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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规定试行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2007-10-18

成科字〔2004〕68号

为加强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成都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办法。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服务于决策、组织和管理,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职能范围

内的工作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第二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与科技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三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的,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承办处室是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政府机关,个人或非法人机构不能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软科学研究范围选题,填写《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书》,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市级部门、区(市)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自带资金、自行研究的软科学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立项。如研究成果对科技、

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具有辅助作用,可望在应用后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市科技局予以立项并在研究完成后组织评审、给予科技成果申报奖励。

第六条每年6月底为申报当年市软科学项目的截止时间。

第七条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软科学项目研究任务的承担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项目的审定和管理

第八条市科技局对申报书各要素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分类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正式下达。

市科技局受理、审批流程如下:

①申请: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科技项目指南及各计划、专项支持重点,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成都市科技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ad6560852.html,)“网上项目申报表格”栏目下的“科技计划”内下载“软科学计划”申报材料,按具体要求安装、填报、打印、复印后,将申报材料报到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由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②初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进行初审、汇总、整理。

③评审(评估):初审合格后的项目,科技局提交市科技评估中心评审,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④科技局联合审查:根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召开科技局联合审查办公会,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⑤立项: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科技局网站上对社会公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科技局受理项目异议,项目异议受理电话:86640345、项目监督电话:86243845。

⑥签定合同、拨款:异议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表》,并签定《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项目(课题)经费合同》(均在科技局网站上下载)。资金拨付按研究进度拨付。

⑦项目后期跟踪管理: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资金专款专用,科技局相关处室要对正在执行的项目进行监理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成都市科技项目年报表》和上报相关附件。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实施绩效和向社会推介情况等。

第九条专家咨询论证的立项综合评价指标如下:

(一)重要性。用于衡量项目所研究的问题对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具有的重要程度,以及其对市、部门和地区的重大决策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二)必要性与紧迫性。用于衡量项目所研究的问题适应当前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程度,以及市、部门和地区各级领导当前重大决策需要

的迫切程度。

(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用于衡量项目可能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近期和远期的、有形和无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用于衡量项目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是否科学、先进,能否按期达到预定的研究目标。

(五)可行性。用于衡量项目所提出的研究目标、解决方案、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当前所掌握的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等资料是否能够满足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

(六)项目承担单位的能力。用于衡量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数量、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对数据、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分析能力,能否满足研究工作的需要。

(七)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用于衡量经费预算方案是否经济、科学与合理。第十条凡列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均由市科技局(甲方)与主要承担单位(乙方)签定合同。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在接到市科技局下达研究任务通知的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签定后,除少数重大项目外,一般不再进行开题论证。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合同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执行,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研究进展情况及逾期原

因,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

因客观原因造成逾期的,市科技局可批准延期完成;

因项目承担单位过错导致不能完成的,市科技局可决定撤消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撤消通知后的一周内报送经费决算表,并将剩余经费全部退回市科技局;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撤消申请和经费决算表,由市科技局撤消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撤消通知后的一周内将剩余经费全部退回市科技局。

不按合同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执行的,市科技局可撤消计划、收回全部经费。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市科技局同意。课题组人员变动情况应在一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

课题组长的职责是:召集课题组会议,牵头制定和修改研究方案,参加研究报告的撰写;检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按经费使用范围审批课题包干研究经费日常开支;审核研究人员资格,考核研究人员绩效,决定研究人员奖惩;督促结题资料归档等。

第十五条凡是经市科技局批准,无偿使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的项目,适用质量控制办法;其中,属市委、市政府当前重大

决策迫切需要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

质量控制办法,是指研究任务下达后,拨付预算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余款在项目结题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政府采购制,是指对重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积极鼓励多单位联合投标。第十六条政府拨付的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一)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等费用。

(二)国内调研差旅费。

(三)外协、租赁费。指研究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和项目研究、试验、会议等租赁场地、设备的费用。

(四)计算机使用费。

(五)印刷费。

(六)咨询论证费。指研究成果在结题评审时酌情发给专家的咨询费。(七)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与工作条件,用于组织、协调、管理的费用。仅限于直接承担项目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

(八)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开支。包括:工作误餐费、

稿酬、奖励费、劳务费、专家交通费等。其中,稿酬与奖励费合计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劳务费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无偿使用的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的项目,要加强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立项时需报送经费开支预算表,在申请评审时需报送经费决算表,同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等费用不得在软科学研究经费中开支。

项目的结题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研究报告文本、附件、图片、成果简介、应用情况及《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书》一式五份报市科技局申请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市科技局在收到全套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科技评估机构评审,由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软科学结题综合评价指标及综合评价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科学价值、水平、地位和意义;

(三)对决策的作用与影响;

(四)方法、理论、观点的创新性;

(五)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研规模与效率;

(六)资料数据是否翔实、准确;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综合评价意见还应说明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是否同意结题。

第二十二条软科学项目结题后,对可望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课题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成果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成果评审鉴定并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成果的奖励与应用推广

第二十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成都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软科学研究成果是具有潜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宝贵财富,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应积极宣传、推广应用,使之及时有效地为各级决策服务。

其他

第二十五条软科学研究成果报告中引用他人着作原文应注明出处,采用数据应注明来源。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着作权。

第二十六条软科学研究报告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应注明密级。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成都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6月16日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2016江苏省软科学研究申报书模板

2016江苏省软科学研究申报书模板计划类别: 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 ) 指南代码: 项目受理号: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书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六年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

3、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出具《项目审查意见表》,并承诺如下: 1、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2、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了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软科学项目对配套经费不作要求,填报有配套经费的就要落实到位,否则就不要填。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软科学研究计划要求结合成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实践、面向决策开展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研究。 一、支持方向及额度 (一)重点项目 支持方向为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1.成都西部科技中心建设研究 2.成都五大主体功能区建设科技创新关键问题研究 3.成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关键问题研究 4.成都构建高端高质高新产业生态圈关键问题研究 5.成都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圈研究 6.成都培育发展新经济研究 7.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研究 8.成都发展环高校知识经济圈研究 9.成都校院地协同创新路径及政策调适研究 10.成都人才政策比较研究 11.成都开放创新路径研究 12.成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研究 13.成都创新创业孵化培育体系研究 14.成都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向及重点研究

15.成都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研究 16.成都县域创新创业研究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按择优原则给予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 (二)一般项目 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成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有关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创新、司法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研究,题目自选。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一般项目按择优原则给予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蓉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企业、事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在项目申报时组建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1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3.支持课题组开放式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开始实行)c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其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实施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 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渝科委发[2008]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通知 (渝科委发〔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结合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对《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〇〇八年元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我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科技、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进行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事关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等。 软科学研究计划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决策部门决策服务的专项科技计划,是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1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 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0〕33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软科学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评审)、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软科学项目的提出和立项应围绕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主要包括交通发展理论、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政策与法规、公共管理与体制机制、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软科学项目建议书(样式见附件1)。 第六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等进行评议,对是否立项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部科技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经费预算建议。 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软科学项目研究大纲(样式见附件

2)评审,采取比选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同一年度每位负责人承担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九条确定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后,部科技主管部门(甲方)与承担单位(乙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样式见附件3)。 第十条软科学项目签订任务书(合同)后,列入部年度科技计划。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特别是负责人应加强对软科学项目研究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人员的充分投入和合理配备,确保研究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确保软科学项目研究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软科学项目研究应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于当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按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格式要求向部科技主管部门上报《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软科学项目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和中间咨询制度。承担单位须在研究过程中召开专家咨询会,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处理表(样式见附件4),并于申请验收时作为验收材料提交。部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抽查和审查等形式,对项目的执行情况、阶段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需对软科学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完成时间等事项作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

南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32号文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

密级: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 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 (2011版)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性质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依托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课题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帐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课题任务书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所组织的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而设计。 二、本课题任务书一式三份,经正式审定后,即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的正副文本之中。要求同时通过网络递交电子文本一份。课题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三、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核准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6 。 四、本课题任务书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五、本课题任务书填写时,要求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本课题任务书填写后,按隶属关系审批上报。 六、本课题密级由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提出建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业务处室认定。 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 ) 01 集成电路设计专项06 技术标准专项11 人才培养计划 02 中药现代化专项07 世博科技专项12 国际及台港澳合作计划 03 纳米技术专项08 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13 国内合作计划 04 光技术专项09 科技攻关计划14 环境条件计划 05 专利二次开发专项10 基础性研究计划15 软科学研究 16 其他

一、项目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总体思路, 包括:1、本项目国内外研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研究成果综述;2、研究的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7-10-18 成科字〔2004〕68号 为加强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成都市 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 主化,特制定本办法。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服务于决策、组织和管理,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一种 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

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第二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与科技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三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的,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承办处室是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政府机关,个人或非法人机构不能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软科学研究范围选题,填写《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书》,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市级部门、区(市)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自带资金、自行研究的软科学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立项。如研究成果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具有辅助作用,可望在应用后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市科技局予以立项并在研究完成后组织评审、给予科技成果申报奖励。 第六条每年6月底为申报当年市软科学项目的截止时间。 第七条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软科学项目研究任务的承担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规定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年级日完整版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规定及基坑工 程的安全等年级日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其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监督管理。 深基坑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基坑及相邻设施监测等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者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相邻设施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基坑。 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鼓励深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设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一次性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工程等级要求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的招标投标,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者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作为降低工程造价的条件,不得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含有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从市建设局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不得与该工程各方主体有利害关系。 专家组应当对方案认真论证,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出具由评审

软科学研究项目

附件: 2018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 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018年度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两大类:重点招标项目和自主选题项目。 一、重点招标项目 围绕我市一系列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决策问题,实施一批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重点招标项目。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项目研究基础,拥有专长对口1-2名学科带头人和长期从事本领域研究的中青年专职、骨干科研人员。申报题目与内容必须与本选题指南题目一致,项目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就研究课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凡申报此类项目与重点题目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1.面向2035年的天津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预研究 2.天津市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运行发展评价研究 3.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创新能力调查及研究 4.科技重大专项评估研究 5.创新生态系统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研究 6.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背景下的天津市新材料产业科技发展对策研究 7.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8.京津冀协同发展视角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9.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 10.提升大数据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对策研究 11.区域协调背景下推动我市与雄安新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研究 12.天津布局重大战略性创新平台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13.天津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 14.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战略研究 15.天津市智慧海洋发展战略研究 16.深化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17.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策研究 18.地方政府科技创新券政策架构设计和实践研究 19.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20.天津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研究 21.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合作模式研究 22.天津市科技金融生态系统建设的对策研究 23.京津冀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24.新时代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前沿研究 25.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在创业中的引领作用的对策研究 26.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对策研究 二、自主选题项目 申报单位围绕以下方面,自行拟定题目进行申报。自主选题项目要基于问题导向提出,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

(完整word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2012]37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5-31 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文号:成建安监发〔2012〕37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 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 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 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基坑周边 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 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 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等)。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周 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 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 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建设单位对所提供 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安 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 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成果,须加 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 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非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边坡土质无膨胀性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06〕2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边坡工程与 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将《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主要包括三类:Ⅰ新建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修建的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Ⅱ分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边坡与深基坑的支护、地下水的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与填埋等分部工程。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 研究大纲 (字体黑体一号加粗,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 项目名称: 第一承担单位:(公章)编写日期:年月日 (字体宋体四号加粗,左缩进2字符,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

填写说明 一、填写格式 纸张规格:A4; 页边距:左右各3.17㎝,上下各2.54㎝; 字体:宋体四号字; 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 二、主要内容 1.项目概要; 2.项目研究背景及必要性; 3.项目前期研究及工作基础(重点阐述行业现状与存在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初步结论,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4. 项目研究内容(包括主要研究内容框架,研究重点与难点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或技术路线等); 5. 项目研究目标(包括项目的具体考核目标,拟达到的目标效果,须提出可供政府部门借鉴或使用的政策建议或决策方案,以更有效地发挥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 6.提交的研究成果及形式; 7.项目研究的时间进度(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完成期限);

8.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包括部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构成及构成比例,经费使用范围及使用明细,并编写经费预算书,格式见附件); 9.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

10.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1.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 预算书 (字体黑体一号加粗,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 项目名称: 第一承担单位: 预算编制人(签章): 编写日期:年月日 (字体宋体四号加粗,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 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知发[2008]8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8.08.11 【实施日期】2008.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知发〔2008〕8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促进软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全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旨在立足省情,围绕江苏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探索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研究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工作决策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围绕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划研究、政策与理论研究、管理与制度研究、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及知识产权专题调查与对策研究等方面开展,重点支持对我省知识产权事业以及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重大项目研究。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称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成建委发[2009]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7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范围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中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以不合理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招标时,应按照国家资质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承包企业的承包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方便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随意肢解、规避招标。 二、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项目业主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地下和地面以上部分割裂划分标段分别发包,或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项目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可分为主体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专业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但道路工程路基和路面不得分别发包。主体工程应根据工程特性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招标标段,道路工程一般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工程原则上以座为单位划分(长跨度桥梁、隧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5000万元。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段划分原则划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各类城市管道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施工企业承担。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京科软发[2002]697号 2002-11-08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是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针对科技计划项目中软科学项目的专项管理办法,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原则框架下制定的。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和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以推动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软科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等。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软科学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软科学处。软科学处负责编制全委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各专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软科学研究,负责本处室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处室确立软科学研究项目,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软科学处备案,由软科学处进行总体协调,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我委软科学研究的水平和效益。 第七条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首都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部门的需要,由软科学处负责组织成立北京市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人选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 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每届委员的聘期、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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