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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服装纺织品标准规范浅谈

日本服装纺织品标准规范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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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服装纺织品标准规范浅谈

李晓丹

【摘要】〔摘要〕阐述了日本服装等纺织品检测质量及有关法规,日本法规规定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及我国与日本纺织品部分标准对比。

【期刊名称】辽宁丝绸

【年(卷),期】2016(000)001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服装;纺织品;日本;检验模式;有关法规

1 日本纺织品检测及有关法规

日本纺织品的质量监管,包括诸如纺织品质检机构、检验模式(如流通领域质量抽查)、内在和外观质量检验、残断针检验;有关法规如《消费品法》、《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消防法令中与纺织品有关的内容;对进口纺织品的质量要求以及纺织纤维和服装的几种标志。通过对我国纺织品服装现行标准与日本标准的部分指标对比分析,提出几点思考。

1.1 日本纺织品质检机构

(1)经济产业省检查所

(2)财团法人的检查协会

(3)工业企业质检部门

(4)销售部门质检机构

1.2 日本纺织品的检验模式及有关法规

1.2.1 内在质量检验

日本纺织品的内在质量检验项目通常有:染色牢度(如耐日光、耐洗、耐摩擦、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国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若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除了生产企业具备“一照五证”外,还需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方可生产。 中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多个法规和多个标准进行管理的, 它的管理可由以下几方面体现: 1、综合法规 ①《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和包装要求,陈列了化妆品禁用组份、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规定了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此次修订,一是根据欧盟最新版本的Cosmetics Directive 76/ 768/ EC,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人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

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毗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年11 月13 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和罚则作了规定。 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年3 月27 日卫生部令第13 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生部对其进行了修改。 ④《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 年8 月16 日公布实施) ; ⑤《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 年4月3日卫生布发布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 ⑥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本规范规定

日本纺织服装产业现状及中日贸易分析精修订

日本纺织服装产业现状及中日贸易分析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日本纺织服装产业现状及中日贸易分析 一、日本的纺织服装产业概况 1、日本的纺织服装产业 日本的纺织工业在全国约有160个基地,雇用人员68万人,占全部制造业用工的10%,再加上纺织批发 和零售等有关人员在内,总人数达到183万人。目前,日本的纺织工业以高新技术为背景,其产品在环境 保护、医疗卫生、信息工程、工农业、军工用品、航空航天和建筑土木等非服装领域也有多种用途,广泛 地支援着其他工业的生存和发展。日本有不少世界着名的纺织品企业,如东丽公司、钟纺、东洋纺、龙吉 尼卡和远东纺织等,其销售额一直排在世界前100强。 今日2005年以来,日本纺织行业的生产明显下滑,上半年日本大部分类别的化纤生产产量环比下降 了%,为47474吨,1-6月累计生产化纤286618吨,同比下降%。长丝类纤维6月份的产量下降了4%, 为43066吨,1-6月累计生产263653吨,同比下降%。6月份化纤纱的产量下降尤为严重,仅为5911 吨,环比下降%;1-6月累计生产34061吨,同比下降%;6月份面料的产量保持平稳,长丝类织物1-6月 累计生产亿平方米,同比下降%;短纤类织物1-6月累计生产亿平方米,同比下降%;2005年日本棉纺织 能力继续急剧萎缩,进入6月份棉纱的产量环比下降%,棉布的产量环比下降%,降至亿平方米,此外,6 月份棉布的装运量也非常小,下跌了19个百分点,只有亿平方米。1-6月累计生产棉布亿平方米,同比下 降%。 日本的纺织技术领先世界,但它的服装产业在达到顶峰后开始萎缩,其生产规模和产量趋小。日本已经由 纺织品服装净出口国转为纺织品服装净进口国。日本的化纤技术、纺织品染色后整理、新产品开发、纺织 机械设备、时装品牌设计和经营和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将技术与面料的完美结合 使得各种新型面料精品甚多。日本机械、电子工业的繁荣更为纺织机械的现代化提供了便利条件。东京作 为世界四大时装之都之一,拥有三宅一生等许多国际着名的时装设计师。日本本国开发出优秀的设计作品,送到劳动力便宜的发展中国家去加工,成为日本服装企业的发展之路。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日本的高科技纤维产业,特别是功能纤维和超强纤维,已经在总体上居世界领先地 位。日本的PAN基碳纤维总产能已经占世界总产能的3/4,产量占70%。聚芳酯纤维、PBO纤维、聚乳 酸纤维等,最早都起源与美国,但是最终的产业化都在日本得以实现,超强PVA纤维也是日本独有的高科 技纤维产品。日本是技术领先的纺织大国,其纤维面料产品档次高、技术超前、制作精良,在国际市场素 以花色多、批量小的人性化服务着称。日本最重要的面料生产基地之一是石川县,在那里生产的高附加 值、高功能性合成纤维在世界面料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多年来,日本的化纤企业在应用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进行新材料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如2004年, 日本开发新型抗菌无纺布;2005年生产具有保湿效果的Purecare附着丝胶或胶原,它是突出保健功能的 纤维产品;推出新型光纤保暖外套;2005年日本一进国开始生产聚乳酸纺粘布;推出可治皮肤病的T恤、 改性莱泽诺娃羊绒;已经开始启用棉布光照漂白技术等。 目前,日本本国的纺织企业与其它亚洲日本的面料生产商,依靠高新技术,如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开发 出了多种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从2002年开始,日本在纳米技术的开发上逐渐有了突破。东丽公司2002

化妆品监管法规.

化妆品监管法规 一、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化妆品监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1993年施行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行政法规主要有:1990年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05年施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主要有:卫生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乏专门立法。化妆品关系到人体健康,具有风险性,是特殊产品,因此,对其监管立法也应要求有较高的专业性。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而是与普通产品一样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至今实施已有20余年了,虽然是行政法规,但却是以卫生部令的形式颁布,与《立法法》关于行政法规的要求不相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内容总共只有三十五条,其中关于化妆品概念的规定过于笼统,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安全事故处置、广告监管、不合格化妆品召回等许多重要制度都没有涉及,或散落于其他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太轻,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其次,监管职能交叉。我国目前施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与化妆品质量监督并行的监管体制。化妆品质量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管先后由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一个生产化妆品的企业要同时获得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的《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需要取得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批准文号。化妆品的标准既有卫生标准,还有质量标准。这种监管体制既造成了监管资源、检验资源的重复利用和浪费,也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建立健全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议 首先,将“化妆品卫生”与“化妆品质量”统一为“化妆品安全”,为化妆品监管立法指明方

服装品牌介绍.

1.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创立于一九九四年,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已经发展成为集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国际化服装企业。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公司总部 产品风格 圣迪奥不仅是产品的供应商,更是文化的传播者。圣迪奥拥有一支把握设计潮流、市场经验丰富的国际化设计团队,其中不乏来自巴黎、米兰、伦敦以及中国最优秀的设计师,他们的设计饱含着丰富而又特别的文化元素,凸显了圣迪奥追求人文文化的渴望与激情。圣迪奥产品定位于时尚化休闲装,目标顾客群是城市的年轻一族,他们追求时尚且不流于大众,彰显个性却不特立独行,风格简约但不失大气,富有文化品味却不显清高。 公司理念 圣迪奥尊崇“服务、尊敬、信任”的理念,始终信奉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坚信公司的基业长青依托于核心客户的信赖与支持!“让顾客100%的满意”是公司一贯的服务宗旨。圣迪奥信奉以最低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大价值,在此原则指引下,圣迪奥产品的价格始终定位在“让白领工薪阶层买得起”的价位上。加之特色的卖场文化、温馨的销售服务,能够让客户获得超值的购物体验。 所获荣誉 “圣迪奥(S·DEER”服装简约、富有文化内涵的设计,“低价位、高品质附加优质服务”的特色,深受年轻人的喜爱,得到了国内外市场的肯定,获得了诸多荣誉: 2002~200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市场畅销服装品牌”; 2005年被评选为“江苏省青年最喜爱的江苏服装品牌十大上榜品牌”等。 除了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外,十余年的努力使“圣迪奥(S·DEER”也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及合作伙伴的信赖: 2002~2006年连续五年被市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005~2007年“南京市著名商标”; 2005~2008年度“江苏省著名商标”; 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授予圣迪奥品牌“中国纺织品牌文化优秀奖”荣誉; 2005~2008年度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服装业商会“副会长单位”; 2006年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2005~2006年度雨花台区“十佳光彩事业之星”; 2006年度“建设铁心先进集体”; 2007年3月被评为“南京市名牌”; 2007年12月被评为“江苏省名牌”。 除此之外,公司执行董事孙兵同志被南京市政府授予2005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2006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2007年度“南京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第二届“南京市光彩事业之星”称号等,公司也多次被评为南京市优秀民营企业。 2.韩国SZ女装品牌简介 韩国SZ女装韩国SZ品牌的韩版女装,(全称style by shez,简称“sz”或“shez”是韩国时下最受欢迎的服装品牌,被喻为“服装中的收藏品”。SZ集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其服饰设计以简洁大方自由组合多元系列化为主,在尽情演绎韩国混搭风潮的同时又紧追国际潮流,做工精细面料上乘,细微之处衬托出女性高贵、优雅、时尚、个性的一面!将最新的潮流服装信息带给您!!shez是韩国时下最受欢迎、人气最旺的时尚女装大品牌,广受韩国白领、明星及名媛青睐的高档品牌,也是多为韩国一线明星的长年服饰赞助商。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21日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日本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法规主要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的《药事法》(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但是涉及化学物质管理、容器生产和销售等法律也必须遵守。2001年之前,日本对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都实行审批制,2001年日本《药事法》进行了修订,自2001年4月1日起取消了对化妆品的审批。 厚生省负责全国的化妆品管理工作。厚生省内的医药安全局具体负责化妆品的管理,该局设有审查管理课、安全对策课、监督指导课等7个处室。地方政府的生局负责化妆品的监督执法工作,其工作任务是:①对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②对无证企业的管制;③进口化妆品的监管;④广告宣传的监督。全国有3500名监督员,监督员90%是药剂师,分布在地方卫生局。 1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在日本被分为两类,一类叫“化妆品”(cosmetics),类似于我国所称的普通化妆品,包括香皂、洗发香波、护发素、雪花膏、化妆水、彩妆化妆品、牙膏等;另一类被称为“医药部外品”(quasi—drugs),类似于我国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药皂、去屑 洗发香波、药用牙膏、染发剂、烫发剂、生发剂等。 2 监督管理简介 2.1 化妆品 2.1.1 日本对化妆品不实行审批制,企业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企业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但企业在生产任何新产品之前,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仅备案产品名称),进口商进口新化妆品则要求进口商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企业对产品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2.1.2 对于化妆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厚生劳动省将其分为两类来管理,第一类原料是“化妆品使用的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另一类是“除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之外的其他化妆品原料”。对于第一类原料,厚生劳动省发布“许可原料名单”,企业生产化妆品要使用此类原料时只能使用名单之内的原料,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必须经过审批。对于第二类原料,厚生劳动省发布“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和限制使用成分名单”,企业生产化妆品不得使用禁用物质,选用限用物质必须符合限用标准(包括浓度、用途、规格等),

日本常见服装品牌介绍

xx常见服装品牌介绍 创始人: xx三(TAKADAKENZ) 注册地: xx (1970) 设计师: xx三 品牌线: 1)xx的xx人(UNGLEAP): 时装 2)高田贤三(KENZ)最早是男装,后增加女装 3)丛林中的高田贤三(KENZUNGLE): xx服装 4)城市中的高田贤三(KENZCTY): 女装 品种: 服装、皮包、饰品、手表、眼镜,饰品、浴用品、香水,高尔夫球用具高田贤三(TAKADAKENZ)以其同名品牌“KENZ”的热销而为世人熟知。这位带着一脸灿烂微笑,留着浓密的娃娃式长发,谦逊而幽默的艺术在通往巴黎的成功途中也历经了暗淡而艰难的日子,但他的作品却始终没有丝毫的忧伤,就像雷诺阿的画一样,只有快乐的色彩和浪漫的想象。他因而被称作“时装界的雷诺阿”。

-------------------------------------------------------------------------------------------------- 三宅一生 三宅一生( 1938年4月22日-),日本著名服装设计师,他以极富工艺创新的服饰设计与展览而闻名于世。其后创建了自己的品牌,它根植于日本的民族观念、习俗和价值观,成为名震裹宇的世界优秀时装品牌。 三宅一生品牌(sseyiyke)虽不是第一个为国际公认的日本时装品牌,但它却是根植于日本的民族观念、习俗和价值观,且是名震寰宇的最优秀世界女装品牌。他的产品是一些流行于全世界的,但却张扬着鲜明的日本民族风格的东西,它不仅仅确立了他自身的国际地位,同时也确立了东京为国际时装之都的地位。 他的时装一直以无结构模式进行设计,摆脱了西方传统的造型模式,而以深向的反思维进行创意。掰开、揉碎,再组合,形成惊人奇突的构造,同时又具有宽泛、雍容的内涵。这是一种基于东方制衣枝术的创新模式,反映了日本式的关于自然和人生温和流的哲学。 三宅一生品牌的作品看似无形,却疏而不散。正是这种玄奥的东方化的抒发,赋予了作品以神奇魁力。-------------------------------------------------------------------------------------------------- ?0?2 Y-3 Y-3,这个由世界顶级设计师山本耀司(YojiYmmoo)担任创意总监与dids 合作的全新品牌正式于2006春夏进入中国。品牌的Y代表YojiYmmoo,而3则代表dids三条线的logo。创意总监山本耀司将其个人品牌的简洁、极具设计感的风格融入Y-3,完美地给我们展现一个高档时尚的运动品牌形象。朴实与冷静是Y-3的基本形象概念。Y-3的时尚本质是运动的,从品牌上市后引起的全球抢购,亚洲更是面临严重缺货的盛况,可以说Y-3已经开启新的时尚主义。

日本法律发展史

法学院本科生2013—2014 学年第( 1 )学期 《外国法制史》课程期中作业 论日本法律制度的发展史 摘要:日本法律制度发展至今,已成为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机融合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虽然,对日本法属于何种法系定位问题尚有争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日本法在进行法津移植方面是一个成功的范例。从日本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轨迹看,其主要经历了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确立时期、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制度的变化时期及当代日本法律制度的完善时期四个阶段,各个阶段又有其时代特点。 关键词:日本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的变化;明治维新 一、中为己用——以中华法系为基础的古代封建法律制度 综观日本古代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从体系到内容都深受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及其法律文化的影响。日本在7世纪以前没有系统的政治法律制度,公元645年开始的大化革新,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封建中央集权统治,此后,日本开始全面学习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 日本封建法律制度以隋、唐法律为模式,表现为推行律令制,进行以律、令、格、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法典编纂工作。公元701年颁布的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以中国唐朝的《永徽律》为蓝本,是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公元1192年日本进入了以幕府为中心的“武家政治”时期,1232年,镰仓幕府颁布《御成败式目》(又称为《贞永式目》),该法继承了《养老律令》的法律原则,又较多地吸收了武家的社会生活习惯,是武家所有法律的基础。 当然,日本对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也并非完全是生搬硬套的移植,也存在着继受中的变通,如日本,神祗是其传统思想和文化的重要部分,为了保留神祗思

日本服装纺织品的质量要求

日本服装纺织品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一、日本销售商,主要分为5大类:A:大型超市的“量贩店”--Itoyokado、UNY、Crossplus等。B:连锁“专卖店”--Fast Retailing等。C:较高档的“百货店”--大丸、三越、Isetan等。D:邮购“通贩”--Cecile、Nissen等。E:向上述销售商提供货源的商社--如AIC、住金物产、伊藤忠等。这些大的公司在从中国大陆进口纺织品时,都有其一整套质量标准,需要中国大陆生产商在其指定的第3方质量检测机构取得合格证书,才可出货和上市销售。这样的质量标准(我们称之为客户基准)是在多年的市场运作中,根据JIS L法规、P/L法和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投诉的问题,结合其公司自身的要求来制定的,并且每年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其数量超过160个)。 二、客户基准一般分为衣料品、辅料和制品3部分,包括各类服装、婴儿用品、床上用品和家用纺织品及服饰品,从色牢度、物性、规格、安全性、外观、缝制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检测和判定。A:色牢度指标→耐光、汗·耐光、耐洗涤、耐汗渍、耐摩擦、色泣、盐素处理水、干洗、升华等。B:物性指标→寸法变化率(缩水率)、引张强度、引裂强度、破裂强度、抗起球、绒毛保持、防水、吸水性、耐水性等。C:特殊机能性→吸湿快干、抗菌防臭、紫外遮蔽率、远红外保暖性、形态安定等。D:规格指针→成分、密度、支数、自然克重等。E: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pH值、燃烧性等。F:外观、缝制→吊牌、洗涤 标的内容检查、制品的耐洗涤性能。纵观这些客户基准,其特点:(一)从各自面对的消费群体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对不同纺织品的不同的要求,选择所需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JIS L),并规定其自己的合格等级线,即对于同种服装,不同的客户基准的要求会不同。(二)在对商品质量最终判定时,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在所检测的项目中,若有一项不达标准,即为不合格、要求严格。(三)除了对纺织品的外观质量有详细规定外,尤其注重内在质量的检测,其指标通常高于日本国家法规要求。虽然JIS L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许多等同于IS O标准,也有与之对应的GB/FZ标准,但在具体运用中,由于其指定的设备、洗涤剂和采样尺寸及具体方法的不同,其检测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别;也会和生产

近代法律制度--德国和日本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德国法律制度第一节德国统一后的法律的发展第二节1871年帝国宪法特点: a.宪法规定的帝国结构形式虽然是联邦,但中央权利极大,普鲁士在其中据有特殊地位。 b.宪法规定皇帝、首相是整个国家制度的中轴――权力极大,和封建专制相差无几。 c.议会是粉饰门面的结构。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两院组成。 d.建立军事警察制度。第三节1900年德国民法典历史法学派法学家-萨维尼――《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认为当时德国不具备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条件第十五章日本法律制度第一节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一、明治维新前日本封建法制的概况日本奴隶制国家适用的法,是一种固有的以不成文的命令和习惯为表现形式的氏族法。《大宝律令》、《养老律令》基本上是以唐朝律令为蓝本制定的。日本的封建法律制度,以律令、式目、御定书三种基本法典为主要代表,另以习惯法为补充。第二节日本帝国宪法一、帝国宪法的制定及其基本特点(二)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1889《大日本帝国宪法》三个基本特点: a.出于政治上便宜行事的考虑,带有大纲目的性质; b.大量抄袭普鲁士宪法,很少有自己的独创; c.对公民的权利自由规定的非常狭窄。第四节日本刑法典二、新刑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一)1907年新刑法典的基本内容对旧刑法中两个争议作了根本修改: a.取消了旧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规定; b.将量刑的幅度扩大,给法官留有自由裁量的广阔余地。(二)1907年新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a.基本上体现了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但又保留了若干封建残余 b.既反映了古典刑法学派的报应刑思想,又打上了社会法学派目的刑理论的印记。第五节日本诉讼法典二、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仿效德国模式建立――具有浓厚的德国法色彩――但保留了某些本国固有的传统。 a.与法院分为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相适应,诉讼也分为普通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 b.刑事诉讼中的公诉采取国家追诉主义,民事诉讼贯穿当事人进行主义,法院不干涉原则; c.刑事诉讼把预审作为公判前的必经程序,民事诉讼强调和解; d.法院得以职权调查取证,一切证据由法官按“自由心证”评判。

美国化妆品法规概述

美国化妆品法规概述 1、美国化妆品法规历史 1938年美国正式颁布《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一次将化妆品纳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管制范围之内。法案规定化妆品不能掺假伪劣和错误标注,也就是说,化妆品按照预期用途必须是安全的,而且必须进行正确的标注。另外,法案对于在药品和化妆品里使用色素也进行了管理,建立了一个可用于化妆品和药品的色素添加剂清单,并且针对每种色素添加剂的化学成分规格做出了规定。自1938年以来,《FD&C法案》已经多次修正。特别是1960年《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要求业界提供每种着色剂安全的科学数据,FDA由此可以确定着色剂在产品里的纯度限制。1966年的《正确包装和标识法案》(FPLA),该法案增加了对成品标注的要求,并且使公众更容易获取产品信息来对产品进行比较。FPLA要求并不仅限于针对化妆品和药品,而是针对所有进入流通的消费品。 2、化妆品法规的实施 美国FDA负责《FD&C法案》的实施,通过保证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来保护美国消费者的利益。此外,FDA还通过发布规章、指南、政策声明、函件和讲话来为《FD&C法案》的具体实施提供框架。其中规章用于正式贯彻实施《FD&C法案》,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联邦规章法典》(CFR)中发布,CFR每年更新一次。指南是用于解释规章的技术或政策性文件,并且代表FDA在某个问题上的最新思想和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指南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对于了解FDA的标准动态提供了有用的参考。FDA 下属多个科学家组成的中心,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规章的实施,FDA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CFSAN),负责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标的管理,而FDA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则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和非专利药的管理。FDA对化妆品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偏重于标签管理,另一个政府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要负责化妆品和非处方药的广告管理。FTC主要负责对不正当和欺诈行为的管制。所有广告行为必须真实可靠、不带有误导性,并且必须有可以证明其宣传合理性的依据。 3、国内化妆品生产销售管理 (1)自愿注册计划(The Voluntary Cosmetic Registration Program)。包括自愿化妆品 生产设施注册和自愿报告计划。自愿进行化妆品生产设施注册是指任何化妆品公司 在自愿的情况下,对涉及生产或包装销售的化妆品的生产设施应予以注册。设施应 在化妆品开始投产后天内注册,一旦FDA完成全部文件的审核,将会给该生产设 施指定一个永久性注册号。自愿报告计划是化妆品生产厂家自愿注册化妆品成分声 明(配方),即在生产销售前化妆品生产厂家既可自愿注册,又可不经FDA批准 直接生产上市。该计划鼓励化妆品制造商在化妆品首次进入市场60天内将新产品 说明报告提交给FDA。停止出售或生产的产品也应向FDA报告。这项计划的目的 是为了让FDA了解有关在美国市场上出售的化妆品的最新情况。自愿注册厂家将

服装风格介绍

女装品牌风格大全各种服装风 格介绍 武义新闻网字体: 十大女装品牌,世界著名品牌,欧洲著名的国际时装公司,丹麦名Only(到淘宝购买) 牌) 跨国著名品牌,十大女装品牌,著名品牌,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艾格Etam(到淘宝购买) 司) 专业致力于女性时装设计生产的企业,行业著名品牌,广东哥弟时哥弟(到淘宝购买) 尚研发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十大女装品太平鸟(淘宝专卖店) 牌,行业影响力品牌) (浙江女装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杭州市著名商标,国内大型著名秋水伊人(淘宝专卖店) 服装企业) (集设计、生产、销售为主营业的女装公司,行业著名品牌,女装十红袖(到淘宝购买) 大品牌) (著名的年轻女性休闲服饰,专业致力于女性服装设计生产的企 阿依莲(淘宝专卖店) 业,十大女装品牌) (专业致力于设计生产女性时装的品牌,十大女装品牌,行业内具歌莉娅(淘宝专卖店) 一定影响力的品牌) (大型现代化服饰企业,中国成熟女装行业的知名品牌,女装十大玖姿(淘宝专卖店) 品牌)

(于1989年,国内最早女式时装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的专业太和(淘宝专卖店) 服饰集团之一) 相信很多店主对女装的各种风格没有全面了解过,为此, 网友特意各种女装风格辛苦收集、总结到一块,以方便各位店 主查阅。快收藏起来吧,每个季初看看.。 1、瑞丽风格(到淘宝淘瑞丽风格女装) 瑞丽是一本时装杂志,它一个月有三本是关于服装的。有 “可爱先锋”,主要受众群是学生MM;“伊人风尚”主要受众群 是年轻白领;而“服饰美容”大家都可以看。但总体说来,瑞 丽的主要风格还是以甜美优雅深入人心。看它们的专属模特桥 本丽香就是最好的诠释。 2、嘻皮风格:(到淘宝淘嬉皮风格女装) 嬉皮士(英语Hippie的音意译)本来被用来描写西方国 家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反抗习俗和当时政治的年轻人。嬉皮士 这个名称是通过《旧金山纪事》的记者赫柏.凯恩普及的。嬉 皮士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化运动,它没有宣言或领导人物。嬉皮 士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来反应出他们对民族主义和 越南战争的反对,他们提倡非传统的宗教文化,批评西方国家 中层阶级的价值观。 “新嬉皮主义”风尚延续,多种元素的混合搭配特点:从 细节上看,繁复的印花、圆形的口袋、细致的腰部缝合线、粗 糙的毛边、珠宝的配饰等,都将成为个性化穿着的表达方式; 从颜色上看,暖色调里的红色、黄色和橘色,冷色调里的绿色

日本品牌

1、和光堂 和光堂於1906年由Tsukasa Hirota创办,至今已有超过100年历史。成立初期,和光堂主要的业务是入口咳药水及婴儿营养食物。创办人 Tsukasa Hirota更是当时皇室儿童成员的医生。 和光堂除了有悠久的历史外,更于1906年在日本制造第一款婴儿奶粉。同时,该公司亦是第一间在日本推出罐装婴儿奶粉的公司,其后该公司亦於1937推出首款婴儿食品。现在,和光堂在日本约占婴儿食品市场30%份额。 和光堂於2006年被日本啤酒公司Asahi Breweries 正式收购,成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和光堂史创于1906年,从日本小儿医学创始人弘田长博士制造销售痱子粉及和光堂药房开始,并于1917年开发出日本首例育婴奶粉"KINOMEAL",比明治的历史还要长。和光堂奶粉一直以品质优秀,价格最实惠而著称,其婴儿辅食类更是日本的无可替代的顶尖地位,种类及普及率一直遥遥领先。 日本厚生劳动省许可,乳儿用食品--乳儿用调制粉乳,富含DHA,强化铁分,胡萝卜素,乳糖。适合9-36个月婴幼儿的配方奶粉。根据年龄段调整营养配方,富含维生素,矿物质,特别添加钙和铁,帮助宝宝骨骼和牙齿生长,预防贫血。富含DHA,亚麻酸和亚油酸,帮助宝宝大脑及眼睛发育。特别调整乳清蛋白,氨基酸平衡,更接近母乳。 2、明治奶粉 日本明治乳业目前是日本和亚州最大的乳品公司,国内的明治牌系列婴幼儿及孕妇奶粉,是日本明治乳业株式会社监制,在澳大利亚工厂生产。明治奶粉系列产品均添加了从深海金枪鱼中提炼的脑黄金(DHA),并于2000年5月首先获得中国卫生部的批准。该产品味道清淡,不易上火,特别适合亚洲人的体质,现已获得越来越多顾客的喜爱。 3、森永奶粉 森永乳业株式会社创建于一九一七年,是生产、销售乳制品为主的大型综合食品企业。它以精湛的技术、高品质的产品闻名于世。森永以人类的健康与营养为本!研究母乳,森永常年主要的课题。森永配方奶粉是其成果的具体体现和应用。此产品不仅得到日本医学界及官方(厚生劳动省)的公认,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威望,同时森永配方奶粉的制造技术始终领先于世界先进水平。 4、雪印奶粉 1925年创业。过去是以奶油、起士、牛奶为主力产品的日本最大乳制品公司,雪印集团更是年营业额达1兆日圆的巨大食品集团。现今该事业部门仍然保持日本最大的市场占有率。 5、Nissen童装 日本NISSEN总会社成立于1970年4月10日。注册资本112亿1841万日元,日本上市公司。NISSEN旗下有SASARI、POP、SCG、JEANSSTORY等系列品牌服装,其中童装位居全国销量第一,在2003年NISSEN公司成为日本国通信贩卖第一品牌,现已稳居日本女装、服饰配件、童装及家具杂货的销售榜首。NISSEN每一季的产品都依季节及主体,再与跨国服装设计师构思出最具现代流行感的服饰,NISSEN是由日方进行设计、提供面料,在中国进行制造、加工。款式和质地都是非常精良,而且拥有专业的品检中心,每款服饰都经三次洗涤,确保绝不褪色和缩水。NISSEN的品牌保证,30多年来已获得(日本)本土及东南亚消费者青睐,现在更值得国内消费者信赖!正是由于NESSEN服装款式、质量以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2011/12/02 00:34) 西方及东方化妆品法规条例 表1及表2概括了化妆品出口的各国法规条例以作参考。某些化妆品声称有治疗用途或含有西药作主要成分,这类产品分别受控于澳大利亚、美国和日本的相关体系,并列为非处方药品。如去头屑洗头水、防龋牙膏等在美国是视作非处方药品监管。 表1:西方国家化妆品条例

例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41.10条 化 学 成 分 或 化妆品成 分 条 例 Annexes Ⅱ, Ⅲ, Ⅳ,Ⅵ Ⅶ of Dir ective 76/768/EEC& subseq uent amendm ents 指令76/768/EEC 附表Ⅱ, Ⅲ, Ⅳ,Ⅵ Ⅶ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73,74,84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3、74及82条 Section 15 of Cos metic Regulation o f the Food and Dru 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5节;C.R.C.,c869 The National Ind 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 eme (NICNAS ) 加拿大国家工业化学通告及评估方案 标签要 求 Article6 of Dire ctive 76/768/E EC& subsequ ent amendme nts 76/768/EEC 指令第6条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 701& 740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 理局 的美国联 Section 17-24 of C osmetic Regulation of the Food and D ru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7 至24节; C.R.C.,c869 The Trade Practi ces Act 1974 贸易惯例法令 1974 The Antitrust Law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例

日本法律制度

日本法律法规及主要认证制度 4.1 日本车辆法规体系 4.1.1 标准概况 和汽车相关的jis原始方案,以汽车技术会为首,(株)日本汽车零部件工业会,(株)日本汽车车体工业会,(株)日本汽车轮胎协会,日本汽车机械器具工业会等多个团体分担完成。此外在日本,汽车技术会的标准会议(jaso:japanese automobile standards organization)上,以汽车相关的技术以及材料,零件和设备的标准化为目的,到2004年3月发行了大约380个汽车标准(japan automobile standards)。 4.1.2 日本的相关汽车法规 有关汽车构造的基本法律参见图3-1。 图4-1 日本汽车构造的法律体系 《道路运送车辆法》规定了车辆的登录,点检,整备,构造基准,检查(包括认证,召回)。本法规定了车辆行驶的基本事项,车辆所有人(客户)有遵守义务。此点不同于欧美国家制造规定生产企业有遵守义务。 另外,为实施此法律,且大体上以「命令(政令、省令、通达)」和「告示」区分的法令来构成的,涉及范围广且杂。 法律:根据目的规定其要件,制定需得到国会认可,效力仅次于宪法。通过公报公布。政令:法律实施时,内阁制定的命令。通过公报公布。 省令:明确具体的技术要件(限值,适用方法等),各省大臣实施行政事项时的命令,通过公报公布。 通达:作为对省令的补充,对技术要件加以解释及规定具体的试验方法。由行政官厅的局长/部长/课长对相关机关下达的通知,指示。不发行公报。 和汽车相关的法令等(法律和命令)的种类参见表4-1。 表4-1 日本汽车相关法令等的种类 「道路运送车辆法」中,规定了以确保和汽车有关的安全性、公害防止为目的,要符合“「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以下称为「保安基准」。) 保安基准中,有以定性的表述内容进行的规定,为了补充此基准「基于保安基准规定的技术基准的其他的保安基准的细节」、各种「试验法」等由国土交通省以「告示」「通达」的形式发布的。保安基准及其他的关联法规的关系图参见图4-2。 图4-2 基准体系 4.1.3 安全相关的法规和动向 1.法规构成 日本的和汽车构造?装置相关的法规为「道路运送车辆法」,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参见表4-2)。 表4-2 道路运送车辆法的构成 车辆构造法「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以下称为保安基准)」中仅规定了基准的适用范围、装备要求等基本要件,构造?装置性能等的细节在「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的细节规定告示(以 下称为告示)」中加以规定。告示的第1节至第3节做了分类,作为汽车种类的适用对象。(参见表3-3) 表0-1 告示的分类 对此,管辖政府机关会适当地结合个别细节发行通达。 在现行保安基准的体系中,以每个装置的基准的明确化为目的在2002年进行了整理。1998年11月正式加盟了联合国的1958年协定,就分阶段采用现行的ece规则将之作为本国

纺织服装类_环保与法规

1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一定要自己想办法排除隐患 B.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C.告知工友注意安全后继续作业 D.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答案:D 2 . 为有效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每日需进行“一班三检”,具体是指 A.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 B.在早、中、晚进行巡回检查 C.每天进行三次安全检查 D.每周进行三次安全检查 答案:A 3 . 《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B.培训合格 C.相应资格 D.特种作业操作合格 答案:C 4 . 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缴纳。 A.用人单位 B.职工本人 C.职工本人与单位共同承担 D.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答案:A 5 . 服装生产厂家查现场、查隐患,主要是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安全出口,缝纫机电源,车间的通风照明等。 A.工厂卫生 B.生产设备

C.机器零件 D.工人生产状态 答案:B 6 .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8 B.10 C.20 D.40 答案:D 7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 A.1 B.1.5 C.2 D.2.5 答案:A 8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 A.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不得订立口头协议 C.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D.不得订立书面协议 答案:A 9 . 下列关于服装厂安全生产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监督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 答案:C

日本常见服装品牌介绍

日本常见服装品牌介绍 创始人:高田贤三(TAKADAKENZ) 注册地:法国巴黎(1970) 设计师:高田贤三 品牌线: 1)丛林中的日本人(UNGLEAP):时装 2)高田贤三(KENZ)最早是男装,后增加女装 3)丛林中的高田贤三(KENZUNGLE):青少年服装 4)城市中的高田贤三(KENZCTY):女装 品种:服装、皮包、饰品、手表、眼镜,饰品、浴用品、香水,高尔夫球用具 高田贤三(TAKADAKENZ)以其同名品牌“KENZ”的热销而为世人熟知。这位带着一脸灿烂微笑,留着浓密的娃娃式长发,谦逊而幽默的艺术在通往巴黎的成功途中也历经了暗淡而艰难的日子,但他的作品却始终没有丝毫的忧伤,就像雷诺阿的画一样,只有快乐的色彩和浪漫的想象。他因而被称作“时装界的雷诺阿”。 -------------------------------------------------------------------------------------------------- 三宅一生 三宅一生(1938年4月22日-),日本著名服装设计师,他以极富工艺创新的服饰设计与展览而闻名于世。其后创建了自己的品牌,它根植于日本的民族观念、习俗和价值观,成为名震裹宇的世界优秀时装品牌。 三宅一生品牌(sseyiyke)虽不是第一个为国际公认的日本时装品牌,但它却是根植于日本的民族观念、习俗和价值观,且是名震寰宇的最优秀世界女装品牌。他的产品是一些流行于全世界的,但却张扬着鲜明的日本民族风格的东西,它不仅仅确立了他自身的国际地位,同时也确立了东京为国际时装之都的地位。 他的时装一直以无结构模式进行设计,摆脱了西方传统的造型模式,而以深向的反思维进行创意。掰开、揉碎,再组合,形成惊人奇突的构造,同时又具有宽泛、雍容的内涵。这是一种基于东方制衣枝术的创新模式,反映了日本式的关于自然和人生温和流的哲学。 三宅一生品牌的作品看似无形,却疏而不散。正是这种玄奥的东方化的抒发,赋予了作品以神奇魁力。

日本法院基本制度探析

日本法院基本制度探析 近日,笔者对日本的法律制度、国会议事制度、法院审判制度,以及日本律师制度、司法考试制度等进行了考察、研修。现就日本法院组织体系、审级制度、法官制度等作一介绍。 一、日本法院组织体系 日本国中央政府直辖的地方政府是,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神户府)和43个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共47个中央直辖的地方政府。日本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其中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为一个审级,简易法院为最低一级法院。日本法院分布的情况是,最高法院1所,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8所,分布在日本8个主要城市,即东京、大阪、名古屋、广岛、福冈、仙台、札幌、高松市;地方法院50所,分布在1都(东京都)2府(大阪府、神户府)和43个县,北海道由于地域广阔,又分为札幌、函馆、旭川、钏路4个地方法院;家庭法院50所,分布同地方法院;简单法院438所。 (一)最高法院日本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14名大法官组成。日本最高法院有两个功能,一是审判。最高法院设大法庭1个和3个小法庭。大法庭是由最高法院的全体15名法官组成,3个小法庭分别由5名法官组成。最高法院的另种功能是司法行政。负责处理繁杂事务的组织为法官会议,法官会议由最高法院全体法官组成,最高法

院院长是法官会议的议长。法官会议由事务总局总负责,并处理日常事务。事务总局的下设民事局、刑事局、行政局、家庭局、经理局、人事局、总务局、宣传课和秘书谭等9个部门。最高法院设有3个培训中心:即法官培训中心,法院调查官培训中心,书记官培训中心。为了配备教学和为审判提供资料,还设置了图书馆。最高法院图书馆是日本国会图书馆的一部分,图书馆中收藏了几乎所有日文的法律书籍以及一部分英国、德国、法国等世界各地的法律书籍。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也收藏在馆中。 最高法院的权限由以下几项:(1)审判权。最高法院不管案件的种类,只要形成了法律上的诉讼,并向法院提出了诉讼,最高法院便可以行使审判的权力。对于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时,最高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审判。审判案件的方式可以直接开庭审理,也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理违反宪法和最高法院判例的案件。(2)规则制定权。最高法院制定规定的权力主要限于:与诉讼相关的程序;有关律师的规程;法院内部规章制度;与司法行政处理相关联的一些事项的规章等等。(3)法令审查权。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首先由小法庭进行审理。但是涉及到判断法律、法令、规则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令解释是否与最高法院的判决相违背时,必须由大法庭来审理。法令审查权主要是指法院审查法律、法令的内容是否与宪法或其上位的法律有相低触的情形,特别是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有违宪法。(4)司法行政权。主要包括:法官的人事提名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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