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

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

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

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

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

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

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

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

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

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

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

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

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

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根据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

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

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

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实并经业主、代建共同签署后下发

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或超过50万元的审批程序按第十一条款执行。

三、设计变更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九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

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项,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

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

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现场签证的提出

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

提前48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现场签证的审批

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合同条

款及设计文件,判断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签

署意见后报代建、业主单位复核、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原因,确因施工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如增加施工便道、抽水台班等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

加的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的必要性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

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

三、现场签证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

四、现场签证的确认

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

业主、代建、监理各一份。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围及变更依据,并根据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自行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准确,工程量测量要及时;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进行审查和

工程量复核。

3、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完成后或工序隐蔽前,即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

主、代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

认,会签表中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材料单价、清单单价不属本签证内容。

4、如遇某一工序或分项工程增减的工程量连续发生如抽水台班或测量时间

较长的,则可采用现场工程量原始记录中间登记已发生的增减工程量,待该工序

或分项工程完成后,按程序对累计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会审确认,经复核原始记

录内容如超出项目增减工作量调整条件视作无效签证,如发现原始记录内容与实

际的地形地貌不符时视无效处理;

5、施工单位在规划放线后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的土方现状断面进行

复查,如实际土方断面与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土方断面存在异议,必须在规划放

线后三天内提出复测申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测,

测量记录作为工程量增减签证的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50万元,或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超过5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

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

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说明增加

造价原因;

3、由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监

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4、由业主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

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实建设资金;

5、代建单位根据发改部门批文签订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

依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

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

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

证据。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

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

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

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建设、监理

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2 . 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3. 设计变更申请表

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变更名称签证部位

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代建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签名: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工程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变更依据现场检查验收情况记录

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代建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名):项目总监(签名):现场代表(签名):现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

工程名称:申请日期:

变更项目名称工程部位

变更分类增加合同价的变更□不增加合同价的变更□变更提出单位

估计变更金额估计增减估计延长(元)金额(元)工期(天)

变更

原因

及内

申请单位(盖章):

监理

单位

审查

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意见:代建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签名: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

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通信线路工程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通信线路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代表公司对施工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做出规划,绘制展开图;进行目标管理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计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 3.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用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作业层、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按照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格把关。 6.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贯彻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7.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组织工程保修和工程服务工作。

通信线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坚持贯彻我队“科技创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保密条例,不得泄露各个运营公司的有关机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意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之效果。 三、每个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时刻保持文明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肆意殴打、虐待民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且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咼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通信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生效日期: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编写、归档、保管、查询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追溯。 二、编写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 三、资料的覆盖范围: 3.1法规类文件: 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行业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包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信网全程和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等)。

3.2 内部文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制度、规范、计划、大纲等。 3.3监理记录:包括工程监理的各类报告、各类监理会议纪要、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验证记录、各种监理凭证等。 3.4 证件类:资质或资格证书。 4、法规类文件管理: 4.1 监理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文件。并对法律法规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4.2 将收集的法律法规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编制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有文件名称和编号。 4.3监理部根据法律法规文件的内容,确定发放范围,进行发放。保留法律法规文件的发放记录。 4.4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途径 A)通过标准书店购买、B)通过通信网络下载、C)通过北京移动通信获取。 4.5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 4.5.1 监理部每半年通过获取途径,收集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信息,及时获取并更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 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12〕42 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铁计〔2012〕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渝黔(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公司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 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系指: 1)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最小半径的; 2)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 3)车站站位调整的; 4)轨道类型变化的;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工程管理规范化、效率化,更好的提升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落实公司全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达到业主满意,使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办法如下: 一、施工管理宗旨: 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施工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工程管理中心,下设施工队、接续组、材料主管、资料室及项目经理。 1.各岗位职责: 工程管理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行业各项标准、规章制 度,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⑵、贯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质 量管理,搞好施工队伍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素质,促进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⑶、搞好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

全生产措施。 ⑷、负责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及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负 责公司各项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⑸、负责办理工程材料的领用、调配及管理。 ⑹、负责项目工程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工程 项目的投标工作。 ⑺、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进行全面控制。 ⑻、掌握和了解各项目部施工项目的进度情况,全面督促、指导各项 目的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⑼、负责组织对在施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或专项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⑽、负责建立公司完成施工任务情况台帐,编制公司内部年、季、月施工工作量报表,年、季对公司施工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⑾、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参与公司重点工程回访工作,掌握收集工程回访及保修情况。 ⑿、认真完成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 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

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 1.1文档简介 本文档是根据银行营运中心IT服务管理现状,制定的变更管理规范。本文档管理和引导对IT系统的变更需求,规范变更流程和行为,维护IT系统完整性和提高服务质量。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描述仅限于对服务器硬件和操作系统等IT配置项的管理,涉及部门包括灾备与运维管理处、核心与机要系统运维处等与变更管理相关的处室。 2变更管理基础 2.1变更的定义 变更是指经授权的对IT 配置项进行的添加、删除、修改或状态改变的操作。即所有IT 的软硬件系统的配置或者状态因为某项操作而发生改变就是变更。 2.2变更的类型 变更包含有以下 4 种类型 安装(Install),例如新设备的安装、新系统的安装、新软件安装 删除/移动(Move),例如垃圾程序清理、设备的搬迁、数据的移动

添加(Add),在原有系统上的补充,例如补丁的安装、功能模块添加 变动(Change),例如参数的调整、系统的重启、系统关闭,服务器状态变化 (测试->生产) 2.3变更管理的目标: 变更管理通过标准统一的方法和步骤来管理和控制所有对IT生产环境有影响的变更。正确管理和引导变更需求,计划和记录变更操作,安全高效的实施变更操作,减 少和消除变更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变更管理的目标包括: 管理和引导用户变更需求 正确评估变更计划和变更资源,维护IT环境的完整性 减少或消除变更的危险和其它原因等的对IT环境的破坏 确保所有的变更都是可控制的、已知的、有记录的和被批准。 提高IT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使用率 2.4变更管理的范围: 2.4.1属于变更管理的内容 检查变更内容和变更步骤的合理性 检查变更请求所需的变更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获得不同审批者签字 合理安排和协调变更的时间和相关资源 对变更的定期回顾、分析和绩效评估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施工管理宗旨: 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施工合同签订与管理 1.管理部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施工合同的管理存档。 2.场经营部承揽施工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将其正本移交给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和存档管理。 3.合同内容应包括:分包施工项目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合同书须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印章方为有效。 三:施工组织管理 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建立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制度,开工前,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工作。 (2)该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应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发现漏项、差错等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反映,以便在设计会审时提出解决。 (3)该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着重掌握工程概况以及设备、材料的到货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准备情况。 (4)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机具、仪表现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安全使用状态。 (5)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工期(业主的具体要求)或工程管理部要求的日期进入工地。 2、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于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开工报告。 (2)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场容、场貌工作,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合理、工具器材摆放有序、路沟畅通、环境卫生整洁。应做到日清日洁。 (3)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应穿戴有醒目色彩的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机房内应严禁吸烟和注意安全使用电器。 (4)项目负责人应将工程情况汇总后在每周五12:00前上报施工周报。每月28日前上报施工情况月报表。项目经理应记录施工日志。 (5)项目负责人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及时商定工程设计变更和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及签证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告和表格,做好工程交接及结算工作。 (6)施工期间应注意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编制竣工技术文件打下基础。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部颁各专业“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及规 格,做到整齐、完整、准确、及时。 (7)工程完工后应对工余料(拆旧料)进行清点、整理并向业主办理移交。移交时应由双方共同进行清点,双方代表要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加盖业主方公章。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可按原领取材料数量减去实际用量及合理损耗后来确定工余料的数量。包工包料工程的工余料(拆旧料)应由专人清点整理,入库前应填写“工余料清单”并备案。 3、施工项目验收阶段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 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高新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苏高新办[2008]101号《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市政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新区市政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 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 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 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 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5、业主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

功能和为服务沿线企业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实施原则。 1、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实施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能实施。 2、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必须经总监、业主代表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的原则。 工程量变更增减必须经施工、监理、业主代表三方(必要时邀请财政、审计)参加的现场量测,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办理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4、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如工程抢险及其它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三、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分为简易程序和会审程序。简易程序主要指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相对较小,技术相对简单,参建各方直接在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作为变更实施依据;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释义-0330手动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1件行政法规、12件部门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发布了10余件部门规章、5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数十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招投标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减少和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当前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招标人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政监督部门违法设置审批环节甚至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国务院正式施行了《实施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筑牢了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并且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全面清理与《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部和各省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