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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应急指挥中心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企业

必须严格执行。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

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事故案例: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经调查,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解读:《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落

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开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事故案例: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中荣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因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事故发生。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解读:《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

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差异,大中小各类企业的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把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课程背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重要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在新政策颁布的同时,企业在对税法的理解就会或多或少的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和争议,税务局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争议,有时哪怕是小小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乃至招至巨额的罚款。所以在当前严征管严稽查的形势下,尽量事先避免税企双方争议,对很多企业来说就更是至关重要了。本课程通过最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解读以及与财税专家零距离交流,达到准确理解税收新政,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处理本单位的税收策划,正确掌握解决税企纳税争议的方法的最佳效果。《最新税政解读与税企间76种涉税争议应对及补救方法》的培训方式:案例教学,互动交流;讲师讲授、现场提问。头脑风暴、贴近实战,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课程提纲: 一、2010年最新所得税政策与最新流转税政策解读与分析 二、常见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一)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2、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纳税的争议问题 3、价格折扣、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的关键点 4、“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争议问题 5、应付未付作收入纳税争议问题 6、关联方统借统贷费用的税务争议问题处理 7、哪些预提费用可以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扣除 8、视同销售不补税的税法依据及处理办法 9、装修费用、修理费用、开办费如何处理符合税法并对企业有利 10、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应履行哪些义务 11、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12、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的争议问题 13、招待费等用于在建工程要否作纳税调整 14、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扣除 15、特许权使用费可在税前列支的争议问题 16、租赁户外广告位记租赁费还是广告费的争议 17、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18、财政补贴收入的纳税争议问题 19、固定资产新标准的纳税争议问题 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2017年版

二〇一七年五月修订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TA-0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7) TA-0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 4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9) 4.1 董事长安全职责 (9) 4.2 总经理安全职责 (10) 4.3 安环部经理安全职责 (11) 4.4 综合管理部经理安全职责 (12) 4.5 其他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2) 4.6 设备组主管安全职责 (12) 4.7 分厂厂长安全职责 (13) 4.8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4) 4.9 仓库负责人安全职责 (14) 4.10 保管员安全职责 (14) 4.11 技术(设备)员安全职责 (15) 4.12 研发人员安全职责 (15) 4.13 化验员安全职责 (16) 4.14 班组长安全职责 (16) 4.15 操作工安全职责 (16) 4.16 后勤员工安全职责 (17) 4.17 电工安全职责 (17) 4.18 叉车工安全职责 (18) 5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8) 5.1 综合管理部部门安全职责 (18) 5.2 安环部部门安全职责 (19) 5.3 生产部(一分厂)部门安全职责 (20) 5.4 品质技术部部门安全职责 (21)

5.5 研发中心部门安全职责 (22) 5.6 财务部部门安全职责 (23) 5.7 购销部部门安全职责 (23) 5.8 计划调度室部门安全职责 (23) TA-0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25) TA-04安全生产承诺书 (26) TA-05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8) TA-06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32) TA-07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5) TA-08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39) TA-0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2) TA-10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规定 (48) TA-1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1) TA-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7) TA-13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59) TA-1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64) TA-15变更管理制度 (67) TA-16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72) TA-17禁烟管理制度 (82) TA-18消防管理制度 (85) TA-19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91) TA-2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94) TA-21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7) TA-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1) TA-2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04) TA-2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8) 4.11 《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109) 4.11.1 动火作业区域主管负责人 (109)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 订版

北京高科奶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4.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6.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7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8-12 8.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3-14 9.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 15-16 10.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7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8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9-2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北京高科奶业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北京高科奶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本北京高科奶业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北京高科奶业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北京高科奶业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凡新进厂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北京高科奶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北京高科奶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五、新进厂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北京高科奶业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按培训级别由培训单位保存。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附件(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八、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九、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十、对分包单位和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 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层层把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癌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1.2领导和管理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1.3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并督促实施。 1.4接受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定期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接受员工代表反映的情况。 1.5审批安全生产必需资金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审批职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7对重大伤亡事故,亲自参与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起施行)中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最新范文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企业税收政策解读培训心得

税收政策解读培训心得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是我国税务工作者向往的知识殿堂,是税收学术研究前沿阵地,也是我近年以来心中一个美好而遥远的梦。9月4日,我有幸踏进梦寐以求的扬州税务学院大门,参加了为期一周的“第七期税收政策解读与企业税收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当看到书有“实事求是”四个龙飞凤舞大字的校园台柱,当端坐于安静的课堂,与来自科工集团的近100名业务骨干相识,聆听师尊的教诲时,我忍不住感慨万千,既感动于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关怀,又感慨于时光的短暂和友情的珍贵,更感悟于圆梦的快乐和人生的收获。 虽然时间很短,但已小有收获。首先,全体学员过的第一关就是天气潮湿闷热关。由于很多同学不适应当地的环境,出现头晕、心情烦躁、失眠等诸多生理和心理反应,经过一周的体验调理,现已基本克服。第二,看到、感受到扬州税院和扬州古城的景美、人美,校园文化丰富,城市文化悠久,我们已经喜欢上了税院及其所在的扬州。第三,扬州税院的各级领导对我们培训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配备了强大的师资力量,为我们更新知识提供了有力保证。后勤服务安排周到妥当,让我们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第四,有组织有纪律的学习生活,促使我们全体学员初步做到了“三个转变”。刚来的时候,有的人还在考虑工作、考虑家庭,心思没能完全放在学习上,没有完全进入角色。临时班委会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提出纪律要求,及时的与同学展开沟通。现在,学员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的转变,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大家一门心思用在学习上,克服了困难,明确了学习任务,端正了学习态度。 精彩的授课让我顿悟。本次培训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解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解析》等课程,涉猎了企业纳税业务各方面的内容,足见组织者之匠心。老师们生动有趣的讲解,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模式以及研讨式与答疑式教学模式的运用为我们打开了理性的思维空间,激发了我们对现实的思考。另外在进校之初,便进行了入学教育,班主任的谆谆教诲让我感到自己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使我树立了“终身学习、持续学习”的理念,实现了思维、知识、工作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

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操作规程,下同)加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建立。 4程序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4.1.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制定过程中,应有各职能部门的会签确认。 4.1.2根据《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

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2 规章制度的发放、传达、使用 4.2.1办公室将文件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做好发放记录。 4.2.2规章制度通过公司、部门和班组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会议,或在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让全体员工熟悉相关要求。 4.2.3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 4.2.4办公室应定期对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考核。 4.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修订 4.3.1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当公司内部部门调整、国家出台重要法律法规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时还应考虑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内容。 4.3.2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修订应做好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 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因此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 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 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及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

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董事长职责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决定; (二)在董事会拟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要有安全生产内容; (三)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总经理职夷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决定和董事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 (二)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监督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3、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4、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问题; 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实话;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 7、对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8、督促公司各级干部和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9、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企业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并加以督促解决; 4、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过程落实,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安保计划进行相应的修订,上报批准后执行。 3、负责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和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和检验。 4、负责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5、负责检查临边、洞口安全防护。 6、负责检查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安全。 7、负责职工违章作业查处。 8、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9、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指导基层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10、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11、参加审察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2、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13、制止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14、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五、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不违章作业; 5、认真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国税“六员”培训考试(税收政策法规部分) (1)

市国税局“六员”培训考试题(税收政策法规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A、购进固定资产 B、购进低值易耗品 C、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D、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E、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2、对建筑用石料等货物一经选定采用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则至少在()年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A、三 B、二 C、五 D、一 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将自产的水泥用于在建工程,成本5000元,不含税售价6000元,正确的账务处理为()。A、借:在建工程7020 贷:产品销售收入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B、借:在建工程5850 贷:产成品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C、借:在建工程5850 贷:产成品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D、借:在建工程6020 贷:产成品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4、某商场销售空调机,并提供安装服务,另外还新经营了一个音乐休闲茶座,单独收费,单独记帐核算,则该商场计征增值税的方法是()。 A、空调机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安装费、茶座缴纳营业税 B、空调机销售额、安装费缴纳增值税,茶座收入缴纳营业税 C、全部收入均应缴纳增值税 D、全部收入均缴纳营业税 5、某工业企业购进材料适用税率17%,月初库存材料金额150万元,本月耗用材料130万元,月末库存材料110万元,本月

支出可以抵扣的运费20万元,则该企业本月进项税额为()万元。 A、15.3 B、17.3 C、16.7 D、18.1 6、农产品贸易公司,向各大农场收购初级农产品。今年6月,该公司仓库遭受水浸,所储存的一批棉花已全部变质报废,经核查该批棉花的帐面收购成本为87000元(已付款),则应申报扣减当期进项税额为( )。 A、13000元 B、11310元 C、8700元 D、13110元 7、某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本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3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A、9.01万元 B、6.09万元 C、3.18万元 D、3万元 8、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购买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其抵扣处理是()。A、按13%抵扣B、按10%抵扣 C、按7%抵扣D、不得抵扣 9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三批货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解读 导语:小编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全版

二〇一七年五月修订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TA-0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 TA-0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4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6) 4.1 董事长安全职责 (6) 4.2 总经理安全职责 (6) 4.3 安环部经理安全职责 (7) 4.4 综合管理部经理安全职责 (8) 5.5 研发中心部门安全职责 (16) 5.6 财务部部门安全职责 (16) 5.7 购销部部门安全职责 (16) 5.8 计划调度室部门安全职责 (17) TA-0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8) TA-04安全生产承诺书 (19) TA-05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1) TA-06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24) TA-07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26)

TA-08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29) TA-0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31) TA-10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规定 (35) TA-1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7) TA-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2) TA-13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43) TA-1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7) TA-15变更管理制度 (49) TA-16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3) TA-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4) 4 职责 (84) 4.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84) 4.2 监护人员的职责 (84) 4.3 作业人员的职责 (84) 4.4 审批人员的职责 (85) 4.5 生产部职责 (85) 4.6 分析人员职责 (85)

5 程序与要求 (85) 5.1 工作准备 (85) 5.2 安全测试 (86) 5.3 许可证审批管理 (87) 5.4 安全工作要求 (87) 5.5 应急要点 (88) TA-26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89) TA-2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4) TA-28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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