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仲裁”的受案范围——毛里求斯仲裁案对中国的启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仲裁”的受案范围——毛里求斯仲裁案对中国的启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仲裁”的受案范围——毛

里求斯仲裁案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张国斌

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来源:中国海商法研究

ISSN:1003-7659

年:2015

卷:026

期:004

页码:61-67,102

页数:8

中图分类:DF961.9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强制性仲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权

摘要:2015年3月18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而组成的仲裁庭公布了“毛里求斯诉英国海洋保护区案”的仲裁裁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提起的仲裁具有强制性但是其受案范围应受限制条件约束.仲裁双方存在争端是“强制性仲裁”受案范围的前提,仲裁双方存在的争端必须是法律争端.判断仲裁双方争端是否属于“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需厘清表面争端与实质争端的区别、整体争端与部分争端的区别.主权对“强制性仲裁”受案范围的影响举足轻重,主权在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中发挥不同作用.中菲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向仲裁庭提起的仲裁请求不符合“强制性仲裁”的受案范围,其仲裁请求理应被依法驳回.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