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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制度

会员大会制度
会员大会制度

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

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提前1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执行。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

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大会召开的日期由理事会议决定。会议的日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报会长审定。

秘书处在会员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会员可以与秘书处事先约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通知。

第七条会员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大会上表决。

第八条会员大会须全体会员2/3以上出席方能举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出席会员大会1/2以上会员赞成方能生效。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九条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

第十条凡制定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均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不得以鼓掌方式表决。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选举按照《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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