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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docx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管理监督干部的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囊谦县推举五项措施,积极推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努力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及时成立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统筹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单位一把手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提醒、函询和诫勉具体工作,推动工作常态化。各单位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宣传部全方位、深层次地广泛宣传开展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力度,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指导、支持并带头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

三是健全完善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征求基层意见、倾听群众呼声,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和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健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档案和记录台账,对组织领导、参与干部、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群众评价等内容进行认真详实的记录,并作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目标。针对有的部门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方法程序不规范以及对后续整改跟踪了解不深入等问题,囊谦县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从严要求、注重实效”的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五是加强指导督促,严肃工作纪律。县纪委、县组织人事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须知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须知 编号:DLHBC-DG-XZ-005 版本号: 2.1 审核人: 批准人: 受控状态:受控 发布日期:2019年5月13日 实施日期:2019年5月13日

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须知 1.目的 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处领导干部。 3.工作原则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4.提醒 4.1 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科)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4.2 提醒对象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科)提出建议名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4.3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4.3.1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科)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的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4.3.2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科)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5. 函询 5.1 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科)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5.2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科)提出意见,报处党委批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中组发〔2015〕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 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的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处理。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再次函询后仍未说清楚的; (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一条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建立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 第四章诫勉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构不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用人失察失误的; (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关系的

领导干部警示约谈 函询及诫勉谈话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第三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虽不构成违规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当对其进行警示约谈或函询;虽构成轻微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条开展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旨在为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辩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警诫,激励和鞭策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公司班子成员。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要坚持实事求是,劝诫以理,警示明确,批评到位,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原则。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 (二)约束原则。启发领导干部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防止轻微违纪行为进一步发展。 (三)导向原则。从被诫勉的事实中警示、教育和帮助领导干部明确前进的方向,从而少犯或不犯错误。 第二章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对象 第七条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象必须自觉配合组织,主动接受教育和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实际,开展警示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具体由公司领导审定。若警示约谈期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可进行诫勉谈话: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员工群众举报,但不构成违纪或违纪轻微,尚不构成处分、也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的干部,或员工群众经常有反映,甚至反映强烈,但又没有具体明确线索的; (三)生产经营管理不到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差,分管和

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情况的报告

XXX(单位)关于对领导干部 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XX(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按照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要求,坚持把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中来,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毛病;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一、提高认识,领悟实质,切实加大对政策的学习力度 XX(单位)把《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列入XX(单位)中心组进行了认真学习,切实了解和把握了《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内容和实质,确保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XX(单位)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分散自学、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了认真学习,充分利用XXX“组工论坛”阵地,由部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讲授《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深刻含义,同时,将《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进行复印,做到机关干部人手一份,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专题学习。并将文件转发到各乡(街道、镇)、县直单位,要求各单

位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为导向,明确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象的具体表现 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表现。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不力;作风不实、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或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不执行集体决定,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上出现一些问题;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较多,或对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利用职权为亲属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用公款吃喝玩乐、旅游、挥霍浪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情节较轻;个人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提醒注意或者纠正;领导交办或纪委监委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询函或诫勉其他问题的党员干部,均列为提醒、询函和诫勉对象。 三、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认定明确提醒、询函和诫勉的对象 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材料(范本)

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2017年,在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狠抓换届风气监督、扶贫领域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开创监督执纪工作新局面。 一、纪律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1至9月,收到问题线索xx件,处置xx件;初核及谈话函询xx件,立案xx件,结案xx件,党政纪处分xx 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多措并举,主动收集问题线索。一是开展“小金库”、招投标领域、扶贫领域等专项治理,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二是通过县委巡察,主动查找问题线索;三是通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模拟测评,主动收集问题线索。 (二)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执纪程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后,委局机关组织研究新变化和新要求,理顺各科室岗位职责;对照新规则细化、明确了内部工作流程,严格规范了线索处置程序;修订了执纪审查程序文书,规范落实了请示汇报、集体会议等程序。 (三)整合资源,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今年,聚焦村“两 - 1 -

委”换届和扶贫领域等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划分片组,每个常委联系一片组,负责整合片组内调查力量,督促、指导信访调查和执纪审查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的认可度。 (四)抓早抓小,切实践行“四种形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切实践行“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目前,全县已诫勉xx 人,立案免处xx人。 (五)落实制度,确保执纪审查安全。一是根据办案安全的新要求,高规格建成谈话室并投入使用,参照市纪委相关制度,完善我县谈话室管理和各项安全制度;二是加强办案人员安全教育,制定好安全防范预案,坚决执行安全制度特别是“走读”期间的安全制度;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了追责,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下步工作打算和工作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今天的会议精神,针对上述问题和差距,落实以下工作措施,尽量提高各项考核指标得分。 (一)委局机关加快问题线索办理。各纪检监察室统筹安排,加快问题线索的处置,该了结的及时了结;对立案案件加快调查速度,及时移送审理。案件审理室加快审理速度,及时结案,使结案率达xx。 (二)加强对下级纪检组织的督导。各纪检监察室加强- 2 -

XXX公司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最新范本)

XXX公司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 诫勉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前移纪律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领导干部。非领导干部,需要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提醒 第五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六条提醒对象由公司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 第八条函询是针对信访、举报、开展纪律审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遵守党规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不需要进入立案审查程序的轻微违纪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核实,以达到教育警示、纠错整改、预防腐败、澄清问题为目的的组织行为。 第九条函询的主要范围是: (一)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 (二)廉洁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

20151025-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终版)

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5年,公司纪委在集团纪委及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宣贯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2015年工作总结 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一)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年初与集团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围绕公司生产经营这一中心任务,服务发展这一大局,细化责任分解,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工作分解表》等形式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推动落实。与各党总、支部、建水工作党小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9份。任务目标的分解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人、财、物等管理权限相对集中的部门,注重廉洁风险防控目标任务分解。对职能部门,强调作风建设任务目标的落实,对生产单位注重民主诉求渠道建设、效能效益的提升及班组建设方面的责任分解。 (二)咬住目标不放松,亲力亲为抓党建。党委书记认

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带队检查并过问责任制落实情况,亲自部署安排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反腐倡廉形式教育,以《严字当头,强化责任意识,实字拖底,狠抓工作作风》为主题,给公司党员干部上主题党课。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联系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委书记以上率下,形成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党建工作氛围。 (三)严格考核不松懈,一抓到底不动摇。围绕和集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工作,并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一是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管好用活干部,严格干部考核。下发了《管理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制度,免职6人。开展任前廉洁谈话制度,约谈18人次。拓宽人才通道,制定下发《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管理办法(试行)》,选拔及调整管理人员20人次。二是抓好廉洁教育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七个一”教育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党课、“党委中心组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等教育活动,突出正面教育的示范作用;通过组织参观云南省第四监狱、重大节点廉洁提醒教育、专题通报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典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一)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经组织调查与核实后,需要提醒谈话。 (二)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谈话。 (三)学校重点监督岗位的领导干部需要定期进行提醒谈话。 (四)其他监督岗位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醒谈话。 (五)提醒谈话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三条组织人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

实学校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六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 (二)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 (三)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 (四)根据工作需要,向约谈人提出诫勉的主要事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 (一)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其他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 (二)谈话诫勉要做好谈话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被约人、谈话人、谈话内容等。 (二)对谈话中涉及的较重要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 诫勉的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11805 【发文字号】中组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a05 【发布日期】2015.06.28 【实施日期】2015.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2015年6月28日中组发〔2015〕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

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 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

【工作制度】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中组发〔2015〕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 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了解:(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纪委查办案件总结

纪委查办案件总结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我局纪工委今年以来的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局自办违纪案件XXXXXXX。通过查办案件,充 分发挥了我局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案件查办工作概况 、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我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转 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将工作职能转化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系统办案工作。 众所周知,系统是个比较大的单位,人多事多问题也多,领导重 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县纪委和局党委的重视,是我局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例如年初县

纪委就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局纪工委查办案件的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和责任;加大对派驻纪委书记的培训力度。同时,局党委也一直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安排部署每项工作的同时都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进去,局各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有纪委参加;在年初就及时召开全县系统纪检工作专题会议,严明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局纪委坚持“服务大局、保护干部、处理公平”和“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究、绝不姑息”的原则,紧紧抓住系统内部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效能建设、违反党 风廉政建设等五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认真初核,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初核件绝不包庇,立刻立案查处。例如XXXXXXX。 、完善信访监督网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成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局下属各单位均要求 有专门人员参与。在局网站开通局长信箱,建立起上下畅通,反应敏捷的信访举报系统,对全系统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知道、早掌握、早处理,发现有案件苗头,及时届入。

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docx

2020年以来,XX县从严从实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认真抓好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一、抓好学习培训,加强警示教育。礼泉县始终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县委召开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实施细则》,县委组织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方式,增强组工干部贯彻执行《实施细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提醒函询诫勉真正成为管理监督干部的“紧箍咒”、关心爱护干部的“预防针”。 二、完善规章制度,坚持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工作,制作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审批表、通知书等文书,确保提醒函询诫勉工作规范化。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诫勉作好记录,谈话记录及回复函询的材料由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后整理存档,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答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对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注重统筹结合,做到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情况、“12380”举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各类媒体舆情反映等情况,多渠道、全方位发现掌握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提出需要提醒、函询、诫勉的意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今年以来,县委组织部从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两方面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了提醒和函询。 相关阅读: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范文9篇

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 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任命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参照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 第四条在日常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具有一般性,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应当对其提醒:

(一)在信访举报、案件调查、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或其它途径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二)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的。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纪委、组织部、监察处按规定提出建议名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通知书。提醒对象接到通知书后,应按时到达约定的谈话场所接受谈话提醒。谈话由纪委、组织部、监察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确定由提醒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的,应提前把谈话要求通知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七条提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向提醒对象说明提醒的原因和目的; (二)要求提醒对象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对提醒对象进行警示教育; (四)要求提醒对象表明态度。 第八条对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经提醒后报纪委、组织部、监察处负责人批准后了结。对提醒过程

诫勉谈话 纪律检查委员会诫勉谈话笔录(最新)

谈话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至2019年月日时分 谈话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被谈话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汉族籍贯政治面貌党员 2003年1月文化程度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在住址××: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和规定,市纪委决定由我和××同志代表组织与你进行诫勉谈话。按照规定,这次谈话要做记录。 今天找你谈话的内容是:×××× 以上情况是真实情况吗? ××:是真实情况。 ××:你作为××,负责××工作,对××应负××责任,请你谈谈本人意见并表明态度。 ××答:以上情况属实,我作为××,负责××。对于××,我要承担××责任。我一定认真吸取本次教训,深刻反省。感谢组织上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给我改正的机会,我深刻感受到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我一定会吸取教训,请组织放心。 ××:希望你以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答:我以后会在工作中更加注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自身建设,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带好队伍,履职尽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问:你还有什么事情要向组织交代或说明的吗? ××答:没有。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

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年,娄底市认真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在领导干部中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以中组部下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力度,坚持预防在先、预防和惩戒并举,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增强规矩意识。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组工干部关于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程序意识、法规意识。市委组织部在部务会上进行学习传达,开展专题讨论,并在全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进行专题讲课。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也通过干部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规矩意识。 二是建立互通平台,及时收集信息。健全电话、网络、信访、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实现市县两级“12380”信息举报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干部不良信息收集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建立台账,及时处理。畅通与纪检、政法、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大数据”系统,及时为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彰显工作成效。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要求,在干部的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有问题的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念“紧箍咒”、打“预防针”。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

银行纪检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银行纪检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行纪检监察工作在省行党委、纪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市行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充分发挥全行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按照省行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案件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化廉洁从业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细化案件防范责任制内容等全方位的发展战略,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为稳健经营奠定了基础。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任务。总省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后,我行专门召开了全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逐级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案件防范责任制责任书1802份。制定了《×市分行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主管领导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分工,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保障我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管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节日对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及时转发总行纪委《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通知》,提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的诱惑,严

禁借春节之机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贵重礼品、消费卡、购物券等有价证券,坚决抵制赌博行为和影响我行声誉的不良行为,号召党员干部做廉洁从业人员的表率,过一个文明、健康、和谐、廉洁的春节。 三是强化了管理人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一是制定了《×分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分行本部党风廉政建设量化检查评价办法》,分别对各支行和各部室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由市行党委统一组织领导,纪委、监察室牵头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检查考核采取各支行、各部室自查和市行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从而调动各支行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任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在源头中防治腐败的作用。二是认真贯彻健全科学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和落实任前公示、交流轮岗等制度,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和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落实供应商(承包商)推荐、超预算审批等环节的制度和流程,增强约束力。截至5月末,全行已实行集中采购招投标项目5 个,节约金额1万元。四是组织各支行各部室填报上半年《×行20XX 年度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提示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党内

纪委干部监督工作汇报

纪委干部监督工作汇报 【篇一:2014纪检监察工作履职履责情况汇报】 2014纪检监察履职履责情况汇报 (安全乡罗国利) 2014年,在县纪委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 和县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并结合我乡 实际,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抓好安全乡2014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我 乡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现将我乡2014年纪检监 察工作履职履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为此,我 乡党委高度重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乡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领导和组织。坚 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一起落实。结合与县委签订的《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我乡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乡党委 书记王志明与各村、各部门党总支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照 分工责任配合抓,责任到村、到部门的分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 好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 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认真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 第一,坚持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理论教育。2014年,我乡充分利 用班子会、中心组学习、支部活动、远程教育等载体,认真组织学习。 第二,结合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党的优 良传统和作风建设教育,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安乡县关于严

办案工作总结

篇一:《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 卫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我局纪工委今年以来的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局自办违纪案件XXXXXXX。通过查办案件,充 分发挥了我局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案件查办工作概况 (一)、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我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转

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将工作职能转化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系统办案工作。 众所周知,系统是个比较大的单位,人多事多问题也多,领导重 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县纪委和局党委的重视,是我局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例如年初县纪委就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局纪工委查办案件的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和责任;加大对派驻纪委书记的培训力度。同时,局党委也一直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安排部署每项工作的同时都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进去,局各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有纪委参加;在年初就及时召开全县系统纪检工作专题会议,严明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局纪委坚持“服务大局、保护干部、处理公平”和“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究、绝不姑息”的原则,紧紧抓住系统内部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效能建设、违反党 风廉政建设等五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认真初核,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初核件绝

精选最新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礼泉县从严从实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认真抓好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一、抓好学习培训,加强警示教育。礼泉县始终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县委召开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实施细则》,县委组织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方式,增强组工干部贯彻执行《实施细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提醒函询诫勉真正成为管理监督干部的“紧箍咒”、关心爱护干部的“预防针”。 二、完善规章制度,坚持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工作,制作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审批表、通知书等文书,确保提醒函询诫勉工作规范化。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诫勉作好记录,谈话记录及回复函询的材料由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后整理存档,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答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对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注重统筹结合,做到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情况、“12380”举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各类媒体舆情反映等情况,多渠道、全方位发现掌握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提出需要提醒、函询、诫勉的意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今年以来,县委组织部从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两方面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了提醒和函询。 为切实履行组织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监督作用,镇雄县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专项问题书面函询,特殊问题诫勉谈话”,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突出“一个主题”,以关爱干部为出发点。把思想教育与制度保障紧密结合,开展日常谈心谈话、集中学习、培训教育,制定了《镇雄县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镇雄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树好“警示牌”,拉好“高压线”,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敛”,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有所“畏”,让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的主管领导有所“责”。 加强“二个联系”,拓宽信息线索来源渠道。一是与信访举报相联系。定期对信访举报进行分析过滤,认真分类定性。把信访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的,列入提醒、函询对象;针对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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