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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国标版)

一、填空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4.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16.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7.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8.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9.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 mm 高的脚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20.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21.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22.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23.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时,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24.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

25.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26.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27.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28.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29.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层外必须再包上金属皮。如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30.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 漏油应及时拭净。

31.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32.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33.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34.进入煤粉仓、引水洞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35.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36.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7.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8.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39.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40.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1.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2.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3.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4.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45.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46.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47.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人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48.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49.任何人进人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50.冬季室外作业,应做好防寒措施。

51.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

52.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53.禁止在转动中的机器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品。

54.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脾。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55.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56.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57.应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附近;除氧器、热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58.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5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60.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61.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DL 408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62.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63.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64.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65.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6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6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罪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68.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69.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人及裂纹等缺陷。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70.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他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71.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72.使用撬杠作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73.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贮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74.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应大于65°。砂轮应使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75.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3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76.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3mm。

77.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

78.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79.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80.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81.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应大于180°。

82.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83.使用无齿锯应符合3.6.2的规定。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

84.使用手持切割机应遵守3.6.2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85.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上或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

86.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销子不凸出。

87.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88.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89.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90.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91.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92.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93.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94.严格使用I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95.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96.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以免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97.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98.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他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99.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刀头间隙。操作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00.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10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0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10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10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105.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106.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107.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射枪内均不应装有射钉弹。

108.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禁止使用不合适或有缺陷的软管。

109.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准加压。加压过程应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力。

110.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人或电气设备。

111.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112.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钎子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113.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风动工具的送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

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114.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风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部防护用品。

115.气压大于0.2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

116.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

117.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风动工具,必须将梯子或平台固定牢固。

118.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119.喷灯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120.用喷灯工作时,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物品点火,工作地点不应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尽可能保持空气流通。

121.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122.不应将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油筒内压力不应过高。

123.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124.喷灯用完后,应消压,待冷却后方可放人工具箱内。

125.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126.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127.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

128.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129.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130.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

131.非集控运行发电厂,热机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132.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工作票。

133.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134.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135.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入、工作票签发入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136.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137.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138.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139.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140.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柞票。

141.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42.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143.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了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144.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145.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146.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 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147.“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148.“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149.“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人“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xxx等共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共入”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150.“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151.“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152.“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153.“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154.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入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155.“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156.“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15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由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158.“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入确认签名。

159.“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160.“工作终结时间”拦;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

161.使用热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时,“需蹲退出热工保护或启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162.“备注”栏填写内窑: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63.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164.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165.工作票的接收。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166.安全措施的执行。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67.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电气)运行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人员,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运行人员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人员处备查,热机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电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一、填空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4.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知识试题库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7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C)。 A、上锁 B、挂上警告牌 C、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2、只有经过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得到(C)的同意后,才可以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调整和检修工作。 A、分场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 C、值长 3、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进行调整工作(例如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 ,须由(C)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单位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A)行灯。 A、12V B、24V C、36V 5、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应少于(A)人。 A、2 B、3 C、4 6、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A)工作。 A、轮班倒换 B、连续进行 C、同时进行 7、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

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B)煤流的方向取煤。 A、顺向 B、逆向 C、顺向取过再逆向 8、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A)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A、分类 B、混合 C、分层 9、挖掘石方应该(B)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 A、从四周向中间 B、自上而下 C、挖空底脚的方法 10、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且堆置土方的高度不准超过(B)。 A、1 m B、1.5m C、2m 11、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A)的审核许可。 A、有关技术部门 B、安监部 C、总工程师 12、(C)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A、一般不可以 B、特殊情况可以 C、禁止 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C)mm 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 A、1000 B、1200 C、1050 14、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B)。 A、防毒面具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自救空气呼吸器 15、使用砂轮机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用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B)用砂轮的侧面磨削。 A、可以 B、禁止 C、有安全措施时可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9条本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员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对电工特殊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2.严禁无证上岗,熟练的掌握电工基本知识和所负责工段的电器 设备情况,严格按照用电、停电及其它因设备要求所规定的程序作业,不得任意违规作业,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3.对停电检修、带电抢修及登高作业时一定要按规定的操作法做 好挂牌、专人监护等作业前的计划准备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始有终完成每一项任务。 4.对供、配电设备、仪表屏、电线电缆沟及各种电气运转设备要 严格按工艺规定时间检查,并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5.落实防护措施,特别是对电气控制室等关键场地做好防护工 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杜绝火种,对电气设备有异声、跳火现象要立即检修,防止火 灾事故发生。 7.正确使用各类电工专用工具,特别是在带电作业情况下,不能 有麻痹思想,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特别是在发生触电情况下的救护工

作和发生电气火灾的扑救工作,熟悉救护业务和消防知识,能在应急情况下会 正确处理好各类事故,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9.电气灭火 : 火灾发生后,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可能是带电的,如不注意,可 能引起触电事故。根据现场条件,可以断电的应断电灭火;无法断电的则带电 灭火。电力变压器、多油断路器等电器设备有大量的油,着火后可能发生喷油甚至爆炸事故,造成火焰蔓延,扩大火灾范围。这是必须加以注意的。 a、触电危险和断电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扑救人员身体或所持 器械可能接触带电部分,造成触电事故;使用导电的灭火剂,如水抢射出的直流水柱、泡沫灭火机射出的泡沫等射至带电部分,也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火灾发生后,电气设备可能因绝缘损坏而碰壳短路,电气线路也可能因电线断落而接地短路,使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构架、地面等部分带电。也可能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触电的危险。 因此,发现起火后,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切断电源要注意以下几点: 1)火灾 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2)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该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磁力启动物而不应先操作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3)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4)剪断电线时,不同相电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以防止电线剪断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修订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GB/界定的及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低【电】压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电】压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书店的电压等级。 发电厂【站】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电力线路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关站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成开关。 隔离开关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个人保安线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双重称号 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配电设备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盒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工作人员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围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修订版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 目??次 前言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作业要求 4 5安全组织措施 5 6安全技术措施 9 7电气设备运行 11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13 9 带电作业 14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7 14 电气试验工作 18 15 电力电缆工作19 16 其他安全要求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26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27 附录E(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28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新版)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在电力生产中,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已经成为本行业的一项基本准则。多年的用电管理工作实践证明,严格执行《安规》对减少用户侧事故的发生也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1用户不认真执行《安规》,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在一些大用户中,存在忽视电气安全,不认真执行《安规》的现象。尤其是对《安规》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上至主管科室,下至运行人员都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结果是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2000年6月14日,某35kV变电站在“春检”中,一运行人员接到厂调“合上35kVI段PT刀闸”的操作任务,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走到正在运行的35kV进线刀闸间隔,未核对设备的双重编号,随即合上了35kV进线刀闸线路侧接地刀闸,造成一起带电合接地刀闸的误操作事故。 2001年元月5日,同样的事故又一次发生了。当日该35kV变电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标准版)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西水创业公司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全过程和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和非电气人员。 运行部负责电气安全通用规程的制定,生产单位严格执行。 1、总则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2)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为12V-36V。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程 (4)任何工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制止。

(5)凡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据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 2、安全用具的使用 (1)为了保证工作安全,在执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使用适当的安全用具。 (2)变电所必须准备以下安全用具: 高压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绝缘胶皮手套、绝缘胶皮鞋、绝缘垫板接地连线、安全标志、灭火器、灭火砂及其它灭火用具等。 (3)电气设备维护运转岗位及设备检修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准备不同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棒、绝缘垫板、绝缘手套、绝缘胶皮鞋,高低压验电器、接地连线及移动接地板、安全带、安全标志牌及灭火用具等。 (4)安全用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 (5)凡直接与运行电压触及的安全用具其绝缘能力必须能安全承受设备运行电压,其它各方面安全用具经常保持应有的效能,不得马虎勉强使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 目的 为加强我厂电气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人员 3职责 3.1 生产调度技术部负责本规程的编制。 3.2 电仪维修车间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3.3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监督。 4 控制要求 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1.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1.2 电仪维修车间制定地点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1.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1.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2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2.1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2.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2.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2.4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2.5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4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4.4.1 一般安全要求 4.4.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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