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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57-94 2000年版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QX 2-2000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QX.10.1-2000 浪涌保护器第一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YD 5003-94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4 术语

4.1 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

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

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

4.6检测点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防雷设施结构应该确立的检查点。

5 安全检查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5.1 建(构)筑物

5.1.1建(构)筑物避雷带:依据“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和一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2米”,二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8米”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25米”的原则,首先将建筑物每个凸角确定

为必须检测点,再根据检测点间距增加中间检测点,使其两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各类建筑引下线的间距。

5.1.2 避雷网按交叉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5.1.3 建(构)筑物天面的避雷针(杆、塔)、天线、水箱、放散管、通风管、金属构件等,按其个数确定检测点。

5.1.4 建(构)筑物上的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金属门窗、玻璃墙幕的金属框架、防晒棚、装饰物等按照其结构、形状参照一类、二类、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间距规定确定检测点。

5.1.5进出和连接建(构)筑物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其它长型和变型金属物体,按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确定检测点;但每根最少确定二个检测点。

5.1.6 建筑物内附属设施

5.1.

6.1 建筑物供电系统:配电室按等电位连接系统的接地点和设备的接地连接点确定检测点、总配箱、区域配电箱、用户配电箱和终端配电设施,按设备规格,依箱(盒)内应该设立接地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5.1.

6.2 电梯系统:电梯机房及机房内配电设施参照计算机房确定检测点;道轨、井道内的等电位连接排按接地点每条确定两个以上检测点;轿箱、召唤器、电梯门、楼层显示器按设备个数确定检测点。5.1.6.3 管道井、线路井:从入口开始至大楼顶层终端,按每层每井不少于1个检测点确定,两检测点间距大于6m时中间应增加检测点。

5.1.

6.4消防、安防、语音、图像、数据系统:相关监控制室、操作室、中继室等和专用配电设施参照计算机房确定检测点;总配线箱、区域配线箱、终端配线箱和电涌保护器等按设备数量确定检测点。5.1.6.5金属管道、线槽、线桥、线架等:首先确定端头为检测点,再根据设备结构确定中间检测点,消防、给排水、暖气等每根管道不

得少于两个检测点,穿线金属管、线(槽、桥、架)等测点间距不得大于6m。

5.1.7构筑物(古塔、水塔、塔吊、锅炉、烟囱、铁塔、罐储及其它孤立高耸的构筑等):一般按其大小、形状、结构参照二类建筑物防雷标准确定检测点;其附属避雷针按5.1.3确定检测点;水塔上下水管道等电位接地,按进出管道根数确定检测点。配电系统参照5.1.

6.1确定检测点。

5.1.8锅炉房

5.1.8.1锅炉房建筑体根据使用能源类型,按照建筑物防雷一、二、三类要求确定检测点。

5.1.8.2烟囱参照5.1.7确定检测点,但高度40m以下每个烟囱不得少于三个,40m以上的不得少于五个;金属烟囱按二个检测点确定。

5.1.8.3锅炉主体、操作台、配电箱按布设情况及设备结构确定检测点。

表5.1-1建筑物天面检测点确定

建筑物

防雷类别测试部位测点确定

方法依据测点确定方法原则

一类建筑物天面

避雷带与引下线连接处建筑物引下线距离首先确定建筑凸角,再确定中间测点。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2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二类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8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三类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25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一、二、三类建筑物天面避雷网网格布设规格网格每交叉点确定一个检测点。

表5.1-2建筑物外附属物测点确定

物体所处位置被测物体测点确定方法测试数量

建筑天面避雷针(杆、塔)、天线、水箱、放散管、通风管、金属构件等。按物体个数被测物体各确定一个点。

建筑天面或外侧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金属门窗、玻璃墙幕的金属框架、防晒棚、装饰物等。按物体结构和形状参照一类、二类、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间距规定确定检测点。建筑天面、外侧或地面进出和连接建(构)筑物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其它长型和变型金属物体。按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每根不能少于两点。

构筑物(独立或附属在建筑物)古塔、水塔、锅炉、烟囱、铁塔、罐储(非易燃用)、避雷塔(杆)及其它孤立高耸的金属构件。按其大小、形状、结构参照二类建筑物防雷标准确定检测点。

5.2 民用供电设施

5.2.1电力室建筑体:通信、广播电视、医疗设备、重要机房、重要场所、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大型企业和生产弱电设施产品企业的配电房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中、小型企业和其它的配电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2.2 配电设备系统:单位高压配电柜、低压总配电柜、分配电柜、供电终端设施以及操作台等,按其配电柜(箱)的个数确定检测点,柜(箱)内的零线排、安全保护地线排、接零、接地点等按设备的连

接结构确定检测点。

5.2.3 配电室:总接地、等电位接地排等按设备接地点数量确定检测点;低压避雷器、进出电力室的电缆护套及穿线管接地、直流变压器、直流蓄电箱、传输信号机柜和电涌保护器、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重复接地,按个数确定检测点。

5.2.4发电室(油机室):发电机、配电箱、避雷器(含电涌保护器)、进出发电室穿线管或电缆金属护套,按个(根)确定检测点。

5.2.5 高、低压变压器:工作接地、安全保护地、避雷器接地等按个确定检测点。

5.3弱电设施

5.3.1 各类弱电设施机房及场所的建筑物:根据技术规定要求,按“5.1建筑物”相关内容进行检测确定检测点。

5.3.2 室外设施:建筑物上的馈线拉杆、避雷杆、旗杆、导航灯穿线管、电涌保护器及其它金属物件等,按个数确定检测点;通信塔按二个测试点确定检测点;线路支架(含吊挂钢交线)、彩灯穿线管、铠装电缆、防护栏,广告牌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各类(卫星、微波、雷达、通信)天线等,按结构、形状确定二个以上检测点。5.3.3其它电器及电子系统:所在建筑参照5.1.1按不低于二类防雷建筑确定检测点;设备用电部分参照5.2.2确定检测点;机房内布设设施按A级电子信息机房确定检测点。

5.3.4信息系统室内设备:进出线口接地汇流总排,进出线处电缆金属护套接地(或电涌保护器接地)、机柜、走线架、吊挂铁件、前端箱及电涌保护器,各类通信(广播电视、微波、卫星、雷达、)设备及电涌保护器,医疗设备、操作台、手术台、控制台及控制系统电涌保护器、工作接地点、屛蔽接地、汇流排接地、防静电泄流排、空调、监控系统电涌保护器、消防报警系统电涌保护器、金属门窗、机房配电箱及电涌保护器、UPS、应急照明系统电涌保护器、等电位接地排

等,各类进出管线、金属竖井、通风管、等电位接地系统等分别按设备结构、形状,依照接地

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信息控制(管理)系统,参照5.3.7确定检测点。

5.3.5 配电室:参照5.2的相关内容确定检测点。

5.3.6 高压氧舱:参照5.4.4.相关内容确定检测点.

5.3.7计算机房及信息系统

5.3.7.1 A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B、C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D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建筑物上的各类天线、广告牌、屋面较大金属物件等参照5.1.3-5.1.4确定检测点。

5.3.7.2 计算机数据处理、交换、集线器等设备,各类电子医疗设备,进出馈线信号避雷器、室内较大金属物件、计算机主机、空调、监控器,按台数确定检测点;各类机柜,操作台,控制台,按结构大小确定检测点。

5.3.7.3 进出机房的各类金属穿线管、暖气管、集线架、架空线路承载钢绞线、光缆承重金属线、总接地线,按5.1.5确定检测点。

5.3.7.4 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按5米间距确定检测点。汇流排、均压环,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3.7.5 配电室:发电机、机房低压总配电柜、专用配电箱、电涌保护器、穿线管、蓄电箱、UPS、工作接地、进出线路穿线管或铠装电缆外皮、总接地,按个确定检测点;柜(箱)内的设备按设备数量确定检测点。

5.4危险化工场地

5.4.1 石油库

5.4.1.1 金属罐、地上或管沟的输油管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4.1.2 金属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盘(过渡电阻)、管线金属件按个(组)数确定检测点。

5.4.1.3 进出和连接人工石油洞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按根(组)数首先确定二个检测点;当长度超过50米时增加检测点。

5.4.1.4 装卸油品台:固定设备、法兰盘、计量仪表、鹤管、防静电栓、配电箱、避雷器,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栈桥、铁轨按每隔12米一个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4.1.5 石油库区配电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4.1.6 石油库区低压配电柜(箱)、安全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避雷器接地、进出穿线金属管与铠装电缆外皮接地,分别按接地点个数确定检测点。

5.4.1.7 石油库区计算机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网络信号线避雷器接地、电源系统避雷器接地、设备安全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参照A级电子信息机房设施,分别按接地点个数确定检测点。表5.4.1 石油库检测点确定

场所被测物体测点确定原则测点确定

地面或地沟金属罐、地上或管沟的输油管。输油管接地规定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金属罐体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盘、管线金属件。按规格和结构的个(组)数确定检测点每个(组)确定一个测检点

跨建筑体内外进出和连接人工石油洞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确定检测点每根最少确定二个检测点。

装卸油品台固定设备、法兰盘、计量仪表、鹤管、防静电栓。按设备个数确定检测点每设施最少确定一个检测点

栈桥、铁轨等。按每隔12米接地一次确定检测点先确定两端头测试点,再确定中间检测点,两测试点间距不得大于12米。

配电系统配电箱、安全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避雷器接地、进出穿线金属管与铠装电缆外皮接地等。按接地点个数确定检测点分别按接地点个数确定检测点。

计算机系统机房建筑、各类设备、网络信号线避雷器接地、电源系统避雷器接地、设备安全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建筑物按一类防雷建筑物,机房内按A类机房。建筑物参照表5.1-1确定检测点,设备按个数或规格确定检测点。

5.4.2 汽车加油(气)站

5.4.2.1 建筑物及防晒棚按一类防雷建筑物,分别按个数确定检测点。

5.4.2.2 露天储油罐和建(构)筑物内储油罐按每罐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地上或管沟的输油

管按每根二个检测点确定;法兰盘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罐区设避雷塔(杆),按每个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2.3 地埋储油罐按呼吸管(阻火器)、量油孔、法兰盘的个数,分别确定检测点。

5.4.2.4 卸油(气)台防静电栓、加油(气)信息系统穿线管或铠装电缆外皮接地点、加油(气)机、加油(气)枪、加压泵、压缩机、报警器,分别按个数确定检测点。加油(气)管中间有断接的根据断接点情况增加检测点。

5.4.2.5 配电室:配电柜安全保护接地、避雷器接地、消防泵、金属穿线管接地、等电位接地、铠装电缆外皮接地按个(根)数确定检测

点。

5.4.3 液化气站、天然气站

5.4.3.1 建筑物及防晒棚,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4.3.2 罐区:贮气罐、残液罐、观察台,分别按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法兰盘、安全阀、报警装置、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

5.4.3.3 地上或地沟输气管道、消防管道、分别按每根二个确定检测点;当长度超过50米的增加检测点。

5.4.3.4 泵房:输气泵、计量仪表、机柜、法兰盘、等电位总接地、电源穿线管、配电箱、避雷器、报警装置、金属门窗、金属通风口等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

5.4.3.5 冲气间:冲气枪、抽残枪、输气管道、法兰盘、电子(台)称、报警装置、穿线管、防静电等电位接地、金属门窗、通风口、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

5.4.3.6 避雷塔按每个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3.7 卸气台:液相管、气相管、防静电栓、按组数确定检测点;装卸栈桥、输气管道、法兰盘、阀门、铁路轨道、构架、鹤管,分别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4.3.8 配电室:参照5.4.2.5确定检测点。

5.4.4 氢氧站(含乙炔站)

5.4.4.1 建筑物及防晒棚,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4.4.2 罐区:贮气罐、分离(转换)设备、避雷塔、按每罐(个)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排放管、安全阀、法兰盘、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架空管、金属构架、分别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4.4.3 制气(加压)车间:金属构架(件)、各类生产设备、法兰盘、阀门、加压(压缩)机、金属门窗、等电位排、报警器及其它金属柜体等按组数确定检测点。

5.4.4.4 冲气间:冲气咀、法兰盘、阀门、金属门窗、金属构件、防

静电总接地、按个数确定检

测点。

5.4.4.5 配电室:参照5.4.2.5确定检测点。

5.4.4.6 各类金属管线,参照5.4.3.3确定检测点。

5.4.5 危险、化工企业

5.4.5.1 建筑物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4.5.2 避雷塔按每个塔体两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5.3 爆炸危险环境入口处外侧裸露金属体、防护栏杆、金属门窗、金属支架、静电泄流触摸器,按个确定检测点。

5.4.5.4 生产区:各类固定的金属设备、管线、法兰盘、排放管、安全阀、支架、泵、电机、过滤器、缓和器、金属附件、非金属管段屛蔽、配电箱、避雷器、穿线管或铠装电缆、各类生产消防管道、机柜、等电位排,按个数确定检测点;罐体、塔梯、操作口,每个按两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5.5 装卸区:所有设备、管道、法兰盘、构建物金属体、铁轨、防静电端子、栈桥、鹤管、计量仪表、配电箱、避雷器,按个确定检测点;装卸、存放导电地坪,按每12米一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5.6 低压总配电:配电柜、配电箱、避雷器、总接地、进出穿线管或铠装电缆,按个确定检测点;独立配电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装置监督检测点的确定

6.1 建筑物主体面积与防雷装置监督检测(验收)点的换算

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第3.2.4条、第3.3.3条、第3.4.7条的规定,依不同类别的防雷建筑引下线间距的一半为边长,按围拢法围拢面积折合计算检测点。围拢法原理如图所示,具体计算按下式。

L/2

L/2

计算公式: n=8s/L2

式中n——检测点数;

s——建筑物总面积,单位㎡,由设计图纸查得;

L——不同类别防雷建筑物避雷带引下线的间距,单位为m。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条的有关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L分别取12m,18m和25m。

例如:某二类防雷建筑的建筑总面积为5000㎡,则:

n=(8×5000)/(18×18)=123(点)

6.2 建筑物上的附属设施:参照5.1.3-5.1.5确定检测点。

6.3 建筑物内的附属设施:参照5.1.6确定检测点。

6.4 配电系统:参照5.2.2确定检测点。

6.5 建筑物通信、有线电视交接箱、数据系统接线箱、电涌保护器(含按规定应该设计、安装的电涌保护器):按个数确定检测点。

6.6 进出建筑物的管线及等电位接地系统:按5.1.5确定检测点。

6.7 建筑物内外的其它设施:根据用途按第5章节的分类确定检测点。

7 检测内容

7.1 避雷针:材料名称、规格、质量评定、机械强度、导电性能、防腐措施、安装高度、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焊接工艺、针体垂直度。

7.2 避雷带(含避雷网):材料名称、规格、质量评定、机械强度、导电性能、搭接长度、焊接工艺、支撑高度、支撑间距、曲率半径、环路电阻。

7.3 引下线:材料名称、规格、质量评定、机械强度、导电性能、安装位置、固定器件、固定间距、搭接长度、焊接工艺、利用系数。7.4 人工接地装置:材料名称、规格、质量评定、机械强度、导电性能、安置深度、安装位置、安装形式、焊接工艺、防腐措施、降阻措

施、接地电阻。

7.5 自然接地装置:接地材料名称、规格,利用主筋根数,桩柱的利用系数,桩、柱电阻平衡度,土壤电阻率,地下同位含水量,焊接情况,综合电阻。

7.6 天面金属物体,竖井金属器件,各类金属管道,电梯,高低压电器设施保护、重复接地。

7.7 避雷器材:型号,参数,保护级数,安置位置,引下线材料的名称、规格。

7.8 均压环(防侧击雷):材料名称、规格,质量评定,机械强度,导电性能,安置深度、位置,环的间距,敷设方式,连接方式,与竖井的连接,与柱筋的连接。

7.9 防静电设施:材料名称、规格,质量评定,机械强度,导电性能,静电地板电阻率,限流电阻,金属、导体对地绝缘率,接地连接方式,接地材料名称、规格,各接点的过度电阻,防腐措施。

8 没有包括在本规范内的防雷设施检测,按照其他规范要求确定检测点。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ICS07.060 A 4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XXXX—2016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hazardous chemicals plac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9-10)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检测项目 (3) 4.2 检测周期 (3) 4.3 检测工作程序 (3) 4.4 检测作业要求 (4) 4.5 检测方法及内容 (4) 4.6 检测数据记录 (8) 4.7 检测数据整理 (8) 4.8 检测报告 (8) 4.9 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8) 4.10 检测机构和人员 (8) 4.11 检测仪器装备 (9) 5 分场所检测要求 (9) 5.1 室内装置检测 (9) 5.2 室外装置区检测 (9) 5.3 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测 (13) 5.4 油气运输码头检测 (14) 5.5 其它场所检测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电位连接测试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要求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35) 附录E(资料性附录)检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 (37)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安全防护装备主要技术参数 (40) 参考文献 (44)

(完整版)防雷施工规范(通用)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 2014年01月

1.0 目的: 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 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 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

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浪涌保护器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数、通流量、残压、插入损耗等),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目测和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实测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7.2一般项目: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连接浪涌保护器的相线、接地线长度不宜大于0.5m,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跟等电位排必须用铜扣压接。检查方法:目测及用卷尺测量。 接地装置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装置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最新防雷相关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604-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74-2011《石油库设计规范》(快要出新的了)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9361-201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50222-95(2001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0-2002《建筑工程装修质量规范》 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045-95(2011板)《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J19-87(2012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系统规范》 GB6650-86《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A371-2001《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 7450-87《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IEC61312-1《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GBT19271.1-200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 GA173-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T 3482-2008《电子设备雷击试验》 GB 50057-2010《建筑防雷》 ITU-T.K20(1991)《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定》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避雷器技术规范

避雷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技术规范 DL/T613—1997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mport AC gapless metal oxide surge arres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5-19批准1997-10-01实 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1年电力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的任务制订的(后补列为95DB 087—95计划)。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按国际标准IEC 99—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和有关国家标准制订的。由于国家标准GB 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与IEC 99—4标准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避雷器的规定有所不同,增加了制订本规范的难度。在本规范的制订中尽量总结中国进口与国产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使用与生产经验,体现其先进性与实用性,为引进产品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舒廉甫、梁毓锦、李启盛、陈慈萱、刘先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要求,并按本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3kV~500kV交流电网进口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谈判,并给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一般情况下的推荐值,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由订货单位向外商及制造部门提出,本规范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93 标准电压 GB 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2900.12—89 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技术规范.

ICS 13.260 K 09 DB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4) 5.1检测方法 (4) 5.2检测周期 (5)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5) 6.1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5)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6.1.3有线电视系统 (7) 6.1.4无线通信系统 (7) 6.1.5安全防范系统 (7) 6.1.6其他弱电系统 (8) 6.2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8) 6.3系统环境检测 (8) 6.4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划分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S、M型等电位网络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21)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源SPD安装位置 (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放电电流参数值 (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源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 (25)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第一部分建筑物防雷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一)(JGJ/T 16-92) 3.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GBJ 39-90) 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7-88) 5.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8-88) 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6-91) 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7-89) 8. 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0-89) 9. 公园设计规范(选)(CJJ 48-92) 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25-86) 1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91-93) 12.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选)(CJJ/T 53-93) 1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选)(GB 50165-92) 1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选)(GBJ 49-83) 第二部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 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GB 50058-92) 2.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50089-98) 3.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54-92)

4.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61-92) 5. 氧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0-91) 6. 氢氧站设计规范(选)(GB 50177-93) 7. 乙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1-91) 8.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195-94)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选)(GB 50028-93) 第三部分石油化工防雷 1.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 2. 石油库设计规范(选)(GBJ 74-84) 3.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选)(GB 50156-92) 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60-92) 5.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83-93) 6.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选)(GB 50253-94) 7.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选)(SYN 5225-87)第四部分弱电设备防雷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二)(JGJ/T 16-92) 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选)(GB 50174-93) 3.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选)(GB 9361-88)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模板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 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 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57-94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QX 2-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QX.10.1- 浪涌保护器第一部分: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YD 5003-94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4 术语 4.1 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 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 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4.6检测点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检测前应对使用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进行检查,保证其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能正常使用。 首次检测应按GB/T 21431第条中的全部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对受检单位的定期检测,应查阅上次检测的记录,并现场勘查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有无变化。在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无较大变化时,可不进行GB/T 21431第条中a)、b)中的接闪器保护范围、e)和f)项的检测。 现场检测时宜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进行,将检测结果填入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对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整改意见书。 防雷装置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如下:a)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b) 接闪器;c) 引下线;d) 接地装置;e) 雷击电磁脉冲屏蔽;f) 等电位连接;g) 电涌保护器(SPD)。 接闪器的检测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材料规格,布置范围,架设方式,支架间距、支架高度、网格密度、锈蚀程度,接闪器焊接长度、面积,防腐措施,引下线连接情况。 1)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屋面设施应处于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GB50057-2010 中的规定。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屋面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 1/3 以上。接闪带是否平正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器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的要求。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低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做为暗敷接闪器。 4)检测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发布时间:2004-7-20 点击数:9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镇燃气 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

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GB 50028-2006,定义2.0.1】 3.2 低压储气罐 low pressure gasholder 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GB 50028-2006,定义2.0.20】 3.3 高压储气罐 high pressure gasholder 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又称为固定容积储气罐。 【GB 50028-2006,定义2.0.21】 3.4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GB 50028-2006,定义2.0.22】 3.5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GB 50028-2006,定义2.0.23】 3.6 调压箱(调压柜) regulator box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 铁路系统; b) 车辆、船舶、飞机及离岸装置; c) 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95,3—⒛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60364-5-54:2002,IDT) GB 16895.4—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dt IEC 60364-5-53:1994) GB/T 16895.9—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各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idt IEC 60364-7-707:1984) GB 16895.12—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idt IEC60364-4-443:1995) GB/T 16895.16-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IEC60364-4-444:1996,IDT) GB/T16895.17—2O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IEC60364-5-548:1996,IDT)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

新建建筑物原始记录表 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受检项目经度:纬度: 二、本次检测的主要技术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三、本次检测的主要仪器设备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四、天气状况: 五、检测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楼(栋)栋 防雷装置 设计主要 依据 GB50057-2 010 防雷类别 地上层数层 建筑面积 (㎡) 接闪带类型 地下层数层 建筑总高 度(m) 引下线类 型 使用性质 建筑结构 类型 设计核准 书编号 / 防雷装置总体评价 检测人姓名:资格证号:姓名:资格证号:姓名:资格证号: 备注:

现场检测情况被检测场所 防雷类别?一类?二类?三类 防直击雷措施?有? 无接闪器类型?杆?带?线?网?金属构 件 接地引下线状况?完好?锈蚀?断 开 接地类型?基础接地?人工接地 接地形式?共用?联合?独立 防雷电感应措施?有? 无 类型?接地?等电位连接?其他 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有? 无 类型?管线埋地?电涌保护?其他电涌保护器(SPD)?有?无类型?电源SPD ?信号SPD 等电位连接?有? 无 类型?星型?网型?混合型 屏蔽措施?有? 无 类型?空间屏蔽?管线屏蔽

避雷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技术规范 DL/T613—1997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mport AC gapless metal oxide surge arres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5-19批准1997-10-01实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1年电力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的任务制订的(后补列为95DB 087—95计划)。 本规范是根据我国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按国际标准IEC 99—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和有关国家标准制订的。由于国家标准GB 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与IEC 99—4标准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避雷器的规定有所不同,增加了制订本规范的难度。在本规范的制订中尽量总结我国进口与国产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使用与生产经验,体现其先进性与实用性,为引进产品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舒廉甫、梁毓锦、李启盛、陈慈萱、刘先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要求,并按本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3kV~500kV交流电网进口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谈判,并给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一般情况下的推荐值,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由订货单位向外商及制造部门提出,本规范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

建筑物防雷设计方案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编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中文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外文名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状态现行目录1发布背景2修订公告3修订版本1发布背景编辑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 增加了术语一章;2 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 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 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 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 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 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

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 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厚余、丁杰、张力欣、方磊、欧清礼、尹君平、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1] 2修订公告编辑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 3)、4.2.3(1、2)、4.2.4(8)、4.3.3、4.3.5(6)、4.3.8(4、5)、 4.4.3、4. 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3修订版本编辑标准状态:已作废主编部门:中国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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