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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杜绝因交接班时对设备状况及系统运行方式交待或了解不清,交接过程中责任混乱等原因而造成设备运行异常或事故的发生,故确定运行交接班的内容,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部的运行人员。

3. 职责分工

3.1 交接班工作由交班、接班值长具体领导。

3.2 公司领导、发电部、安监部领导对交接班工作进行监督。

3.3 发电部运行人员应遵照本制度的内容并认真执行,确保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注:以上交接班时间按两班倒目前规定的时间进行,如倒班方式或时间变更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相应更改。

5. 接班前现场规定

5.1 接班人员到达各控制室、设备管辖范围后,应立即开始接班前现场检查。

5.2 设备所在地锁上的,应先领取锁匙后进行接班前现场检查。

5.3 接班人员应携带手电筒、听针到现场进行接班前设备检查。

5.4 检查的内容包括且不局限于:

5.4.1 现场设备的泄漏情况;

5.4.2 现场的卫生情况;

5.4.3 设备的异常(噪音、振动、参数异常等)情况;

5.4.4 设备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情况。

6. 岗位对口交接班内容

岗位对口交接班的内容包括且不局限于:

6.1 介绍上几班情况。

6.2 本岗位本班运行方式变动情况及目前设备运行情况。

6.3 本岗位设备停复役情况、工作票执行情况。

6.4 在本班实施的设备异动、重要设定值变动情况。

6.5 本岗位设备缺陷发生及处理情况,执行的安全措施情况。

6.6 本班发生的人身或设备异常情况及其简要原因。

6.7 有关技术命令、技术通知、上级指令等。

6.8 需要下一班注意的其它运行事项及可能的操作内容。

6.9 交待现场检查的重点。

6.10 接班人员查阅运行日志、记录及报表。

6.11 清点工器具、钥匙等。

6.12 检查岗位清洁卫生工作。

6.13 接班人员对交班人员的口述如有不清之处,应主动提出询问,交班人员有义务耐心给予回答。

7. 接班注意事项

7.1 接班时,交班人员忙于处理异常,接班方可在交班方值长、值班负责人的要求下,协助交班人员工作,但必须受交班值长统一指挥;待异常原因查明,恢复正常后,履行正常的接班手续。

7.2 接班人员上班前4小时内不能饮酒,且接班时不应有酒气。交班方发现接班人员酒后接班,应拒绝交班并立即汇报本值值长、值班负责人,由交班值长、值班负责人提出,要求接班方换人接班;当接班方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必须留在岗位上继续工作,直至部门领导派人接班。

7.3 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如发现设备缺陷或其他疑惑应及时向上班提出。

7.4 接班人员向交班人员详细了解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的内容:

7.4.1 设备的检修、备用、运行情况以及设备缺陷情况;

7.4.2 了解设备工况变化情况;

7.4.3 有无正在进行的检修工作;

7.4.4 定期工作的执行情况;

7.4.5 其他方面问题(如卫生、试验用品等);

7.4.6 接班时检查不认真,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责任、后果由接班方负责;

7.4.7 检查所辖设备状态是否与交班记录相符,发现不符之处必须立即指出;

7.4.8 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

7.4.9 检查工作票执行、完结情况;

7.4.10 检查钥匙、操作工具、通讯工具是否完备;

7.4.11 检查现场、控制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工具室卫生情况是否合格。

8. 交班注意事项

8.1 交班人员应本着为本值负责、为接班值负责的态度进行交接班。

8.2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对所辖的设备、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将交班情况总结,准备向接班人员交代,双方确认无问题后,正点签字交接班。

8.3 交班人员必须耐心听取接班人员的询问,并回答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听取接班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主动做好本班应完成的各项工作,主动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8.4 交班值长、值班负责人对接班人员酒后接班负主要责任。

8.5 交班人员应交接的问题、事项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8.5.1 设备运行、检修、备用情况;

8.5.2 机组启动、停运情况及设备保养情况;

8.5.3 本班发现的缺陷、异常及处理情况;

8.5.4 设备操作情况;

8.5.5 试验仪表仪器、药品试剂,工器具,钥匙等情况;

8.5.6 各水箱水位,药剂箱液位,药剂贮备等;

8.5.7 定期工作执行情况;

8.5.8 上级的的通知、命令、指示等;

8.5.9 规范的各种记录本、台帐;

8.5.10 交代本班遇到的问题和接班工作建议。

9. 接班前班前会

9.1 各岗位人员完成接班前检查后,即参加由值长主持召开的班前会。

9.2 各岗位人员在会上向值长汇报现场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包括且不局限于:

9.2.1 发现新的设备问题;

9.2.2 现场重点检查情况汇报;

9.2.3 主要设备的运行方式;

9.2.4 本岗位可否接班。

9.3 班前会内容包括且不局限于:

9.3.1 值长、值班负责人详细介绍上几班的重要运行情况,包括发生在电网、兄弟

厂、兄弟值内的重大运行、检修问题及处理对策,本班注意点;

9.3.2 设备异动及重要设定值变动情况;

9.3.3 本班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9.3.4 询问、考问有关岗位值班人员;

9.3.5 本班安全生产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存在的安全风险,布置安全措施;

9.3.6 如部门领导参加班前会,则作必要补充;

9.3.7 传达公司、部有关的技术命令、技术通知及指令。

10. 接班

10.1 值长、值班负责人在开完班前会后,确认接班无问题后宣布接班。

10.2 各岗位签名接班。

11. 拒绝接班的规定

接班人员在下列情况可拒绝接班,待交班人员处理好后再接班:

11.1 运行的箱、罐、瓶压力或液位低于规程要求;

11.2 交班记录不清(全);

11.3 设备状况交代不清;

11.4 工器具缺失或损坏未记录;

11.5 钥匙、通讯(操作)工器具不全未记录;

11.6 定期工作未完成;

11.7 设备、系统出现异常未处理好、原因未查明;

11.8 转机设备维护不好、由油位低等;

11.9 卫生工作不合格;

11.10 其它责任未落实;

11.11 查阅自上次离开现场以后的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本,发现有记录不清或不能理解之处,必须立即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交代不清可向上级汇报,仍不清楚,可拒绝接班。

12. 交班后班后会

12.1 交班后班后会由值长主持。

12.2 交班后班后会内容包括且不局限于:

12.2.1 清点本值人员,确认均已交班;

12.2.2 本值完成的主要工作;

12.2.3 本值安全情况;

12.2.4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当工作;

12.2.5 本值下一班要做重要工作预布置。

13. 交接班其它规定

13.1 所有交接班人员,必须在本岗位上执行交接班工作。

13.2 交接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本岗位。

13.3 交班和接班半小时内一般不进行大的操作或办理工作票。

13.4 部门将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值的考核。

13.5 交接班双方发现争执时,可电话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裁决。接班值长、值班负责人应将情况经过记录在记录本上。

13.6 交接班双方应无条件执行部门领导的裁决。

14. 其他

14.1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14.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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