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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治理从“媒介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思维转换——从“今日头条APP下架”等事件说起

中国网络治理从“媒介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思维转换——从“今日头条APP下架”等事件说起
中国网络治理从“媒介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思维转换——从“今日头条APP下架”等事件说起

视听2018.08|

一、从“今日头条APP 下架”等事件说起

2018年4月4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今日头条”“快手”两家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持续顶风拓展视听节目服务,责令两家网站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4月9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互联网应用商店暂停“今日头条”“凤凰新闻”“网易新闻”和“天天快报”四款移动应用程序的下载服务。

4月10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因为“内涵段子”客户端软件和相关公众号导向不正、格调低俗等问题,责令“今日头条”网站永久关停“内涵段子”等低俗视听产品。

短短几天的一系列整改措施,不仅让我们看到我国现阶段互联网发展的混乱状态,也折射出我国当前网络治理模式的“捉襟见肘”。今天的互联网“通过对于个人的激活

以及无限的连接形成了互联网形态下的新的社会现实”①

早已经过了以

“编辑把关”为特征的门户时代,表现出高度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特征。

所以,面对当下的网络治理与网络发展现状的“断裂”,我们有必要对网络治理模式进行升级,以适应新阶段的互联网环境。

二、互联网时代的“媒介管理”

一直以来,我国对互联网上的内容管理主要是主管部门从“资质审批”和“内容管理”等层面进行的。

我国的传统媒体,包括报社和广播电视台等均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机关单位,在依法取得资质后,才能在互联网从事信息传播业务。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比如2008年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取得资质后,各单位还需要对传播内容进行把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对于非新闻单位,比如原生于互联网的门户网站,也必须在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才可登载新闻业务。

同时,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非新闻单位的综合性网站登载新闻业务制

定了严格的准入门槛,比如“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

资金、设备及场所……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

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

等。同时,非新闻单位由于未被赋予新闻采访权而只能转发传统媒体的新闻内容,“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对于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兴的基于移动端用户生产内容的信息传播平台的治理,政府依然遵循“资质审批”和“内容管理”的管理逻辑。

有布局互联网短视频领域的今日头条,便通过与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而获得了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原创视频平台“梨视频”因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大量发布“独家”视听类时政信息而被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多次责令整改。

由以上分析可见,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我国总体上依然遵循着传统的“媒介管理”的思路。

三、Web1.0与Web2.0———互联网的“换代”

(一)以“人与内容的关系”为特征的Web1.0时代

Web1.0时代,互联网上信息传播是单向的,用户得到的信息都是经编辑把关后的内容,互联网扮演着单一的信息提供者角色。

这个时期的门户网站扮演着与传统新闻单位类似的角色———将经过编辑筛选和加工过的信息集中呈现给受众/用户。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只要把关好各个门户网站的准入门槛,并辅以相关内容管理条例,建立行业自律,便可以让互联网信息流通保持良好的秩序。

因此,这一时期的互联网管理遵循传统的“媒介管理”的逻辑,即管好信息传播的“上游”,便可以建立良好、可控

中国网络治理从“媒介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思维转换

———从“今日头条APP 下架”等事件说起

□伍健辉

孙科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对互联网的治理一直遵循传统门户时代的“媒介管理”逻辑,但是随着互联网从以“人与内容的关

系”为特征的W eb1.0时代发展到以“人与人的关系”为核心的W eb2.0时代,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在互联网中面临“控制失灵”的困境。在此背景下,政府需要与互联网中新生的自治主体寻求合作,由政府单一治理转变为不同治理力量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完成“媒介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思维转换。

关键词:网络治理;媒介管理;社会治理;W eb1.0;W

eb2.0

新媒体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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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9395/https://www.sodocs.net/doc/959251461.html,ki.1674-246x.2018.0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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