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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原理的案例分析

法经济学原理的案例分析
法经济学原理的案例分析

请大家尝试用已经学过的法经济学的原理和思路来分析下列问题,案例一和案例二只需要思考,后面的四个案例需要文字作答。对于案例中不清楚的地方,自己可以分成不同的情况考虑分析。字数不限,下次上课前提交,计入最终成绩。下次课就讲解这六个案例(宋体,小四,A4纸打印,单倍行距,其他格式参照第一次作业)

案例一:

苏联解体后,一个苏联马戏团到台湾去巡回演出。一天,马戏团要载一只老虎从甲地到乙地去。这个货车载着老虎,但老虎是关在栅栏里面的,然后上面挂着个牌子,上面写着“老虎危险,请勿靠近,老虎伤人”等等。汽车开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一个红绿灯,就停下来了。刚好一个三十八岁的女士经过,这个女士觉得老虎毛皮很漂亮,正好老虎背对着她,于是她伸手去摸这只老虎。她刚把手伸到笼子里面,老虎一回头,就把她的手给咬断了。在这个案例中,谁要负责,负多少责。就两方,一是受伤女士,二是这个马戏团。

简单而言,上述案例责任分配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方案,女生负100%的责任,马戏团不用负责。

第二种方案,女生负责超过50%,马戏团负责少于50%。

第三种方案,女生负责少于50%,马戏团负责超过50%。

第四种方案,女生不用负责任,马戏团承担100%的责任。

你选哪一种,为什么?

第三种方案,女生负责少于50%,马戏团负责超过50%。因为马戏团尽到了一些警示义

务,所以受伤女士伸手摸老虎手被咬断,她自己也要负责任。但是,马戏团所做的防护措施和警示义务并不够充分,应负主要责任。

用事前思维分析,马戏团负责超过50%有利于激励马戏团以后做好更加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更多的人受到危险动物的伤害。虽然马戏团已经把老虎关在栅栏里了,而且还在上面挂了个牌子,写了“老虎危险,请勿靠近,老虎伤人”,但是其他人仍可以接触到老虎,而且从一些角度并不能看到警示牌,很可能做出危险的举动。更好的方法是将老虎放在四周密闭的栅栏里,防止其他人与老虎接触。如果马戏团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责任少于50%,以后可能还会有马戏团采取不到位的防护措施,致使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用最低成本避损人原则分析,马戏团是最能控制老虎咬人风险的一方,控制风险的成本也比较低。

案例二:

这个案例发生在英国,有一些工人要去修马路,因为马路非常硬,所以需要用到炸药。中午到了,工人们去吃饭,所以就没有人看管,但有炸药在马路上,所以在炸药附近已经用线围起来,并且有清楚的告示:炸药危险,请勿靠近。几个小朋友放学回家,经过马路这边。由于小朋友比较好奇,所以尽管看到了告示,还是用脚踢一踢,结果炸药爆炸了,造成了死伤。各位同学,这个案例和摸老虎菊花的案例有没有什么相同相异之处?如果我们针对主要的相同之处,那么它们的相同之处何在呢。因为从主要的相同之处,或许你可以归纳出一个原则,从而类似情况类似处理。

相同之处:受害人都是因为自己所做的危险行为而受到了伤害,尽管另一方已经做了一些警示。

相异之处:受伤女士可能没有看到警示牌,而小朋友明确看到了告示;受伤女士已经成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小朋友未成年,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要的相同之处:制造危险的一方都没有尽到有效警示和防范风险的义务。

所以这个案例可以和案例一类似处理。但是,工人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很小部分的责任。

案例三:

一种情况是,一个公司中A部门的上司性骚扰了A部门的下属,另外一种情况是A部门的

上司性骚扰了B部门的下属,上述两种情况根据犯罪构成,都构成性骚扰。请问各位,这两个情景在判决上是否应有所不同?请给出相应的解释。

这两个情景在判决上应有所不同,对性骚扰A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应该比性骚扰B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重。

从事后思维的角度分析,这样做有利于激励大部分上司不再性骚扰本部门的下属,而性骚扰其他部门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可以减少上司性骚扰下属事件的发生。从下属的角度来说,被本部门的上司性骚扰,有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忍气吞声,否则很难继续工作,这就使得性骚扰下属的上司们更加肆无忌惮;而被其他部门的上司性骚扰,下属可以选择向自己的上司举报或者向级别更高的领导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性骚扰其他部门下属的上司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因此,对性骚扰A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应该比性骚扰B部门下属的A 部门上司的处罚重,可以减少上司性骚扰本部门的下属,而性骚扰别的部门下属很可能被举报,所以上司性骚扰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下属的事件都会减少。

从效率的角度分析,这样做可以减少上司性骚扰下属事件的发生,既降低了司法成本,又使得很多下属避免遭到上司性骚扰的危害从而可以认真工作来为公司创造效益。

从边际思维的角度分析,这样做促使很多上司不再性骚扰本部门的下属,而转向性骚扰其他部门的下属,但很多上司会认识到,性骚扰其他部门的难度较大,机会比较少,而且被举报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几乎不会性骚扰其他部门的下属。这样的判决把法律威慑和原有的制度威慑结合在一起,使得很多上司不再性骚扰下属。

综上所述,对性骚扰A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应该比性骚扰B部门下属的A部门上司的处罚重,可以减少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这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

案例四:

一个人养了一群中华蜂,生活的很甜蜜;不久搬来了一个新邻居,邻居养了一群意大利蜂。中华蜂个头小,产蜜量低;意大利蜂个头大,产蜜量高。很快这群意大利蜂就把中华蜂都吃掉了。中华蜂的养蜂人找了派出所的民警,如果你是民警,你的调解方案是什么?理由又是什么?

如果我是民警,我的调解方案是由饲养意大利蜂的邻居承担饲养中华蜂人的所有损失,理由是这样调解可以减少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

用事后思维分析,这样调解使得以后很多人准备饲养蜜蜂时,会先查看周围是否有人养蜂,自己将要养的蜂会不会对别人已经养的蜂造成伤害,如果会的话就放弃自己的想法,从而避免导致其他人的损失。而且,很多人养蜂前,不会因为担心自己将要养的蜂受到其他人养的蜂的威胁而放弃养蜂或者选择比较厉害的蜂来养,有利于增加经济活动及其多样性,创造更多的财富。

从效率的角度分析,这样调解可以减少未来此类侵权案件的发生,节约了司法成本。

从单一所有人的角度分析,这样调解使得养蜂人像单一所有人那样考虑,如果别人养的蜂是自己养的,他们还会养将会造成伤害的蜂吗?答案几乎上否定的。可能会有部分人在权衡利弊后,觉得自己养蜂的收益超过了自己投入的成本加上赔偿别的养蜂人的成本之和,于是就会养将会造成伤害的蜂,但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比较少的。而且,就算出现这样的情况,准备养蜂的人也不一定造成损失,他(她)可以和其他养蜂人协商,支付他们一定的补偿,使他们停止养蜂或者改为养其他的蜂(不会和该养蜂人将要养的蜂之间产生相互的负面影响)。

用最低成本避损人原则分析,准备养蜂的人能以最低成本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或者转移风险,他们最容易知道自己将要进行的养蜂行为会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损失,最容易避免这样的损失。而已经养了蜂的人并不容易知道谁准备养蜂,会不会伤害自己的蜂。

综上所述,让饲养意大利蜂的邻居承担饲养中华蜂人的所有损失是比较合理的,可以减少以后此类损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五:

在百货公司买东西,一般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所以你可以买好几个东西。例如你可以买A、B、C、D四个东西,然后开始分期付款。第一种做法是,如果你A货物某一期没有付款,就有工作人员通知你付款,如果你再不付的话,这百货公司就把该项货物回收,因为可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第二种做法是,如果你对A货物没有付款,就有工作人员通知你付款,如果你再不付的话,这百货公司就把ABCD所有的货物回收。第一种叫单项回收,第二种叫全部回收。在美国就发生一个这样的案例,在一个单亲家庭,一个妈妈带好几个小朋友,所以她就买了好多家电、家具之类的,后来其中一个家电无法付款,然后百货公司根据当时的契约,全部回收所有的家具和家电。回收以后,这个妈妈觉得这个交易不公平。于是就打官司,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百货公司的做法显失公平,一个人一项货物无法付款就回收全部货物的做法应当禁止。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没有值得争议的地方,百货公司的这种做法一定不好吗?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值得争议的地方,百货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一定不好,它有助于激励顾客付清所有的货款,那么白百货公司也就有激励允许更多的顾客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实现顾客和百货公司的双赢。

从事前思维的角度分析,全部回收使得顾客一旦没有付清任何一项货物的价款,就失去了拥有所有货物的权利,这样做很得不偿失,顾客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结果,会努力按时偿还货款。同时,全部回收使得百货公司很有可能收回全部的货款,即使不能全部收回也可以通过收回所有的商品保障收益,那么百货公司是很乐意为很多顾客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如果单项回收,顾客是能得到更大的好处,但这会助长顾客欠债不还的现象,虽然百货公司能

收回钱未付清的货物,但是其利益仍会受到损害,很多百货公司可能提高分期付款的标准,甚至收取更高的利息费用,这就使得很多想分期付款购买货物的顾客达不到要求,那些达到要求的顾客所承担的成本也会提高。

从效率的角度分析,全部回收可以减少分期付款顾客违约事件的发生,节约司法成本。

从边际思维的角度分析,全部回收的后果对顾客来说更严重,对很多分期付款的顾客都有威慑作用,使得他们尽量不欠款,努力还清所有的货款。

从最低成本避损人的角度来说,分期付款的顾客能以最低成本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或者转移风险,他们最容易知道自己会不会违约,也最能避免违约,让分期付款的顾客承担全部回收的后果能以最低的成本避免损失。

综上所述,全部回收不一定没有单项回收好,全部回收可能有助于降低分期付款顾客的违约风险,避免百货公司提高分期付款条件和利息。所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值得争议的地方,百货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一定不好。

案例六:

当一个果树的果子掉到邻人土地上,这个果子属于果树主人所有还是邻人所有,为什么?

果子应该属于邻人所有,这样做可以使以后很多人把果树所占的空间控制在自己领土范围内,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用事前思维分析,果子属于邻人所有能够激励很多果树主人把果树种在自己领土范围内,保证果树长大后树枝不会延伸到其他人的领土上以使果子不会掉入别人的领土,很多人的领土也就不会被其他人的果树及其枝丫占据。如果果子属于果树主人所有,以后种果树的人就不会注意控制果树及其枝丫的覆盖范围,果树就很可能会侵占别人的领土。

从效率的角度分析,果子属于邻人所有使得果树主人种果树时倍加注意,尽量不让果子掉到其他人的领土上,可以减少争议事件的发生,降低司法成本。

从外部性的角度考虑,如果果子属于果树主人所有,就会对邻人产生负的外部性。果树主人侵占邻人土地的成本由邻人承担,果子的收益却归果树主人所有,损害了邻人的福利。所以果子应该属于邻人所有,因为邻人承担了土地被占的成本,得到相应的收益是合理的。

用最低成本避损人原则分析,果树主人能以最低成本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或者转移风险,他们最能控制果树的种植地点,从而控制果树长大后枝丫的覆盖范围,避免侵占比人的土地。而邻人很难在果树主人种植之前知道果树会被种在哪,就算知道了也很难改变果树主人的决定。一旦果树种下以后,如果将来可能侵占邻人土地,邻人也很难劝说果树主人重新种植。所以,掉到邻人土地上的果子应该属于邻人所有,使果树主人承担侵占土地的成本。

综上,当一个果树的果子掉到邻人土地上,这个果子应该属于邻人所有,这样可以减少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避免邻人无谓地承担成本,提高效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问: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别是什么 答:简单说吧,国际法的事情,归外交部管,国际经济法的事情,归经贸部管,表达的清楚么?比如说参加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做生意的事情,在咱们这里就是国际经济法课讲的,由经贸部管的.其它问题都是国际公法的事情,由外交部管,如两个国家的关系,关于两国边境的事情等. 一、分批交货 案情简介 2004年4月1日,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与pg&公司签订了一单货物销售合同,由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向pg&公司出口500套电脑配件,共计100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2004年5月1日,发运第一批货物,2004年12 月1日,发运第二批货物. p&g公司预付款40万美圆,余款在p&g公司提取每批货后的10 日内,各电汇30万美圆给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 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美元.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又与福莱特斯商业广场签订了销售合同,将这2批货物卖给了福莱特斯商业广场. 合同订立后,p&g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2004年6月12日,p&g公司收到货物.但是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9月初才汇付第一批货款.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p&g公司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并且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并 且要求p&g公司赔偿未能给福莱特斯商业广场按时供货造成的损失. 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p&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么,如 果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履行,该当如何? 3、最终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都不履行了,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5、p&g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该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要点: 1、有法律依据.p&g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2、如p&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 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 5、p&g公司不负该赔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1、p&g公司收到货物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9月初才汇付第一批货款,并且财产被查封,并且随时有破产可能.p&g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案例集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课程案例分析集 同济大学文法学院理论经济学系经济学教研室 案例一 材料1.提供气象信息商品的劳动创造价值吗? 2002年7月4日夜,2002年第5号热带风暴“威马逊”肆虐东海,近中心最大风力达到12级(50米/秒)以上,东海海面巨浪汹涌。 “威马逊”到来的前6天,坐落在北纬29度、东经125度东海海面的平湖油气田收到了上海市中心气象台传来的“警报”:“未来5~6天,台风‘威马逊’将影响你平台,建议作好撤出的准备。”平台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在直升飞机的协助下迅速撤离,避免了一场灾难的发生。 “台风对平台的影响本身不大,但在上面作业的人员面对台风的心理压力极大,如果不及时撤离,有可能发生一些极端事件。”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副台长杨礼敏说。 平湖油气田是上海市中心气象台的长期企业客户之一。气象台每隔3~6小时左右向该平台提供海上、空中和陆地的全方位信息,以图文传送,还提供气象专业网站。上海市中心气象台现已拥有120家左右的长期客户和100多家“散户”,。“根据企业各自的需求,我们为其量身定制气象信息,并在物价局制定标准伪基础上协商信息使用的费用,所以,每家的费用都不同。”最高的达到每年20万元;而最低的也就几百块钱。”杨礼敏说:“但我们也要承担很大风险和压力:预报毕竟是有误差的,像这次的台风,企业撤离和重返平台的成本都是上千万元,所以,如果我们的信息不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据杨礼敏介绍,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向企业提供专业有偿气象服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4年,为英国的BP公司在南黄海的石油钻探作“气象护航”。现在,气象台的客户除了海上作业、码头、航运等一贯靠天吃饭的企业外,还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材料2.电子货币——中外银行卡的产生及作用 信用卡作为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20世纪初起源于美国。它最早是由商家发行的。商家们为了推销商品的需要,刺激购买,有选择地向一些讲信誉的

国际经济法案例2

国际经济法案例选编 1、欧洲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在卖方欧洲公司将货 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经检验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欧洲公司提出索赔。欧洲公司拒绝赔偿,并声称该损失应该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 问题:(1)卖方的主张是否合理?(2)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2、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1)卖方是否应对该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 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该对此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3、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合同。合同 规定的交货期是1995年6月10。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 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问题:(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2)本案中,哪一方 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4、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汉堡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 合同订立后1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为由,拒绝接受

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题: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什么? 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1)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 6、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1998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 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 保。但货物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1)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 7、某中国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问题: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正确?为什么? 8、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三、案例选择题(共5 道试题,共40 分。) 1.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A. 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 A. 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3. 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与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问: 1). 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 A. 成立 2). 假设澳大利亚A&AT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B. 不受理 4. A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生命健康(认为含色素过高)为由,决定对境内销售的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钦料征收附加税,事实上A国境内销售的易拉罐装钦料主要是B国某跨国公司生产的某一品牌,但A国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钦料并不征税。 B国认为其根据关贸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A国则认为其采取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定,双方因此发生争议。A国及B国皆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问: 1). A国采取的做法是否属于关贸总协定所允许实施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B. 属于 2). 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A. 国民待遇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5. 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答案要点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索赔。2、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2、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2、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答案要点: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为合格,同时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了买方,已恰当、充分履行了卖方的义务。同时按照CIF术语,在卖方无违约的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有买方承担,故货物损失应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CIF术语下,买方仅需投保平安险即可。而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故保险公司可坚决赔偿质量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如承运人及其雇员对货物被雨水浸泡有过错,其损失可由承运人和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担。 3、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要点:合同不成立。因金苹果公司的回电更改了价格,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更改,构成反要约。 4、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案要点:同二。 5、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 疏忽所致.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答案要点:1、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2、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 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7、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调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标?或者是凭乙公司指标?答案要点:甲公司名称。6、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现象和案例精修订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 理现象和案例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现象和案例经济学原理 一、决策中的经济学原理 原理一、机会选择 相对于人类的无限欲望而言,满足人类欲望需要的资源是有限的,这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资源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处于无限的选择之中。人们为了得到自己喜爱的事物,必然在众多食物中权衡取舍。选择是一个得到一样事物同时必须放弃另一样事物的过程,这样的选择就产生了机会成本。被放弃的事物的价值就是得到事物的机会成本。选择要决定用既定的资源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被经济学家称为资源配置问题,而资源的有限性被经济学家称为稀缺性。稀缺性决定了每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做出选择。 作为例子,我们考虑我们买水果时的机会选择,现在有三种水果提供给我们,一种是苹果,一种是西瓜,还有一种是香蕉并且它们的价格都是一样的,而且只能一次买一样水果。那么如果我买了苹果那也就意味着我就要放弃选择买西瓜和香蕉的机会。同样的如果我选择买西瓜就要放弃买苹果和香蕉的机会,如果买香蕉就要放弃买西瓜和苹果的机会。 还有一个经典例子就是面包和大炮的事例。在战争年代这个决策是关乎国家兴旺的抉择。当时俄罗斯较多比例的选择了大炮,因此它的军事工业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从而有了较强的军事实力用来对抗美国。另一方面,由于它较少的选择了面包,它的轻工业和食品业发展十分落后,很难满足人民生活供给。这是一个机会选择的经典案例,在需要扞卫祖国安定的情况下就要较多的选择大炮,而在和平年代就要较大的选择面包,以取得更快的经济发展。 认识到人们面临不同目标中的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作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他们可以得到的选择,才能作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用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来衡量机会成本 在我们做出选择的同时机会成本就已经产生了,机会成本的代销可以用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来衡量。

国际经济法案例

一、FOB合同纠纷案例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大米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级大米2000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每吨╳╳美元,FOB大连,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后B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接运,一直延误数月才派船只来华接货。当大米运至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公司据此向卖方A公司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且要求对方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此外,保存在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公司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够成立。因为在FOB 条件下,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则由买方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因此,A公司的要求可以成立。2.B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因为在FOB条件下,买方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卖方A公司只须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规定,对运输过程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且合同中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公司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故B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二、CIF合同纠纷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豆油,货物从中国上海装运,CIF汉堡。后该船因触礁沉没,当卖方A公司凭手中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拒不接受单据和付款。 问: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答案:卖方有权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无权拒付。CIF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在贸易实践中有特定的解释。根据贸易惯例,在CIF合同中:1.货物的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港船越过船舷时,由卖给方转移到买方,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划分的。2.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付货物和提出交单据,也有凭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受货物,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并有拒收不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的权利。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及有关单据,卖方就履行了其义务。至于货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及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 三、要约 例1:一份普通要约信函由甲方11日发出,乙方14日收到。甲方14日发出撤销通知,该通知17日到达乙方。而乙方的承诺信函在18日发出,19日到达甲方。该撤销的通知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 例2: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要约邀请,说明为了进行建筑工程投标请求对盥洗用具报价。B公司报价后,A公司根据该报价进行了投标。事后,B公司的投标中标。此时,B公司认为其报价没有载明有效期限,要求撤销。A公司不同意,根据《公约》规定,B公司的报价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 四、承诺 中国进出口公司A发出一份电报给德国公司B:“确认售与你方钢材10000吨,请汇200万美元,接到后30日内交货。”买方B复电:“确认你方电报和我方购买钢材10000吨,条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No.1 --------------------------------------------------------------------------------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 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

《经济学原理》案例研究报告

《经济学原理》案例研究报告 一、案例研究报告的培养目标 《经济学原理》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大部分,案例研究报告拟要求学生针对课程所学知识,选择某一具体经济学现象或问题,撰写研究报告。在案例研究过程中,学生需要进行资料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这样一方面增强学生对现实经济活动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把学过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用到案例分析过程中,深化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认识,促进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通过案例的编写和分析,我们要达到如下几个目标:①深化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认识; 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③培养学生撰写论文和报告的基本素质;④培养学生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逻辑思维能力。 二、案例研究报告的基本要求 案例写作要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①结合微观经济学某一章节,也可以结合多个章节,把一个经济学理论点如供给、 需求、弹性、产量、成本、价格、市场结构、资源、政府管制等(学生在选择理 论点时,不要局限于上述理论点,可以自己选择感兴趣的理论点),在结合现实 案例的基础上,进行案例的写作工作。 ②在撰写案例时,要按照规范进行写作,案例要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 参考文献等组成部分。 ③案例写作要阅读至少5篇文献,如表1所示。学生要把文献笔记附在案例报告后 面,案例中引用别人的观点、文字、数据、图表等,要标明出处,精确到引用文 献的页码。 ④案例写作要对经济现象进行详细描述,对你打算研究的经济现象的起因、过程和 结果进行充分、细致的叙述,要有逻辑性,最好有统计数据资料作为支持。 ⑤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要把经济学理论和案例结合在一起,避免出现“两层皮”, 即理论和案例内容脱节的问题。 三、案例研究报告格式示例 题目(如我国汽车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摘要: 要求说明这篇报告分析的经济现象、采用的经济学理论、方法特色、分析过程与主要结论与观点。 关键词: 要求论文观点表达、逻辑构建的最关键词汇,切忌一般化。把案例分析报告的关键词列示时,要有3-5个关键词。 1 问题的提出 确定本文要采用的经济学理论,分析的主要经济现象,以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011年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E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E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遭雷击船舶发生了火灾。后来大火虽被扑灭,但大部分白糖已经熔化。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试问:本案中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本案货物损失应当由买方甲国A公司承担。因为:(1)本案货物因遭遇雷击(自然灾害) 造成大部分砂糖熔化(单独海损),这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无须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3分) (2)货物损失是因雷击所致,对此承运人无过失,因此也无须承担责任;(3分) (3)本案买卖合同选择FOB贸易术语,在此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而由于货物损失是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因此本案货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4分) 2.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i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B 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B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A公司也顺利付款赎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A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 试问: (1)当该案中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或者《汉堡规则》调整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会不同? (2)如果本案A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银行有无责任? (1)不同。因为《海牙规则》运输延迟无须承担责任,《汉堡规则》应当承担延迟责任,但无论如何,承运人都应当承担租船合同的违约责任,并与A公司承担联合欺诈的连带责任。(3分) (2)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市价跌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分) (3)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4分) 3.2007年4月5日,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 款。4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中 国嘉禾进出口公司于4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 收到此电报。随后,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 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 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 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5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 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 试问,根据上述案情:

经济学原理经典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供给:卖者愿意且能够出售的一种物品。 2 需求:买者愿意且能够购买的一种物品。 3 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时的价格。 4需求价格弹性:需求价格弹性是衡量一种物品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动反应程度的指标。 5供给价格弹性:供给价格弹性是衡量一种物品供给量对其价格变动反应程度的指标。 6最高限价:出售一种物品或服务的法定最高价格比如:租金控制。 7最低限价:出售一种物品或服务的法定最低价格比如:最低工资。 8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 9边际效用:即每一单位新增的商品或服务带来的效用量的增量。 10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为一种物品支付的量减去其为此实际支付的量。 11机会成本:是指当经济资源有多种用途时,把资源投入到某一特定用途以后,在所放弃的其他用途中,可能给选择者带来的最大收益。 12比较优势:一个生产者以低于另一个生产者的机会成本生产一种物品的能力 13生产者剩余:卖者出售一种物品得到的量减去其生产成本。 14生产函数: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关系。 15完全竞争市场:交换和竞争没有任何阻力和干扰的理想化市场。 16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非分排他性,不能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有效配置的产品。17外部性:生产或消费一个物品影响到旁观者的福利(比如:污染) 18需求定理: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一种物品的价格上升,对该物品的需求量减少的观点。 二、简答题 1、解释市场失灵的两个主要原因,并各举出一个例子。 外部性:污染市场势力:垄断 2、画出并解释一个生产牛奶与点心的经济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如果一场瘟疫造成该经济一半奶牛死亡,这条生产可能性边界会发生什么变动? 答:假设在正常情况下,将可能得到的所有资源用于生产点心,可以生产300千克,如果全用于生产牛奶,可以生产1 000升。L1表示正常情况下该经济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如果一场疾病造成该经济一半的奶牛死亡,生产可能性边界会向内移,即L2线。因为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可用于生产点心和牛奶的经济资源减少了。 3.画一张循环流向图,确认模型中对应于下列每种活动的物品与劳务流向和货币流向的部分。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1]

案例分析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 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 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讲解学习

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 5分) 案例一: 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 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案例二: 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10分) 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5分) 案例三: 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 吨给B公司。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 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但C 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 现象和案例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现象和案例经济学原理 一、决策中的经济学原理 原理一、机会选择 相对于人类的无限欲望而言,满足人类欲望需要的资源是有限的,这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资源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处于无限的选择之中。人们为了得到自己喜爱的事物,必然在众多食物中权衡取舍。选择是一个得到一样事物同时必须放弃另一样事物的过程,这样的选择就产生了机会成本。被放弃的事物的价值就是得到事物的机会成本。选择要决定用既定的资源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被经济学家称为资源配置问题,而资源的有限性被经济学家称为稀缺性。稀缺性决定了每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做出选择。 作为例子,我们考虑我们买水果时的机会选择,现在有三种水果提供给我们,一种是苹果,一种是西瓜,还有一种是香蕉并且它们的价格都是一样的,而且只能一次买一样水果。那么如果我买了苹果那也就意味着我就要放弃选择买西瓜和香蕉的机会。同样的如果我选择买西瓜就要放弃买苹果和香蕉的机会,如果买香蕉就要放弃买西瓜和苹果的机会。 还有一个经典例子就是面包和大炮的事例。在战争年代这个决策是关乎国家兴旺的抉择。当时俄罗斯较多比例的选择了大炮,因此它的军事工业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从而有了较强的军事实力用来对抗美国。另一方面,由于它较少的选择了面包,它的轻工业和食品业发展十分落后,很难满足人民生活供给。这是一个机会选择的经典案例,在需要捍卫祖国安定的情况下就要较多的选择大炮,而在和平年代就要较大的选择面包,以取得更快的经济发展。 认识到人们面临不同目标中的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作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他们可以得到的选择,才能作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用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来衡量机会成本 在我们做出选择的同时机会成本就已经产生了,机会成本的代销可以用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来衡量。

国际经济法案例大全

国际经济法案例 第一章绪论 一、调整范围 案情简介 北京长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荷兰某有限责任公司设在中国上海的独资公司—佛来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北京长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佛来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讯设备一套。交货地点在北京长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延庆的仓库。合同还约定,如果因为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请双方都信任的某公司调解。如果调解也不成的话,就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试问: 对该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问题? 思路 判断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正确,要看一看该合同的性质。判断合同的性质,要看一看合同是否有涉外因素,当事人的身份如何。 本案参考结论 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不正确的。 参考理论分析 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超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规范总和。这些经济关系必须具有国际性:主体具有国际性,不在同一个国家;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发生在不同的国家;或是买卖合同的标的具有跨国的流动,等等。本合同都不具备这些条件。尤其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是中国的法人。外商独资公司,在中国工商局登记,是中国公司。 二、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它的适用范围是: (1)公约适用于国际性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营业地标准作为衡量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要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例如,都是美国人出资开办的公司,1个在墨西哥,依当地法律设立,1个在加拿大根据当地法律设立,这2个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属于国际货物买卖。这2个公司与当地企业的货物买卖属于国内货物买卖。营业地是指永久性营业地。如果当事人有数个营业地,与合同及合同履行联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营业地。 (2)公约适用于当事人的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如果当事人的所在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当然可以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该公约解决争议,即使双方没有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在销售合同中就法律适用做出规定,将自动适用公约。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不是关于缔约国的情况下,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第6项,也可以因为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

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 5分) 案例一: 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F术语 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 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 由买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 co 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 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案例二: 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10分) 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5分) 案例三: 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 吨给B公司。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 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但C 公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14.07】中国沿海某市的 A 公司与俄罗斯 B 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 FCA 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A 公司交货获得有关单据后委托中国甲银行向 B 公司收取货款,甲银行则委托俄罗斯乙银行向 B 公司收取货款.乙银行在 B 公司没有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就将有关单据交付给 B 公司,最终致使 A 公司无法向 B 公司收取货款。请问:(1)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 A 公司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2)从性质上讲,托收属于银行信用还是商业信用? (3)甲银行得知乙银行没有按照指示行事后,甲银行该如何做? (4 )A 公司能否起诉乙银行?为什么? 答:(1)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义务:应当备好货物,并将货物运抵呼和浩特市,卖方应当承担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前货物灭失的风险,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2)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3)甲银行得知乙银行没有按照指示行事后,应当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委托人A 公司。 (4)A 公司不能起诉乙银行,因为委托人与代收银行(乙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2.★【案例分析】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甲国A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乙国与A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后乙国反悔,拒绝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 问:(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乙国政府能否单方撤销与A公司所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为什么? (3)甲国能否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为什么? 答:(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有管辖权。依公约规定,双方符合“中心”管辖主体资格,又是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且双方有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协议,所以“中心”有管辖权。 (2)公约规定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所以乙国不得反悔。凡双方已经书面表示同意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撤回其同意。 (3)甲国不能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根据公约规定,对于已经书面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争端,投资者国籍所属国不得另外主张给予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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