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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可编辑)

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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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事故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动火管理制度 (15)

临时低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8)

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0)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21)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2)

外来车辆进厂管理制度 (24)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25)

生产厂房通风管理制度 (26)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7)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

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厂长-XXX)、安全生

产直接责任人(安全顾问-XXX)、安全主任及各部门的主管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制订劳动保护计划,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及整改工作,调查处理事故等。

4.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主任负责。

5.公司或义务消防队,每年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和演练。

6.公司各部门、车间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车间主管担任,并

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公司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

责,分别见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新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的生产车间。2)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由部门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主要危险及预防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公司内调动(包括分厂调动、车间内调动)、转岗、休假半年以上复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派专人带队。

4、各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6、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多媒体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8、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9、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经安监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

10、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等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取得培训合格证。

1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目标明确、内容要求具体,并且必须由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进行实施,还应制订《安全检查表》。

3.安全检查自始至终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检查和日常检查。以下分别说明各种检查的相关事宜:

1)日常检查有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两种形式。生产工人

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前后检查和班中检查;

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2)专业检查是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的

每年至少二次的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

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运输车辆、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的检查工作。

3)综合检查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公司经理、车间主管、

班组长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

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

司级检查每月一次,车间级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天一次。

4.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事故管理制度

1. 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进行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或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伤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处置、减少或消除造成的危害。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否则将追究责任。

2.事故报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应当及时逐级上报:(一)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二)一次造成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人以上的;(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报(遇特殊情况,晚报酌情处理),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或处分。【注1】

3.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注2】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企业领导、安全主任和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调查,查清事故损失、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对重大事故,公司应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赔偿经济损失或行政处分。

4.对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作出贡献,以及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

【注1】须向上级报告事故的范围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修改而修改。【注2】“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2、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奖励办法:

由单位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额度由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与处罚:

(1)连续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超过企业考核指标的部门。

(2)发生重伤、急性中毒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不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忽视安全生产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2)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而发生事故者;

(3)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发生工伤事故者;

(5)对“安全整改通知单”执行不力,限期内不整改,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章制度等,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者;

(2)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而发生伤亡事故者;(3)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与已无关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者;

(4)擅自拆除安全、防护、信号设施,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5)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6)非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4、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有关人员重罚:

(1)发生事故隐患不报或虚报,拖延不报者;

(2)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借口干正常的事故调查者;(3)不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者;(4)不坚持原则,包庇事故责任者。

处罚办法:

警告、罚款、开除,由公司视情况而定。

5、经济处罚金额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确定。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1.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

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

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劳保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提供合格证,并保存。

3.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

美观、大方。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

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

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7.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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