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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简介及实际应用

CERTIFICATION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简介及实际应用

内容食品接触材料定义

实际应用

国外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简介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介绍

食品接触材料定义

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

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

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食品接触材料的定义

1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简介

2美国FDA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简介

3德国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简介

4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简介

5其他国外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简介

Regulation (EC) NO.1935/2004

塑料Regulation (EU) No.10/2011金属及合金Resolution CM/Res(2013)9陶瓷84/500/EEC&2005/31/EC

有机涂层Res AP (2004) 1环氧衍生物Regulation (EC) No.1895/2005

橡胶Res AP (2004) 4纸张Res AP (2002) 1

硅胶Res AP (2004) 5着色剂Res AP (89) 1离子交换和吸附树脂Res AP (2004) 3

再生纤维素膜93/10/EEC 木制品

软木Res AP (2004) 2

油墨与清漆Res AP (2005) 2

-欧盟

(EC ) No 2023/2006

Policy statement concerning tissue paper kitchen towels and napkins

厨房用纸和纸巾

Amendments to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9/37允许使用物质、限值物质、测试内容、其他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8/831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7/752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6/1416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9/1338

仅修正了欧盟法规(EU )第10/2011号的附件I ,从而改变了欧盟许可物质清单。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8/213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8/79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5/174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2014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1183/2012

Corrigendum to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1183/2012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1282/2011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321/2011

链接:

https://ec.europa.eu/food/safe ty/chemical_safety/food_cont act_materials/legislation_en

-欧盟

-美国

?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厂家能够依照GMP体系运作

(FDA 21 CFR 110 食品制造、包装或存放过程中现行良好生产操作规程)?所使用的材料在法规的认可列表中

(FDA 21 CFR Part 170 –189)

?对于认可的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技术指标

(FDA 21 CFR170-189)

?任何未经认可的新材料必须经FDA审核及认可

(新材料的申请)

章节

材质

FDA 21 CFR 175.300

聚合物涂层和电镀层除银镀层

FDA 21 CFR 176.170纸和纸板

FDA 21 CFR 180.22, 181.32丙烯腈共聚物(AS/ABS )

FDA 21 CFR 177.1210密封性垫圈

FDA 21 CFR 177.1350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

FDA 21 CFR 177.1460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FDA 21 CFR 177.1500尼龙

FDA 21 CFR 177.1520

烯烃聚合物(PP ,PE,PO )

联邦法规第21章食品和药品(21 CFR Food and Drugs )的相关部分和章节

章节

材质

FDA 21 CFR 177.1580聚碳酸酯(PC)

FDA 21 CFR 177.1630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FDA 21 CFR 177.2470/177.2480聚甲醛(POM )FDA 21 CFR 177.1640聚苯乙烯(PS )FDA 21 CFR 177.1900尿醛树脂(UF)FDA 21 CFR 177.1810苯乙烯嵌段聚合物

FDA 21 CFR 177.2600橡胶FDA 21 CFR 177.1550

全氟化碳树脂

链接: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ae3289050.html,/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

-美国

食品安全培训资料全

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第一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复习资料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 A 。 A. 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 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B 负责。 A. 工商行政部门 B.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A 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D 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 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B 。A.1年B.2年C.3年D.4年 6.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B 。A.1年B.2年C.3 年D.4年 7.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 A 。 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B.功能主治C.用法用量D.适用范围 8.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A 。A.药品B.中药材 C.化合剂 D.增白剂 9.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 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 A 。A.承担连带责任B.及 时报告事故情况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0.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B 。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D.第三国食品安全标准 11.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 D 处罚。A.2倍罚款B.3倍罚款C.5倍罚款D.10 倍罚款 12.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D 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2年B.4 年C.4年D.5年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由原发证部门 D 。A.给予警告B.责令改正C.处以罚款D.吊销许可证 14.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C 处分。 A.警告或记过B.记大过或降职C.撤职或开除D.降级或留用查看 15.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 决定作出之日起 D 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2年B.3年C.5年D.10

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 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起 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 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号1990.4.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10.3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7.8修 改)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 例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9.1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质检总局令第80号2005.11.1起施行)(已被2010年4月2010年4月21日修订稿代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4月21日修订) 1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2008.10.9)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第557号号,2009.7.20)16. 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3号 令1989.10.11) 17.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号 令1989.11.6) 18.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1990年7月16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 第12号令,1990.7.23) 20.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 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四十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页脚内容1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页脚内容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

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检验 4、批准 5、证书与标识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标准名称 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关于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规定了本标准中涉及的13项术语和定义。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总迁移限量(OML)”、“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残留量”、“最大残留量(QM)”和“非有意添加物质”。 由于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能全面概括和明确描述标准所适用产品的范围,因此,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食品经营用工具、设备”定义为基本依据,参考欧盟和美国相关定义,标准引入“食品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录修订稿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 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3.部委规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 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2)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一、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简介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群最为集中的地方。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守法,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章办事,直接关系到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呢?可以这么说,凡是国家、地方、部门针对食品饮食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均与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具体地讲国家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基本法律后,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以规范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活动。 制定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条例、规章,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环节,以及食堂硬件设施、食堂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要求,规范了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细则》、《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规章,统一了行业标准,为饮食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条例及规章,则为处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有这些法律、条例和规章都是我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从事学校食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范文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A。 A.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B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A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D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 度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 A.1 年B.2年C.3 年D.4 年 6.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 A.1 年B.2 年C.3年D.4年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 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A。 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B.功能主治C.用法用量D.适用范围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A。A.药品B.中药材C.化合剂D.增白剂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 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A。 A.承担连带责任 B.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0.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B。 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标准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D.第三国食品安全标准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D处罚。 A.2倍罚款 B.3倍罚款 C.5倍罚款D.10倍罚款 1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2 年 B.4 年 C.4年 D.5年 13.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D。 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处以罚款D.吊销许可证14.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 C处分。 A.警告或记过 B.记大过或降职 C.撤职或开除 D.降级或留用查 看 1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2年 B.3 年C.5 年D.10年16.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C的规定。 A.《食品安全法》B.《产品质量法》C.《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D.《商检法》。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和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食品安全八项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维护本经营的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进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七)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九)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十)其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一)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三、对经营的食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主动做好食品退市等相关工作; (二)将不合格做下架处理; (三)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 (四)通知生产单位和供货商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 (五)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 四、食品生产单位认为其所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隐患的;行政监管机关责令召回的食品,应主动配合做好召回工作,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O一一年八月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试卷及答案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试卷及答案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 部门成绩 一、选择题(30×2分)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 B、各级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 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工商登记 6.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 A、学籍管理制度 B、固定培训机构 C、培训档案 8.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 C )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A、食品生产经营者 B、检验机构 C、抽样检验的部门 9.食品检验实行( D )负责制。 A、食品检验机构 B、检验人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10.( A )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line; line arrangement of lashing points to the same location remained at the same level; lashing points are generally located in back of the harness. After lashing the wiring harness and harness should be horizontal, vertical, to reasonable, neat and beautiful. A、任何组织或个人 B、只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C、仅消费者 D、只有食品企业从业人员 11.食品安全标准是( B )的标准。 A、自愿性 B、强制性 C、科学性 D、性 12.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是( C )。 A、技术监督部门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卫生行政部门 D、食品科研机构 13.食品企业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 C )。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3.部委规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 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2) 消毒管理办法 (37)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7)

食品包装与法律法规

食品包装与法律法规 摘要 包装是为了在流通中保护产品,帮助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称。食品包装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和包装技术,把食品包裹起开,以使食品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保持器价值和原有的形态。食品包装除了要具有包装的性能外还要具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性。优点与问题并生,在食品包装带来方便和卫生的同时食品包装带来的危害也相继产生,针对不断产生的问题国家也制定并不断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包装的使用标准。 关键字 食品包装食品包装法规法律卫生安全性包装材料溶出物塑料纸有毒有害物质 1.食品包装 1.1定义和作用 食品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食品品质、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材料、容器及辅助物的总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儿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采用适当的包装可以可以延长食品的货架期,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减少防腐剂的使用和食物的损失和浪费,使食品更加安全卫生。近些年,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包装技术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保质期长、经济、环保及使用方便等方面。包装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1.2食品包装的分类 主要有纸及纸容器(牛皮纸、羊皮纸、鸡皮纸、食品包装纸、半透明纸、玻璃纸、茶叶袋滤纸、涂布纸、复合纸),塑料及塑料容器(PP PE PS K-树脂PVC PVDC 等),玻璃及玻璃容器,金属、木质、纤维制品、陶瓷及复合材料的包装。 2.食品包装相关的安全事件及标准与法律法规 2.1包装安全事件 各种包装材料中,纸被认为是卫生安全性是最好的,是可以再回收的环保材料,但在加工过程中的不标准使用添加剂还是会造成包装的安全问题。如:2012年8月8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全国纸制品质量情况调查报告,称多品牌的包装物荧光物质超标。“面桶、奶茶杯一般是双层,内外层用纸差别大。本次超标事件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级用纸、甚至是废纸”。根据现行的QB/1014-2010,食品包装纸不应采用废旧纸和社会回收纸作原料,食品包装纸不应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对人体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其次是塑料,塑料的种类极多,单纯的塑料也有较高的卫生安全性,但由于不同包装容器的要求,在树脂中加入稳定剂、润滑剂、增塑剂等添加剂,在其与食品直接接触是会有有害物质进入使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以及单体的污染。如:2012年11月19日,某著名白酒品牌被爆塑化剂超标260%,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https://www.sodocs.net/doc/ae3289050.html,/thread-420003-1-1.html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3.部委规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史上最全食品接触材料培训(内部)

一、概述 1.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由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餐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 ?陶瓷/玻璃/搪瓷 ?塑料类 ?金属类 ?涂层类 ?硅胶类 ?橡胶类 ?木材类 ?纸/纸板类 2 为什么要测试?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向食品迁移本身的化学成分,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接触材料还可能改变食品的感官特性。 二、目前应用的法规 针对目前各种食品级材料和制品的法规要求,不仅各个国家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不同材料的要求也各有差别,甚至对同种材料在不同使用条件下也制定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管控的时候,需要明确产品的出口地区、材质和使用条件。常见的各国食品级法规如下:

美国联邦法及FDA执法政策指导 一基础了解 在美国各地、各州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的供应国。其中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它对食品接触安全法规的规定是十分具体,复杂的。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美国FDA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FDA 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包括了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接触食品成为食品成分或者影响食品性质的所有物质,因包装、储存或其他加工处理过程而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间接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 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食品级法规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U.S. FDA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美国联邦法案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CFR are mandatory regulations in 52 states of U.S.在美国52个州内强制执行 ? 21 CFR = Food and Drugs 食物和药品 ? 21 CFR 175 = Adhesives and coatin g 胶水和涂层 ? 21 CFR 176 = Paper and paperboard纸和纸板 ? 21 CFR 177 = Polymers (plastics and fabric)聚合物(塑料和纺织品) ? 21 CFR 181.32 = Acrylonitrile copolymer (A < 30%)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单体< 30%)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 CPG 7117.07 = Lead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 瓷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 CPG 7117.06 = Cadmium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瓷制食物器皿中镉含量 ? CPG 7117.05 = Lead content in silver-plated food wares镀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二测试选择 Components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需要FDA测试 ?Direct food contact components 直接食物接觸部分 ?Lids / stoppers 蓋/塞子 ?Gasket rings 密氣墊/圈 ?Toys imitate food contact articles (e.g. cooking sets) 模仿接觸食物的玩具 Components NO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无需FDA测试 ?Will not contact with food under normal and foreseeable use 在正常和可預見的用途之下,不會接觸食物 ?Handles (such as cups, pitches) 柄,把手 ?Exterior area of food containers 食物容器的外部 ?Will be removed before use 在用之前將被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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