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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上海中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福建中路188号16楼

邮编:200001

联系人:

电话:63757000*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

(一)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国际航空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

的委托履行其代理职责。

(二)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后,将负责代乙方接洽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及有关方办理

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

1.清关及其他有关手续;

2.门到门服务;

3.拼货服务;

4.仓储服务;

5.向承运人定舱;

6.向承运人发送/收取货物;

7.本地货车运输;

8.任何其他明确的可行操作要求。

具体委托范围以委托书/单证列明为准。

(三)甲乙双方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中,必须遵守中国及过境国或地区、到达国

或地区政府的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 操作要求

A. 出口部分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市场的国际货物运输价格并随市场变化而更新。乙方在

接到有关报价后两日内须向甲方书面确认,如无确认,乙方确认甲方在第三日即可按新价格操作。

(二)对于每票委托货物,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填写准确、内容真实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等要素,送交或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收到的委托书缺少上述内容,除非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甲方补记。对甲方补记的内容,乙方应予以承认。

(三)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和业务人员的签名。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和签名的,甲方有权拒绝托运,直至委托书符合要求。

(四)乙方在提供货物委托的同时,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真实、正确的相关全套单证文件,要求货单相符,单证相符、齐全、合法、规范。如因乙方提供的单证问题而导致货物不能正常出运,甲方概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以积极的态度,帮助乙方解决问题,减少损失。

(五)甲方对乙方委托的空运业务,应及时承办收货、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等相关手续。甲方应按乙方的委托书及补记内容或相应的书面补正材料正确地制作运单,根据乙方的明确要求预定航班。当乙方有要求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运情况,以及主(分)运单号、板箱号等相关信息。上述由甲方提供的航班预报等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离开始发地和抵达目的地具体时间的约定,仅作为乙方向甲方办理订舱委托事宜时的参考。

(六)甲方代理乙方收货时,甲方将负责核对商品有关信息和外包装品质等情况,并将所得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确认。若乙方对核对的数据有疑问的,应立即到甲方仓库复核,否则视为乙方确认。如外包装有破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送货人签字确认,如货物有破损、受潮、变形等情况,甲方可有权不予接受货物。

(七)乙方托运的贵重物品、怕挤压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产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甲方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防护措施、以及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否则,甲方对于由于其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不负责任。

(八)乙方保证在所出运的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运的物品,否则由此甲方造成操作不当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特殊要求的物品应按承运人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乙方如果所托运货物是危险品或半危险品,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仓储运输规则在委托单中加以说明,由于乙方在托运货物内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货物重量超过航空货运单所列重量3%时,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如果乙方上述发生违约之行为,

不论其托运单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B. 进口部分

(十)甲方收到乙方空运进口预报后,甲方及时反馈信息,和每日10:00前将到货通知书和运单传真至甲方,由乙方负责通知实际收货人。

(十一)假如随机文件丢失,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文件,并且配合乙方盖随机章。乙方如需修改运单和其他委托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凭书面通知办理。

(十二)甲方收到货物时发现破损,无IPPC章等其他特殊事情,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拍照后以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以便甲方联系收货人处理善后事情。

第三条 责任与赔偿

(一)乙方委托甲方处理的货物,由乙方或乙方的客户签收后,货物的风险和责任

即由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承担。甲方在履行货运代理职责时应尽谨慎义务;甲方对于因甲方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机场、航空货运站、航空公司等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未上航班或延迟交货等引起的责任或损失;

(二)货物在航空公司或地面货站以及机场等方面原因,发生的丢失、破损、短缺、

毁坏、潮湿以及不正常运输如航班延误、错协、漏装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向航空公司或地面航空站采取响应补救措施或损失索赔。

(三)乙方运输的货物损失以货物的报关金额为基准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

甲方过失造成的乙方货物的损失或者丢失,甲方将享受赔偿责任限额,双方同意,如遇索赔,相关赔偿责任应以航空货运单背面条款和《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为准。

(四)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货物处置方式而导致无法

更改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备货不准或文件不齐导致冲关或加急报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定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应承担由于撤销

委托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第四条 费用结算

(一)货物的空运价格,由甲方按照乙方委托书所提供的重量并经甲方仓库核定后,

参照航空公司运价,在乙方要求订舱时商定并经乙方确认在委托书上注明,其他杂费如:燃油附加费、仓储费、单证费、卫检费等按照代收代付原则向乙方收取。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航空运价和代理项目收费标准,因市场变化而涉及价格

调整的,双方通过业务委托书等形式确认。

(三)在运费到付情况下,若收货人拒付运费且/或不提取货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

索运费及由此引起的仓储费和其他费用损失,乙方应无任何条件地支付上述费用给甲方。

(四)若运费在第三地支付,因第三方拒付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运

费及由此引起的仓储费和其他费用损失,乙方应无任何条件地支付上述费用给甲方。

(五)若乙方要求以美元结算费用,或美元折合人民币计费的,其汇率以开航/到港日

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结算。

(六)乙方同意抵押乙方基本帐户的空白支票一张在甲方处,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的

赊销总额度在人民币 万元之内,甲方根据乙方委托业务情况,将发生的业务费用清单传真给乙方确认,乙方收到清单后应立即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如3个工作日后无信息反馈,甲方视作乙方确认费用并向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同意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运杂费:

A.同城托收:开航后30天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结算(托收协议另签)。

B.半月结帐:乙方委托甲方的货物运费,在货物进/出港后15天内汇入甲方帐户,即乙方每月1-15日期间委托甲方运输的货物在当月的30日前汇入甲方账户, 乙方每

月15-31日期间委托甲方运输的货物在第二个月的15日前汇入甲方账户。

C.月结结账: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付清甲方上月进/出港日发票上的所有费用。

上述三种方式下,如乙方在甲方委托的业务发生的总费用超过上述额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所欠超额乃至全部费用。不论因何种原因,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应支付之运杂费,乙方同意甲方收取滞纳金,美元按每月1日的美元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根据客户付款当时累计拖欠的总天数,实行阶梯收费:

1)延迟付款时间在1-5天内,不收滞纳金;

2)延迟付款时间在6-10天的,按每延迟一天收取拖欠总金额万分之五计;

3)延迟付款时间在11天以上的,按每延迟一天收取拖欠总金额千分之五计。

对于乙方采取同城托收的,甲方一旦托收金额超过乙方账户余额,将造成甲方所托收的整笔费用的失败。由于甲方无法得知乙方账户的具体余额情况,甲方将按照托收失败的总金额收取滞纳金。

(七)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发生的费用。若乙方拖欠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包括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全部费用付清;

(2)滞留、暂不交付或留置乙方托运的货物或乙方所委托过来的任何一票的提单、核

销单、报关单等在内的全部单证,直至乙方全部费用付清;

(3)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5)超过付款期限60天的,甲方有权处理或拍卖乙方上述委托的货物,处理拍卖货物不足以相抵甲方欠费的,乙方另行支付上述欠费。

(八)乙方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影响费用之结算,本协议下之费用不可扣减,甲方对于因其他纠纷发生拖欠费用情况进行商谈,并不影响甲方基于本协议主张任何权利,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依据。

第 五 条 修正案/备忘录

(一)本协议的修正案及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产生,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同意,视

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二)单方面的修正案或改变,都不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 六 条 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该协议及其补充条款产生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如乙方为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公司,则双方同意提交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合同权利的损失,那么合同权利损失的一方依法进行诉讼维权,同时因诉讼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包括法院受理费,律师诉讼费,律师的差旅费,等其他与此相关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 七 条 期限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到下一年。如要终止则应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在此期限内,各方应向对方履行义务,直至期满。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上海签署

甲方:上海中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美金帐号: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美金帐号:

800115603708091014

人民币帐号: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人民币帐号:

044036-8001-15603708091001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航空运输合同范本

航空运输合同 The obligee in the con tract can acco mp lish the goal in a certa in p eriod by discuss 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 sibilities. 方: 方: 间:

编号:FS-DY-22766 航空运输合同 r i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合同内的权利人通过商量,得出需要共同认可的权利和职 I责,并且约定在一定周期里完成商定的目标。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i细阅读内容。 甲方(受托方): 法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法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乙方自愿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一般条 款》之条款委托甲方从事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项甲方愿意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一般条款》之条款接受乙方的委托,办理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务;甲乙双方皆明确理解本结算条款与《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一般条款》及其相关附件共同组成《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书》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本结算条 款如下: 、运价及杂费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 般条款》关于运杂费的规定,同时: 1.1乙方应依双方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支付运费。 1.2乙方如委托甲方从事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委托书,传真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其中须注明: 1.2.1发货方、收货方及通知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122出运地及目的港;

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正 式版

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

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委托和代理 1.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 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模板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模板 Export goods transport agency agreemen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模板 前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本文档根据运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 运业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 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 (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解除。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考虑到托运人可能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货载。如合同没有不同规定,托运人应执行支付一半运费解约的规定。虽然承运人可能因此遭受亏舱损失,他也可能通过临时揽载弥补损失;在货源充足时,承运人也可能另订合同取得货载,得到全部补偿。货物如已装船,托运人并应负担装卸费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支付全部亏舱费的义务的协议,则应当按协议执行。 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解除合同缔结之后,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偿解除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这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意外事件怎样理解,有人认为原则上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理解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海上的自然灾害。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原因,如承运人的受雇人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过失,依我国《海商法》,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实践中常见的船舶在开航前法定解除事由主要有:(1)船舶或货物全损;(2)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3)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扣押;(4)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5)船舶或货物因军事行动有遭劫夺的危险;(6)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这一规定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即“附近港口卸货条款”,或简称“就近条款”。船长在援引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必须发生诸如战争、冰冻、罢工、封港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因阻止船舶驶人;(2)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的发生如果是暂时的,船长应当稍作等待而无权立即行使这项权利;(3)预先约定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在船长签发提单时已经存在,则船舶不应装货开航,也无权援引本条规定在原目的港附近港口卸货;(4)附近港口的选择应考虑到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方便和利益,并应当尽快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二、关于单方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一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例如,班轮运输中原定班期误期,无法履行原订班轮运输义务,托运人有权解除合同另找他船承运,如有损失还可根据合同索赔。又如,出租人的船舶未能在航次合同规定的受载期内到港装货,严重影响了合同预期的利益,承租人可以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如有损失,有权索赔。 2.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对方损失的责任。例如班轮运输托运人订舱后,自行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提交约定的货物,因而导致船舶亏载,托运人应负担亏舱费。有些国家商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一半即可解除合同。上述支付一半的运费也可视为约定的违约金。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6695-68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 议书(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

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委托和代理 1.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正式模版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正 式模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369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正式模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最新范文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

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doc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解除。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考虑到托运人可能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货载。如合同没有不同规定,托运人应执行支付一半运费解约的规定。虽然承运人可能因此遭受亏舱损失,他也可能通过临时揽载弥补损失;在货源充足时,承运人也可能另订合同取得货载,得到全部补偿。货物如已装船,托运人并应负担装卸费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支付全部亏舱费的义务的协议,则应当按协议执行。 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解除合同缔结之后,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偿

解除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这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意外事件怎样理解,有人认为原则上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理解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海上的自然灾害。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原因,如承运人的受雇人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过失,依我国《海商法》,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实践中常见的船舶在开航前法定解除事由主要有:(1)船舶或货物全损;(2)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3)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扣押;(4)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5)船舶或货物因军事行动有遭劫夺的危险;(6)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这一规定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即附近港口卸货条款,或简称就近条款。船长在援引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必须发生诸如战争、冰冻、罢工、封港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因阻止船舶驶人;(2)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的发生如果是暂时的,船长应当稍作等待而

国际空运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国际空运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 月__ 日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货物的出口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1条货运信息 注:以上信息如果与货物出口单证载明信息有误差时,以货物出口单证载明信息 为准。 第2条乙方服务范围 2.1组织货物按线路到达目的地的运输安排; 2.2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代付款服务; 2.3安排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装载及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地区运输管理局及检疫要求; 2.4及时准确地进行乙方发运所必须的货物运输文件制作; 2.5确保货物运输途中的运输安全; 2.6 口岸仓库或堆场的收货安排;

2.7协助货物海关联盟及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和完成目的地所在国家与地区进口清关工作及中 国境内的出口报关工作; 2.8根据甲方正式书面要求,完成其他与货物运输有关的额外服务,在提供额外服务前双方 商定额外服务费用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额外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报价方案的 全面性,并贯彻执行报价方案所含服务内容,并且保证不针对报价方案进行二次收费;因乙方报价方案遗漏或其他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3 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货物已备妥发运,并提供正确的提货地址、提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乙方安排运输计划。 3.2 甲方必须将出货数据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相应的改变。在整个运输操作中协助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 3.3 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正确完备的以中、英文书就的出口报关单证、随机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顺利通关或按时发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顺利通关或按时抵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4 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作为整个运输工作的承运代理方,应对服务内容和整个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并及时提供货物的运输信息,对甲方有异议的地方做出答复。 4.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尽快安排发运,运输过程中,乙方负责妥善照管甲方的货物。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负责赔偿。 4.3 乙方应保证安全、完整、及时地把货物运到合同目的地。如甲方发现托运的货物短少、 毁损或灭失的,其中包括且不限于因乙方加固装载货物方案不合理、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 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

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

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 '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 rmb1870/20 '。 二、费用与结算 1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 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 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 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 在35 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 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 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范文一 托运人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协商空运)__到__,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___ 承运人: ___ 开户银行: __ 开户银行: __ 银行帐号: __ 银行帐号: __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范文二 托运人_____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____航空公司协商空运__________到__________,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需用__________型飞机__________架次运送__________,其航程如下: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 ________公斤。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 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范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甲方因生产和经营之需,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操作。 1.2 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操作,均应认为是代理甲方进行,其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的业务,无论相关业务单证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甲方,甲方都将作为本合同的相对方承担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确保其所发货物的合法性,且外包装完好无损。 2.1.2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运输资料。如需委托乙方报关,甲方应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要求,按时提供委托报关所需的全套单据,做到单证内容准确,单、单相符;单、货一致,遇有特殊情况需有特殊合同要求说明。 2.1.3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代理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经办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货物的提货地址、提货时间、卸货地点;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资料。 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电话报单,若甲方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不能书面报单,可预先电话报单,并应在后补书面报单上注明。 2.1.4 甲方应在约定的装箱仓库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官方版)

编号:QJ-HT-0241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官 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官方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 承运人的义 务 篇一:XX年司法考试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 责任 XX 年司法考试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 法律教育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1. 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 适航、适货、不作不合理绕航和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 2. 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12 项法定免责事由是: (1)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3.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集装箱货物:收到交。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非集装箱货物:舷至舷。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在责任期间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4. 迟延交付的责任 除法律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但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5.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如果承运人将运输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承运人仍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如果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特定部分的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承担,合同可以同时规定,承运人对这一部分运输期间货物的事故不负责任。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篇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承运人——由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处理国际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国际运输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承接乙方委托的国际货物运输。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注明运出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和要求出运日期等,并加盖有效印鉴。如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未加盖有效印鉴或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甲方将通知乙方重寄有效文件,将以有效文件及货物到达日安排国际运输。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材料。如果产生查验,发现申报不实的情形,甲方将配合乙方向海关提出说明,尽最大能力解决,如经查实情节重大时,有行文批示,甲方不承担乙方所交付货物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消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或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或通知甲方安排上门提货。乙方提交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或表面状况不良的,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和付运。乙方应承担因货物不能付运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如果航班因天气,政府禁令,战争,罢工,飞机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doc

合同编号: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时间: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大全.doc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大全 编号 委托方中菲行得美行(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与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订舱及承运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及其它口岸货物的订舱、报关、装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它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批准证书,并向甲方提供其复印件。如是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NVOCC,其应持有经过外经贸部、商务部及交通部批准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进出口经营业务。

3甲方同意将其自身或所揽取的全部或一部货物交由乙方代理出运。 4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甲方应在开航前四天或不迟于四天以正本或传真委托书形式向乙方提出委托订舱,甲方向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时,应使用约定的委托出运单(样式见附件),且应加盖甲方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考虑到货运代理行为在操作中的特殊性,可以采取以传真形式委托。 5委托出运单由甲方根据运输和货物等实际情况正确缮制。若因委托出运单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有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更正。 6乙方应定期提供船期预报信息,甲方应在截止接单日前向乙方递交委托出运单。对甲方在超过截止接单日后要求装载的货物,乙方在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可考虑接受。如乙方接受的,即视为双方已经合意。 7甲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标有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必须符合海上货物安全运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货运委托书中应准确提供下列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起运日期、运输条款、运输方式、委托(须盖公司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联系人、电话、传真。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系专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乙方系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为有利于双方之间进行长久、稳定和便捷的业务关系,特制定本合同书,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及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乙方在出货前送交(或传真)国际货物空运委托书,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但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仅有乙方打印或书写的委托书(或类似文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从客户服务的宗旨,可视为乙方委托成立,甲方可酌情接受。乙方如变更业务人员或传真号码的,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以原业务人员或以传真号码出具的委托书视为乙方的行为。 二、职责 1.乙方在提供货源的同时,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所需的全套正确单据,同时说明货物交货 情况、对航班之要求。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库之前必须将货物的品名、件数、体积、重量、目的港和货到仓库的时间以及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安排甲方订舱、收货。因乙方提供单证不全或错误所形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达指定仓库,甲方收到货物后,负责验收、签收、复磅物的体 积重量按仓库交接时所示,作为计费重量,甲方于货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3.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及其报关单据后,负责承担乙方交送货物的空运业务,及时安排订舱,制单,报关,报验等出运事宜。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正确地制作运单。货物出运后及时将正本提单和运费发票寄送乙方并随时追踪航班信息,做好售后服务。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5.退税单和外汇核销单等在甲方收到全部运费后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6.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货物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则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7.在甲方订妥舱位后,乙方突然在飞机起飞前取消的,乙方应承担由于撤销委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仓储和人员操作费用以及航空公司的舱位费)后可取回货物。 8.运价以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一般情况下,双方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予以确认。未标明运价的,则以空运单上注明的运价为准(分单运价与主单运价不一致时,以分单为准。) 三、结算 运费结算:除了双方具体个案另有约定外,货出运后30天内付款。延期付款的,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索赔 1.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或有关操作过程中的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失、货损或航班调整等情况,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善后事宜。若由于甲方操作失误造成乙方损失,则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运输法规作出赔偿。但任何索赔行为或主张,均应在支付全部运费后方可进行。 2.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时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往律责任。 3.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依法系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同样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甲方的赔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处理。 4.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争案以书面形式解决。

(完整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模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号: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之间的货物运输代理合作业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出口货物的装卸短驳、内陆运输、租船定舱、委托空运、中转交接、仓储保管、报关报检和单证办理、代缴进口环节税金及商检费用、代办其它相关业务和代付其它相关费用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服务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产生货运需求时,向乙方发出询价,乙方根据甲方询价内容和要求及时报价。 2.甲方确认乙方报价符合要求后,向乙方发出《货物运输委托书》,《货物运输委托书》载明的该单业务相关事项如附件。《货物运输委托书》应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人签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后,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输安排,并将订舱结果和相关信息和单据及时反馈和交付给甲方。 4.甲方将进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和单据交付乙方,由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等通关事务。 5.货物在口岸完成清关放行后,乙方将货物派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并将签收单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方式 根据每一单货物的情况,由甲方确定每单货物的实际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国际海运、国际空运中的一种或多种,海运原则上采用集装箱运输。乙方按照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载明的运输方式安排。 第四条运输货物 乙方按照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载明的货物品名安排。 第五条费用和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以《货物运输委托书》确认为准。 2.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45天内支付。 第六条责任期间和货物风险的转移 1.根据甲方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乙方与甲方的供应商或客户沟通联系货物的运输与交付事宜。自货物装上乙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为乙方责任期间,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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