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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前期工作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筹划到施工准备前围绕项目的可行性开展的勘察、设计、咨询、论证以及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二)初步(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

(四)项目核准(备案)阶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以下简称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和项目前期管理费两部分。其中项目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环节中,因技术研究、报告编制、招标、评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过程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前期阶段的勘察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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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研究试验费(含投资机会研究、开发权获取、专题研究等)、招投标费、咨询评审费以及其他相关前期费用。项目前期管理费是指项目前期工作费以外的费用,包括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全资、控股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期费用的管理,集团公司参股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前期费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前期费用管理遵循三级管理体系,即集团公司、承担项目前期管理职责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和具体承担前期工作的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按照不同权限和职责对前期费用实施分级管理。委托管理的项目按照委托管理模式执行相关管理程序,受托管理单位承担项目前期费用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前期费用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前期费用管理办法;

(二)统筹安排集团公司前期资本性支出,制定集团公— 4 —

司年度前期费用预算;

(三)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年度前期费用预算申请、前期费用预算调整申请;

(四)下达项目管理单位年度前期费用预算;

(五)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前期费用的使用、列支、分摊、核销、考核等管理工作;

(六)汇总建立集团公司前期费用统计台账。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前期费用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审核项目单位编制的年度前期费用预算和预算调整申请,并统筹编制本单位前期费用预算和预算调整申请上报集团公司;

(二)按规定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前期费用预算,根据集团公司的批复将前期费用预算下达各项目单位执行;

(三)组织审核确认划转入本单位的前期费用发生情况;

(四)组织审核项目单位定期上报的前期费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建立所辖前期项目前期费用台账,分项目、分阶段统计全过程、全周期的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定期上报集团公司;

(五)接受集团公司对本单位前期费用使用、列支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单位前期费用管理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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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并向项目管理单位上报年度前期费用预算、预算调整申请和月度前期费用计划;

(二)按照前期费用计划执行项目管理单位下达的前期费用预算,合理安排使用项目前期费用,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上报前期费用使用情况报告;

(三)建立相应的前期费用明细账目,对前期费用进行明细核算,据实列支;

(四)组织审核确认划转入本单位管理项目的前期费用发生情况;

(五)接受集团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前期费用使用、列支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前期费用预算管理

第九条项目前期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编制(调整)的要求,上报下年度前期费用预算申请。

(一)明确列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项目;

(二)明确列入集团公司规划滚动实施方案的项目;

(三)经集团公司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十条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是项目前期费用的审查部— 6

门。规划发展部依据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预算部确定的年度前期费用额度,审核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前期费用预算申请后,提交预算部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资本预算。

第十一条前期费用预算应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前期工作管理办法》《预算与综合计划管理规定》等有关办法的要求,按照保持前期工作各阶段项目储备规模相对稳定的原则编制和审核,其中项目前期工作费和项目前期管理费应分别编制预算。

第十二条前期费用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或擅自调剂使用。确因市场环境、产业政策、项目审批变化等主客观因素导致需要调整前期费用预算,应按照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报批。对于无法继续推进的新能源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可将该项目前期费用预算调剂到其他新能源项目使用,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对集团公司要求寻求特定资源、未明确具体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可以申请预留前期费用,经同意后统筹纳入前期费用预留,按工作进展适时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前期费用预算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各级单位应在费用预算范围内结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合理使用预算内费用,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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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前期费用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应履行前期工作管理程序,获得开展相应阶段前期工作的批准后,可使用相应阶段前期费用,严禁擅自开展并列支超出批准阶段的工作和费用。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对不同阶段发生的前期费用据实列支,分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根据项目管理单位年度利润情况和年度前期费用下达一定比例的投资机会研究费用,供项目管理单位开展投资机会研究工作统筹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单位的前期费用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项目单位的前期费用通过自筹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划拨、垫付的方式解决。项目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成立之前发生的前期费用,由上级单位指定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垫支。项目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成立后,对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垫支的前期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归还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所垫支的前期费用,相应前期费用管理权限划转至项目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九条对于已发生前期费用,而项目管理权限由于各种原因归属其他单位的,由管理权限归属单位委托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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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管理权限归属单位将已发生的前期费用支付给前期费用发生单位。

第二十条对于批准建设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阶段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包含各项分摊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数额列入批准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第二十一条若项目前期工作因故中止,应及时暂停使用相应前期费用,并由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前期费用预算调整,项目前期工作中止后再次启动的,重新申报前期费用预算。若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终止,应由项目管理单位报请集团公司同意后,根据批复意见办理相关财务核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决策管理规定的项目前期费用应优先实施;对于需要终止的项目,前期费用设法通过转让成果、资产变现等方式回收前期投入,无法回收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销。

第五章前期费用统计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前期费用作为资本预算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项目前期费用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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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前期费用的使用应接受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预算、财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相关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前期费用统计报送实行季报制度。项目管

理单位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前期费用预算,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首月15 日(1 月15 日、4 月15 日、7 月15 日10 月15 日)向集团公司报送上季度项目前期费用实际支出等相关情况。报送格式见附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可依据

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附件表

项目前期费用使用明细表

项目名称: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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