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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电厂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电厂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电厂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电厂项目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稿)

1.总则

对建筑工程需用的物资(包括设备、成品、半成品,下同)采购、验收、运输、贮存、标识、发放等过程进行控制,保证工程项目所需的物资均为合格品。通过有效地控制材料质量和材料消耗,降低工程材料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2.管理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综合考评;负责对物资供应商的评价、选择以及物资的组织供应活动;负责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分类采购供应及对周转料具料具的租赁站、砼搅拌站、钢筋加工厂的业务管理;对有可能构成重大环境因素、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物资供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确保所购物资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

2.2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工程所需物资的选样、封样、报批工作;负责收集、平衡物资需用计划、申请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部审定、备案;负责编制物资检验试验计划,按计划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组织不合格物资处置;负责现场仓储设施、入库物资的保管、标识、限额发料、耗料统计、节超分折、库存物资清点、盘存、废弃物资的分类处置等工作的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物资的采购工作、施工机具的采购、租赁工作,包括询价、供应商选择、采购谈判和采购合同签定等工作,并将供应商选择评价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协助工程部门做好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退场工作。

2.3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施工图、有关定额、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负责编制材料需用计划,配合物资部编制材料进场计划,负责编制钢筋配筋及加工图;监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负责组织砼浇筑完毕后的工程阶段性盘点收方工作。

2.4 合约预算部门根据施工图、有关定额、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制项目施工预算,提供工料分析,作为项目进行物资控制和材料结算的依据;对分包单位落实项目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制度和成本控制措施;组织、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采购合同的合同文本准备,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及合同谈判、合同审核,并通过合同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或管理。

2.5财务部门负责对材料帐目的监督、稽核并提供材料供应、消耗、款项支付、财务挂帐等相关数据;负责对项目材料成本核算及对项目材料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监控;负责办理经批准的供应商付款及日常费用借款报销。

2.6劳资部门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落实项目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制度和成本控制措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2.7质检部门负责厡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验收把关和纠正、整改、处罚工作。

2.8试验部门负责物资的取样、测试、报验和资料收集、保管工作;负责对项目检测设备、器具控制情况进行监控,建立项目部监测装置管理台帐。

2.9砼搅拌站会同物资部门对进场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过磅验收签字;严格按照配合比拌制砼,根据申请发放砼;逐月汇总提供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用量;会同物资部门按月盘点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库存量。

2.10钢筋加工厂会同物资部门检尺/过磅验收、交接物资;根据料表按“先进先出法”加工、发放成型钢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提高出材率;会同物资部门处置废材,掌握数量;按周动态盘点库存物资,通知物资部门及时核对钢筋库存量,保证材料良性循环供应;按月报送加工用量、库存量,作为结算、节超分析的依据。

3.管理程序

3.1采购方式

3.1.1甲方提供;

3.1.2项目部采购;

3.1.3分包方采购。

3.2材料计划管理

3.2.1材料计划的编制

3.2.1.1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应根据施工图、有关定额、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计算编制。

3.2.1.2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度物资需用计划。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的物资需用计划,由编制人员按采购分类报项目物资部,其中属甲供物资由项目物资部报甲方,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3.2.1.3在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供期间,可按投标报价数量或估算需用量编制工程阶段性备料计划作为工程供料依据,待单位工程材料计划编制完成后,按照工程需用量予以调整。

3.2.1.4加工计划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图纸设计要求编制,加工计划要考虑加工生产周期,提前安排;加工计划应明确加工物资名称、标准图集号、验收标准、加工数量、需用时间。

3.2.1.5 当需购买环保型物资或对物资的包装、运输等有环保要求时,工程技术部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相关要求和执行标准。

3.2.2材料计划的时效性

3.2.2.1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编制完成时间应在图纸到达后10-15天完成,根据工程大小和业主图纸提供情况,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可按分部分项编制完成。3.2.2.2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应分别提前5天完成。

3.2.2.3预制钢构件、砼预制构件、木制品、非标件制作等的加工订货计划应根据市场情况、生产周期、供货能力等因素,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按计划工期需要提前45天完成。

3.2.3材料计划的核实

3.2.3.1材料计划编制完成后,项目物资部门应当与工程预算相对照,如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和进行修正。

3.2.3.2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工程洽商、变更等,工程部门应及时提出变更补充,并反馈预算部门,满足工程使用和核算需要。

3.2.3.3物资部门建立材料计划执行台帐,及时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小项目可用消项法处理)

3.3 样品/样本报批

3.3.1凡需送样审批的材料,工程技术部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提交样品/样本时间、批准人。

3.3.2 项目物资部负责样品/样本搜集、询价并办理报批手续,其格式见附表二。3.3.3项目物资部在办理材料认价或批价手续时,向业主申报的材料价格须明确是否含运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并请业主予以确认,避免因工作不细致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确保材料结算收入完整。

3.4材料采购供应管理

3.4.1 供应商资格预审

3.4.1.1项目物资部根据物资申请计划和工程要求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是选择的基础;

3.4.1.2 在资格预审时应查看:供应商的企业简介、样品/样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企业财务状况等资质证明文件;

3.4.1.3当对经销商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对其提供的自身资料、生产商的相关资料进行查看;

3.4.1.4资格预审时,应核对供应商或经销商提供的资料和资质证明文件的准确性、时效性,并将审查结果填入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3.4.1.5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其记录格式附表三。

3.4.2 供应商考察

3.4.2.1当对物资有特殊要求或有关方面对资格预审尚未包括的内容提出调查要求时,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前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3.4.2.2 考察的内容为资格预审尚未包括的项目,如生产状况、人员状况、原料来源、机械设备产品应用情况、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对供应商提供保险、保函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等;

3.4.2.3考察由项目物资部/项目经理理部指定的人员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技术、商务、工程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考察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项目物资部存档其格式见附表四;

3.4.2.4项目物资部负责人依据资格预审/考察结果,判定供应商是否可以参加评选。

3.4.3供应商评选

3.4.3.1 由项目物资部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及价格等进行评价,对经销商的信誉、提供指定品牌、供货能力及价格等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格式见附表五。3.4.3.2项目和约预算部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担保能力进行评价, 项目工程技术部对供应商报送的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评价。

3.4.3.3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以相同质量和服务中最低价中标。

3.4.3.4采购人员负责将供应商选择结果记录于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中,项目物资部将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资格预审表、考察报告整理、归档保存。

3.4.4采购合同的签订

3.4.4.1采购合同由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签署,采购合同(订单)应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进场日期、质量标准、环保要求、验收方式以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仲裁方式等内容。

3.4.4.2 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起草合同(订单)文本,经项目技术部、合约预算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报项目经理批准、签署。

3.4.4.3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采购合同正本及其审批记录,其格式附表六。3.4.4.4采购合同的修改时应得到原合同审批人的批准,并传递到相关人员。3.5 供货安排

项目物资部采购员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的要求,按时组织物资的进场。

3.6 物资验证

3.6.1进场验证

3.6.1.1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产品验证由项目部材料员与采购员共同完成,产品检验由项目部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3.6.1.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划堆放场地;

3.6.1.3物资进场,项目库管员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其格式见附表七,验证应做到:

①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②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和表面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一般情况下,项目库管员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进行, 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

④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库管员拒绝收货、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其格式附表八,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

⑤装饰材料的验证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3.6.1.4 在供应商处验证物资

①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

②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质量部门等方面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3.6.2 进场物资的复试

3.6.2.1物资复试的范围

①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如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砼添加剂、轻集料、砖、砂、石子、室内大理石、安全玻璃、人造木板、外门窗、外墙面砖等;

②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的物资;

③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6.2.2 试验由项目库管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站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6.2.3电梯、电器使用功能检验、电线电缆的绝缘试验、管材和阀门压力试验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必要时可送交具有法定资质检测单位鉴定;

3.6.2.4 商品砼进场检验,由试验员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和塌落度试验,并作好取样和塌落度试验结果记录;3.6.2.5 装饰材料的复验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和记录;

3.6.2.6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验报告。

3.6.3 办理验收手续

进场物资经过验证和检验、复试合格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办理验收手续,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署名。

3.6.4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资料的收集

3.6.4.1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材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钢筋、水泥、商品砼等材料;

3.6.4.2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有压力要求的管材、轻质墙体材料、特殊要求的油漆化工材料和涂料、粘接材料、保温等材料;3.6.4.3必须收集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的物资有:预制构件、钢构件、各种金属门窗、电器产品、各种阀门及水暖零件、电焊条、高压瓷件、灯具、高强紧固件、各种开关箱柜、绝缘材料、计量器具等材料;

3.6.4.4所有原始质量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并经库管员传递给项目资料员,项目资料员负责保存,并提供交工资料;

3.6.4.5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后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库管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3.7紧急放行物资

3.7.1 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可对有些物资采取紧急放行措施;但对于那些不能追回或更换的物资(如砼),不允许紧急放行使用;

3.7.2所有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材料员做好记录,并在放行物资上做出明确标识,保证一旦发现其不合格时,能立即追回或更换时,才准放行使用, 其格式见附表九。

3.8 物资包装

3.8.1 项目物资部在订货时,针对易碎、易损坏、易燃、易爆等物品应向供应商明确物资的包装要求, 防止物资在搬运、贮存至交付过程中受影响、破坏而导致质量下降;

3.8.2 包装要求

3.8.2.1 包装应符合有关的规程、规范、环保、产品特性、运输要求等;3.8.2.2包装及标志材料的选用均不能影响物资质量,如包装材料对物资不能有腐蚀;

3.8.2.3 对装箱包装的物资,必须保持物资在箱内相对的稳定,且应有装箱单和相应的技术文件;

3.8.2.4包装外部必须有明显的产品标识及防护(如防雨、易碎、倾倒、放置方向等)标志;

3.8.2.5进货验证时,检验人员应检查物资的包装情况,若有损坏或不符合的,应在进场物资验证记录中记录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处置;

3.8.2.6对在竣工交付时才能拆除的包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物资的包装予以保护,保护方法可写入成品保护措施。

3.9 物资搬运

3.9.1 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要对所搬运的物资进行保护,保证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并正确保护产品的标识;

3.9.2对容易损坏、易燃、易爆、易变质和有毒的物资,以及甲方有特殊要求的物资,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人员、组织制订专门的搬运措施并明确搬运人员的职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

3.9.3现场内搬运应考虑,从材料堆场、库房到作业现场的距离、路面情况、搬运设备、工具的能力及搬运工人的水平等,对价值较高、易损坏的物资和设备, 由项目物资部负责组织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案;

3.9.4现场外搬运应考虑路面情况,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高度、宽度,天气情况,搬运时间等,对超限设备的搬运,供应商/分包方或项目物资部应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案;3.9.5搬运由供应商或分包方承担时,在选择供应商或分包方时,项目物资部应对其搬运能力(包括搬运设备能力、搬运工人的培训和资格等)进行评价和考察,现场监督;

3.9.6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理:

3.9.6.1对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物资,负责搬运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作好标识以确保不被混用;

3.9.6.2 因自行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时,由当事人书面报告物资部采取措施,进行更换或处理;

3.9.6.3因供应商搬运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物资部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作退货或更换处理;

3.9.6.4因分包方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工程部应要求分包方写出书面报告,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更换。

3.10物资贮存

3.10.1 业主提供的物资和项目经理部采购的物资由物资部负责保管,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保管,物资保管员对已进场验收合格的物资建立台帐,记录规格、数量、进出库情况;

3.10.2 物资的接收与领取前应办理交接手续,库管员应保存验收入库、出库交接记录;

3.10.2.1项目库管员依据领料单发放材料,领料单必须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并有项目工长签字,缺少任何一项均不能发料;

3.10.2.2产品质量有保质期限要求的,要标明进场时间,做到先进先出;

3.10.2.3月末25日前库管员应将当月材料消耗量、库存量统计出来,报送主管领导及材料计划员;

3.10.3物资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3.10.3.1按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与产品性能、形态,合理堆码,保持库区整齐规范,大宗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成丁,受大气影响怕潮以及易散失、变质的物资要入棚、库贮存;

3.10.3.2贮存物资应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应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应做到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清晰可查;

3.10.3.3 物资堆场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漏、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规定;3.10.3.4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特别标识并安排专人、专库分开存放保管,配备必要的器具及消防用品,并要有安全隔离措施。

3.11物资的标识

3.11.1砂、石、红砖、加气砼块等品种单一、不易混淆的物资和有外包装标识的物资,可不作产品标识,只作待验、已检合格标识;

3.11.2 水泥、防水材料等不作产品标识,要求作保质期限、待验、已检合格标识,标识内容要注明进场时间和检验状态;

3.11.3钢筋应作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钢筋的材质、规格、待验或已检验合格;

3.11.4进入库房或作业面的物资均为合格,用合格卡或合格库作标识;3.11.5危险品、爆炸品、有毒物品标识用红色标记;

3.11.6用挂牌或用记录或堆放区域作标识。

3.12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3.12.1 评价物资是否合格时,既要考虑质量标准,也要考虑环境标准;3.12.2不合格物资分为可让步接收的和不可让步接收的两类,返修后可接收的、可降级使用的、可改作它用的不合格物资为可让步接收的物资,其余的均为不可让步接收的物资;

3.12.3不合格物资处置

3.12.3.1发现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物资记录上,将不合格物资单独堆放或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在其堆放处或其包装上(没有包装时,在物资上)设置明显的不合格标识牌,以防止处置前的误用;3.12.3.2检验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以判定该不合格物资是可让步接收的还是不可让步接收的;

3.12.3.3对于判定为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写让步接收单,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业主/设计/监理批准;只有在得到业主/设计/监理同意后,才能将让步接收物资发放使用;

3.12.3.4对于判定为不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退换或作报废处理,并将处置结果记录于不合格物资记录单上;

3.12.3.5对于返修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重新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进行处置并制定纠正措施;

3.12.3.6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让步接收单、纠正措施。3.13 对分包方采购物资的控制

3.13.1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分包方采购物资的范围、样品/样本报批、供应商评价、采购合同签署等内容;

3.13.2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验证,项目物资部对分包方验证情况进行监督;

3.13.3分包方负责提供质量证明、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物资部予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3.14甲方提供物资

3.14.1业主为项目提供的任何物资,按本章3.5-3.13条中相关规定执行;3.15.2在验收、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项目物资部应记录并向甲方报告,其格式见附表十。

3.15周转料具租赁管理

3.15.1物资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周转料具的配置、调度、租赁、回收维修等项工作;项目部优先在上海分公司租赁站租赁使用周转料具,在上海分公司周转料具不能满足需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物资部可向社会合理租赁项目所需的周转料具;

3.15.2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提出周转料具需用总量和分期租赁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单位、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在租赁使用期前20天报送物资部门,物资部门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确认;3.15.3物资部门按审核确认的周转料具使用数量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周转料具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赁费收取标准;定额损耗率;交接、运输方式;质量要求及赔偿规定;租赁费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其它事项等;

3.15.4工长是施工现场周转料具合理使用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现场周转料具的申请、验收、退租等管理工作。项目物资部门协助工长监督、管理现场周转料具。3.16周转料具的使用控制

3.16.1项目对周转料具的使用实施施工班组(或分包单位)二次租赁或采用保量借用的控制方式落实作业班(或分包单位)使用责任;

3.16.2项目周转料具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作业面,及时制止野蛮、违章作业行为,并组织人力回收剩余周转料具与零附件,减少丢失和损坏;

3.16.3项目应严格控制周转料具的投入数量,最大限度的提高周转次数,及时、分期、分批组织周转料具退场。

3.17材料消耗的控制

3.17.1项目部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材料消耗目标,并采取多种控制形式,将目标分解到施工班组,狠抓落实。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将分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控制材料消耗。

3.17.2在主体施工阶段,重点控制钢筋、砼、周转料具三大主要物具消耗:3.17.2.1钢筋集中统一下料、加工。工程技术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供应长度要求,加工厂采取必要的冷拉措施,提高钢材出材率;物资部门供应定尺钢筋、检尺验收,减少实际重量与理论换算的量差;钢筋加工对作业班组实行加工损耗承包;成型钢筋由钢筋绑扎作业班组凭配料单向加工班组二次领料;项目物资部门及时收集有关记录,作为钢筋节超对比分析的依据;成型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绑扎班组负责保管使用;同时项目应设专人严格审核配料单,组织项目物资、质量、工程技术部门定期检查成型钢筋,保证质量,防止错误加工造成浪费;

3.17.2.2商品砼由物资部门会同预算部门与供应商洽谈,力求以施工图纸实物工程量由供应商包干供应,同时物资部门应加强进场验收,减少供应过程的损耗,并做好详细记录;

3.17.2.3自拌砼实行内部砼商品化管理。按施工配合比,根据工程实物量,以控制水泥用量的方式,核算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的实际用量。自拌砼应与节能办要求接轨使用散装水泥,以利于降低成本;砂石由材料人员会同搅拌站/施工作业班组过磅共同会签收料,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并坚持砼浇筑完毕后的及时工程收方签认制度;

3.17.2.4周转料具应注意用量和费用的管理,把架子工程和模板工程的周转料具用量分离开来,由预算部门及时向业主办理停窝工期间租赁费用的洽商和必要的索赔手续;物资部门负责停工期间向出租单位办理有关报停事宜;

3.17.2.5对于木枋、木模板等周转消耗性材料要加强计划的管理控制与核实,由工程技术部门、劳务分包单位、工长根据施工方案各自提出需用量,经三方协商、审定需用量后,确定损耗、裁截率和最低周转次数,由劳务分包单位按量包干、编号标识使用。尤其在支拆模板和垂直过程中,要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提高周转次数,降低物资消耗。

3.17.3工程装修装饰阶段

3.17.3.1粗装修工程应在主体施工期间和分包单位达成必要的奖罚协议,保证砼成型质量,减少湿作业,从而降低材料和人工费用;粗装过程中实行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方式,按工程量包干材料定额使用量;

3.17.3.2对特殊或精装修工程,实行单项材料承包或样板间控制办法,按定额使用量或样板间使用量包干使用。

3.17.4安装工程建立齐全的领、发料手续,按计划需用量实行限量供应,注意工程收尾阶段的成品保护,减少丢失和损坏。

3.17.5分包、外联队伍的材料使用和管理,无论采取何种用工形式,项目都将在劳务合同中明确材料的使用责任和奖罚方法,遵守项目材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17.6对于五金材料、火烧丝、化工、小型工(机)具、小型电料、氧气、乙炔、三通、弯头、螺栓(帽)、砂轮片、钻头、低值易耗品等用于工程或临建设施等附属性的材料,由分包队伍与项目扩大范围承包定额含量/费用包干自行采购。

3.17.7项目将积极推行技术进步方案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同时积极利用残次、废料,降低材料消耗,并坚持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料、冲减项目成本的制度。3.17.8项目物资部门要建立工程材料消耗台帐,编制主要材料消耗统计表,及时反馈消耗情况和材料承包的核算情况,提出节奖超罚意见。

3.18项目材料成本管理

3.18.1项目部建立经理负责的材料成本责任体系,落实成本管理责任。3.18.2在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对项目成本进行预测分析,制定合理的项目成本目标,实行目标责任成本管理。成本目标的材料组价以当期的材料控制价格为基准,材料控制价格应严格按“前期价格水平控制法”加权平均自然生成,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调整。

3.18.3项目部将对分项责任成本目标进一步分解,制定成本降低的具体措施,把成本的关键点、实现点逐一定位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3.18.4项目部专职成本核算员,做好项目材料帐务稽核和成本核算,保证项目成本数据准确、可靠。

3.18.5项目材料成本控制主要突出收、发、存管理。

3.18.5.1物资部依据项目预算部门提供的施工预算对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限量发放,作业队组领料要有工长和使用队组共同签名。

3.18.5.2现场材料消耗以实际使用量为准,不能以领带耗、只耗不领,更不能按完成工作量估算耗料,以免造成责任成本不实。

3.18.5.3物资部按月度对物资进行盘点,盘清实物真实存量;同时材料盘点要与工程盘点同步,防止因盘点不对口或不真实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确保工程材料成本和工程成本的真实性。

3.18.5.4物资部对分步分项的材料成本完成情况做出定期分析,材料成本发生亏损必须及时找出原因,提出对策,并主动与成本核算的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项目成本管理。

3.18.6项目成本报表实行会签制度,对成本数据应由相关责任人确认。3.18.7物资部要做好竣工结算的工料分析,总结经验,整理存档。

3.18.8物资部做好各个分包队伍用料核算工作,给分包结算提供准确依据

3.19内业管理

3.19.1材料管理的关键图表应上墙,其中包括:现场材料平面布置图,现场材料业务流程图,主要材料供应进度表,主要材料耗用控制趋势图,周转料具使用情况一览表。

3.19.2材料管理资料要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和业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各种记录做到记载连续、规范、相关数据交圈对口。

3.19.3物资部做好现场材料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现场材料数量变化,对主要材料的节超情况要及时通过真实数据反映出来。

3.20现场的检查

项目物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按管理制度对项目材料管理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并下发书面通报,对严重违章现象要做出处罚处理。

4.附则

4.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

中建二局沙洲电厂项目经理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物资申请计划

附表一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样品/样本报批表

附表二

编制人:审批人:年月日

供应商资格预审表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篇一:03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165196213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

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

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 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 实施细则;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 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 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 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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