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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特殊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有承发包关系的外来作业单位及所有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殊作业还包括公司内所有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危险性作业。具体内容如下:

1.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公司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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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者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的作业。

5.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6.施工作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作业,或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三、部门职责

1.安质部负责对公司特殊作业的许可审批,对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施工或作业主管部门负责特殊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向安质部申报作业情况,报备相关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及人员信息情况。

3.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特殊作业审批表(附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需进入大厦、码头现场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向公司安质部提出申报,履行《施工申请表》(附件2)会签手续,由安质部下发《施工许可证》(附件3),主管部门确保作业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安全交底。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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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4.公司相关部门依其职责对路由、用水、用电等事宜会签。

5.作业期间作业主管部门应每天向相关部门通报作业计划、进度。当遇节假、公休日时间作业的,作业主管部门应提前24小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知悉。

6.与公司无关的外来施工作业,包括“一关两检”、客运派出所等驻公司单位的施工,统一由工程物业部为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申报、资质备案、安全交底及安全协议签署等手续办理。

7.公司所有员工对外来施工人员有询查、帮助和对违章劝阻、制止的权力和义务。

四、主要内容

1.特殊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特殊作业的主管部门提前向安质部负责人员提出书面特殊作业申请,即填写特殊作业审批表。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主管部门必须经安质部负责人员同意方可先作业,再补办手续。

(3)安质部负责人员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质部负责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情况,不准从事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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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特殊作业的单位负责人下达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特殊作业。

(2)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落实安全措施。

(3)特殊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特殊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特殊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特殊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特殊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质部、特殊作业主管部门、特殊作业现场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进入码头现场还要加穿反光背心,码头边缘及水面作业,必须要穿戴救生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质部、特殊作业主管部门、特殊作业单位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特殊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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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作业的具体要求

(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避免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物品和作业垃圾。

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码头现场的明火作业,必须到公司安质部办理明火施工审批手续,同时向港区派出所报备。作业单位应自备消防器材,并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凡特殊作业的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明火作业现场要设立专职看火员一名(作业中发现看火员脱岗,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通知主管部门停止其作业,直至其整改),在危险场所、防火、防爆部位明火作业的,应当先测爆合格。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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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应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禁非电工进行接驳、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处理,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开关箱内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且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应在规定安全范围内,手持式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也应在规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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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范围内。外电防护安全操作距离、防护距离、防护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系统要安装正确,完好无损,牢固,接驳绝缘良好,分路标记,专人负责,清理杂物,检修要全面考虑。要设三相五线制,要将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使用移动电器和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作业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作业前应做好有限空间内的环境、气体等安全检测,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5)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吊装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安质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吊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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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佩戴明显的标志。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施工作业前要求工程物业部填写《施工申请表》,经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方可作业。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施工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施工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下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工程物业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区域发生突然发现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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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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