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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14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14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14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

答: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

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

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张某和李某是初中同学。一天,李某到张某家玩耍。李某对张说;你敢把阳台上花盆推下去,我请你吃冰激凌。张说;一言为定。于是,张某将花盆从自家阳台上推了下去。不料,将过路人王某砸死。小区门卫王师傅发现砸死人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损失时万元。张某的父亲以张某是在校学生、法院量刑过重为由要求二审法院改判。王某的妻子也因赔偿过少而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请回答:本案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的什么?

答:王师傅:报案人;王某:被害人;张某:被告人;张某的父亲:(张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的妻子: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案例2、被告人某甲(成年人)坚持不委托辩护人。案

件管辖法院某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准备搞一次大型公开审判,于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某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某乙为其担任辩护人。庭审过程中,某甲认为某乙“对案件事实不清楚”,要求某乙退庭,不要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当庭决定驳回某甲的请求,理由是;对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无权拒绝。请回答: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在对待被告人的辩护权问题上是否有错误,为什么?

答:有错误。

1、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权利是一种权利主体行为选择的自由,因此被告人坚持不委托辩护人,县人民法院就无权强制。

2、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法定情形需要指派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自己无权直接指定。

3、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且没有规定是委托的辩护人,还是指派的辩护人,只要是辩护人都可以被被告人当庭拒绝。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嫌疑人

答: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

2、鉴定意见

答:鉴定意见,是指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提出的书面意见。如法医鉴定报告、指纹鉴定报告、血迹鉴定报告等。

3、监视居住答: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传

答: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

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5、附带民事诉讼

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2、如何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3、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强制措施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首先,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方面,明确写明辩护人也有权申请,以前没有提到。

第二,增设了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这个是法案的第69条。对于公安机关监管取保候审人提供了更多的口实,这是一个细化的规定。

第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方式问题。

第四,保证金的监管。

第五,逮捕的适用条件。

第六,羁押期限。

最后,对被逮捕人家属的知情权也做了修改。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吴某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侦查员的询问笔录:

侦查人员:被告人吴某,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拘留吗?吴某:不知道。

侦查人员:你要老实交代,顽抗是没有出路的。吴某: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侦查人员: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侦查人员:你是不是偷了邻居黄成3万元?

吴某:没有,他诬陷我。

侦查人员: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若老实交代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上述询问的笔录,请指出那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答:1、侦查阶段不能称呼被告人,只能叫犯罪嫌疑人。

2、刑事诉讼法第第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3、吴某有权聘请律师。

4、这是一种典型的诱供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严厉

禁止的行为。

5、侦查人员可以交代政策,但不能未经审判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这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

案例2、在某市郊区的公路上,某日凌晨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某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大滩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磨檫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戴着一块上海拍手表,手表已经被摔坏,时针指在6点05分。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某市15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是被害人是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有为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1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车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某市交通管理局对来往车辆登记记录查明,6点05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某市化工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某市,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日6点10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⑴本案收集到了那些证据种类?

⑵所收集的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传来证

据?

⑶所收集的证据哪些属于无罪证据?哪些属于言词证据?

答:1、本案收集到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摔坏手表的时针指在6点05分;妇女张某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

3、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据的有: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时针指在6点05分的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的里程碑和证明司机杨某7日6点10分回厂的出车登记表共同组成无罪证据。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的证言;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所作鉴定意见。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3

一、名词解释

1、立案

答: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

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

答: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3、通缉

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4、不起诉

答: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5、公诉

答: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

1、何为技术侦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是什么?

答:技术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

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简述不起诉的种类及分别适用的情形。

答:答:(1)法定不起诉:A、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F、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A、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B、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C、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D、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E、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F、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G、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H、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I、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J、其他情形。

(3)证据不足不起诉: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以上这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采

用的不起诉情况。

3、简述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反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某日上午,从甲地开往乙地的长途汽车行至途中,车上四名歹徒突然手持凶器抢劫乘客财物。在抢劫中,有一乘客反抗,被一歹徒当场刺死,共抢走现金5万元。歹徒抢劫后跳车逃走。司机将车开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即立案施行侦查,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因车上乘客共有38名,人数较多,而侦查人员人手少,所以决定每名侦查人员对一名乘客,分别进行询问。在汇总询问结果进行

案情分析对,发现每个乘客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都不一致,甚至差别很大,难以确定犯罪分子的体貌特证。于是该公安局召开乘客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乘客们互相提醒、讨论,最后形成统一认识,确定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据此,该公安局继续进下一步的侦查活动。

请回答;该公安局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做法是否正确?询问证人、被害人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不正确。

要注意的事项有:

1、由不少于两名侦查人员进行;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应当个别进行,同一案件有多名证人、被害人需要询问时,分别进行询问时,其他人不得在场,并分别制作笔录。

4、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般应先让证人、被害人就他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然后在询问。

6、讯问笔录应当交证人、被害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证人

亲笔书写证词。

案例2、某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货

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做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赵某提出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武某当庭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

请回答;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答:1、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刑事诉讼法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审判长武某无权同时也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长武某无此权限。同时还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而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审判长武某应上报院长决定。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证明对象

答: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2、简易程序

答: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3、延期审理

答: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4、死刑复核程序

答: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5、暂予监外执行

答: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二、简答题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答:1、依法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

答: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情况是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案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关的独立反请求。

根据《刑诉解释》第206条的规定,被告人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才可以提起反诉。第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不得提起反诉。

三、案例分析

案例1、冯某(男26岁)与宋某(女23岁)同居在一起。某日二人在所住院内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过程中冯某将宋某的衣服剥光,而且对宋某进行殴打(后经鉴定宋某为轻伤),后被围观的邻居制止。事后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经审查以后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于是将案件转到刑事审判庭。对此,宋某向法院表示,自己只是要求分割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不愿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但法院仍将此案作为自诉案件立案。法院立案后,宋某多次要求撤诉,但法院不予准许。开庭审理时,宋某经两次依法传呼仍拒不到庭,人民法院遂将宋某拘传至法庭上。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1、法院进行刑事立案是错误的。自诉案件只有当符合条件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能立案受理。本案中,宋某只是要求人民法院分割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并未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的做法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2、人民法院不予撤诉是错误的。侮辱罪和故意伤害(轻伤)罪都属自诉案件。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有权不起诉,也有权在起诉之后,判决宣告之前撤诉。本案中宋某没有刑事自

诉,同时对人民法院错列刑事自诉的行为要求改正,人民法院不予改正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3、人民法院将宋某拘传至法庭上是错误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自诉人可以适用传唤。当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而不应对其适用拘传措施。

案例2、犯罪嫌疑人甲某,男,30岁,农民,某县人大代表。陈甲父母早亡,只有一个妹妹陈乙,22岁,从小由陈甲一手带大。陈乙与邻村青年农民刘某市中学同学,两人感情很好,私下相许愿结为终身伴侣。甲某得知此事后,因嫌弃刘某长得矮小,配不上其妹妹,不同意陈乙与刘某来往,并将陈乙介绍给一退伍军人,某村养猪专业户。陈乙执意不从,陈甲因此事对其妹妹辱骂、殴打。某日,陈乙去镇上买化肥,路上恰好逢刘某,二人边走边谈,终于约定待选好时间后私奔成婚,但不巧被与陈家同村的赵某窃听。赵某遂回家转告了陈甲,陈甲当即手提一扁担赶往镇上,碰到陈乙和刘某后,将刘某赶走,并把陈乙扭回家中辱骂、殴打并将其锁在她的房间内。陈乙痛感与刘某的婚姻无法实现,于是当夜在房间内悬梁自尽。村治保主任闻知此事后,认为陈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立即通过电话向县公、检、法三机关作了报告。

请回答;本案应由公、检、法哪一机关受理?理由是什么?

答:1、案件的受理。公、检、法都应当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

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立案管辖。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理由是:(1)陈甲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本案中,陈甲因此事对其妹辱骂、殴打、辱骂、禁闭等形式,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我国《刑法》第257:“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此项规定,陈甲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受害人死亡,不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2)《刑事诉讼法》第18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因此,本案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

2019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教育调查作业 农村教师的教学方法与学生的学习概况 一、调查概况 我于2012年12月份,前往安康市汉滨区一所农村小学做调查。在为期5天的调查过程中,对农村教育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对这所学校的教学老师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调查研究,对农村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农村教师的教学动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展开了调查研究。 二、调查对象 教学老师,全体学生 三、调查时间 2012年12月份 四、正文 本次对农村教师教学设计调查,通过对学生以及老师进行访谈发现,农村教师在教学设计的完整性和教学过程策略的选择上有待提高和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教学的系统性设计、师生互动和教学评价体系等解决策略。在全国教育如火如茶开展的时候,提高农村教育的教学质量,并以此全面完善和提高学生的人格素养和技能水平,成为了农村教育教学的关键目标。而教学设计作为教学的灵魂和前提,对于帮助学生确立学习目标以及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专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功效是十分关键的。 在信息化、知识化、科技化的今天,教师必须要在教学过程中适应社会需要,合理选择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匹配合适的传播形式以及选用恰当的教学评价,都必须经过精心的教学设计。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教育的关注和投人力度的加大,农村教育教学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些教师越来越重视教学设计。但是当前在教学设计中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通过教学设计,明确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策略等,减少和克服在正式教学活动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和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在调查研究的5天里,我发现在教学的准备阶段设计中,进行备课和课堂总结的教师不多,所占比例一般。在备课设计中,作为教学设计重要环节的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很少,准备教案都明显偏低,而作为教学设计灵魂的制定教学目标竟 只有为数不多的教师,可见农村教师对制定教学目标在教学设计中的重要性没有足够重视。在正式的教学实施阶段的设计中,尽管每一位教师都有表述,但在复习旧课、导入新课以及教学策略选择方面相差巨大,其中在注重学生实践上值得一提。很大部分的教师都比较注重学生的自主实践上,而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反馈方面却不太乐观,有待加强。 (一)讨论 1、对于教师的教学的讨论 (1)教学实施设计阶段各教学策略和方法 师生互动与问答教学,案例教学与学生实践,演示法教学与学生实践,问答与学生实践,这些方法都是许多老师普遍使用的,但是很少有老师几种方法互相穿插在教学中使用,有极少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没有应用任何策略和方法。(2)农村教学设计应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应精心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 一些农村教师对教学设计关注度不够,始终认为它与教学的联系不大,甚至忽视教学设计。其实,教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教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

形成性考核作业一答案

联系实际讨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 效率的选择 个人题纲: (一)政府经济与公平 经济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 经济公平不是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以按资分配为例,在无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传统体制条件下,它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不公平的; 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从经济活动的结果来界定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只是经济公平的涵义之一。即便是我们平时讲结果公平,至少也有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观察角度,财富分配的角度更为重要。况且,收入分配平均与收入分配公平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应混淆 (二)政府经济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三)政府经济与公平和效率的选择:提高效率,兼顾公平 谁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操作技艺 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其刺激效应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具有递减的趋势,甚至出现负面的效应 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 案例: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 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 (一)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这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测试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测试答案 第一次作业96 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A. 错误 B. 正确 2. 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A. 错误 B. 正确 3.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相互联系和依存,不可偏废。 A. 错误 B. 正确 4. 合法的总是符合道德的,违反道德的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A. 错误 B. 正确 5.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特点。 A. 错误 B. 正确 6.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A. 错误 B. 正确 7.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也就是说所有案件最多经过两级审判就应该作出终审判决。 A. 错误 B. 正确 8.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 A. 错误 B. 正确 9. 我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错误 B. 正确 10.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A. 错误 B. 正确二、不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 60 分。) 1. 以下各项属于实体法的是 A. 刑法 B. 民法 C. 仲裁法 D. 刑事诉讼法 2.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 物 B. 行为 C. 智力成果D. 人身利益 3. 法律发展的途径有 A. 法律移植 B. 法律继承 C. 法制改革 D. 法律混合 4. 法的目的性价值包括 A. 正义 B. 平等 C. 自由 D. 秩序 5.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个人自由包括 A. 人身自由 B. 思想自由 C. 住宅不受侵犯 D.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6. 我国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A. 2/3 B. 1/2 C. 3/4 D. 4/5 7. 我国现行宪法为 A. 1954 年宪法 B. 1972 年宪法 C. 1982 年宪法 D. 1992 年宪法 8. 以下哪些选项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选举 9. 我国现行宪法至今为止有()修正案 A. 2 个 B. 3 个 C. 4 个 D. 5 个 10. 我国现行宪法的正文主要包括 A. 总纲 B.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C. 国家机构 D.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总体评价:第二次作业88 1. 行政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 A. 错误 B. 正确 2.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A. 错误 B. 正确 3.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A. 错误 B. 正确 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A. 错误 B. 正确 5. 我国《刑法》规定,聋、哑、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A. 错误 B. 正确 6. 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错误 B. 正确 7. 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A. 错误 B. 正确 8.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A. 错误 B. 正确 9. 对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 A. 错误B. 正确 10.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未遂。 A. 错误 B. 正确二、不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60 分。) 1. 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是 A. 行政合法性原则 B. 行政合理性原则 C. 行政比例原则 D. 程序正义原则 2. 以下各项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 A. 拘留 B. 拘役 C. 罚金 D. 罚款 3.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4.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5.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 A. 从旧

教育法学形考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活动的权力,称为()。 选择一项: A. 教育行政权 B. 教育立法权 C. 国家教育权 D. 教育司法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选择一项: A. 规章 B. 行政法规 C.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 法律 3.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选择一项: A. 个人 B. 社会组织或个人 C. 社会组织 D. 公民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选择一项: A. 工作准则 B. 基本要求 C. 行为规则 D.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的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公共性 B. 终身性 C. 平等性 D. 方向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性规范。选择一项: A. 授权 B. 平等

C. 义务 D. 法定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及其规律。 选择一项: A. 教育法律现象 B. 教育法律义务 C. 教育法律意识 D. 教育法律权利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平等性 B. 公共性 C. 终身性 D. 方向性 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被称为()。 选择一项: A. 系统思考法 B. 自学法 C. 调查研究法 D. 比较研究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法律。 选择一项: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的生效领域也不同。由(),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其中明确规定了生效范围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生效。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 B.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教育规章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和教育法律 D.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学习教育法学是()的需要。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

教育学作业1答案: 一、论述题 1.描述教育学产生和发展的轨迹与里程碑。 (1)教育学的萌芽。其标志有中国古代的《论语》和《学记》。前者是反映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代表性著作,后者是中国古代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教育专著。西方古代教育学思想根源于雅典与斯巴达的教育实践。代表有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2)独立形态教育学的产生。英国哲学家培根于1623年首次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划分了出来,标志教育学有了自己独立的学科地位。此时的代表人物有夸美纽斯、赫尔巴特等。(3)教育学的科学化发展。20世纪初,形成世界性科学化教育学研究运动。标志是马克思教育学和实验教育学等。(4)教育学的多元化发展。教育学开始走向自然科学导向下的以定量为特征的发展方向,研究中心向美国和苏联转移。标志是教育学出现繁荣发展的特征。代表人物有杜威、马卡连柯、凯洛夫、赞科夫、苏霍姆林斯基、陶行知等。 2.教育学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有哪些? (1)教育理论的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点,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教育学知识的学习,可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文化底蕴和教育理论修养,从而促进教师对自身所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思想的理想思考。(2)教育理论是对教育实践的理性阐释,具有解释教育实践、指导教育实践的功能。教师通过教育基本理论的学习,认识教育规律,从而按照教育规律指导教育教学,提高其教育实践活动的科学性与有效性。(3)教育学也是关于教育教学方法的理论。通过教育教学方法等相关理论的教学,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确定教学的进度和教学重点;根据人的成长规律,从道德认知、能力等方面确定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3.杜威认为,教育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是婴孩时期到成人时期的摆渡船。通过这只摆渡船,使人获得赖以生存的资本(经验和知识),并把这些资本源源不断地传给子孙。你对这个观点有什么看法? (1)人是教育的对象。人通过教育实现了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成为真正的人。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必须通过接受教育和学习来认识这个复杂的世界。人原则上,并且始终是需要教育的。人的整个一生都需要不断接受教育,教育是帮助人类实现个体生存和种族繁衍的必要手段。人性是不完善的,人需要通过教育完善自己,进而展开美好生活。(2)人需要通过教育传递和创造社会文明。人类教育传递的正是人类社会共同体积累的“类”经验,不只是个体的直接经验。从过去到现在,从宏观到微观,全社会、全人类的所有知识和经验财富都可以为人类所掌握,人类的经验可以实现社会遗传就在于人接受了教育。实现人类智慧结晶传递的重要条件就是人必须接受教育,教育使人具备了发展文化、创造文化、传

《社区治理》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doc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成员组成的、具有共同需求和利益的、形成频繁社会交往互动关系的、产生自然情感联系和心理认同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 2、善治: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3、街居体制: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的街道办事处和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产生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法律还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单选题: 1A 2B 3A 4D 5C 6C 7A 8B 9B 10B 三、多选题: 1ABCD 2ABC 3BCD 4ABCD 5ABCD 6ABCD 7ABD 8ABC 四、简答题: 1、答:(1)主体不尽相同;(2)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3)管理的范围不同;(4) 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 2、答:⑴地区发展策略其实不是一个用来概括社区干于策略的适合的概念,它只是客观反映了这种策略的原初发生地是在广大殖民地资本主义的传统社区里,那里为了促进社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发生了这种共识取向的社区治理模式。地区发展目标分类:地区发展策略的目标追求不是具体的任务目标,而是抽象的过程目标。 ⑵社会计划策略是指针对社区中的具体问题。社会计划目标分类:社会计划策略的目标侧重于任务目标,所谓任务目标是指完成一项具体的任务或解决社区中存在的具体的问题 3、答: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策略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路线、政策,通过组织群众,建立积极分子网络,发动群众运动,开展社区互助服务和生产自救等方式,实现城市社区的基层治理。 五、论述题: 1、答:社区问题的类型有:(1)群体偏差和越轨类问题;(2)社会排斥和孤立问题;(3)社会结构分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的缺乏问题;(4)社区环境问题;(5)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丢失问题;(6)社会解组问题。(注意展开分析) 2、课本P12-15 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市场失灵:就是指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 2、村民自治:是指全体农村居民为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实现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 3、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扶持引导、社会积极援助下社区居民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利用社区内的员资源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称为社区服务。二、单选题: 1C 2B 3B 4B 5B 6B 7D 8D 9B 10B 三、多选题: 1ABCD 2BCD 3ABCD 4ABCD 5ABC 6ABCD 7ACD 8BC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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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否正确?询问证人、被害人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不正确。 要注意的事项有: 1、由不少于两名侦查人员进行;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应当个别进行,同一案件有多名证人、被害人需要询问时,分别进行询问时,其他人不得在场,并分别制作笔录。 4、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般应先让证人、被害人就他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然后在询问。 6、讯问笔录应当交证人、被害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证人亲笔书写证词。 案例2、某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

《教育法学》形成性02任务B、C、D答案完整版

一、判断题(共5 道试题,共10 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教育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A.错误 2.教育法律事实可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B.正确 3.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B.正确 4.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B.正确 5.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 A.错误 1.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正确 2. 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A. 错误 3.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B. 正确 4. 《职业教育法》中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A. 错误 5. 成人教育,是指通过业余时间、脱产或半脱产的途径对公民进行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职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 B. 正确 1.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 正确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 A. 错误 3.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 A. 错误 4.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错误 5. 《教育法》中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A. 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 1.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 册参考答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1 一、 一、单项选择题 ACDCD CBCAB 二、名词解释题 1.最近发展区:是指导儿童现有心理机能的发展水平(儿童实际的发展水平)与在成人的指导下和帮助下所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儿童潜在的发展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 2.教育功能:是指教育本身所特有的对个体或社会所产生的功用或价直。一般地这种功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期望层次;潜在层次和现实层次 3.学前教育效益:就是指学前教育发挥其功能的表现和结果,它是由学前教育功能决定的。 三、 简答题 1.简述夸美纽斯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贡献。 答:夸美纽斯在论述幼儿教育时,不仅广泛汲取了以往和当时教育思想发展的成果,而且还力图在当时科学发展的水平以及他个人对儿童生理及心理发发展的认识水平上,把幼儿教育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这是十分可贵的。夸美纽斯的幼儿教育理论,为近代西方学前教育理论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标志着西方学前教育研究从神学化向人本化的方向转变。 2.简述学前教育对个体的期望功能。 答:学前教育对个体的期望功能,包刮以下三点:1,学前教育的保育功能。2学前教育促进个体认知发展。3学前教育促进个体人格的健全发展。 3.简述提高学前教育功能发挥的策略。 答:学前教育功能发挥的策略,包刮以下几点;1提高对学前教育的重视。2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3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素质;4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的力度;5多渠道办托幼机构;6办学前教育立法。 4.简述提高学前教育效益的途径。 答:1、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识。2、树立正确的学前儿童教育思想。3、调整幼儿园教育教学内容。 4、加强幼儿园的科学自主管理。 5、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研究。 6、改善幼儿园的师资力量。 四、论述题

第一次形成性考核作业任务

第一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第1题单选题(2分) 所谓()是指个人在社会体系中,觉得受到关心、尊重和帮助,这些来自社会他人的资源可以帮助个人减轻压力或解决问题,或增加个人应对压力的能力。 A 社会支持 B 团结互助 C 放松调节 D 情绪控制 您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第2题单选题(2分) 所谓(),即是了解他人的情绪,并能在内心亲自体验到这些情绪的能力。 A 移情 B 情绪识别 C 情绪控制 D 情绪理解 您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第3题单选题(2分) ()是主体对自身的认识而引发的内心情感体验,是主观的我对客观的我所持有的一种态度,如自信、自卑、自尊、自满、内疚、羞耻等都是( )。

A 自我认识 B 自我评价 C 自我体验 D 自我控制 您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第4题单选题(2分) “男儿有泪不轻弹”不利于心理健康,哭就因该哭出来。这是()的情绪调控方法。 A 转移注意力 B 合理宣泄情绪 C 放松调节 D 情绪ABC 您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第5题单选题(2分) “交往剥夺”实验的创立者是美国的心理学家()。 A 詹姆斯 B 沙赫特 C 杜威 D 冯特 您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第6题单选题(2分) 人际交往总是从第一印象开始的,第一印象在心理学上叫()。 A 首因效应 B 近因效应 C 晕轮效应 D 刻板印象 您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第7题单选题(2分) 人际交往中喜欢与他人唱反调、对着干、充当反派角色的是()。 A 羞怯心理 B 猜疑心理 C 嫉妒心理 D 逆反心理 您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第8题单选题(2分) 心理现象分为()。 A 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 B 认知过程与个性心理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教育法学试题

教育法学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5.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7.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三个环节。8.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9.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10.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1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3.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5.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 16.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1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法律方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分布四个步骤。 18.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9.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0.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1—4答案全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答案 一、论述题 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素质教育内涵和实质的理解。 答:⑴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素质教育是个体在先天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的教育训练而形成起来的顺利从事某种活动的基本品质或基础条件。 ⑵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的是指学校教育中以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素质为根本 目的的教育思想的教育活动 ⑶素质教育的内容构成有以下六点:①政治素质教育主要指对民族、阶级、政党,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际关系的情感,立场的态度的教育。当前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教育②思想素质教育,指基本的世界观和思想方法的教育,包括思想信仰、信念追求、理想动机、民族精神、人生观、价值观等等。③道德素质教育,道德素质教育是指个体所具有的正确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良好品质。道德素质教育就是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行为习惯,道德情操,道德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责任感,事业心,奉献精神,自由自律的品质等。④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指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审美修养,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与核心。⑤身体素质教育,指教育个体保证生理机能的正常发育和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与卫生保健常识。 ⑥心理素质教育,是指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解决学生的心理矛盾,以及增强学生自我平衡状态的能力的教育。 ⑷中国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质是使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即基础性,能够给予学生未来发展中最基本,最基础的素质,这些素质可以成为他们进一步发展的潜能和条件。全面性,包括接受教育人要全面,避免英才教育选拔教育;人的发展内容要全面,而不是单方面发展学生的应试能力。发展性,指注重使学生获得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培养合格特色的人才。 2、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进行培养? 答:学生的智力因素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形成性考核作业题目及答案

形成性考核作业题目及答案 作业一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应文中,每一种文种都具有相对固定的模式,这种规范,有的是国家政府明文规定的,有的 则是(约定俗成)的。 2、依据教材,文章的外部分类分为应用性文章和(文学性文章)。 3、应用文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是(真实性)。 4、应用文写作的落款者,即(机关或机关领导)。 5、应用文写作者的政策水平,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制作和(政策的执行运用)。 6、应用文是为“用”而写的文章,读者直接影响到文章之“用”效果,这就形成应用文所谓的(读 者制约性)。 7、应用文要求主题鲜明,即主题必须(突出)。 8 、一般来说,应用文的主题只能有(一个)。 9、应用文对材料的要求中,最根本的标准是(真实)。 10.确凿是指材料的(清晰性)。 11.下列选项中,对典型材料理解错误的是:(D)。 A.既有共性特征又有个性特点的事件和材料。B.最能表现主题的材料。 C.有着代广泛表性和强大说服力的事件和材料。D.指重大事情或重要材料。 12. 按照时间的发展顺序或思维的递进逻辑顺序来组织材料的构思方法是(纵式布局方式)。13.既写明写作目的,又指出写作根据的开头方式是(复合式)。 14、要求式结尾常用于(下行文)。 15、正文首段有“特通告如下”,末段是“特此通告”,这种情况属于(首尾的照应)。 16、大部分应用文不采用的表达方式是(描写和抒情)。 17、应用写作反映现实,解决问题,因此叙述基本上(以记事为主)。 18、应用文叙述常用的是顺时序叙述,简称顺叙,又称平叙或者(直叙)。 19、应用文写作的叙述大多采用简明扼要的(概括性叙述)。 20、引用公认的原理做论据来推论自己观点的证明方法是(演绎论证)。 21、定义说明是一种比较严密、科学的说明方法,但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并不需要对任何事物都用 下定义的方式加以说明。在许多场合,替代定义说明的说明方法是(诠释说明)。 22、选择两个或多个有外在或内在联系的事物进行比较,来说明事物本质、特征的说明方法是(比较说明)。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应用文概念的理解,不可或缺的因素有(ABD)。 A应用文写作的用途、作用B应用文写作具有的规范性D应用文写作以书面语言为工具2、应用文写作具有一定的写作规范要求,主要涉及应用文的(BCD)。 B文种选择C文体格式D语言表达 3、应用文作者的专业技能包括(ABDE)。 A文体选用正确B格式书写规范D用字精当E表达无误 4、应用文的读者制约性体现在写作者的行文的各个方面,包括(ABCDE)。 A文种选择B选材C结构D表达方式E措辞用语 5、应用文对主题的要求是(BCD)。 B正确C鲜明D集中 6、引述式开头常用的词语是(DE)。 D“根据”E“按照”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 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 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 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 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 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 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

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 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 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 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 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案情]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了教务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一事。邵校长说: “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 “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晚上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 “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力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哪些思考? 答: 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邵校长的做法很好,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又对学生作出了适当的教育和纠正了李老师的违法行为。 有关的思考略,可以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案情】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的母亲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比较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苏某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当苏某发现王雪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的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原本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雪在日记里写道: “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10月4日离家出走。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苏某却对此事漠不关心。回家以后,王雪的心情一直很压抑,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邱女士特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对此,邱女士一家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故意刁难他们,间接剥夺了王雪的受教育权。为此,去年12月1日,王雪将班主任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4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4 作业4 一、单项选择题 ADBBDD 二、简答题 1.简述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答:①、家庭教育是其它教育的坚实基础。②、家庭教育是学前儿童认识和步入社会的起点。③、家庭教育是学前儿童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④、家庭教育的各种因素是学前儿童 性格养成的条件。 总之家庭是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个生活场所,父母的一言一行是学前儿童学习的榜样,家 庭教育时刻影响着学前儿童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家庭教育是任何其他教育所不能代 替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是在家庭教育基础上的延伸、扩展和提高。 2.列举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的方式。 答:①、志愿者,可以负责部分教育活动。②、家长俱乐部。如定期会面、论坛、博客、QQ群等。组织家长俱乐部吸收家长参加各个班级活动。③、家长参与幼儿园教学工作。 根据幼儿园教学计划可在适当时机,邀请家长参与教学过程,利用周围资源,为孩子的发 展服务。 3.简述幼儿园与社区合作的意义。 答:(1)优化社区学前教育的功能;(2)提高学前教育正式机构的教育质量;(3)促进社区学前儿童的社会化发展。 4.简述幼小衔接的意义。 答:(1)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需求:过渡期的存在;(2)小学教育现状的呼唤:儿童入 学适应不良;(3)现在学前教育使命的要求:儿童的长远发展。 5.简述各国幼小衔接实践的基本特征。 答:各国幼小衔接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小学向幼儿园靠近、幼儿园向小学靠近和幼 儿园与小学一体化。 国外实验研究和理论探讨的共同特点是:(1)入小学的预备教育必须为幼儿身体、认知、情感、道德和个性全面和谐发展奠定基础;(2)小学预备班的教育始终保持幼儿园的特点;(3)加强教师素质的训练。 三、论述题 1. 学前儿童从幼儿园进入小学一般会面临哪些问题?幼儿园教师应如何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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