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全文共计5791字论文提要:本文从法律作为抽象性规则,法官工作的说理性的特征出发,从六个方面来深入剖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结合实际审判工作,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解决方法进行广泛的探讨,充分的阐述了三点意见:一、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首先要提升法官的公信力;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要对程序管理权进行制约,对现行审判管理模式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将程序性管理事务从法官的审判活动中剥离出来;三、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要以加强审判活动中的说理过程和体现裁判文书的说理作为切入点。

管子曰:“法律政令者,吏民之规矩绳墨也”,也就是说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是是非曲直的尺度,是定纷止争的标准,同时法律是一种抽象性规则,其与具体案件的衔接主要在于法官如何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个案之中,以其固定性的规则去应对变动不居的人,纷繁复杂的事物,做出对当事人利益重新认定的判决。这个以法官行为处分当事人利益的判决能否让当事人接受便是司法公信力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尽人意的,国家信息局相关资料显示“求决类”信访在各类信访中比例最大,据2019年的统计,涉法涉信访案件在“求决类”信访中的比例已超过30%,为数最多,是什么原因使我们法院这个国家强制力保障下的定纷止争的机构的公信力如此不足,使广大人民对司法公正产生如此大的不信任,使“信访不信法”现象频频出现呢,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让司法的公信力得到提升呢,下面笔者仅从以下几点来谈一谈自己的浅见。一、司法

1

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编辑。【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依然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考察,剖析了影响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指出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关键词】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同。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是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态式以及人民对民事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1]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法院自身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因此,考察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影响其提升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对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考察 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一审裁判难令当事人信服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讼的很少,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就拿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07年1至8月份,全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01件,上诉440件,上诉率为11.58%,有的业务庭上诉率甚至超过20%。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我国民事审判中,一审裁判的公信力还不高,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当事人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些地方每年实际兑现的执行案件不到50%。[2]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近年来,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生效民事裁决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法信访时有发生,显现群众对司法的强烈不满 近年来,涉法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有学者撰文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3]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05年,最高法院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4]在这些涉法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5. 无 正确答案:A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据规定》规定了( )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
错误 ×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3.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 )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 )。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

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个政府要保证稳健运行并让公众满意,取得公众信任至关重要。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取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如何面对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多样化评价,是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也把政府公信力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党的十七大又明确强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要求,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更是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落脚点。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公信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涉及的问题很多,目前可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增强制度创新的自觉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对政府公信力具有根本性影响。制度法源明晰、构架合理,衍生的行政体制、工作程序才有说服力,政府才有公信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连续上了几个大台阶,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大变迁,但制度创新总体而言相对滞后。这是影响我国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增强制度创新的自觉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别要处理好政府与人大两院、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首先,人大工作要适时“前移”。现在,在重大事项决定、预算、监督等方面,人大发挥更大作用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让人大工作适时“前移”,可以分散行政方面的压力。其次,法院、检察院工作要适度“后移”。遵循司法工作自身的规律,不宜鼓励法院、检察院过早介入经济活动,以防止公信力问题复杂化。最后,鼓励社会组织“上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可以分担一些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信力。应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变政府的“单边主义”为“双向互动”,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政府的“单边主义”,就是一切由政府说了算,很少让其他主体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这很容易导致政府的一些决策偏离公众利益,也容易导致政府工作缺乏连续性、随意性强、工作人员态度粗暴等,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事实上,取得公众信任的公共政策、政府行为等应该是政府与公众“双向互动”的结果,尤其是在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必须提高公众参与度,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应该变“单边主义”为“双向互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在许多时候、许多情况下,政府更多的应该是以议程设定者、重要参与者和促成公共问题解决的中间人身份发挥作用,而不应在“单边主义”思维指导下以“单边行动”方式面对社会和公众。

当前中国政府公信力提升对策分析

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当前中国政府公信力提升的对策分析学习形式: xx 年级: xxxx级 专业:行政管理 层次:专升本 姓名: xxx 学号: xxx 指导教师: xxx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摘要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执政的基础、体现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我国政府公信力提升的主要障碍是行政权力分配不够合理、公共政策过程不够科学、民主参与制度不够规范、权力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备以及问责机制不够健全。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有赖于国家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因此,必须在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合理分权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制度、改进管理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 公信力;政府;制度;对策

一、我国政府公信力现状 政府公信力即政府获得公众的信任度,是政府能力在公众心中的综合评价和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对诚信政府建设的愿望愈加迫切,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期待,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政府公信力是衡量现代政府是不是有效政府的重要指标,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息息相关。 建国以来,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联系,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国家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这也构成了我国政府公信力下降的背景条件。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以及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意识,与社会和公民的价值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多种非理性行政行为的存在,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能力,损害了政府权威, 影响了政府形象,降低了行政效益,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公众不断增长的行政需求之间形成了矛盾。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和不信任感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总体来说,我国政府公信力还是比较高的。 二、政府公信力的内涵 我们可以将政府公信力分解为三个构成要素,即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及两者间的双向交流机制。作为公信力的主体,由于政府拥有更多的公共权力,所以相较于民众而言处于强势地位。由于公信力对于政府的存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政府应当自觉履行基本职能,完成民众预期,并接受一定程度上约束权力的制度安排。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和信任度是混合并带有个人特质的,当政府需要更广泛的支持时,就必须考察社会中最主要群体的需求,在各阶层间分配资源的过程中确保程序公平和必要倾斜,并努力争取可分配资源总量是不断上升的。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系统是一种输出与反馈的机制,从现实中看,大众媒体是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作者:刘星发布时间:2013-02-16 14:39:1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 提要: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普遍不足。本文以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为视角,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公众由于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知识的片面,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对司法裁判信任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裁判由于法官队伍不够专业,庭审过程不够神圣、程序及独立,裁判文书不够合格而得不到社会公众的完全信任。两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 一、前言 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逐渐提高。但如今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司法裁判,也不愿意按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反而频频信访、上访,甚至迁怒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枪杀法官,炸倒法院的事件频频出现; [1]另一方面,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案结事不了,在审判质效考核

中,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2]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逐渐流失的状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担忧的那样,“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3] 那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何在呢?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4]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也就是说,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应从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信仰的缺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法律信仰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尊敬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6]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人污蔑而判死刑,为了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他虽有机会出逃,却毅然地选择了死亡,他坚信法律必须被服从,就算法不为良法,这种对法律的殉难精神最能够诠释法律信仰。试想一下,若我国的社会公众具备这种法律信仰,那又谈何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公众不要说与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殉难精神相比,就连对法律最基本的服从都不具备。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轻视、践踏法律等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大量存在。当事人一旦败诉,总是觉得原因在于法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以法院为视角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遗憾的是,我们经常听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认为司法不公的抱怨,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私了”现象居高不下,信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等。归结起来,这都是公众对司法不信任的具体表现。因此,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因素、审判、民意 一、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 司法是人类创立政府后用以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手段,也是人们在对自身价值追求与个体行为能力的有限性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而公信力来源于英文“Credibility”,它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人员(本文仅指法官)通过长期地司法执法活动向受众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案例,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其包括三个方面:1、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2、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3、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自觉维护。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所形成,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自身魅力。 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和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更多地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法治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但从社会实践中看,司法公信力依然面临着挑战。 首先,涉法信访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据最高法院2010至2011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最高法院在2011年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11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涉法信访问题是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的产生。

公务员行为在塑造政府公信力中的重要性

公务员行为在塑造政府公信力中的重要性 摘要:目前公众对政府满足自身利益的期望同政府不能有效地满足人们的期望之间形成了一对越来越突出的矛盾,政府公信力不再名正言顺,开始受到了质疑。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多样,本文试图从公务员行为角度进行分析,论述公务员行为在塑造政府公信力中的重要性,从而改变公务员的某些行为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关键词:公务员行为;政府;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2-2485(2010)03-0065-015 Conduct of civil servants in shaping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importance Abstract:At present, the public’s expectations of the government to meet their own interests with the government can not effectively meet people’s expectations formed between a pair of increasingly prominent contradictions and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is no longer official, were met with skepticism.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caused by multiple reasons for the declin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conduct the civil service point of view, discusses the civil service act in shaping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importance, thus changing some of the acts of the civil service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credibility. Keywords: civil behavior; government; credibility of the 一、政府公信力及其作用 (一)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也就是指因社会公众的信任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和支配力。政府在国家和社会行使行政权力,必然要采取一定的行政行为,而政府行政行为又必然产生社会结果的反馈,这个结果反馈中最重要一点就是人们对政府是否信任、拥护和支持。所以政府公信力本质上是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程度。

中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我国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法治建设努力的方向。 同时也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变化发展,我们面临着不同的新形势,我国司法公信力领域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本文首先从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出发,然后结合其现状,并且分析了司法公信力较低的原因,从而提出对于增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建议;公正;监督; 公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的,例如人民调节制度、仲裁以及司法制 其中,司法制度仍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方式,然而,近些年以来,司法公信力有所下降。 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显得必要而迫切。建设司法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加强新形势下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的研究以及对策,适应我国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更高要求,是我们着重研究的课题。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述公信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的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司法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的一种信用。 据此,所谓司法公信力,公众信任并认同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尊重司法判决的结果,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因而使司法权得到良好的运行。 司法公信力是公正与权威的有机统一。 而公正又分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也即,公平与效率。 司法的实体公正追求结果的公正,而程序公正是以一种让普通大众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的公正。 相比较而言,程序正义更为重要,二者冲突,只能实现其一,应该优先选择实现程序正义。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离不开司法权威的维护,具体现在司法机关所做的决定尽量能够得到执行。 司法机关能够解决问题,才能得到普通公众的信任。 司法是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的一种主要且是最重要的形式,只有在 司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才更容易接受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或裁判。 社会公众才会选择相信法律,拥护法律的权威,整个社会将处于一种有序的运行状态之中。 二、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其原因一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 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原因有很多。 具体表现在第一,法院判决执行难导致民众对司法公信力信任度下降。 由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当事人拍卖生效判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DOC)

为防止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康定县检察院案管办扎实部署自身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科学有效管理,统筹规范司法。案管办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切实发挥案管办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整治相结合,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案件管理的全过程,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不仅希望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更希望了解和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检务公开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促进廉洁,着力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 三、运用现代技术,当好参谋助手。案管办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整合司法办案信息,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与业务部门工作提供依据。 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法制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刘子阳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18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和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专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仅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置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更加重视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政府公信力文献综述2015.10.8

文献:反思与重构_网络舆情视域下地方政府公信力研究 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基层权力监管机制缺失、决策和执政过程透明度低、依法行政意识薄弱、基层政府官员政治道德素质不高等等。 其中地方政府公信力下滑是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意识觉醒的结果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现代西方政治理念赢得了社会精英、知识分子、大学生群体的普遍接受和认同,对于政府种种弊端予以强烈抨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而且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是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产物之一: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相对缓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冲击,例如:拆迁问题。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是体制改革变迁产生的结果,在网络时代,农村基层政权恶化,被推上舆论风尖,腐败、专权、黑社会化被揭发,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遭到巨大的破坏 网络舆情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1,“第五种权力”的崛起影响政治环境(第五种权力,一般是指以各种网络平台为载体的网民舆论和话语权):现实公众参与政治渠道有限,使得中国的互联网担负了过多的表达民意、缓解民愤的功能,大大促进了公共事件网络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改变着中国的社会政治现状。2,网络舆论的放大效应:大众舆论对网络公共事件非常敏感。容易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3,传统行政方式回应性的不足:在现实的政府行政过程中,地方政府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第一选择经常是隐瞒事实真相,不能做到阳光行政,甚至有时“撒谎”,民众对地方政府难以信任,造成信任危机。 公信力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它取决于政府制度及政策制定过程的被认同程度、行政行为的纯度———公共性/公正性/公开性以及公务员群体在辖区民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等。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衰减是处于加速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显现出公民参政意识、民主意识增强而政府治理方式相对落后、制度相对匮乏之间矛盾的反应,是网络舆情的巨大力量、转型时期社会治理问题的暴露以及官民和谐关系的僵化变异的共同结果 文献:公共危机管理状态下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重塑 政府公信力即政府依据自身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度1,是政府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通过展示政府的目的和通过实际作为赢得公民的普遍性信任而拥有的一种权威性资源。政府公信力也是政府合法性的一种具体体现。它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 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以及法制建设程度, 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支持度。政府公信力涉及两个主体的行为。公众因政府的信用而信任政府, 而政府因被公众信任而树立信用。 政府公信力和公共危机管理的关系: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理念是否先进是政府公信力提升的前提,先进的危机管理理念更能获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制度是否合理是政府公信力提升的保证,并且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行为是否正当是影响政府公信力高低的关键。 政府公信力要以政府人员的具体行为和表现为行为结果的行政措施来体现, 在改革建设中,民众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了提升,特别是互联网的普遍使用, 使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和透明,环境的变化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形成和维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具体表现:1、危机管理理念落后、淡薄。正确的理念引导恰当的行为。2、政府职能不清晰,职能转变滞后。3、管理机制不完善。4、法律建设不健全。5、公务员素质有待提高。 1周红.政府公信力:服务型政府的基础[ 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6).

论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论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摘要: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所获辖区内社会公众普遍信任而拥有的权威性资源,它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公信力建设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政府各项制度改革和建设的一块基石。提高政府公信力,是提高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信任和信心之关键所在。政府公信力的的高低反映了人民政府的信任程度,从而影响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影响力,同时对政府效率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克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各种负面因素和民众对政府的信用危机,化解信用危机的有效方法是秉承科学发展观的治世理念,完善制度建设的公民参与机制,定位政府角色和保证制度建设的制度刚性与公正性,来全面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用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信力提高社会保障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所谓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在其公共行政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建立起的一种信任关系。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提升政府公信力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增强政府公信力不仅是实现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增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和提高全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作为国家软实力的政府公信力,是经济社会信用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部分,

提高司法公信力对策研究

提高司法公信力对策研究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虽然缓步提升,但仍然面临巨大挑战,尤其是舆论传播方式多样化带来的新挑战。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增加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如何全面树立司法机关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司法公信力内涵理解的基础上,对司法公信力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司法;司法公信力;对策; 一、司法公信力内涵 “公信力”源于英文“accountability、credibility”,近年来已成为流行的研究热点,新闻学界研究传媒公信力,社会学界研究政府,法学界研究司法公信力。目前,诸多的研究文献对司法公信力的概念、结构和内涵进行了有益探索,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环境来深入理解和把握司法公信力,包括司法权力本体角度和社会公众认知角度,包括传统舆论环境视角和网络新媒体环境视角等等。司法公信力内涵丰富,一种较为广泛的对司法公信力内涵的理解表述为: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以及司法裁决结果的尊重与认同,是司法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它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 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诚信之于人,人无信不立,同样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也维护不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中,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澳大利亚法官马丁指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该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司法作为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的强制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自然属性和内在本质。如果司法公信力丧失,法律与司法机关权威将不复存在,司法活动便难以体现其重要的地位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们转向诉诸司法以外的力量,这必将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所以,将公信力建设摆在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位臵,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公务人员的作风上,切实 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为建设 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确保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就改进机关作风,优化 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一)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行政机关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首位在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 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 应告知承办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的事项,要告知具体承办机构的名称和位置,必要时电话联系或 亲自引领其前往,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 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 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

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三)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压滤机滤布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市、县政务大厅应有的作用。抓紧建设开发全省行政许可(审批)网络平台和系统软件,试行行政许可和管理网上审批。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它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已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同时要通过公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本着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适时废止、修订和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要整合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

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尊重、信任的能力,体现了社会公众对 司法的认可与信任程度,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不独立、法律 观念、法官素质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从过渡独立、 法制宣传、系统培养入手,实现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和能动司法。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司法独立;法律观念;法官素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机制,是法律权威得到保证的最后关口,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将司法置于崇高的地位。司法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使其价值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如司法这一处理纠纷机制丧失公信力,后果将极其严重。这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河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也败坏了。”[1]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尊重、信任的能力,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可与信任程度,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2] 因此,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发现和分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不失为一个探讨当前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用性课题。 一、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和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更多地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法治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但从社会实践中看,司法公信力依然面临着挑战。 首先,涉法信访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据最高法院2004至2005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最高法院在2005年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2005年《半月谈》第21期也撰文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并就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持续下降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3] 涉法信访问题是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的产生。 其次,司法“乱作为”。司法乱作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滥用司法权、

论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建设

论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建设 摘要: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学者和法官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代社会中,司法不仅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而存在,而且是作为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信力的建立是人们信任法律,乃至信仰法律的基础。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必然联系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重要性和实现途径 司法是法律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与法或法律本身的公正密切相关的。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途径,是树立法律权威,使法律取信于民,并使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最重要的关口。司法能否公正,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是否民主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因为如果事实发生偏差,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正确适用法律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因为适用法律正确,人们依赖法律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最终得到实现。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公正作为司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对于社会公

正、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公正是保护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正是社会公正的组成部分,社会公正观念指导着司法公正观念,司法公正的实现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首先,司法的公正能切实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只有在自由和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人们才愿意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和方法去获得各种利益和自由,从而是社会公正形成普遍风气。其次,司法的公正可以促使人们澄清各种不正确的公正观念,树立正确的公正观念,而公正观念的重新确立,又会使人们追求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各种社会活动,整个社会的非公正观念会在公正司法的引导下得以矫正,正义观念得以形成。再次,司法的公正对维护社会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并进而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秩序条件。 (二)追求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的社会化,意味着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性和权威性。法律平等的约束社会所有成员,必须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公正的司法不仅能够惩恶扬善,弘扬法治精神,而且能够使社会成员产生法律参与的热情,“使社会成员产生对法律生活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使之把法律参与视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的能力。“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了公正可言了。” 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建设,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吴正德委员就促进公正司法提出五点建议: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坚持审判独立为原则完善审判制度、优化审判人员的构成,

如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浅谈如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摘要:政府公信力体现了政府的信用能力, 反映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公信政府是拥有较强公信力, 为公众所普便信任的政府。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解释了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一些原因并为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出了一些措施。 关健词:地方政府;公信力 一、政府公信力的含义。 公信者,公众信赖之谓也,简单地说就是政府获取公众信任的能力,是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其公共行政活动中依据自身的道德状况所表现出来的与社会公众建立自愿的稳定的并能在紧急状态下外化为物质力量的信任关系的能力。这种信任关系源自于政府自身的道德状况,具体说就是政府的诚信度。只有政府诚实守信,公众才能表现出信任这种精神诉求;而当公众表现出信任时,这种精神诉求在特定场合下特别是紧急状态下又可能转化为一定的物质力量。政府具备了一定的诚信度也就具备了一定的信用能力,公众依据政府的信用能力对政府表现出相应程度的信任。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征得公众化信任就构成了政府公信力。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这是主流,应该充分肯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还存在着政府失信现象,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如一些政府官员缺乏民本意识,不关心群众疾苦,不顾民力和财力搞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一些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扩大自身的收费、处罚和许可权, 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严重侵害了公民权利;有些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的现象严重;有些政府官员官僚主义严重,甚至滥用权力、贪污腐败,造成恶劣影响,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三、当前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原因 1.传统的官民对立理念的影响 ,造成官僚主义盛行。 中国社会从历史上看有着深厚的官本位传统,官民二元社会结构根深蒂固。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基本上都是一个官民对立的二元社会,官是统治者,民是被统治者,似乎顺理成章,不容置疑。这一思想影响到今天,造成官僚主义盛行。对人民的福祉漠然视之,对百姓的利益从不关心,惟上是从,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都是官僚主义的表现。时至今日,部分政府官员头脑中还依然存在着“民可使由之 ,不可使知之”的错误认识,干部和百姓的身份划分,不把公民作为平等主体看待“,“管制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都不能不说是长期的官民对立的二元社会塑造的官僚文化传统的影响。 2.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政府问责机制。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即使是民主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把权力交给政府行使,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掌握权力的政府也有可能利用人民授予的权力反过来侵害人民的利益。要使政府始终维护和捍卫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讲实话,说真话,守信用而不使其反过来愚弄人民、欺骗人民,就必须有效地约束政府权力并能及时追究责任。实际上,当前出现的诸多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对政府的制约不够,对政府或其官员的失信行为问责不力所致。 3.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不可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