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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11个常见问题详细分析解答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11个常见问题详细分析解答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11个常见问题详细分析解答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11个常见问题详细分析解答经常有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中认为劳动仲裁委做出的终局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或裁决结果对用人单位十分不公,但裁决书属于终局裁决,只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此,盲目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方面面都一无所知,最终碰一鼻子灰才知道里面门门道道多的很。

网络上的资料零零散散,完全不成系统,且相互矛盾,因此,笔者结合自己的代理经验,花费近一个月的时间梳理了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方方面面,整理出如下要点:

1、到底哪些事项是终局裁决,哪些事项是非终局裁决,劳动仲裁委是怎么把握的(为什么经常有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劳动仲裁委做出两份裁决书,一份为终局裁决,另外一份为非终局裁决)?

2、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撤裁率(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比例)是多少?

3、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依据是那些方面?

4、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审理尺度?

5、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拟写要点是什么?

6、就终局裁决劳动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也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两级法院如何协调处理?

7、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有人认为是六个月,有人认为是两个月)?

8、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后,用人单位还能不能上诉或有其他救济途径?

9、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能不能对抗劳动者对终局裁决的强制执行申请(劳动者的强制执行是否中止)?

10、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11、疑难问题:就终局裁决劳动者已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还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吗?

下面就以上问题依次详细分析:

1、到底哪些事项是终局裁决,哪些事项是非终局裁决,劳动仲裁委是怎么把握的(为什么经常有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劳动仲裁委做出两份裁决书,一份为终局裁决,另外一份为非终局裁决)?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仍然有些混乱,但2016年12月20日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特别细致,条理,相信大家看了就十分清楚了,以下是《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部分原文:

二、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原则

(一)主体条件

终局裁决适用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裁决标准

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其中一项或数项的,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含义,是指裁决时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关于集体争议适用终局裁决问题

按集体争议立案的案件,单个劳动者请求的事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适用终局裁决。

(四)裁决内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情形的处理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制作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若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系紧密关联,不宜分别进行裁决的,按非终局裁决处理。

三、终局裁决案件的文书制作

(一)关于文书编号

一个案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分别作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时,两份裁决书的编号可采用一个案号两个支号的形式。

(二)关于仲裁终局裁决书释明救济权利的表达问题

在终局裁决书中,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的起诉权和用人单位的申请撤销权。具体表述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撤裁率(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比例)是多少?

网络上可找到的官方正式发布的资料不多,以下供参考:

(1)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深圳市中院共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611宗,其中:裁定撤销21宗,撤裁率为3.5%。2013-2017年,深圳市,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3888件,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114件,占申请撤裁案件总量的比重(即法院撤裁率)为2.9%。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发布的《2012年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2012年受理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为639件,但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极低,只占2.97%。

(3)广州中院《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1-2013)》,2011-2013年终局裁决案件的撤裁率分别为:5.7%、3.2%、4.7%。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撤裁率只有2%至5%的可能性,成功率极低。

3、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依据是那些方面?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依据只有如下一条法律条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

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

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法院做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

(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包括:(1)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的。(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3)援引法条错误的;(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是指:(1)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4)审理程序违法等。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受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书事人行贿;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枉法裁决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

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二是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三是伪造、毁灭证据。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四)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应当注意:(1)当事人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4、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审理尺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在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中,法院只针对程序、适用法律等进行审查,对实体问题的审查仅限于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否为伪造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关键性证据等情形。对于事实的认定问题,不属法院审查范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认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仲裁庭对规章制度审查过严、有新的证据要提交、仲裁庭未采纳用人单位的证据等为由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事实上,这些均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这也是撤裁率极低的原因所在。

另外,如非终局裁决与终局裁决具有一定牵连性的(例如一份裁决属于是否拖欠工资事项,另一份属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事项,是否拖欠工资就影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两份裁决具有牵连性),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终局裁决的可能性较大。例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就规定:“42.【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救济途径的衔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案件时,因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而分别制作裁决书的,当事人依法分别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和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如非终局裁决是终局裁决前提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查,待当事人非终局裁决的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再恢复审查。”

5、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拟写要点是什么?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拟写应注意两个要点:(1)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被申请人为劳动者。主体不能写成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2)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紧紧围绕上面第3点或第4点来写,主要围绕程序、适用法律、牵连性来写,不要突出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仲裁庭对规章制度审查过严、有新的证据要提交、仲裁庭未采纳用人单位的证据等。

6、就终局裁决劳动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也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两级法院如何协调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7、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有人认为是六个月,有人认为是两个月)?

有人认为向中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属于二审的普通程序。二审全部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在基层人民法院才适用。二审的普通程序是6个月,对上诉的二审是3个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案件不能算是二审,审理期限是6个月。

也有人认为,应当适用《仲裁法》,《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在司法实践中,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适特殊程序,并没有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没有将劳动仲裁排除在仲裁之外,所以劳动仲裁可以《仲裁法》第六十条执行。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中,案由均为撤销仲裁裁决,并没有区分商事仲

裁和劳动仲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为两个月,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审理期限是两个月。

8、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后,用人单位还能不能上诉或有其他救济途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申请或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丧失了上诉权,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

9、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能不能对抗劳动者对终局裁决的强制执行申请(劳动者的强制执行是否中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裁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并不是等待劳动仲裁委继续审理裁决,而是直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疑难问题:就终局裁决劳动者已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还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吗?

“员工起诉则公司无需不服行动”的认知是错误的: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公司认为员工已经起诉了,公司便无需再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将公司在后续

劳动争议一审、二审中置于非常不利之地位(法院认为公司只有答辩的权利,即使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有利于公司,法院还是只能维持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三十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权利要及时行使:对于劳动争议终止裁决,即使员工提起诉讼,公司如果不服,且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所列情形之一,也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公司抗辩与员工起诉将由一审法院一并处理:如果员工已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依据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终结诉讼的裁定,对公司的抗辩与员工的起诉一并处理。

员工起诉后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可再申请撤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之规定:员工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公司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起诉到基层法院后,基层法院送达到用人单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时间差,且劳动者的起诉请求可能与用人单位想要撤销的事项不同,且劳动者起诉后还可能撤诉,一旦撤诉,用人单位知道的比较晚,用人单位就被动了,因此,劳动者已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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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仲裁申请书最新整理版 申请人:_______ ,性别:__ ,出生日期:______ 年__ 月_____ 日,职业:销售助理,工作单位:___________ 有限公司,邮政编码: ,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通 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 主要负责人:,职务:,手机号码:,邮编:,办公地址:,_ 电话:。 请求事项: 一、追讨____ 年____ 月份拖欠的工资共计 ____ 元整。 二、发还____ 年____ 月工资_____ 元整。 三、补还每月莫名扣除_____ 的工资;共计______ 元整。 四、补还__ 月_ 月____ 月 __ 月每月少发的工资 ________ + ______ +_______ +_______ 合= 计_____ 元整。 五、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_ 个月,要求赔偿双倍工资_____ 元整。 六、非法解除劳务关系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经济赔偿金共计 ____ 元整。 合计总金额:_____________ 。 事实和理由: 一、该公司至今未发放与本人_ 月份工资(______ 元),约定发放当月工资时间为次月__ 日。该公司一直不按时发放工资,如: 6 月份的工资拖欠至月___ 日发放。现公司又拖欠员工_ 月份工资。 、该公司__ 月份工资本人要求按时发放 三、本人__ 月—__ 月的工资单中显示本人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每月 缺少绩效奖励元/ 月,共计元。 四、对于面试时负责人曾与本人承诺试用期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律师推荐模板)

原文链接: https://www.sodocs.net/doc/963279832.html,/newDetail.asp?ID=430&bname=劳动争议&sname=常见问题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号6层 法宝代表人:史某某 被申请人:陆某某,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XX号2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2012)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某某)在申请人(上海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12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原文链接: https://www.sodocs.net/doc/963279832.html,/newDetail.asp?ID=430&bname=劳动争议&sname=常见问题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12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12年1月,被申请人陆某某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某某领取工资为2009.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12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12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11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11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11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12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所谓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恳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撤回劳动仲裁的申请书,欢迎大家的阅读。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一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⑴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⑴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⑵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⑴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方案。承接该项目方案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方案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⑵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手册,其仲裁恳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恳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手册的。 ⑶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法律关于仲裁程序手册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讯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背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手册,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二申请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 xx 性别女年龄 xx 民族汉 住址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 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xx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 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

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 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XX年9月的 9家店铺增长为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 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 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 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 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 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 申请人开除,双方在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 书上签字,于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 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2020最新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 2020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_ 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_ 年一月—日开始承接 _________________ 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 和第三人_________ 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 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____中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 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_ 年一月—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_______ 年___月—日与 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___ 年—份向_______________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 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___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本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本 篇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某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贤伟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李某 住所: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7)***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

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一。 2 、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2017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二。 3、关于被申请人李某的加班工资,仲裁庭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有关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八篇

有关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八篇 有关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八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XX 性别女年龄XX 民族汉 住址上海市XXX 电话XX 邮编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上海市XX 电话XX 法定住所上海市XX 邮编XX 法定代表人XX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

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2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XXX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请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上海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易法通——法律大数据行业风控专家,10+年的沉淀,数百万的咨询和合同拟审服务数据 | 越沉淀,越专业 上海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职业:销售助理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 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追讨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资 共计________元整。 二、发还________年____月工资________元整。 三、补还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资;共计________元整。 四、补还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发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整。 五、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____个月 ,要求赔偿双倍工资________元整。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谢****,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xx镇xx街xx号。 申请撤销事项: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08)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0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书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书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书的申请书范本,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动仲裁书申请书范本一申请人:姓名 XX 性别女年龄 XX 民族汉 住址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00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 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

有关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三篇

有关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三篇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篇1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

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篇2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__性别:__民族: __电话: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被申诉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申请仲裁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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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集锦6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集锦6篇 中国不断在进步,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正确地使用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诉求得到表达。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 XX 性别女年龄 XX 民族汉 住址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xx 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 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三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三篇 篇一: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

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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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者申请)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 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0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 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请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申请撤回仲裁的仲裁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撤销仲裁申请书一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 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 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

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 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 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 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 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

关于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

关于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 在高速发展的中国,不管男女老少都有可能会接触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关于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请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三、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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