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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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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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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名称: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庞各庄桥梁项目部

编制日期:2013年09月10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二、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工程质量责任

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质量管理

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

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领工员担任。

3、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次从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3%,工程运营五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各施工队所辖工程严格禁止非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六、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和汇报制度

1、定期工程质量检查由项目副经理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序、项目应按不合格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2、各施工队必须按时将施工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书面汇报至安质部。

七、工程创优

1、各施工队所辖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创优规划,单项工程必须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或编制创优措施。创优原则:争取“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管段全优”。

2、明确创优目标,落实质量职责

(1)各施工队制定创优规划,明确创优目标,划分创优职责,落实到人。

(2)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工程创优措施和分期实施计划,落实任务,找准关键,确保质量全优。

(3)施工队作业分班组,要根据自己的创优任务,拟定项目工程具体的分项实施计划,责任到人,严格要求,全员保证,精益求精。

八、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规章制度

1、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优良在我心中,质量我在心中”的观念,把质量工作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深入施工队的每个人,形成每道工序齐抓共管,上下自律,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照工地实际复核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与经理部取得联系,待明确后方可进行施工。

3、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公路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

4、推行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按照质量管理手册严格要求,使各项工程质量落到实处。

5、坚持测量双检、荫蔽工程签证、质量挂牌、质量讲评、质量双检、质量事故分析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制度,对作业人员坚持进行定期质量较有和考核。对关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上岗。

九、严把主要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关

1、所有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信誉好的厂家进货。所有长制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需要的检验、化验单据,否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每批进场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梁板、桥梁支座、伸缩缝、钢材等主要材料,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供货附件,明确厂家、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出厂日期及出厂合格证,检验、化验单据等,同时进行抽查和试验,实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粗细骨料应按规定作相关试验,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及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试验结果同时报监理工程师。

十、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分项工程施工前有针对性地对参加各工种进行技术培训制定各工序标准化作业细则,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为创优质工程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设计图纸审核制度,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使现场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技术要求施工,保证设计意图的实现。

3、严格按设计尺寸放样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测量和复测。圬工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砂浆及混凝土材料按施工配合比计量拌合。

4、梁体预制施工要特别重视混凝土质量及线形控制等工作,桥墩施工要重视垂直度的控制,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和检验。

5、预制梁片其进度要和架梁顺序相协调,预应力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规范执行。

6、梁片装车运输必须严格控制支点位置。

7、在施工中充分发挥专业工程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作用,对所干工程各工序进行全面检查。

8、在施工中尤其要充分发挥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对各施工工序的人员根据工作质量和工程的优劣进行奖罚,促使各岗位人员都把质量放在首位,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9、路基填筑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规范》施工。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我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理合同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所承建的项目。 3.职责 办公室是本责任追究制的制定部门,负责修改和解释本追究制。对工程监理过程中需要追究的项目实施追究,通过财务下达罚款通知,并下发处罚文件等。 监理部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主持监理部各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驻地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做好驻地监理工作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不按时记录工作情况或无记录、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处罚100~200元/次。 4、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三、合同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如违反计量工作原则,多计、超计,处罚200~300元/次。 2、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计量资料及计量报表,做好计量台账,做到工程计量心中有数。如计量资料及台账混乱,记录台账不及时,处罚200元/次。 3、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处理及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对单价变更的审查工作,若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损坏业主利益,影响公司形象,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4、在正常的工作程序中采取故意刁难、拖延不办,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取他人财、物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 引用标准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 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

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质量监督站报告。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事故调查 质量事故的具体调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人员参加。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事故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 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

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范围 为了对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进行追究,为今后提高质量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整个过程。 2 相关文件 GB/T50430-2007标准; 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4 职责 4.1质检部负责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 4.2各部门负责配合。 4.3总经理负责批准。 5 内容 5.1质检部负责对发现质量事故责任部门进行有效的追究。 5.2质检部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 质检部对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

检查验收。 5.3质检部保存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验收,质量质量问题责任追究记录。 5.4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5质量事故报告: 5.5.1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质量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5.5.2项目部应在质量问题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质量事故单》)上报公司质检部。 5.5.3 质量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质检部。 5.6质量事故现场处置: 5.6.1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质量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5.6.2质量事故发生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

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其他副校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工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四)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配合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OUR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LTD ZHUHAI BRANCH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版)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项目的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处理权限内的所有工区及作业队和个人。 (4)对于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质量事故,则以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为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2、责任追究的形式及处理程序 (1)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经济处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事故交班。经济处罚指罚款,经济赔偿指赔偿事故的部分损失,行政处分含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 (2)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对事故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发生四级重大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l~2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3)对次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对工程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3~5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 3)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对工程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5—9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

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 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 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 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 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 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5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版本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及管理者的责任感,加大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的类别 1、安全事故; 2、生产事故; 3、设备事故; 二、事故性质: 1、安全事故:轻伤(一类)重伤(二类)工亡(三类) 2、生产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大(三类) 3、设备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

大(三类) 三、事故追究责任者 1、安全事故: ⑴、生产或清理中:追究钳工正副班长、车间安全员、工艺员责任。 ⑵、在修检过程中:主要追究钳工班长、车间安全员、机电员责任。 2、生产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工艺技术员责任。 3、设备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机电技术员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及相关技术员扣罚当月奖金30%。

二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车间安全员(或工段长)及相关技术人员半月奖金。 三类事故:当班班长、工段安全员免职,车间安全员(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月奖金,相关技术人员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拌合站 拌合站应具备的条件 1. 本项目混凝土工程采取集中拌合、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工程共设置1座混凝土拌合站(两座拌合楼分别为JS1500和JS500型)。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由项目部安质部制订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保护方案及各种予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置应符合要求。经项目经理部初验合格,报请标段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混凝土拌合质量必须满足《公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的要求。 2.人员配备 拌合站设有站长1人,调度、材料员、试验员各2人及相关人员,每条拌合生产线每工作班配备搅拌司机2人。 3.管理制度 拌合站应制定明确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拌和机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制度、进料检验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混凝土检测制度和混凝土出厂管理制度等。 4.机械设备 拌合站选用的拌合设备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并配有相应的自动计量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拌合站的生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混凝土浇筑量的要求。 拌合站计量设备均应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并有检定证书原件。 拌合站应有备用电源。 原材料储存场地 拌合站应根据选定的原材料的规格配备相应的储存场地,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且地面必须硬化处理。拌合站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各种材料的储存方式应符合要求。 拌合站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设备、材料、混凝土生产台帐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源头控制 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到责任追究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构成原则、事故调查的基本内容和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3.2 监理单位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3 施工单位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处理,并负责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施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4.1.1 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 4.1.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并立即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发生地点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并报建设单位。初步核实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初步核实为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事故调查成果出来后3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4.1.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加强桥梁工程质量管理(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加强桥梁工程质量管理(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加强桥梁工程质量管理(新编版) 近年来,我国的公路桥梁建设正在高速发展。桥梁是公路建设的重要构造部分,桥梁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成桥的使用效果,进而会影响到整条公路的使用效果。因此,在桥梁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关键。 随着我国桥梁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多,建设速度越来越快,而公路建设市场又逐步地放开,桥梁工程因此而埋下了质量隐患。特别是一些施工难度高而且结构复杂的桥梁,质量问题尤其严重。如1999年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出现跨塌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正因如此,桥梁工程的工程建设质量也日益得到重视。同时,良好的工程质量也可以为建设单位在国内外打响知名度,从而更有利于我国对国际工程的承揽。因此,如何保证桥梁工程质量成为当今摆在建设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加强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几个环节:

1、增强质量意识,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我们要建设一支思想过硬、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要重视建设人员的素质教育,通过培训和学习来增强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 首先,应选派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丰富的施工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来担当技术组成员的领导。在重用有经验、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的同时,也注重培养年轻的人才。因为建设者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所能达到的质量。 其次,要注重专门的质量标准培训。这种培训的目的是要专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的质量标准,以便在施工和验收时能依据严格的质量标准来进行。 2、提高桥梁设计的质量 优秀合理的桥梁工程设计方案是优质桥梁工程的基础和前提。先有优秀的设计,后有优秀的工程。优秀的设计要从强调规划、勘测入手,数据的准确是设计出因地置宜的建设方案的前提。因而要相应地提高勘测的水平。

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生产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3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 3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 (一)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50%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50元/次。肇事人罚款50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6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 罚款100元/次,肇事人罚款10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3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150元/次,肇事人罚款15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5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1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200元。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2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2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5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2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3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1000元。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5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1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200元。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KH-GL-054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拟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可依。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三、引用文件 无 四、职责 4.1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及考核,并交总经理审核。 4.2 总经理对各部门经理及其部门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4.3 所有考核内容统一交综合部进行处理,财务部负责质量奖惩的兑现。 五、管理流程 5.1 质量考核原则 5.1.1 重奖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或对质量方面有显著改进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 5.1.2 首次错误注重改进,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

5.1.3 重大事故必追究责任的原则。 5.1.4 奖惩对等原则,即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奖励发现人,另一方面要查明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2 质量奖励考核要求 5.2.1 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5.2.2 发现工艺文件编写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每次给予奖励10-50元。 5.2.3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且被采用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10-50元。 5.2.4 对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150元。 5.2.5 对连续三个月超过质量目标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车间主任100-200元,奖励普通员工50-100元。 5.2.6 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100-200元。 5.3 质量惩罚考核要求

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 (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 (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 (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

处罚; (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行政处罚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降级、撤(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罚,其中: 1 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

008桥梁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解析

桥梁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解析一.工程概况 1.北方滨海地区X市城市混凝土桥梁—泓桥,设计使用期100年。 2.桥梁跨越的河流为季节河流,只在汛期有较大流量。 3.工程地点距海岸线1000余米,桥墩所处河道底部标高低于海平面。 4.该地区为地面沉降区。 5.该市为重化工和钢铁基地,酸雨区,降水pH值约4.2。 二.质量事故简介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获举报,称桥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接获举报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向该工程供应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混凝土。 三.全面调查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 设计单位未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指南》和《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桥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见附表。 2.技术监督部门的调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实际配合比与理论配合比一致。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案发时已向该工程供应混凝土7000多立方,货值200余万元。 四.事故处理

已施工混凝土结构采用附加防腐蚀措施,使其达到标准规定的耐久性能。五.责任追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危害公共安全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让广大干部职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设备事故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维护不到位或未按检修规程检修造成损坏、效能降低、停机、停产,经济损失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者或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失职、渎职、失误等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事故的责任追究。 3.1在检修过程中,野蛮作业,损坏重要零部件,造成事故的。 3.2在检修过程中,不按检修技术方案要求检查零部件和技术数据,检修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在开车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效能降低的。 3.3不按要求认真进行现场巡检,对运行设备不按要求进行维护保

养,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设备有异常未及时发现,造成事故的。 3.4对停运设备不按要求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事故的。 3.5对事故隐患未认真进行整改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 3.6 未经批准同意,私自拆改现场电气、仪表、设备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 3.7其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 4 设备事故分级 参照中原大化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标准进行分类,本制度所指事故为非伤亡设备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设备事故、二级非伤亡设备事故、三级非伤亡设备事故三类。 4.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设备事故。 4.1.1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1.2设备事故造成装置供电中断48小时或全厂中断供电24小时以上。 4.1.3因违章造成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 4.1.4危险化学品储罐(柜、槽)管道等储存装置发生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锅炉爆炸。 4.1.5设备事故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设备事故。

质量责任追究制

G216线喀默斯特库都克至五彩城项目监理办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切实提升工程监理水平,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控制责任,质监机构负监督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质量管理体制。 3、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 二、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1、监理办对工程质量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2、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严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协议,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监理业务。加强施工过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技术规范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4、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和混凝土浇筑工程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旁站。在工程质量监理中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旁站到位、检查到位、以监理工作的质量促进和保证工程质量。

5、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和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抽查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6、驻地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建立质保体系,明确各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7、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应专业质量体系的建全,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相应专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相应专业工程实施情况,对相应专业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其他监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承担所有的责任,必须无条件的进行返工处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认真地返工重建,建成后由监理工程师重新按照规范和设计图进行验收。 2、出现工程质量施工,项目部必须写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及时报驻地办审核,驻地办批准后方可施工。 3、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追究施工单位的质检工程师和总工的责任,经济处罚数额由指挥部决定。 四、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工程建设中,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使工程本身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能力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返工、加固处理等都居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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