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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衍生工具业务的管理,减少衍生工具业务带来的风险,提高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与控制。

第3条本制度中的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或协议。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或协议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第4条本制度所称的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企业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或协议。

第2章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与风险管理

第5条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程序。

1.总裁授权财务总监全权负责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

2.财务总监授权证券部经理负责衍生工具的管理。

3.证券部经理授权交易专员负责衍生工具具体的交易。

第6条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采用以书面形式表现的逐级授权与职务说明书相结合的方法,禁止越级授权与口头授权。

第7条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内容。

1.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衍生工具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

2.严格遵循衍生工具投资的授权与审批制度。

3.严格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实时监控。

第8条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评估时需考虑下列因素。

1.衍生工具及其交易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2.数据收集系统的能力。

3.评估方法、局限性以及企业理解其结果的能力。

第3章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规定

第9条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规定。

1.交易专员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2.证券部经理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3.财务总监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4.总裁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第10条交易专员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交易额超过自己的交易限额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否则后果由交易专员承担。

第11条各级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权限批示交易限额,严禁越权,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12条衍生工具交易的额度达××万元时,必须出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操作。

第4章衍生工具交易的审批与控制

第13条衍生工具业务的审批程序参照《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时需逐级审批,禁止越级审批。

第14条证券部经理与交易专员需在衍生工具交易前对衍生工具认真分析,设置止损点。

第15条交易专员需严格按照衍生工具交易出现变动时的措施操作,防范风险。

第16条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证券投资专员的事项安排。

1.分析衍生工具交易的持有头寸价值,撰写报告并上交证券部经理。

2.及时从衍生工具代理商的手中取得衍生工具交易的原始凭据并保管。

3.记录衍生工具交易的内容。

第17条企业的风险信息系统对衍生工具实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给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18条企业的审计人员定期审计的内容。

1.审计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与衍生工具的交易内容是否一致。。

2.审计企业衍生工具交易账户中的往来资金是否规范。

3.评价、监督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政策,定期撰写报告。

第19条董事会定期对企业现行的衍生工具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一致。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21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知丁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衍生工具业务的管理,减少衍生工具业务带来的风险,提高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与控制。 第3条本制度中的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协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衍生工具的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的合同协议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第4条本制度所称的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协议。 第2章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与风险管理第5条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程序。 1.总裁授权财务总监全权负责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 2.财务总监授权证券部经理负责衍生工具的管理。 3.证券部经理授权交易专员负责衍生工具具体的交易。

第6条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采用以书面形式表现的逐级授权与职务说明书相结合的方式,禁止越级授权与口头授权。 第7条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内容。 1.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评估。 2.严格遵循衍生工具的授权与审批制度。 3.严格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衍生工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第8条进行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评估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衍生工具及其交易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2.数据收集系统的能力。 3.评估方法、局限性以及企业理解其结果的能力。 第3章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规定 第9条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规定如下。 1.交易专员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2.证券部经理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3.财务总监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4.总裁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第10条交易专员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遇超过自己的交易限额的情况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否则后果由交易专员承担。 第11条各级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权限去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 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压滤机滤布厂家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 1、赠与; 1 2、债务重组;

工具管理制度(完整版)

飞客工具及易损品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具的采购、发放、保管、使用的控制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工具管理。 2 职责 本规定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工具的申请、采购和入库 3.1.1工具的申请 3.1.1.1 对常规通用的工具,由仓库开出请购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3.1.1.2 对专用教学工具(如教学无人机、摄像头、无人机电池等相关)、特殊的或价值比较高的工具(仓库不备库存),由所需部门主管提出请购单,并在备注栏里填写发放人员的姓名,报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3.1.2 工具的采购 3.1.2.1采购人员按请购单上的规格品种及时采购。对购入的工具,数量由仓库库管员负责确认,质量由公司规定的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3.2 工具的发放和调换 3.2.1 发放原则 3.2.1.1 领用人应领用与本工种工作相关的工具,不得跨工种领用。 3.2.1.2 教学部领用工具按常规配备的工具领用,价格较高、专用工具等将由教学部领班领用并保管。 3.2.1.3个人领用的工具应在领用人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将本人所领工具(原品牌、规格、数量)全数交还仓库,库管员应及时在个人工具卡和工具台帐上进行详细记载,并妥善保管。否则,按3.3.2条款执行。 3.2.1.4 工具领用需以旧换新(首次领用或遗失者除外)。 3.2.2 工具发放 3.2.2.1工具领料单由库管员妥善保管,任何人领用工具均需凭专用的工具领料单领用。 3.2.2.2 领用人领用工具,先至仓库在专用工具领料单上开具领用工具名称规格,由部门主管签名后到仓库领用。 3.2.2.3仓库按领料单进行发放。 3.2.2.4仓库应将工具发放详细情况及时登记在个人工具卡和工具台帐上。 3.2.3 工具的调换 3.2.3.1 领用人在工具领回使用后,若磨损或功能不全者,如自己能修理,可领用修理用的所需材料,自己不能修理的可通知公司或由公司委托外部专业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3.2.3.2 对无法修理的工具需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及公司总经理确认后,重新开具领料单,须凭原品牌相同的旧工具以旧换新,方能领用。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公司工具管理规定

工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最终达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的目的。 二、范围 适用本公司工具管理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2、采购部负责工具采购和售后送修工作。 3. 仓库负责公司工具领用、换新和回收旧件的分类、处理工作。 四、工具的分类 1、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2、公用工具由部门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五、工具的管理 (一)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1、各部门应建立“部门工具汇总台帐” 、“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 2、各部门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二)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1、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部门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

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2、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公司内部无力修理的工具由使用部门统计上报,采购部门负责联络供应商进行委外修理。(三)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1、对工具的领用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因新增员工或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单和工具清单,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2、新增工具领用时,领料人需持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的新件(工具)领用申请单到仓库部领用;对以旧换新的工具领用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并在领料单上签字后,仓库才予以发放。 3、每季度季末,各部门根据本部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报废的工具入仓库处统一处置。 4、领用工具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因使用、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毁损、丢失等人为原因把造成的工具损失,由使用人承担,各部门工具管理人员要负起监管责任。 5、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变动时,将本人工具或本部门公用工具向原部门进行移交后,方可办理变动手续,否则因人员变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班组或部门承担损失。 6、所有工具均应定置管理,工具存放应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7、工具上的消耗件由部门主管根据使用频率工作量等因素机动定额。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经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 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将募集资金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制度规定了外汇远期交易的目的、内容、工作程序、会计核算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1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施工工具管理制度

施工工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施工工具的保管、领用、移交、以旧换新等程序,避免工具的超标领取、使用浪费及调离无交接等现象的出现,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使用的各类施工操作工具。 三、工具的种类: 公司施工工具分为大型操作工具及小型操作工具;大型操作工具包括:电锤、切割机、人字梯等;小型操作工具包括:螺丝刀、虎口钳、扳手、万用表等; 四、工具的领用及归还: 1、不常用的大型工具一般由公司统一保管,施工工地如有需要,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借用工具申请单,注明归还日期,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领取;仓库做好工具领用及归还的台账和记录;工地间互借工具的应由借用方开具借条,归还后摧毁; 2、借用期间,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如属正常磨损或损坏,应由保管使用人写出书面说明,项目经理签字,部门经理认可,交由公司维修或作报废处理; 3、小型工具的领取,在员工到岗后,由项目经理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工具领取人员名单,填写工具领取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领取,仓库做好领取登记记录;小型工具必须在工作满一周后方可领取,并在调任或离职前交回; 五、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小型工具领取后,保管使用权由个人负责,直至调任或者离职;项目经理及上级主管有检查与监督工具使用及保管的责任; 2、对精密的仪表、仪器和量具应专门保管,不得与其他工具混合堆放,如出现工具丢失或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破损须换领的,由本人自行购买补齐或填写工具领用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领取,工具费用按实际价格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3、如有调任、离职的,所领用的各类工具应交回公司,出现人为丢失、损坏的由个人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3)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3)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5)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7)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7) 第七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8)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公司工具管理制度

公司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各类工具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具、操作工具、办公工具、资讯工具、_____等的发放标准、领用、使用管理、交接、退还、报废等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工具发放标准 公司工具的具体发放标准,包括登记、最低使用期限等事宜由_____负责制定与调整。 第四条工具的领用 1.领用条件 (1)办公家具由_____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报告并经部门_____批准。 (2)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3)办公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报_____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4)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_____批准。 2.领用程序 (1)首次领用:领用部门填写_____,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_____领取。 (2)以旧换新:使用部门应填写_____,取旧工具到_____换领。 (3)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本制度赔偿后方可重新领用。

第五条使用管理 1.工具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应当爱护工具,注意工具的保养、维护,悉心保管,不得毁坏、丢失。 2.公司_____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_____应责令责任人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或照价赔偿。 第六条交接、退还 1.工具使用人调任的,应到_____办理工具交接手续,填写_____,并在离任_____日前完成交接事宜。 2.工具需退还的,由使用人填写_____,到_____处办理有关手续,经_____检查无异常损坏的,退回仓库,并在有关单据上注明退还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七条报废 _____部门每_____个月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_____核实与_____批准后,联系_____处理。将所得款交财务部门后,收据附于表后存档。 第八条生效与解释 1.本制度经_____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2._____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1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有效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按照交 易目的分为两类: (一)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流动性风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此类交易需符合套期会计规定,并划入银行账户管理。 (二)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即除套期保值类以外的衍生产品交易。包括由客户发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的代客交易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对冲前述交易相关风险而进行的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担做市义务持续提供市场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的做市交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

(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 (一)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额、收、付款时间要求等信息,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结算业务。

手动工具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手动工具管理制度(通用版)

手动工具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目的 工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节约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适应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及使用维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工具的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生产线所有公用、个人及随机工器具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的工具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副总领导,供应处、设备保全处负责管理。公司公用工具由供应处仓库集中统一管理; 2.工具的使用一律按工种标准配备,实行领发记卡、交旧领新、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工具管理作为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设备管理检查及考核范畴。

3.各生产部门设备负责人必须亲自指导工具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工具管理制度,并结合各工种特点制定本部门工具管理的具体措施。 4.供应处职责 供应处负责工具的计划汇总,采购及库存,协助做好工具配备工作。 4.1按供应部制订的消耗定额进行分解,做好定额的控制; 4.2负责工具计划汇总,按配备标准对计划进行审核,负责单价在2000元以下工具的采购和验收; 4.3制订部门公用工具卡、个人工具卡,并对部门公用工具卡、个人工具卡进行管理; 4.4及时掌握工具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工具的正常报废与非正常报废的审核; 4.5负责公司工具库房的管理,定期组织工具管理工作的检查,并负责相应的考核工作; 4.6根据保全处提供的维修人员及工种清单做好个人工具卡核发,人员离职时进行会签并督促归还工具,人员换岗时对工具配置进行调整; 4.7负责工具的市场调查,提供高、新、优的工具产品,确保采购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过程透明化、公平化、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夫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披露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与关联主衣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第五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为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XXX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人的

工具管理制度(完整版)

本制度规定了工具的采购、发放、保管的控制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工具管理。 2 职责 本规定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工具的申请、采购和入库 3.1.1工具的申请 3.1.1.1 对常规通用的工具,由仓库开出请购单,报分管副总或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3.1.1.2 对专用工具(如进口螺丝刀、进口扳手等进口工具)、特殊的或价值比较高的工具(仓库不备库存),由所需部门主管提出请购单,并在备注栏里填写发放人员的姓名,报分管副总或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3.1.2 工具的采购 3.1.2.1采购员按请购单上的规格品种及时采购。对购入的工具,数量由仓库库管员负责确认,质量由公司规定的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3.1.2.2用于计量用途的工具,入库后库管员及时通知计量管理员,登入计量器具台帐,按规定定期校验。 3.2 工具的发放和调换 3.2.1 发放原则 3.2.1.1 领用人应领用与本工种工作相关的工具,不得跨工种领用。 3.2.1.2 技术装备部领用工具按常规配备的工具领用,价格较高、专用工具等将由班长领用并保管。 3.2.1.3个人领用的工具应在领用人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将本人所领工具(原品牌、规格、数量)全数交还仓库,库管员应及时在个人工具卡和工具台帐上进行详细记载,并妥善保管。否则,按3.3.2条款执行。 3.2.1.4 工具领用需以旧换新(首次领用或遗失者除外)。 3.2.2 工具发放 3.2.2.1工具领料单由库管员妥善保管,任何人领用工具均需凭专用的工具领料单领用。 3.2.2.2 领用人领用工具,先至仓库在专用工具领料单上开具领用工具名称规格,由部门主管签名后到仓库领用。 3.2.2.3仓库按领料单进行发放。 3.2.2.4仓库应将工具发放详细情况及时登记在个人工具卡和工具台帐上。 3.2.3 工具的调换 3.2.3.1 领用人在工具领回使用后,若磨损或功能不全者,如自己能修理,可领用修理用的所需材料,自己不能修理的(电器工具)可送技术装备部修理或由技术装备部委托外部专业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3.2.3.2 对无法修理的工具需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或总工确认后,重新开具领料单,须凭原品牌相同的旧工具以旧换新,方能领用。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 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经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 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 将募集资金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制度规定了外汇远期交易的目的、内容、工作程序、会计核算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1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 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 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四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合法性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之规定。 第七条全面性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规范涵盖公司内部涉及投资 业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 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能充分满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运作需要的机构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九条制衡性原则: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金融衍生业务控制中的盲点。金融衍生品交易预 算的申请与审批分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申请与审批分离;金融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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