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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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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存储介质-正文

计算机存储器中用于存储某种不连续物理量的媒体。计算机存储介质主要有半导体、磁芯、磁鼓、磁带、激光盘等。

半导体存储器用于计算机的半导体存储元件主要有Mos和双极型两种。Mos元件集成度高、工艺简单但速度较慢。双极型元件工艺复杂、功耗大、集成度低但速度快。NMos和CMos问世后,使 Mos存储器在半导体存储器中开始占主要地位。NMos速度快,如英特尔公司的1K位静态随机存储器的存取时间为 45ns。而 CMos耗电省,4K位的CMos 静态存储器存取时间为300ns。上述半导体存储器都是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即在工作过程中可随机进行读出和写入新内容。而半导体只读存储器 (ROM)在工作过程中可随机读出但不能写入,它用来存放已固化好的程序和数据。ROM 又分为不可改写的熔断丝式只读存储器──PROM和可改写的只读存储器EPROM两种。

磁芯存储器由于成本低,可靠性高,且有20多年的实际使用经验。70年代中期以前广泛使用磁芯存储器作为主存储器。其存储容量可达10位以上,存取时间最快为300ns。国际上典型的磁芯存储器容量为 4MS~8MB,存取周期为1.0~1.5μs。在半导体存储快速发展取代磁芯存储器作为主存储器的位置之后,磁芯存储器仍然可以作为大容量扩充存储器而得到应用。

图1为早期生产的IBM64位/片半导体存储器芯片放在同时期生产的磁芯存储器板上,可以看出一个芯片约相当于6个磁芯的面积,即面密度提高10倍。当代半导体集成电路的发展,已经把这个比例再次提高好几个数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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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鼓存储器一种磁记录的外存储器。由于其信息存取速度快,工作稳定可靠,虽然其容量较小,正逐渐被磁盘存储器所取代,但仍被用作实时过程控制计算机和中、大型计算机的外存储器。为了适应小型和微型计算机的需要,出现了超小型磁鼓,其体积小、重量轻、可靠性高、使用方便。

磁盘存储器一种磁记录的外存储器。它兼有磁鼓和磁带存储器的优点,即其存储容量较磁鼓容量大,而存取速度则较磁带存储器快,又可脱机贮存,因此在各种计算机系统中磁盘被广泛用作大容量的外存储器。磁盘一般分为硬磁盘和软磁盘存储器两大类。

硬磁盘存储器的品种很多。从结构上,分可换式和固定式两种。可换式磁盘盘片可调换,固定式磁盘盘片是固定的。可换式和固定式磁盘都有多片组合和单片结构两种,又都可分为固定磁头型和活动磁头型。固定磁头型磁盘的容量较小,记录密度低存取速度高,但造价高。活动磁头型磁盘记录密度高(可达1000~6250位/英寸),因而容量大,但存取速度相对固定磁头磁盘低。目前磁盘产品的存储容量可达几百兆字节,位密度为每英寸6 250位,道密度为每英寸475道。其中多片可换磁盘存储器由于盘组可以更换,具有很大的脱体容量,而且容量大,速度高,可存储大容量情报资料,在联机情报检

索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

活动头固定式磁盘近几年来在技术上有了很大改进,成为一种密封组合式固定盘磁盘存储器,称为温彻斯特盘。这种盘体积小,可靠性高,容量大,记录密度高,代表当前磁盘存储器的发展方向。图2为单片和多片活动头磁盘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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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磁盘存储器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磁盘,容量在1-3MB左右。其特点是价格便宜,用途广泛,使用和携带都很方便,适应微型计算机系统对辅助存储器小型、可靠及价格低廉的要求。软磁盘盘片外径有8英寸、5英寸、3.5 英寸等数种。软磁盘存储器除了适宜作微型计算机外存储器外,还可以与输入键盘组成从键到软磁盘的输入装置代替传统使用的穿孔纸带和穿孔卡片。情报资料可以脱机存放在软盘片上,使用时装入软磁盘存储器输入计算机。软磁盘存储器的存储媒体是软磁盘片,其结构和外形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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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带存储器由于磁带容量大,价格低,适于长期保存,至今仍被用作大容量辅助存储器。国际上磁带机普遍采用半英寸带,磁道为7道或9道,记录密度每英寸800、1600、3200位,最高6250位,带速为75~250英寸/ 秒。适用于小型机的小型磁带机又叫盒式磁带机,其带宽一般为0.15英寸,磁道为2道,带速为75英寸/秒,记录密度为800位/英寸。大型盒式磁带机的带宽为0.25英寸,磁道为4道,记录密度达1600位/英寸。国外以磁带形式发行的数据库很多,因此通过磁带机可直接将情报输入计算机进行情报处理和检索。为了适应大型系统的需要,还发展了海量磁带存储器,如IBM3850 型海量磁带存储器,存储容量高达472000MB。典型的磁带机结构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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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存储器是利用激光读出和写入信息的存储器,其主要优点是密度高,容量大,一个直径12英寸的光盘能存储2.5GB 信息,位存储成本低廉。光盘的存取时间要比磁盘的存取时间长,一般100~500ms,另一缺点是记录的信息还不能擦除改写。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企业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高于其标识密级的涉密设备上使用;禁止在非涉密设备上使用。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机密级、秘密级等。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等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级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各部门每半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CN110070482A】图像处理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910193170.9 (22)申请日 2019.03.14 (71)申请人 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 号院3号楼2层B-0035房间 (72)发明人 庄幽文 李琰  (74)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竹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所(普通合伙) 11706 代理人 陈龙 (51)Int.Cl. G06T 3/00(2006.01) G06T 5/00(2006.01) G06T 7/13(2017.01) G06T 7/90(2017.01) (54)发明名称图像处理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57)摘要本公开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图像处理装置、图像处理硬件装置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该图像处理方法包括:对原始图像进行相应处理分别得到边缘图像、图像梯度和色彩处理图像;根据图像梯度得到第一图像;对边缘图像和第一图像进行卷积积分,得到边缘积分图像;根据边缘积分图像和色彩处理图像生成水彩风格图像。本公开实施例通过对原始图像进行相应处理分别得到边缘图像、图像梯度和色彩处理图像,并根据图像梯度得到第一图像,对边缘图像和第一图像进行卷积积分,得到边缘积分图像,根据边缘积分图像和色彩处理图像生成水彩风格图像,能够将一幅图像快速自动地生成一幅水彩画风格图像, 无需进行后期制作。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11页 附图2页CN 110070482 A 2019.07.30 C N 110070482 A

权 利 要 求 书1/2页CN 110070482 A 1.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原始图像进行相应处理分别得到所述原始图像的边缘图像、图像梯度和色彩处理图像; 根据所述图像梯度得到第一图像; 对所述边缘图像和所述第一图像进行卷积积分,得到边缘积分图像; 根据所述边缘积分图像和所述色彩处理图像生成与所述原始图像对应的水彩风格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原始图像进行相应处理分别得到所述原始图像的边缘图像、第一图像和色彩处理图像,包括: 对所述原始图像进行去噪处理和/或边缘保护处理,得到第二图像; 根据所述第二图像分别得到所述原始图像的边缘图像、图像梯度和色彩处理图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二图像得到所述原始图像的边缘图像,包括: 对所述第二图像在灰度域上进行两次高斯滤波,分别得到第一灰度图像和第二灰度图像; 根据所述第一灰度图像和第二灰度图像得到所述原始图像的边缘图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一灰度图像和第二灰度图 像得所述原始图像的到边缘图像,包括:Array采用公式计算得到所述原始图像的边缘图像,其中,D=φ*((1+ p)*I1-p*I2-T),I1为第一灰度图像,I2为第二灰度图像,φ、p、T均为可调节参数。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二图像得到图像梯度,包括: 针对所述第二图像中的每个像素点进行边缘滤波,得到每个像素点分别在三个颜色通道上的x轴方向的梯度值和y轴方向的梯度值。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图像梯度得到第一图像,包括: 针对每个像素点,由三个颜色通道上的x轴方向的梯度值构建第一三维向量,由三个颜色通道上的y轴方向的梯度值构建第二三维向量; 根据每个像素点的第一三维向量和第二三维向量,得到三颜色通道图像; 根据所述三颜色通道图像得到第一图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每个像素点的第一三维向量和第二三维向量,得到三颜色通道图像,包括: 针对每个像素点,计算第一三维向量与第一三维向量的第一点积、第二三维向量与第一二三维向量的第二点积、第一三维向量与第二三维向量的第三点积; 由所述第一点积、第二点积和第三点积构成三颜色通道图像。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三颜色通道图像得到第一图像,包括: 对所述三颜色通道图像进行高斯滤波,得到第三图像; 2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介质分类 (一)介质分为一般介质和可移动介质,一般介质包括:文件档案、计算机硬盘,可移动介质是指U 盘、移动硬盘、存贮卡、光盘、磁带、软盘和打印的媒体等。 (二)本章规定适用于除了U盘、移动硬盘、软盘之外的介质。 第二条介质使用管理 (一)介质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符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保管条件。 (二)对于存贮敏感信息的介质,各部门负责人应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标识、登记管理。必要时,对带出工作环境的介质进行内容加密。 (三)介质处置原则: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各部门应将需要废弃的电子介质送到信息科,由信息科统一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四)所有计算机设备报废前,信息科将对所含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 第三条介质处置办法 (一)介质的处置(销毁、再利用)应与其存贮信息的敏感程度相一致,介质的敏感程度需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 (二)介质处置应考虑下列原则: 1. 介质的处置前应该识别需要安全处置的项目;

2. 销毁方式一般分为高级格式化、低级格式化、专业软件重写、粉碎; 3. 对无敏感信息的介质作高级格式化即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重新分配和使用; 4. 对于含有敏感信息的介质应采用低级格式化或专业软件重写,反复次数为三次,再进行粉碎; 5. 应对含有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的处置做出记录,以备审查; (三)对不同介质的处置措施如下: 1. 硬盘:报废的硬盘,需要粉碎报废;循环使用的硬盘,低级格式化后,拷入大量数据,覆盖无用信息后,高级格式化,再使用; 2. 磁带:可重复使用的,将内容清除后再使用,需报废的,用物理方法破坏; 3. 光盘:一次性光盘,粉碎;可擦写光盘,格式化后再使用; 4. F lash 卡:报废后粉碎; 5. 书面文件:碎纸。 第四条重要数据存储介质管理(一)存放重要数据存储介质的本、异地场所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设施及抗震能力。 (二)重要数据存储介质主要包括:硬盘、光盘、磁带库等,可以根据数据的容量和重要性做出合理选择。 (三)脱机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分类标识,标识须结合数据类型和管理策略统一命名。命名规则按照数据种类和日期进行,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直接使用

×××公司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是指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专门用于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和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本部有关部门及各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配发与安装 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各所属单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本单位保密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购置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符合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配发前,需在显眼位置粘贴红色密级标识,密级标识应包括设备的密级加五角星(如机密★、秘密★)、编号、部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启用日期等要素,涉密计算机需安装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保密技术防护系统(简称“三合一”系统),并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软、硬件由保密办负责统一安装,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需要安装时应由保密办负责安装软件,并逐一进行登记。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和启用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病毒防护软件和木马查杀软件,并定期进行计算机漏洞扫描,发现漏洞,及时修补。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和数据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安装时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包括与电话线、传真机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所在的场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密提示,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专人专用,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建立涉密计算机使用与维护台账(见附件),如实记录、反应每次登录、操作、维护的内容,以便回溯追踪。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凭密码登录,管理人员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 原则上,秘密级计算机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机密级计算机密不得长于1周;密码有英文大小写、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 第五条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识、建档管理。 第七条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锁屏等保密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中。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 —11 —

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到公司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 第十六条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信息进行整理。 第十七条严禁长期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上工作,不得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当成本地磁盘使用。 第十八条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注意远离水源、火源,避免接触强磁物体、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第十九条各单位每年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并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核对表》(附件2)。 第四章维修及销毁 第二十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工作由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0 —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 用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社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政府秘密信息。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第六条: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

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山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涉密存储介质及存储信息的安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密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数码复印机及各种存储器和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局各处、室、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密存储介质,定期清理、回收、检查并掌握其使用情况,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管委会保密办应加强对涉密存储介质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泄密隐患。 各单位要配合管委会保密办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办依法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二章涉密存储介质的购置、收发与传递 第七条购置和收发涉密存储介质,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用途,在显眼的位置做出“绝密”、“机密”、“秘密”的密级标识。介质密级的确定依据其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 第八条传递涉密存储介质,应当包装密封,并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

发件单位名称。 第九条传递涉密存储介质时应直接交付收件者,并由本人办理签收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收。 第三章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 第十条涉密存储介质不能与非涉密存储介质混杂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涉密单位收到涉密存储介质后,经管人员应根据存储介质的内容,报分管领导审示,并按规定和批示办理。 第十二条绝密级涉密存储介质,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涉密存储介质内容的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该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涉密存储介质的借用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明确使用人的安全保密责任。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在外滞留时间等。 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擅自转借(让)他人、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在符合保密环境的场所进行,严禁将其带到在非办公场所及非保密设备上阅读或使用。 第十五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做到“人离介质入柜”。阅读和使用结束后,应及时退交经管人员,不得擅自留存,不得自行复制,不得横传。 第十六条复制涉密信息要经领导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电磁辐射措施。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十八条涉密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第四章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和销毁

介质管理制度

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第二条本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暴露于强电磁场内、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载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条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其中对内网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按照业务特点和保密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护。 第六条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可以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所有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清晰的密级标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其维修或销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内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九条从移动存储介质存取文件之前,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 第十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二条必须对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在非办公场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注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存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条电脑送修时,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盘或其他电脑所使用的移动介质时,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则必须有专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条硬盘或其他移动介质报废时,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5.1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审核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备份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备份数据的传输、归档、处置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备份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备份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员工对于磁带、光盘、磁盘等备份存储介质及设备的处理,都要交由部门或单位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员管理。产品研发部负责实施和执行备份存储介质的销毁处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备份存储介质在使用、保存和传送过程中的管理。 第二章介质的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管理部门或单位,在数据备份前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进行记录(见附件一《数据备份需求登记表》),记录信息应包括:介质的编号、存储的内容、存储数据的记录时间、转存日期、保留期限、维护人员等。 第六条应定期检查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状态和容量,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 第七条备份存储介质在保存前,应仔细阅读介质的说明书,将介质存放在适合的地方(如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等)。 第八条为确保备份数据在保存和传送期间的安全性,需在储存介质传送前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已经储存了数据的储存介质,在传送之前必须将其锁在适合柜子或库房内。 2、储存介质的发送与传送部门和单位需在《数据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附件二)中登记备案,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存储介质损坏或丢失。 3、储存介质在传送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则后续储存介质的传送需采取分批传送和使用不同路线传送的方法,以避免再次发生意外情况。 4、储存介质的收件方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进行储存介质接收与检查的接待室。 第九条产品研发部负责选择可靠的备份储存介质传送代理和快递公司,并留有一份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企业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高于其标识密级的涉密设备上使用;禁止在非涉密设备上使用。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机密级、秘密级等。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等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

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级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各部门每半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含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进行维修或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备案,再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应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清点、登记手续,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涉密移动

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 第二条某某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暴露于强电磁场内、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载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条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其中对内网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按照业务特点和保密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护。 第六条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可以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所有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清晰的密级标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其维修或销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内

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九条从移动存储介质存取文件之前,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 第十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二条必须对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在非办公场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注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存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条电脑送修时,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盘或其他电脑所使用的移动介质时,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则必须有专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条硬盘或其他移动介质报废时,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 一、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 1、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二、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 3、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4、各机关、单位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三、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 5、凡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组)审核批准确定,并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由各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组)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识、建档管理并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7、各机关、单位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

密级,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8、各机关、单位确定的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装使用涉密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并办发[2008]48号)的要求,纳入太原市涉密计算机监控管理平台,安装涉密计算机监控软件。 四、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9、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 10、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要有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口令安全,秘密级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长于1个月;机密级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长于1周;绝密级应使用生理特征(指纹、虹膜等)、智能卡等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 11、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保密防范措施,恢复使用时应有身份识别机制。 12、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关机或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中。 13、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与工作无关的场合。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组)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4、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安装、存储和运行与工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V:1.0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2020-4-1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介质分类 (一)介质分为一般介质和可移动介质,一般介质包括:文件档案、计算机硬盘,可移动介质是指U盘、移动硬盘、存贮卡、光盘、磁带、软盘和打印的媒体等。 (二)本章规定适用于除了U盘、移动硬盘、软盘之外的介质。 第二条介质使用管理 (一)介质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符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保管条件。 (二)对于存贮敏感信息的介质,各部门负责人应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标识、登记管理。必要时,对带出工作环境的介质进行内容加密。 (三)介质处置原则: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各部门应将需要废弃的电子介质送到信息科,由信息科统一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四)所有计算机设备报废前,信息科将对所含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 第三条介质处置办法 (一)介质的处置(销毁、再利用)应与其存贮信息的敏感程度相一致,介质的敏感程度需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 (二)介质处置应考虑下列原则: 1.介质的处置前应该识别需要安全处置的项目;

2?销毁方式一般分为高级格式化、低级格式化、专业软件重写、粉碎; 3.对无敏感信息的介质作高级格式化即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重新分配和使用; 4.对于含有敏感信息的介质应采用低级格式化或专业软件重写,反复次数为三次,再进行粉碎; 5.应对含有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的处置做出记录,以备审查; (三)对不同介质的处置措施如下: 1.硬盘:报废的硬盘,需要粉碎报废;循环使用的硬盘,低级格式化后,拷入大量数据,覆盖无用信息后,高级格式化,再使用; 2.磁带:可重复使用的,将内容清除后再使用,需报废的,用物理方法破坏; 3.光盘:一次性光盘,粉碎;可擦写光盘,格式化后再使用; 卡:报废后粉碎; 5.书面文件:碎纸。 第四条重要数据存储介质管理 (一)存放重要数据存储介质的本、异地场所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设施及抗震能力。 (二)重要数据存储介质主要包括:硬盘、光盘、磁带库等,可以根据数据的容量和重要性做出合理选择。 (三)脱机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分类标识,标识须结合数据类型和管理策略统一命名。命名规则按照数据种类和日期进行,其中: 业务数据命名规则:应用名称+ DATA+$DATE

信息安全系统运维介质管理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系统运维介质管理管理办法 1.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1.1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 1.购买计算机及相关公文处理设备须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购买或接受捐赠,并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 2.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3.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 4.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1.2计算机安全使用与保密管理制度 1.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办公用计算机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内网运行如东县协同办公系统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内、

外网采用双线路,实行物理隔离。 3.涉及机关工作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4.未经申报同意,局机关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5.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6.严禁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做好备案登记,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3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涉密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要大于等于5个字符,密码要定期更换。 3.涉密计算机需要设置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等多个密码保护方式。 1.4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1.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负责登记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doc

7.3.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1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企业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高于其标识密级的涉密设备上使用;禁止在非涉密设备上使用。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机密级、秘密级等。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等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级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各部门每半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含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进行维修或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备案,再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应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清点、登记手续,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必须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登记造册,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V:1.0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2020-4-1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介质分类 (一)介质分为一般介质和可移动介质,一般介质包括:文件档案、计算机硬盘,可移动介质是指u盘、移动硬盘、存贮卡、光盘、磁带、软盘和打印的媒体等。 (二本章规定适用于除了u盘、移动硬盘、软盘之外的介质。 第二条介质使用管理 (一)介质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符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保管条件。 (二)对于存贮敏感信息的介质,各部门负责人应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标识、登记管理。必要时,对带岀工作环境的介质进行内容加密。 (三)介质处置原则: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各部门应将需要废弃的电子介质送到信息科,由信息科统一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四)所有计算机设备报废前,信息科将对所含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 第三条介质处置办法 (一)介质的处置(销毁、再利用)应与其存贮信息的敏感程度相一致,介质的敏感程度需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 (二)介质处置应考虑下列原则:

1.介质的处置前应该识别需要安全处置的项目; 2?销毁方式一般分为高级格式化、低级格式化、专业软件重写、粉碎; 3.对无敏感信息的介质作高级格式化即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重新分配和使用; 4.对于含有敏感信息的介质应采用低级格式化或专业软件重写,反复次数为三次,再进行粉碎; 5.应对含有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的处置做出记录,以备审查; (三)对不同介质的处置措施如下: 1.硬盘:报废的硬盘,需要粉碎报废;循环使用的硬盘,低级格式化后,拷入大量数据,覆盖无用信息后,高级格式化,再使用; 2.磁带:可重复使用的,将内容清除后再使用,需报废的,用物理方法破坏; 3.光盘:一次性光盘,粉碎;可擦写光盘,格式化后再使用; 卡:报废后粉碎; 5.书面文件:碎纸。 第四条重要数据存储介质管理 (一)存放重要数据存储介质的本、异地场所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设施及抗震能力。 (二)重要数据存储介质主要包括:硬盘、光盘、磁带库等,可以根据数据的容量和重要性做岀合理选择。 (三)脱机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分类标识,标识须结合数据类型和管理

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 1.购买计算机及相关公文处理设备须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购买 或接受捐赠,并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 2.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 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3.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 4.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二)计算机安全使用与保密管理制度 1.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办公用计算机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内网运行如东县协同办公系统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内、外网采用双线路,实行物理隔离。 3.涉及机关工作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规定的 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4.未经申报同意,局机关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

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5.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6.严禁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做好备案登记,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涉密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要大于等于5个字符,密码要定期更换。 3.涉密计算机需要设置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等多个密码保护方式。 (四)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1.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后,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做到专人专用。 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3.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4.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制度 1.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重要设备 介质管理制度

重要设备、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第二条某某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暴露于强电磁场内、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载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条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其中对内网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按照业务特点和保密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护。 第六条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可以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所有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清晰的密级标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其维修或销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

内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九条从移动存储介质存取文件之前,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 第十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二条必须对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在非办公场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注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存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第十五条电脑送修时,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盘或其他电脑所使用的移动介质时,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则必须有专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条硬盘或其他移动介质报废时,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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