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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积极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责,组织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公司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为公司职代会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公司行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公司提出的经营责任制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由公司职代会行使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按规定对有关事项形成决定、决议,是公司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集中体现。公司职代会工作应遵循民主程序,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事项,应在不违反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于会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能够积极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表达能力。

第九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按照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

第十条公司职工代表应由一线职工、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等按照一定比例组成。其中:公司管理人员(公司领导、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市分公司总经理)的比例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一线职工和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5%;工会干部、青年职工、女职工、劳模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替补制。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职工代表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所在单位补选。

职工代表如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失去职工信任的,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予以撤换,另行补选代表;如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取消其代表资格,缺额由所在单位补选;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严重失职的,其代

表资格不予保留。职工代表的撤换需由代表所在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工会同意,按民主程序做出撤换决议,并补选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公司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讨论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公司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有关公司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活动。

(四)评议、监督公司领导人员。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公司职代会的决议,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公司职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关心企业的发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权威和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公司和工会协商确定。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可以在会上发表建议

和意见,但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按照地域或单位分为若干代表团。各代表团选举团长1人。代表团团长实行常任制。代表团团长在任期期间因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原职时,由原单位工会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提请公司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代表团团长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本团职工代表按时参加公司职代会;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各职工代表团会议;

(三)组织本团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公司职代会议题;

(四)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议题、议案;

(五)传达公司职代会精神,检查、监督公司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职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定期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必须从同届正式职工代表中产生。主席团在会议期间负责组织领导工作,闭会期间负责解决临时重要的问题。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提请职代会讨论的议题;

(二)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三)审议大会决议、决定;

(四)听取各代表团和专门委员会的汇报;

(五)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六)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主席团会议商定,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主席团成员由各代表团团长、公司领导、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委员会主任、一线员工和先进模范人物等组成。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工会与公司

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公司党委同意,在公司职代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公司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所决定的事项,未经公司职代会同意,无权修改。

第二十条公司职代会做出决议,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公司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五章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工作机构,在大会期间接受职代会领导。

第二十二条公司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福利委员会和提案审查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7—9人

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经公司职代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期间如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工会予以调整,待下一次公司职代会确认。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处理职工代表提案情况;

(三)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各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办理公司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公司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组织和会同提案审查委员会征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公司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公司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主持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

(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公司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

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报告上次公司职代会以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七)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八)组织开展公司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修改权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方案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审议重大决策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对较大的提高,根据我院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任期将满的情况,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报院党委审批,决定进行职工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职代会换届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和条件 (一)职工代表的比例 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全院职工总数的XX%,医院现有职

工XXX人(九月份在编人数),应产生代表XXX人,医院班子成员XXX人、工会委员XXX 人,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工会办各XXX人,共XXX人,占代表指标在各系统选举,余下XXX名代表按XXX%的比例分到各科室进行推荐上报(具体分配人数见附表)。 (二)职工代表结构 为使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中应有医、护、药、技人员、领导干部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人员。其中每个科室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只能推荐一人为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干部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5、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示例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示例 篇一 一、伙房问题 1、教师伙房:加强伙房卫生建设,提高教师午餐质量,给全校教师设立一个优美的饮食环境。(6份) 具体提案如下: 一、伙房问题 1、教师伙房:加强伙房卫生建设,提高教师午餐质量,给全校教师设立一个优美的饮食环境。(6份) 解答 伙房今年我们已经解决了师生午饭问题,关于伙房、餐厅环境问题,也会随着伙房、餐厅的改建而发生大的改善。 学生就餐问题,经过我们两年多来的努力,学生已经由散乱的买饭方式走向正规的以班级为单位的买饭方式,使学生吃上热饭、喝上热水,老师们也付出了很多辛苦,在此深表谢意,当然,因条件限制,学生餐厅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也常和家长进行沟通,采纳家长的一些建议,待新餐厅、伙房建好后,环境和体制一定会发生很大的好转。 二、教师方面 1、班主任应算工作量,提高班主任待遇。(3份) 解答 班主任特别是低年级班主任工作很辛苦,班主任工作应算工作量,提高班主任福利,应实行1——6年级大循环; 班主任工作辛苦(尤其是低年级),人人皆知,有目共睹,领导和教师都知道,。班主任工作是门艺术,班主任工作的好坏与学校的整体工作息息相关,,小学的特点是学生年龄小,较之中学,更须监护,因此,班主任应该是与孩子接触时间长的老师。 老师们应该清楚的知道,一年来学校在班主任待遇、考核制度、评优评先等方面已向班主任予以倾斜。在人员增加,各校财政状况好转的情况下,,我们将逐步提高班主任待遇,但班主任待遇提高到什么程度,才会人人争当班主任?学校是否具备这种财力? 班主任实行大循环,好处是对学生了解,教起来比较顺手,一年来,我们已经做了很多的尝试,比如:教高年级的教师调到低年级,教低年级的调整到教高年级,年轻的教师学科知识能适应大循环,年老的教师可能不适应,女教师心细,可能更适合作低年级班主任,高年级学生大,管理难度大,男教师可能更适合,班主任适当循环,是可取的,但要实行大循环,我们会做进一步的探讨和努力。 班主任工作量过重问题,领导一直在考虑,因为小学生学生年龄小,所以班主任吃累多,这是事实,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不独我们有,各镇各校普遍存在,我们深知,班主任工作累,其工作付出,与班主任费等待遇是不能相抵的,这在全市乃至全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奉献,应该追求“奉献着并快乐着”的人生信条,消除心理的不平衡,不做经济富翁,只做精神贵族。同时,我们各校将根据财力实际情况,逐年增加班主任费及提高班主任待遇。 2、减轻教师压力。(6份) 解答 关于减轻教师压力问题,是学校领导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学校领导更希望教师们把自己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把学校办得更好。 3、评优、评先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实绩。(1份)

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健康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和本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厂务公开具体内容。 (三)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

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根据企业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 (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前条规定的属于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者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代表由人组成,一般不少于人。(职工人数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可按百分之十至十五,五百至一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七至十,一千至五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五至七,五千人以上可按百分之三至五。各企业按比例安排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2019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

关于印发《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的 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经研究决定,现将《XXXX集团公司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下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另外,各单位在X月6日前做好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上报职代会筹委会。 特此通知 附: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 XXXX集团公司 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委会 二○XX年XX月XX日

附: XXXX集团公司 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XXXX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集团拟定于20 XX年X月20日召开XXXX 集团公司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任务 以2010年十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X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公司2010年战略和经营指导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智慧和力量办企业的根本方针,广泛体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志,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为企业稳定成熟努力奋斗。 二、职工代表换届选举步骤 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职代会已到换届时间,故此次职工代会进行换届选举。 1、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方法 ①各单位推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②职工代表候选人列入《筹备方案》(提交稿)报公司党总支、

董事会; ③《筹备方案》(正式稿)下发,各单位民主选举确定职工代表。 三、大会筹备工作 (一)成立筹委会 筹委会下设秘书组和会务组。 筹委会主任: 秘书组组长:会务组组长:成员:成员: 时间:7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及责任人:XXX (二)拟订职代会筹备方案 时间:初稿在6月20日前完成,提交稿在7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三)召开职代会筹备讨论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健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五条公司及其行政负责人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公司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

产活动的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条件 (一)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事能力。 (三)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有较强的责任感,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威信和群众基础,能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职工代表构成 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生产一线工人代表占50%、管理人员代表占20%、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占10%、领导干部代表占20%,青年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 (一)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选举职工代表根据各基层单位职工人数及分配名额,由各基层单位工会组织职工选举。 (三)职工代表选举应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被选举人获得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四)职工代表选举,可以事先酝酿提出候选人后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组织职工竞选或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工

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延长县供电分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延长县供电分公司工作实际需要,第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25人左右,占173公司职工总数的15%。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8-10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 (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各项公司规定纪律,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2)、由各部门站所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部门及基层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 (3)、以所属各部门及站所为选区,由各主管部门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最新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工作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进职代会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大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并交付有关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提案工作是职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基本手段,是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提案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服务。 第二章提案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提案委员会是职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组织机构,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大会的提案工作。 第六条提案委员会内设提案工作组,负责对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提案委员会和提案工作组人员组成,由职代会预备会会议通过,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七条提案委员会职责 1、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审查,确定承办单位。 3、对提案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 4、对大会全体代表和大会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三章提案的提出 第八条下列个人和集体可以提出提案 1.职代会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

附议或联名提出提案。 2.职代会代表团或联团提出提案。 第九条提案应当围绕企业的改革、建设、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 第十条对有争议的提案应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第十一条提案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 第十二条提案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书写字迹工整,可以附页。提案一式两份。 第四章提案的审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障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二)不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保障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宪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包括职工大会)工作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下同)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全区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和特点的职代会运行的具体办法,实行职代会制度。 第四条职代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企业行政领导要支持职代会的工作,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六条职代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及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听取职代会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代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一、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 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 受影响。 第九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草案) 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主要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依法对职代会明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同意通过的才能形成决议,付诸实施;被否决的则不能实施。 对于被否决的议案,总部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次或下次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 对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总部要求修改或按职代会意见进行修改,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确认。 三、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监督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依法听取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表决。 四、表决的有效性。 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应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大会不设流动表决,不设委托表决。 五、大会表决按“赞成”、“不赞成”、“弃权”三项内容

进行表决,每个代表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大会表决结果按上述三项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七、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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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流程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 度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X X X X X集团有限公司 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5.评议监督集团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集团工会批准。 2.集团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集团职工总人数的10%,职工代表中应有普通员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普通员工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总工会各项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办事处工作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会的参与和维护职能,深化民主管理,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办事处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并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开展教育 1、配合办事处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工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认真学习新时期我党对工会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不断提高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工作优势,确保单位的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增强意识,履行职责,发挥工会职能

1、切实落实上级要求,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工会委员及职工代表的作用,抓住一个支点,增强两个意识,实施三个工程。紧密团结在党政周围,发挥好工会职能作用。工会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努力学习有关工会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体现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使自己在工会的各项改革中能讲得出、参得进、议得准。 2、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工会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维护的着眼点是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工作。职代会上让代表们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提出建议外,要求职工代表平时应深入群众,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心声,起好领导班子与群众的桥梁作用,注意发挥工会工作的骨干作用。巩固和扩大工会工作的骨干队伍。进一步完善工会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工会把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积极开展“为职工服务,让职工满意”活动,以提高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的满意率。 3、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深化工会公开工作。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在公开内容、形式、时间、范围等方面严格按工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 4、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xxx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管理,根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国xxxx有限责任公司提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代会代表提案是职工通过职代会直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方法,是公司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公司职工和职代会代表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关心公司的改革、稳定和发展,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提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xxx 公司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 3 —

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各分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及其他成员。 第五条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督办工作。具体职责是: 1.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整理分类,审查立案; 3.对确定立案的提案,转承办部门办理,限期完成; 4. 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检查督促提案办理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提案人参与提案落实工作; 6. 向公司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 7. 向代表通报提案工作进度; 8. 对承办提案不力的单位提出意见,督促重新办理; 9. 公开提案工作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0. 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向职代会报告提案工作。 第三章提案报送要求 第六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出的提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 4 —

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选)

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007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接受职工代

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经平等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 (二)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 (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的实施方案,企业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大额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 (二)通过企业有关劳动报酬、企业年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职工奖惩、裁员分流、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三)评议和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照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 制度

**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条例(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讨论经过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奖惩。 3.其它企业认为有必要交由职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职或其它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3个月以上假期、退休、亡故、失踪等)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部门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九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代表的权利 1.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一条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如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所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在所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所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三)审议决定权: 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 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所长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 (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二)职代会要教育全所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处、室、中心、部、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不可由领导指定人选。其代表名额应占职工总数的10%。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 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团,推举团长、副团长。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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