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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年1月16日审计署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2005年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等法律、法规,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中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项目为列入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内审部是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未经XXX公司同意,不得自行组织审计。

第六条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二)根据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系统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四)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五)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工作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对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原则与方式

第七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先决算后审计的原则。结合XXX公司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的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九条实施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时,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性质及审计资源等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内审部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内审部审计。

(二)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三)委托具有法定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内控制度,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概(预)算管理和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和造价控制等的审查和评价,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投资机制是否健全。

(四)基本建设投资的程序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审计是指对已立项的建设项目前期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议书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与评价。

(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准确、合理。对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方法是否适当。

(四)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

(五)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三条概(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设计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报告及设计概算批准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概(预)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三)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四)概(预)算管理的流程及审核、批复的程序是否及时、合理。

(五)设计、概(预)算文件是否规范、完整、及时归档。

(六)设计总概算(修正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第十四条招投标审计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

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二)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

(三)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需要,工作界面划分是否明确。

(四)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规、全面、准确。

(五)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审计是审查和评价合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有合同管理机构职责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二)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及

(四)费用结算方式、质量保证金、违约责任等内容,所签订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合同条款是否全面,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是否明确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有效、真实。

合同资料的保管和归档是否及时、完整。

第十六条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审计是审查和评价采购、管理环节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管理及使用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数量、型号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

(三)设备材料采购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造成资产流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

(四)设备材料的验收、出入库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及时有效,各项手续是否完善、齐备。

(五)设备材料供货及服务费发票的提供及入帐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审计是审查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开工前手续是否完备,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资金筹措是否到位或已落实来源。

(三)工期、质量、投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四)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五)工程监理是否到位,工作要求是否符合监理规定。

(六)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是否有效。

(八)设备材料是否按合同、工程进度及时运抵现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九)竣工结算编制是否及时,是否按XXX公司相关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检查与评价估算、概(预)算、结(决)算造价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差异,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二)概算文件、批复概算与初设方案的一致性,批复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三)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四)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五)正确核定工程结(决)算造价。

(六)评价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对造价的控制是否合理、有效。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竣工决算及账务处理、投资效益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支付情况。

(二)有无虚列成本、置换、套取、挪用建设资金。

(三)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五)“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六)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及时,是否按XXX公司相关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七)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分析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内审部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注重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投资实施专项跟踪审计前,内审部应作出详细审计方案,并提前5日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应按要求充分准备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运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XXX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项目管理部门结算审查、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XXX公司内审部申请实施审计。内审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

内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安排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前,必须完成结算审核、批复工作,以结算审定数为竣工决算的依据,同时完成财务账面的各项清理工作,保证竣工决算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在实施工程决算审计时,内审部应当获取以下主要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概(预)算、结(决)算资料。

(三)招投标相关文件资料。

(四)合同、协议及有关证照。

(五)施工图或竣工图。

(六)材料费用资料。

(七)取费资料。

(八)付款资料。

(九)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资料。

(十)工程项目决算的财务资料(包括发票或合同)。

(十一)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单项工程审核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0日内完成核对、认证等工作。如对审计结果有异议,须在5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否则视同认可审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审计实施日起1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需要纠正和处理的,作出审计决定书。内审部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作出审计建议书,并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内审部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三十条内审部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权利义务,确保审计质量,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XXX公司下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XXX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年XXX月XXX日发布的《XXX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市场开发管理办法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开发经营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的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城投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椐相关行业规定结合目前城投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投公司所有项目的开发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评审和立项 第三条开发经营部及各子公司,在得到项目信息后,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和立项: 1、开发经营部人员及各子公司人员在得到项目信息后,要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写出书面材料形成项目建议书,并填报开发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1),报公司领开发经营部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开发部部门会议通过后组织召开公司项目评审立项会,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自行组织评审和立项,需将立项结果报市国资委进行备案;500—5000万元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城投公司经理层评审后立项,并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市国资委进行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城投公司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立项,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市国资委进行备案。 2、涉及垫资和投资的项目,由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组织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意见报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同意立项的项目方可立项。 第四条项目立项后,城投公司开发经营部要确定其项目责任人(项目开发经理)。由项目责任人填报开发项目工作计划表(附表2)。项目责任人全权负责在运作过程中的各项策划,前期费用的支出等工作,并且无论项目开发成功与否,都要进行单项核算,开发经营部统一协调各项目开发进度。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 第五条项目经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同意立项后,开发项目的组织由开发经营部全面负责。 第六条开发经营部主要组织公司各部门项目建设工作,对外对接市发改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 第四章项目的评审 第七条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公司部相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经营目标、经营方案等进行评审,并报主管开发的经理批准立项;500—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场开发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经营目标、经营方案等进行评审,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立项; 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城投公司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后进行立项,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市国资委进行备案。 第八条各子公司自行开发的项目,应参照第七条的容执行。 第五章开发队伍的建设 第九条各子公司的主管经理同时负有项目开发责任,也可在实体单位中安排项目开发人员。 第十条每月由市场开发部牵头组织召开市场开发工作会议,各项目开发经理及开发人员参加。认真分析近期的开发工作情况,搞好各项目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的调研,分析项目的优势与劣势,明确开发指标和重点工作。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权限,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监督、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公共交通、城市路桥、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绿化、环保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进行的直接和间接投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代建

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第五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先在县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试点。先由政府授权设立代建单位,再逐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代建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对资金申请、帐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县级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县城投公司负责建设项目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特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 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第四条融资的原则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统一筹措、适时恰当。 3.结构合理、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公司资金的筹措由公司计划资金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融资。 第二章权益资本融资 —1 —

第六条权益资本融资通过吸收实物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 1.吸收实物融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方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实物投资的融资方式。 2.发行股票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吸收实物融资程序及有关分工职责: 1.公司吸收实物融资须要依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须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分担等。 3.物资装备部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有关手续。 4.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股权证书。 5.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立股东花名册。 6.战略规划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7.财务部负责对筹集的实物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登记入帐。 第八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将实物设立了担保、抵押、质押或该实物已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资产。 第九条发行新股票的程序: 1.发行新股票融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定发行新股票的申请报告。 2.公司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表。 4.与证券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2 —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市场开发实施方案(试行)

市场开发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市场开发工作,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规范公司客户管理,提升客户服务品质,促进员工积极参与市场开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部门负责与项目负责相结合 市场开发由各部门内部分工协作,并实行项目管理制,由综合管理部牵头协调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体把握、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公司领导总体掌握市场开发机制的布置和实施,各部门针对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并实行项目的归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一)公司领导 1.审定市场开发相关制度及措施;

2.确定市场开发对象和拓展项目; 3.负责市场开发预算签批。 (二)牵头部门 1.综合管理部作为客户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各部门客户信息的统计汇总; 2.建立公司市场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确保市场开发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客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开发建议、意见及有关报告,组织公司市场开发会议; 4.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方案、制度的修订工作。 (三)分属部门经理 1.指导本部门员工进行客户开发工作; 2.负责本部门市场开发经费的使用管理; 3.负责拟定部门市场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 4.平衡本部门员工市场开发职责与其他职责的关系,监督员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四)客户顾问 1.负责所分配的客户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按照公司统一

要求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2.负责客户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拜访,日常联络,业务资源信息收集等; 3.了解客户需求、愿望及经营变化,与客户的相关人员建立关系,能有针对性地制定业务拓展项目。 第五条市场开发流程计划 (一)客户顾问按照客户分配名单分工进行客户信息收集、调研市场、建立客户档案。 (二)分属部门总结客户信息,草拟客户服务计划。 (三)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信息,召开市场开发会议。 (四)公司领导参加市场开发会议,确定拟开发客户与项目,相关项目交归口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方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客户档案模版 2.市场开发计划申请表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融资管理 一、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二、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融资组织与决策 1、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3、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2)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

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

市场推广人员管理制度

产融联盟市场推广人员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本公司全职市场推广人员及兼职市场推广人员。 第二条制度目的 为加强公司业务推广管理,达成推广目标,提升公司运营效益,规范业务推广人员的市场行为,充分调动业务推广人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权责部门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第二章市场推广人员组织架构

第三章全职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出勤管理 市场推广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参与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公司工作的推广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在公司以外的市场推广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3.所有市场推广人员原则上在每周六须回公司参加工作例会,如因业务需要无法参加的应提前请假,但一月内不得请两次以上假,业务经理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场推广部请假,部门主管人员需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4.对于每月提前完成业务指标的人员,可向公司申请休假1-3天,休假结束当立即回公司参与日常工作。 5.对于不遵照出勤管理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四条费用管理 1.市场推广人员因业务支出的推广费用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对于未经批准支出的推广费用自行负责。 2.市场推广人员在业务推广中交通工具自行解决,除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公车。 3.对于平台服务费用,业务人员可以代表公司收取,但在规定收费时间内必

须收齐,在未经总经理同意的,迟交的费用从业务人员薪酬中扣除。 4.市场推广人员收取费用不得收取现金,一律转账,如有特殊原因要收取现金必须要征求总经理意见,而收取的现金2日内交至公司财务部。 5.市场推广人员的业绩提成费用在每月发工资时统一发放,相关奖金年终发放。 6.对于业务人员自己推广团队的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股权管理 南德全创平台原始股东成形后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原始股东组成;负责合伙人股权的计算管理 第五条薪酬合伙人收益管理 全体合伙人除股权收益外作为市场业务人员对平台招徕业务有现金提成的收益,具体提成比率参见《业务提成表》 一、市场推广人员工资采取业绩定额制。 业绩定额制指将推广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详见《薪酬制度》)及推广提成两部分,推广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和推广额的提成,但是连续2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给予降低基本工资15%或劝退。 二、其他待遇 业务推广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发放,具体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目的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总公司按照初步设

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勘察设计阶段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初步设计阶段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施工困设计阶段为工程管理中心。 第七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实务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实务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的各类设施。具体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市交通,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汽(电)车、出租汽车、航空、铁路、长途公路运输等;二是环境保护,如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收集和处理、防火、防洪、园林、绿化等。此外,还有能源、供排水、邮电通信等。 城市基础设施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一是使用的公用性。与一般的私人物品不同,所有在其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和从事生产、运营及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使用。 二是服务的非盈利性。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社会化服务的性质,一般都是由政府规划建设的,政府的着眼点是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注重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仅仅是参考因素。 三是投资回收的间接性。地方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了少数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可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利润外,大多数项目的建设资金是不可能直接从项目运行收益中收回的,只能依靠政府税费来提供补贴。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是一个崭新而充满挑战的领域,但市面上的书籍对此甚少涉猎,而且大多数以理论为主,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大。由于作者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因此本书以案例分析为主,不涉及艰深的学究式理论,对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实业投资者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所用案例皆来源于真实的投资项目,但对项目名称、地名、人名及具体数据作了修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全书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的流程,以让读者对其基本概念有初步了解。第二部分是探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管理,重点对G市环城交通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及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融资的经验进行研究,分析其成功经验及不足之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操作程序,并结合H省P电厂项目法人招标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对项目法人招标的优缺点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其发展策略。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企业并购的关键要素,并分析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在收购美国Saith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过程中,如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第五部分主要汇集了重要投资法规,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参阅。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财务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结算、贷款、资金管理工作。 (二) 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职能。 第三条发放贷款业务管理 发放贷款业务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业务,因此财务人员在放款时需谨慎操作。 财务放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将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交由财务会计部; 第二步.财务会计部对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结算中心发出划款指令书(附件:3)。 第三步.资金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指令书(附件:3)开出相应的支票,交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进行划款。 根据金融办要求,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只可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步.划款完成后,资金结算中心将支票头及经银行人员签字确认的划款指令书(附件:3)交由财务会计部进行帐务处理。

注:请务必按以上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第四条收回贷款业务管理 收回贷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在每月末将次月到期应收回贷款的明细表提供给资金结算中心; 第二步.资金结算中心收到客户还款后,及时通知信贷部为客户办理贷款结清 手续; 第三步.信贷部根据客户已归还款项,填写贷款结清证明(附件:四)交由财务会计部做帐务处理。 第五条现金的管理 (一)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资金结算中心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资金结算中心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员工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市政集中供热市场开发流程与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图

5.2、业务流程标准 一、项目分类(项目类型) 1、集中供暖项目:集中供热是指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由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其中某些区域热用户供应热能的方式。目前已成为现代化城镇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城镇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热电联产:是指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即同时生产电、热能的工艺过程,较之分别生产电、热能方式节约燃料。以热电联产方式运行的火电厂称为热电厂。对外供热的蒸汽源是抽汽式汽轮机的调整抽汽或背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通常分为0.78~1.28兆帕(MPa)和0.12~0.25MPa 两等。前者供工业生产,后者供民用采暖。热电联产的蒸汽没有冷源损失,所以能将热效率提高到85%,比大型凝汽式机组(热效率达40%)还要高得多。 3、工业园区蒸汽:根据压力和温度对各种蒸汽的分类为:饱和蒸汽,过热蒸汽。蒸汽主要用途有加热/加湿;还可以产生动力;作为机器驱动等。重点是工业园区生产需求。 项目分类(项目合作模式) 1、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2、pp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

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3、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4、兼并指合并等。 5、工程类项目泛指承建的集中供暖范围内的项目。 二、项目开发(信息获取) 1、招商引资信息:通过负责区域地方招商局、发改、建设等部门获取最新的招商引资信息。 2、行业信息推介:行业关联的第三方信息来源(网络、同行等) 3、设计院及社会资源:市政设计院、自身培养社会资源等 项目开发(项目预判) 1、项目预判:根据业主需求,充分了解采集项目信息,结合项目 信息采集表(附件)进行预判。 2、项目本部报审:根据项目采集信息收集预判后填写项目跟进审 批表进行报审。 3、项目跟进/放弃:结合项目审批表同意或放弃进行项目跟进。

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监狱系统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监狱系统各单位,市属监狱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涉及保密要求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前期准备(包括项目立项和工程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含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资料归档等各阶段的有关报审、报批、报建、招标等手续。 第五条项目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项目招标规范程序进行。 招标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或《招标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局审核,并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管理 第一节总体规划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核定的监狱关押规模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监狱总体规划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满足监狱使用功能要求,并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可发展性。 第八条总体规划编制后应及时呈报省局审核认定,并于项目实施时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报省局审核的总体规划资料主要包括:编制说明、现状图、规划图(含长远和分期建设规划图)、现有和规划房屋设施一览表等文字资料及光盘。 第九条总体规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定部门重新审核认定,经批复后方可修改。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当事前立项。 项目建设的立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中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实行集中统一申报制度,时间暂定为每年的5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章融资组织与决策 第五条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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