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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社会保障制度[1]..

匈牙利社会保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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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我来介绍下匈牙利的一些情况,匈牙利的经济转型与养老体制改革

匈牙利是一个经济转型国家。急进式的“休克疗法”不仅对匈牙利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而且对人口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1989年转制之前,匈牙利总人口一直呈增长态势,但此后却呈现下降态势,从1990年1037.5万人下降到2006年的998万人。在经济增长不振的同时,匈牙利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匈牙利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5.2%。根据预测,到2050年,匈牙利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9.0%,相当于每三个人口中就有将近一个老年人。

在计划经济时期,匈牙利建立了惠及全民的养老保险和免费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支出直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负担。转型初期,依然维持传统模式,但由于经济衰退、失业加剧和老年人口比例上升等问题,社会保障支出急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匈牙利从1996年开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制着手改革,试图建立一套适应于市场经济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第一支柱为强制性的、由国家管理的、现收现付性的基础养老保险。雇主缴纳雇员总工资额的20%,雇员缴纳自己工资的8%(后将雇主缴纳的20%降低到18%,将雇员的8%增加到10%)。第二支柱为自愿性的、私人管理的养老基金,采取个人储蓄账户或职业年金计划两种形式。第三支柱为自愿的职业年金或个人储蓄计划,主要由商业性养老保险组成。1997年,匈牙利国会通过立法,将第二支柱改为强制性养老金,交由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支柱由个人缴费的6%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由私有养老保险基金会进行管理并支付年金。

在管理主体上,第一支柱以财政部为主监督、审核。财政部负责做出征收目标计划,税务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同时征收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局负责信息管理和支付养老金,养老金主要通过邮局发放。第二支柱由财政部和国家金融服务监管局共同负责监管。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保证了养老金的收缴率

达到90%以上。为抵御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的影响,匈牙利政府承诺财政承担第一支柱全部资金缺口的补偿责任,并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一旦发生基金赤字,财政部门随时进行弥补。

通过对匈牙利社会保障状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和启示:

(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基础性保障

一个动荡的社会、一个人们对未来预期不稳定的社会,人们的生活就不会安宁。匈牙利的经济起伏、通货膨胀、外资垄断、民族经济欠发展等,使青年一代的结婚率降低、失业率上升。这一方面造成出生率降低,人口迅速递减,另外一方面,也使制度层面设立的、表面上看起来“很有保障”的养老金不能抵御物价上涨的影响。即使是所谓的“免费”医疗,也不能较好征缴保险金,造成大面积拖欠,使国家财政不得不承担很大的“兜底”压力。匈牙利的转制内耗,使得其在2002年左右才恢复到转制前的经济水平。何况其私有化过程中外资的入侵,使民族工业很难复兴。

(二)就业是最必要的保障

匈牙利改制后多年的发展历史表明,每逢经济发展,就业率上升,失业率下降,则政局安定,民心思稳,百姓生活会随之而改善。每逢经济起伏,失业率上升,则政局不稳,民心思变,百姓生活随之而艰难。虽然匈牙利被誉为东欧转型的所谓“典范”,其看似完善的保障,却并不能给国家带来必要的“安全”。

(三)医疗的分级管理、社区家庭医生制度的设立,是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百姓可以自由选择的家庭医生制度,一方面可以监控地方性疾病和社会个体的疾病健康史,减轻医院的门诊负担,节约百姓求医问药过程的花费,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传染病的扩散,控制社会疾病风险。但怎样防止医生收取“小费”,却也是制度设计中应该仔细考虑的因素。

(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强制缴纳,是必要的选择

匈牙利在社会主义时期完全由国家包起来的保障制度,给国家未来的发展,无疑会造成很大压力。其改革初期对第一支柱的倚重,不能抵御经济动荡和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于是在1998年将自愿选择的第二支柱改为强制缴纳,这是不得不为之的选择。事实上,许多东欧国家和西欧国家,也都在制度设计上强制征缴类似于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或个人储蓄。但要警惕的是,如果将第二支柱的保险资金,委托于公司或企业去营运,则要严控资金营运企业的进入门坎,确定最低盈利率。匈牙利各家基金会的投资回报率相差很多,最高的23%,最低的6%。这会严重影响参保者的最终受益。

(五)养老保险“费改税”征缴制度,可以保证较大的征缴率

我国养老保险保费的征缴率之所以仍然偏低,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劳动部门不能较好地掌握企业内部用工数量与工资高低状况。匈牙利将养老保险费用改为税务部门征缴之后,征缴率上升到了90%以上。这在制度上保证了第一支柱保险金额的安全性。我国对于是否进行“费改税”已争论多年,其利弊可从匈牙利的改革中有所借鉴。

(六)社会保险应随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而逐步改善

过高的保障费用,一方面会给企业造成较大压力,造成征缴不足、大量拖欠,另一方面也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影响国家经济发展。而且,保障与其它福利一样,具有刚性增长的社会预期。从高位有所下调,会遭致民众普遍的反对。故从低位逐渐上调,是比较保险的选择。匈牙利在制度转变之前的保障,属于全面保障,本来压力就很大。改制之后,虽然有所改革,将第二支柱也改为强制性征缴,但从下表可以看出,其养老保险工资征缴比例与我国差不多,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高于我国。这种高位运行状况,会影响到企业的缴费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利润空间。所以,从匈牙利的教训以至整个西欧的教训中,我们可以借鉴的是,需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中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费用,而不可有“一步到位”的思想。

(七)提高退休年龄,是老龄化压力下可以考虑的选择

在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之后,在老年退休人员健康状况允许其拥有较高再就业参与率的影响下,提高退休年龄具有积极意义。现在,匈牙利将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已经推迟到62岁,将领取全额退休金的工龄延长到20年。在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的过程中,也需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退休年龄的推迟问题。这既能够比较好的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也能够减轻养老金开支压力。

(八)农村以土地换年金的制度可资借鉴

在转制之前,匈牙利农民享有与城里人一样的养老保障,但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这项福利已成为历史。在农业生产不景气的情况下,农民也不可能像城里人那样按月交保险费,农民的养老成了问题。于是,政府推出了以土地换年金政策,以解决年迈放弃耕作的农业人口的养老问题。匈牙利的土地换年金计划,每期都由国家土地基金管理局实施。第一期解决了3600名60岁以上土地所有者的年金问题,国家通过法定合同收回土地并发给土地所有者年金。至2003年,匈牙利已实施三期土地换年金计划。我国很多农村老人,在子女进入城市之后,耕作已成问题。如果能够采取先试验后推行的办法实施土地换年金计划,或许会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制度创新。

(九)借鉴匈牙利的经验,不可盲目照搬

很多到匈牙利考察后回来的学者或干部,看到了匈牙利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点,比如其建立的包括了农村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其对家属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比如其为刺激生育率而对妇女的特殊保障政策,比如其对老年人照料人员的工资补偿规定等,都很有意义。但借鉴别国的经验,需与我国自身的社会发展过程密切结合。我国还不能借鉴这些面面俱到的政策配置。匈牙利的人口已降低到不足一千万,而我国已经超过了 13亿并仍然处于增长态势。而且,匈牙利的城市化水平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达到了80%以上。即使在我国直辖市或省级层面借鉴其经验,也需要仔细分析其得失利弊,不可顾及其一面而失之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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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现实生活中,人总会遇到生、老、病、死,以及就业、各种自然灾害等情况,面临这些困难和风险,依靠什么?当学生毕业走上社会以后,作为一名即将从业的人员,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保护?作为一名从事社会管理专业的学生,今后的从业领域,发展空间是什么?能干什么? 这些都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已有170多年的历史。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实施的社会政策。它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 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概念(理论概念)的出现,源于1935年的美国颁行的《社会保障法》中的Socialsecurity,通常被解释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在实践中,社会保障源于19世纪末欧洲工业社会,1938年,社会保障一词出现于新西兰的一项法案中,1941年《大西洋宪章》中也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费城宣言》,国际组织开始正式作用社会保障的概念。198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提出“我国将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社会保障”一词在我国开始广泛作用。经过170多年的发展,现已推行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国际性的一项制度,成为各国政府治国安邦的一项基本手段。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社会保障在各国实践中也就有着较大的差异,从而使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念义,但综合起来,社会保障有着如下共同特征: (1)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与政府,需要国家与政府统一管理。 (2) 社会保障的目的是稳定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而需要依法实施,体现出强制性。 (3) 社会保障保障采用的是经济或物质援助手段,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成员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并体现公平性。 (4) 社会保障以国家财政为基本经济后盾,其资金来源既有政府财政部分,也有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及社会成员的损赠,社会保障体现经济福利性。 (5) 社会保障的方式是自成体系的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方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 考试批次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 层次 专业 完成时间 题目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简答题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并由它组织社会保障活动,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保证强制实施,但并不排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是一种经常化的经济安全制度或收入安定的保障计划,以保持任何公民在收入中断或不能工作时,都能得到维持最基本生活的费用;社保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其中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工作机会的人和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对象;实行社会保障的目的是要使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通过保障能够生存下去,不至于陷入困境,并通过竞争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的目的。 2、社会保障的内涵:社会保障是国家主导的、共担社会风险的社会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是具有福利性的再分配机制;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关乎国运、惠及民生的伟大事业。综上所述,应当全面理解与把握社会保障的多重含义,既要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中国国情来认识和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3、早期空想共产主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较为全面、系统、深刻地显示了社会保障之光,他们的某些主张和建议对后来唤起人民为争取自由和民主而斗争,推动社会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对后来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主要内容:满足人的需要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内在动因与目的;社会保障与两种再生产理论;国民收入再分配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及通过再分配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工人最好的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社保是社会改革的配套机制、动力机制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5、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产业革命是社保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无产阶级的成长壮大和不懈斗争是催促社保产生的动力;各种进步的社会学说是社保制度产生的理论先导。 6、贝弗里奇报告确立的社保原则:福利措施应当不以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为宗旨,否则就会减少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不论实行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一般做到投资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反对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先确定受补贴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的能力再给予补贴。 7、为什么说社保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公平与效率是社保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社保是为满足社会公平目标而提供的一种安全稳定机制,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同时社保又对经济效率起着独特的作用,从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随经济发展必要的人力要素投入,从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保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本原则。社保制度安排属于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的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保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因此社保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不应当是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优胜劣汰原则。社保不能实行“义务—权利”对等原则,理应对弱者、贫者予以优先补偿,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现社会公平的意义。 8、社会保障的功能:政治功能-稳定社会;经济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功能-安定生活;调节分配。 9、社保的目的:通过利益的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10、社保的普遍性原则: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对所有的公民都是均等的。社保政策和项目是对社会所有成员共同面临的那些风险的回应,而不仅仅是对贫困者、残疾人或那些特殊群体所面临风险的回应。社保目的在于建立各种不同的保障项目,以便对风险做出社会反应,这种但应并不因贫富、性别或其它不同而有所区别;满足这些需求的公共制度或项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王海玲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主要内容及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它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3)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4)社会保障的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它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5)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6)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同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对社会保障最简洁的概括。

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其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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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曹帅 (外交部亚洲司, 北京 100020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 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 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 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 度在德国建立, 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 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2010年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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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 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三)日本的法制建设 日本于1946年由其社会保障研究会提出了《社会保障法案》。1949 年以后制定并实施了《残疾人福利法》、《社会保障制度建议书》、《残疾人雇佣促进法》、《特殊儿童抚养补助金给予法》,规定了政府应给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强调了残疾人平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并规定了残疾儿童可以领取的“扶助补助金”。 三、残疾人福利内容 (一)对残疾人的教育支持 1.美国的对残疾人各个阶段的教育支持 美国对残疾人的教育包括婴儿早期干预,学前教育服务以及高等教育服务等各个阶段的服务项目。美国1975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005年10月第21卷 第4期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Oct.2005Vol.21 No.4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再思考 徐国喜 (福建莆田学院社会科学部,福建莆田351100) 〔摘要〕 中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性障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中国的一个既现实又紧迫的问题,我们要在进一步强化认识的基础上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关键词〕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5)04006603 〔收稿日期〕20050928 〔作者简介〕徐国喜(1962— ),男,福建莆田人,福建莆田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孤老残幼的社会救济、贫困户的扶持、灾难的救济、复员军人的安置、伤残军人及军烈属的优待抚恤等方面。但从整体看,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与城市社会保障同日而语,也不能适应农村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一、强化认识———建立健全我国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 中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弱化了各项改革措施的效果,不利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中国的一个现实问题,具有相当紧迫性。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的本质要求。中国有近9亿人口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我国人民能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归根到底主要取决于这部分人能否脱贫致富,能否跟上奔小康的步伐。对有生活困难的群体,我们必须给以必要的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逐步走上共同富裕 的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2.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进一步改革与开放的需要,是对农民承担了一部分改革成本所进行的补偿。近几年来,农村的名义收入增长缓慢,而很多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呈负增长,这实际上就是农民为政府承担了一部分体制改革成本。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为生活困难的农村避民提供一部分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既是对农民在政府新的制度安排中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做出的补偿,同时也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同于增加了农民和农村的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当前,农村消费不旺,除了农民收增长问题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养老、大病医疗问题尚未很好的得以解决,农民有后顾之忧。农民后顾之忧的解除,对调整、稳定农民的消费预期, 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 [1]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城乡融合、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市场对人力资源、资金和物资等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市场进行统一配置,这就必然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 冲破户籍制度的藩篱在全国流动。建立与城市社会保 障体系有机衔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壁垒,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同时,由于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也需要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2-07-26 17:07:33) 转载▼ 标签: 杂谈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王静云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无论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观点,还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所谓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尤为迫切。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构建和谐社会;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现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长期滞后。总的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并不理想,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也非常低。由于我国农民基数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一蹴而就,以及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成为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的人为历史性因素。城市居民享受的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而这些农民都没有。经过多年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参保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有财政补贴的约为1000万人。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4291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22.3亿元,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国有543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 杨佳敏

浅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引言(绪论) (1)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2) 1.1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 (2) 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严峻形势 (2)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2)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2)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3)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3)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4)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5) 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5)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5) 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6)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6)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发展模式不够清楚;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碍于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保的投入,尤其是对农村的社保投入;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加社保的经济基础;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社会保障意识;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各项社保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公共财政,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新旧时代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摘自人民日报2月24日第七版) 1951年,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迄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制度安排是“国家—单位(集体)保障制”,具有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板块结构、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等特征。在城乡二元分割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括劳动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等在内的主要制度安排面向城镇居民;在农村,除自然灾害救济及灾荒年份的生活救济外,基本上只有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村合作医疗与五保制度。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城镇国有企业改革、劳动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社会结构的分化,又对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产生急切的需求。在这种形势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全面改革时期。1986年国务院制定有关待业保险的法规,1994年选择江苏镇江、江西九江作为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5年推动统账结合模式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1998年实行住房体制改革,1999年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写入宪法,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发展道路,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并日益呈现出“国家—社会保障制”的特征。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成就:(摘自中国财经报) 十六大以来,我国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社会保障从最初仅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逐步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举措之一,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被置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如果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国家对公民承担的保障责任因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和财政收入占比的下降呈弱化态势,那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这一时期国家开始重新强化其对公民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当然,这绝非对计划体制下大锅饭福利的回归,而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使然,是要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社会、单位、个人权责界定合理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由此,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始向覆盖全民、实现社会公正为主要目标的新阶段大步迈进。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较大成绩。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2002年以来,我国开始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的建设,并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到2008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8.15亿人,农村低保对象达到4284.3万人。此外,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都明显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从就业人员扩大到非就业人员,从城市扩展到农村。经过几年的努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 (1) 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体经历探索和坎坷,大体经历了以家庭保障特征的初步建立阶段,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阶段,改革初期的家庭与土地保障为主的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探索的阶段的四个发展时期,虽然发展至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但是它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农民生活、支撑中国工业化战略顺利推进,作出了较大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 一、以家庭保障为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6年)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中,家庭既是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的保障主体。农民依靠在土地上的劳作保障自己的生活,当遇到特殊的困难时,往往以求助能够帮助自己的对象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中,家庭保障起到了无以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建立起以家庭保障为主,辅以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以及农民间互助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阶段,政府根据自己的财力对困难农民的生活给予适当的补

助,但是总体上以家庭保障为主。 由于建国之后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以及其他因素,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使城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交通、就业、粮食等问题,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个时期国家就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城,划分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待遇,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形成。在这一阶段,政府主要对农村救济和优抚安置工作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制定了一些有关的法规和条例,兴办了一些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事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建立。虽然这个时期国家已经介入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当时历史条件和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家庭保障为主。 二、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后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阶段(1957—1977年)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农业高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在中国普遍建立,农村中的个体经济也随之转变为集体经济。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转变为主要以高级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进行。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之后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加上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本文具体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同时分析借鉴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先进经验,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保障制度不完善对策借鉴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有一点非常引人注目,那就是老年人口增加得特别快: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而且每年还以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老年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6,2025年将占1/5,2050年将占到1/3。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还有一个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未富先老”。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健康水平提高,中国仅用了18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达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超过了1万美元。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840美元,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到4000美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农村居民为6.74亿人,按农村老年人口比重18.3%计算,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3亿人。也就是说,还有7300万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 2、社会救济 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 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 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 ,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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