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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公司基建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基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是指学校内的基建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是指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学校自有资金、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第二章基建工程的一般管理

第四条基建工程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西安外国语大学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基建工程的校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同时可视招标工程项目,吸收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具体工作。或根据基建工程项目需要,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校监察室(审计处)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由校外单位承担的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由后勤基

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商定价格,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提出工程投资计划、造价方案后,会同审计处确定工程造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承担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初审,经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基建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均有权举报、投诉;后勤基建管理处、监察室负责受理基建工程质量的投诉。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

第九条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和总体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与建设预算,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报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和职工代表进行论证,听取意见,然后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者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后,由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基建工程项目审批结果,视建设规模和投资情况,安排基建工程项目具体计划,组织实施。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应按照规定,办理规划报建审批和招、投标手续。经报批审定的总体规划、设计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

第十四条招标适用范围: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由学校负责采购的基建工程项目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投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学校建设工程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5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的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涉及金额较大,又无法采取以上两种方式招标的基建工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召集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费用,分管校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招标程序

1、公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投资,在报刊、电视、网络和其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并具备招标工程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工程项目协商谈价参照上述办法发布信息。

2、进行资格预审。凡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对报名投标的单位和投标人进行资

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提交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派代表对投标单位的实绩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综合评比结果,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按序选取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方必须有3家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编制招投标文件。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招标基建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承诺说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招标文件售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投标单位。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

存投标文件。

4、编制基建工程标底书。招标活动分为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应作为招标活动所采用的基本方式。招标设标底的,工程标底书由学校另行指定部门编制。不具备编制标书的工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工程造价单位编制,标底的编制必须确保编标质量和标底安全。

5、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学校依法组建的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负责。

凡到陕西省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学校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学校从省工程招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予保密。

学校内部招标由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组织实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后勤基建管理处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学校法人代表或学校法人代表委托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合同书使用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内容为建筑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

6、招标代理。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基建工程招标。

7、招、投标的禁止行为

不按规定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泄密及串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泄露标底;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行贿受贿: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后者接受贿赂而影响公正评标。

转让中标工程项目:中标人将中标工程项目转让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第五章质量、安全监管

第十七条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论证设计,履行审批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图纸、资料和相关手续齐全。

第十九条按照合同约定基建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配件采购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不合格的劣质材料和产品用于基建工程。

第二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或设计变更,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第二十一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验收,材料实验和检验、复试。没有按规定进行实验、检验和复试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没有进行隐蔽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条根据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和性质,需要监理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代表学校对基建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施工通知书》制度,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一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施工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严格监督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其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工程事故,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竣工验收的规定,向学校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后勤基建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工程中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署竣工验收单。基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基建工程计划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二十六条基建工程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基建工程项目合同中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保修最低期限:一般土建、装修工程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

第二十七条后勤基建管理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基建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档案室移交基建工程项目档案。

第六章造价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后勤基建管理处应组织全面论证、科学设计,使工程设计完整,图纸齐全,尽可能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签证。

第二十九条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变更凡涉及主体结构和大的使用功能调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凡属工程设计中的错误、各专业之间配合协调等问题,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说明;虽然问题比较明显,但不影响结构或工程局部的使用功能调整和使用材料调整等,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出具变更通知单。

第三十条基建工程建设过程的签证必须由监理单位和后勤基建管理处共同签署意见。没有实施监理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两人以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和签证增加资金量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审定;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初审,学校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和签证,应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的突发事件,应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先作应急处理,事后再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基建工程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拨付。基建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必须有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基建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拨付不能超过形象进度的75%,工程竣工前拨付工程款不能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5%,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扣除保修费后,

付剩余的工程款。保修期满扣除保修期间由学校支付的费用后付清保修费用。

第三十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条款,依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执行。

第三十五条基建工程结算审核

基建工程项目在审核前,施工单位先做好工程项目的预算。由后勤服务集团实施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审核,付款时报学校财务部门稽核;凡工程项目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后勤基建工程管理处初审后,报学校审计处安排审计;凡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学校审计处可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不经审计处审核,不得进行结算。

第三十六条基建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基建工程的财务决算和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算。学校审计处对工程的财务决算和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算进行审核。

第七章基本建设工程(含改、扩建工程)交接管理

第三十七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基建管理处依照学校规定组织相关部门按归口管理原则进行移交工作。

第三十八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部门对学校水、电、暖及基础设施介入管理。在质保期内所要进行的维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第三十九条后勤基建管理处向物业部门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份,并负责整理基建工程全套竣工图一份,交学校档案室保存。水、电、暖常用图纸可复印一份交由物业部门保管,以便于物业部门平时的维修查用。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有义务对技术难度高或特殊行业向物业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

第四十一条保修期满后,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物业部门、施工单位三家联合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后,交物业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维修。

第四十二条物业部门接收新建项目维修任务后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1)文秘档案管理制度1.doc

(11)文秘档案管理制度1 XX有限公司文件 2005(4) 文秘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用: 公司的文秘档案资料是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了加强对文秘档案的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保证公司机密不外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和 贯彻。 2.各部门所涉及的档案资料,有各责任担当负责,应执行本制度所规定的各 项条款要求。 3.管理部应对各职能部门文件资料归档进行监督指导。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 效率,使公司文秘档案资料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并能为公司的经营提供服务。

三、归档资料的范围和内容: 1.计划性文件资料。包括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规 划和计划等。 2.批示性文件资料。包括公司各种指示、指令、考核标准等。 3.法规性文件资料。包括各种需要贯彻的政府规定、要求、标准等文件,以 及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等。 4.公司的重要决议。包括公司总经理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等。 5.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所作的各类工作总结、月度的、季度的、年度的、 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项目进度情况的等。 6.凭证性资料。包括各类产品销售定单、合同书、协议、契约书、台帐、单 证等原始记录和凭证。 7.汇报性材料。包括汇报材料、统计报表、汇总报表、财务报表等。 8.人事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登记表、工资核定发放表、人事考勤等。

9.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等。 10.馈赠性资料。包括各种领导、友人、名人、协作单位等赠送的题词、书画、 文献资料、有意义的工艺制品等。 11.协作性文件资料。包括客户技术文件资料、供应商文件资料、封样件、送 样件等。 四、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1.档案的收集 凡属本制度第三项所涵盖的文件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做好资料的分类立卷,会计归档类在年度终结后,由财务部编造清册。 1.2 银行票据有财务部立卷留存,各类报表(应收帐报表、销售报表等)报 总经理或其代理人阅后只保留在财务部立卷留存,电脑中的报表应保持 连续性。 1.3 采购合同定单、进舱单、箱单、报关单、保险单等有营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档案管理制度大全

档案管理制度大全 1 2020年4月19日

xxx公司 档案工作管理机构 2 2020年4月19日

xxx公司 档案收集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档案接收、征集(以下简称收集)工作,不断丰富档案室的室藏,建成永久保管全公司档案的核心基地,具有独特内容和方式的历史记载基地,成为集团公司档案史料的管理中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室工作通则》及《山西省档案条例》,结合本档案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收集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档案员以接收和整理汇总为主,根据档案目录分类与公司对档案工作的其它规定,进行及时、完整和系统的整理工作。 二、收集对象主要是依照档案分类表,对集团公司、各企业、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归档范围: 1、公司及党委、工会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一切文书等。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财务统计、财务报表及简报等。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3 2020年4月19日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7、各类基本建设资料、经营管理资料、生产技术管理资料、产品加工利用资料、会计档案(凭证、报表、帐簿等)等生产过程管理资料; 8、公司和董事长个人的各类荣誉证书、牌匾、奖杯、锦旗等实物资料; 9、公司各类党刊、内部资料、统计资料、报刊、图书等; 10、对公司宣传报道的各类社会资料如报刊、文件、刊物、专题报道、影视照片等资料;包括董事长先进事迹、社会责任、光彩事业等事迹的报道资料和材料; 11、散存在各单位或部门上、个人手中的历史档案资料,体现公司发展历程的笔记、信札、图象、照片、产品发展史等一切记述、反映我公司生产生活、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发展变化的资料等。 三、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该详细编制收集档案单位名册,制定接收工作计划,由不定期、定期接收,逐步实行每年定期接收,实现常态化和习惯化。 四、对撤销性的档案需及时接收。 五、坚持接收标准,按照档案接收要求接收档案,填写《档案资料移交表》(表格编号: 10/HFXYJT/DA4YJB),办好档案移交 4 2020年4月19日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doc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公司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建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综合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使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档案资料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和在开展经营业务、技术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技术资料、报表、凭证、帐册、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光盘等。 第三条公司的档案是公司的历史记录,是公司宝贵财富的一部分。为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并便于利用,公司综合档案资料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综合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综合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公司档案资料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分管,并任组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公司档案资料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室)资料(档案)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规定、标准、制度和办法。 2、对公司的综合档案资料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3、组织交流档案工作经验和档案工作人员(含资料员)的培训。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下设档案资料室,配备兼职档案员。 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对各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对到期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或处理。 4、办理档案资料的借阅、阅览,及对公司的档案资料进行汇总统计。 5、对查档人员热情服务,按章办事。 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机密的安全。 7、组织档案(资料)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档案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8、做好档案库房的清洁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恒温、恒湿、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霉变。 9、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移交公司永久性档案。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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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档案管理办法素材

公司的文秘档案资料是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了加强对文秘档案的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文秘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2.2各部门所负责的部门内部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同样也应执行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要求。 2.3文秘档案室是公司对文秘档案的专管机构,在行政管理部的领导下,其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2.3.1制定或参与制定关于文秘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3.2协助行政管理部长对各职能部门文件资料归档管理的指导监督。 2.3.3负责对永久行文秘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4总结经验,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效率,使公司文秘档案资料能够充分得到利用,为经营服务产生收益。 3.归档资料的范围、内容 3.1计划性文件资料 包括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规划、计划。 3.2批示性文件材料 包括公司各类标准、指标,如计划指标、考核标准、技术标准等;公司管理层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命令、工作指示、调度记录等。 3.3法规性文件 包括政府、行业、上级制定和颁发的各种需公司贯彻和执行的规定、要求、标准等文件;公司内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3.4公司的重大决议 包括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的行政办公会议所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5总结性文件 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总结;下属单位的工作总结及单项性的各种总结报告。 3.6凭证性材料 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等。如产量记录、质量记录、设备保养维护记录,以及材料能源消耗等、产品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3.7汇报性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工程队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监理、施工队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材料设备采购廉政规定 一、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学校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 四、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 五、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关的邀请、

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精品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试行) 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 20XX年5月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1、目的 加强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为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使用、维护,提供资料支持与保障。 2、适用范围 自20XX年6月1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基建工程资料管理档案。 所有计划开建、新开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本规定建立该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档案,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该工程项目的档案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并补充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档案的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资料的现存情况,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在20XX年底前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并将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3、参照标准与术语 3.1参照标准 3.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3.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3.1.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3.1.4《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3.2术语 3.2.1基建工程建设单位:指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注册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经六祖寺基建办的同意,建立本单位的基建部门,或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员。 3.2.2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单独施工建设的单体工程,或共同开工建设的若干个单体工程的组团。 3.2.3六祖寺基建办:是指在宗委会下,具体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2.4工程资料:是指记载工程立项、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批准、招标、设计、合同、施工、交付等过程的文件记录,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的法定性证明文件。 3.5工程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可以长期保存与利用的档案文件。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办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四、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办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五、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

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三、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六、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中低压配网新建、改造工程, 零星高压配网更改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临时工使 用、工程外委等基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临时工是指与县公司多经单位签 订短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的合同制职工。民工 是指为完成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临时使用,一旦任务完 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第二章外委施工管理 第三条因本单位建设规模大,施工力量不足,需要 对中进行外委,在工程发包前,必须由公司生产技术、基

建、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外委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委单位,不得使用。 第四条外委单位必备条件: (一)外委施工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在有效期内;至少有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资质、施工简历及有效业绩证明等满足所承包工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参加承包工程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三)有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安全准用证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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