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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2012年4月30日—2013年11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

在劳动关系;

2、请求支付无故拖欠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26日的工资元3347

及25﹪经济补偿金836元;(2800÷21.75元×26天)

3、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00元:(2800×2);

4、请求支付2012年4月30日—2013年11月2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

元1931;(2800÷21.75×5天×3)

5、请求支付2011年11月1日—2013年11月26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0000

元;

6、请求支付2011年11月1日—2013年11月26日延时加班工资:8000

元;

7、请求支付2012年12月27—2013年11月26日期间未续签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差额:30800元

共计:60513元

事实和理由:

专业劳动仲裁代理:娄高启(律师)电话:158******** (咨询免费)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27号楼1门102室

仲裁。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附:

(第页)

注:1.本申请书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申请人自存(被申请人共同当事人时,应填写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申请人自存);

2.申请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在申请书中间加页;

3.填写的申请书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规范;

4.交此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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