: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防止运价投机和不合理的收费和索赔,拟定和修改标准租船合同和单证,出版航运业务情报资料,包括提供航线和港口情况。 (3)国际海事委员会(Com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CMI)。 CMl的宗旨:促进海商法、海运关税和各种海运惯例的统一,起草了《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等众多的公约草案。 (三)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Sh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安排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挂靠港口之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和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者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2)班轮运输的优点:①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②适合小批量零星件杂货运输;③能满足多种货物的运输要求,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④班轮公司负责转运,能满足货物运输的特殊需要。 (3)班轮运输的特点:①“四固定”,即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价;②通常不签订运输合同,而是在承运人将货物装上船后或接受货物后,签发提单; ③杂货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仓库交接货物;集装箱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堆场或货站交接货物;④班轮公司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 ⑤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4)对海上货物承运人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①运输服务的定期性;②运输速度;③运输费用;④运输的可靠性;⑤承运人的经营状况和所承担责任的能力。 (四)海上货运船舶

公交公司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公交车驾驶员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三、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

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公交员工形象的行为。 7.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开车。 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驾驶。 四、发车前工作要求 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0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2、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 (1)、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 (2)、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 (3)、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 (4)、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 (5)、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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