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计算

一、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

原合同总价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⑶ 施工机械费索赔

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台班数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

台班费率按照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对于工作效率降低,应参考劳动生产率降低的人工索赔的计算方法。台班量的计算数据来自机械使用记录。对于租赁的机械,取费标准按租赁合同计算。

对于机械闲置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公布的行业标准租赁费率进行折减计算,二是按定额标准的计算方法,一般建议将其中的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分别扣除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对于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作的,按计日工作表中的费率计算。

⑷ 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包括工地的临时设施费、通讯费、办公费、现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

员的工资等。

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的方法一般为:

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选用下面的方法:

①合同百分比法。即管理费比率在合同中规定。

②行业平均水平法。即采用公开认可的行业标准费率。

③原始估价法。即采用投标报价时确定的费率。

④历史数据法。即采用以往相似工程的管理费率。

⑸ 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

总部管理费是承包商的上级部门提取的管理费,如公司总部办公楼折旧、总部职员工资、交通差旅费、通讯、广告费等。

总部管理费与现场管理费相比,数额较为固定,一般仅在工程延期和工程范围变更时才允许索赔总部管理费。目前国际上应用得最多的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是 Eichealy 公式。该公式是在获得工程延期索赔后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对于获得工程成本索赔后,也可参照本公式的计算方法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

①对于已获延期索赔的Eichealy 公式是根据日费率分摊的办法,其计算步骤如下:

a.延期的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A)=(被延期合同原价/同期公司所有合同价之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

b.单位时间(日或周)总部管理费率(B)=(A)/计划合同工期(日或周);

c.总部管理费索赔值(C)=(B)×工程延期索赔(日或周)。

【例】某承包商承包一工程,原计划合同期为240天,在实施过程中拖期60天,即实际工期为300天。原计划的240天内,承包商的经营状况见表3.

承包商经营状况表(单位:元)表3

则(A)=(200000/600000)×60000=20000(元)

(B)=(A)/240=20000/240

(C)=(B)×60=20000/240×60=5000(元)

若用合同的直接成本来代替合同额,则

(A1)=180000/500000×60000=21600(元)

(B1)=(A1)/240=21600/240

(C1)=(B1)×60=21600/240×60=5400(元)

Eichealy 公式在工程拖期后的总部管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若工程延期,就相当于该工程占用了应调往其他工程合同的施工力量,这样就损失了在该工程合同中应得的总部管理费。也就是说,由于该工程拖期,影响了总部在这一时期内其他合同的收入,总部管理费应该在延期项目中索补。

②对于已获得工程直接成本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也可用Eichealy型公式计算:

a.被索赔合同应分摊总部管理费(A1)=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同期所有合同直接成本总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

b.每元直接成本包含的总部管理费用(B1)=(A1)/被索赔合同计划直接成本;

c.应索赔总部管理费(C1)=(B1)×工程直接成本索赔值。

⑹ 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的索赔

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即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是支出资金供应者的利息。由于承包商只有在索赔事件处理完结后一段时间内才能得到其索赔的金额,所以承包商往往需从银行贷款或以自有资金垫付,这就产生了融资成本问题,主要表现在额外贷款利息的支付和自有资金的机会利润损失,在以下情况中,可以索赔利息:

①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的保留金,这种金额的利息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②承包商借款或动用自有资金弥补合法索赔事项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有关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或者拟定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工程承包项目可得到的收益来计算索赔金额,后者实际上是机会利润损失的计算。

利润是完成一定工程量的报酬,因此在工程量的增加时可索赔利润。不同的国

家和地区对利润的理解和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将利润归入总部管理费中,则不能单独索赔利润。

机会利润损失是由于工程延期工合同终止而使承包商失去承揽其他工程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是可以索赔机会利润损失的。

二、经济索赔计算

1.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

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

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

⑴ 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⑵ 承包商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

⑶ 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

⑷ 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指对难于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

2.分项法

分项法是将索赔的损失的费用分项进行计算,其内容如下:

⑴ 人工费索赔

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费用。

对于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和加班工作,用投标时的人工单价乘以工时数即可,对于人员闲置费用,一般折算为人工单价的0.75;工资上涨是指由于工程变更,使承包商的大量人力资源的使用从前期推到后期,而后期工资水平上调,因此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有时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则人工费按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单价计算。

对于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用如下方法计算:

① 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工作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这种方法需要有正确合理的估价体系和详细的施工记录。如某工程的现场混凝土模板制作,原计划20000m2,估计人工工时为20000,直接人工成本为32000美元。因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的场地占有权,使承包商被迫在雨季进行该项工作,实际人工工时24000,人工成本为38400美元,使承包商造成生产率降低的损失为6400美元。这种索赔,只要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合理,成本的增加确属业主的原因,其索赔成功的把握是很大的。

②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期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在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受到干扰,生产率下降,通过比较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率和干扰状态下的生产率,得出生产率降低值,以此为基础进行索赔。

如某工程吊装浇注混凝土,前5天工作正常,第6天起业主架设临时电线,共有6天时间使吊车不能在正常角度下工作,导致吊运混凝土的方量减少。承包商有未受干扰时正常施工记录和受干扰时施工记录,如表1和表2所示。

未受干扰时正常施工记录(m3/h)表1

受干扰时施工记录(m3/h)表2

通过以上施工记录比较,劳动生产率降低值为:

6.7-4.75=

1.95 m3/h

索赔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索赔费用=计划台班×(劳动生产率降低值/预期劳动生产率)×台班单价

⑵ 材料费索赔

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消耗量增加和材料单位成本增加两种方面。追加额外工作、变更工程性质、改变施工方法等,都可能造成材料用量的增加或使用不同的材料。材料单位成本增加的原因包括材料价格上涨、手续费增加、运输费用(运距加长、二次倒运等)、仓储保管费增加等等。

材料费索赔需要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充分的证据。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几种工期索赔方法的比较---副本

工程施工阶段工期索赔的计算 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工期索赔的种类、特点以及在工程工期索赔中常用的几种计算方式。并对几种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比较。对于不同种类的工期索赔,索赔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同时还说明了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之间的关系,并举例分析了由工期索赔引起的费用索赔。 关键词:工期索赔、计算方法、比较。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type of project claims,characteristics and claims of several commonly used methods of calcul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explained and compared several calculation methods in detail. The claims are calculated differently for different types of duration claims. It also illust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uration claims and cost claims and provides an example of cost claims arising from time limit claims. Keywords: duration claim, calculation method, comparison. 前言 在工程管理中,工程索赔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如果总工期被延误,业主要向施工方索赔,而施工方要追究责任,处理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团体和个人。这就涉及到责任的分摊问题。而责任的分摊不但是体现实际的工作,更是涉及到一系列的重大理论问题。在过去,人们研究的重点放在责任分摊的政策问题上,以及行为科学中的人际关系问题上,尤其是公平原则问题上。之所以这样做,认为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国际化的特点,重大工程项目迅速增多。重大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多,工期长。工期时间的拉长,遇到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不可知的因素越多,因而总工期延误的可能性就增大。又因为工程投资巨大,哪怕一点微小的误差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正文 如今,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化,多样化,重大工程总工期的延误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现象。因此这也使工期索赔变得更加突出,尤其是重大工程计划的索赔的数量巨大、工期延误原因多、内容复杂、责任界定困难、后果严重。工期不能如期完工,业主不能按时接收并获得收益:不能移交工程,承包商也要为此付出很多,还要承担合同中通常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所以,工程工期索赔问题对于业主和承包商都很重要。 工期延误有多重分类方法,分类如下, 按索赔结果可以划分为,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由于业主或者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的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例简介 1、签订合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 (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 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3、结算争议: 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 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 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 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 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 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 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 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 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 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 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届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2004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仲裁过程 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 延续到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 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 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 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 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doc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关于工期索赔的报告

请业主对沥青路面摊铺给予适当补贴的报告 上海嘉金项目合同工期2006年4月15日~2006年6月20日,其中4月15日~5月10为封层施工期,5月11日~6月20日为沥青面层施工期。 我部进场以后,由于路基交接、塔闵路、民益路、跨铁路段断开等原因造成本标段沥青摊铺工期一再拖延,根据指挥部调整后的计划安排我部已于2006年8月29日圆满完成了本标段所有沥青砼摊铺任务,比原合同工期滞后70天。由于工期延长,我部机械费、人工费、后勤管理费、拌和厂租地费等也相应增加。以下为延长工期内各种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1、设备折旧费或租费 2006年6月21日至8月29日机械设备延期使用,根据不同机械设备进退场时间分别进行设备折旧费或租费计算,经计算延期内本项目机械设备增加的设备折旧费和租费共计1361620元。详细计算见附件。 2、人工费及后勤费用等 按照原合同,本项目人员工资费用只发生至6月底,由于工期延期我部必须支付7月和8月两月的人员工资以及增加租房等后勤费用。经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工资发放金额和后勤费用统计,7月和8月共计增加人员工资和后勤费用557671元,详细计算见附件。 3、场地租费 我部场地原租期到2006年6月30日,每月租金40000元,后因整个工期滞后,我部不得将场地租期延期至2006年8月31日,增加租金2个月计80000元。 4、延期内总计费用

根据以上1-3项计算,因工程延期所造成的直接增加费用共计1999291元。 我部按照业主要求已经圆满完成了六标沥青摊铺任务,并且施工质量经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检测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投标时,我公司中标单价本身较低,利润很少,由于工期延长各种费用增加后本项目已处于亏损,请业主能够充分考虑我部的困难和已经亏损的实际情况,考虑工期延长对我部成本增加的影响,给予我部适当的补贴,减少我部亏损。 东盟公司上海A5嘉金高速公路6标路面项目经理部 2006年9月10日

施工索赔案例001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55天,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并获批准。 15 20 12 14 22 ⑤③ 19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使A工作延长6天,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当工程即将完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需要重新更换,使E工作延长了4天,承包商又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4天的要求。该工程竣工时,承包人一共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10天。试分析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1)从该施工网络计划图分析可知,该网络计划共有三条线路,即: 线路1:①---②---④---⑥ t=12+15+20=47天1线路2:①---②---⑤---⑥ t=12+22=34天2线路3:①---③---⑤---⑥ t=14+19+22=55天3所以,关键线路为线路3,计算工期为55天,与合同工期相同。 (2)迟交图纸属业主责任,使A工作延长6天,但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延长6天后:t=(12+6)+15+20=53天,线路1仍不是关键路线,A工作也不是关 1键工作,即A工作延长6天并未影响总工期,因此,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3)完工前由于业主原因使E工作延长4天,此时线路1的计算工期为:t)12+6(=1. 施工索赔案例 +15+20+4=57天。由于E工作的变化,线路1变成了关键线路,线路2,线路3未变化,所以应给与工期补偿,实际工期为57天,合同工期55天,工期补偿为:57-55=2天。即:该工程竣工时,业主共向承包人补偿工期2天。 (4)该案例未给出费用补偿的相关数据,在此不做讨论。 (3)比例计算法 【案例2】如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该室外楼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45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价为500万元,承包人应提出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分析:利用工期索赔计算公式: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工期索赔值分工期拖延时间 原合同总价 =(45/500)×5=0.45天 承包人应提出0.45天的工期索赔。 【案例3】某工程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额工作9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工期索赔值? 原合同总价 =24×90/1000=2.16月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案例4】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容违反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工程师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承包商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为工程师否定。承包商提出了问题: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

工期延误索赔怎样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工期延误索赔怎样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建设施工中,承包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形不在少数,此时发起方可能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那么,工期延误索赔怎样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让律伴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工期延误索赔怎样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工期延误索赔的计算方法: 1) 总费用法:较简单,基本思路: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索赔值,另外也可按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作为索赔值; 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合同实施过程中总费用计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计算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成本所包括内容应一致; ②承包商的索赔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 ③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无任何关系。 2) 分项法: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特点:比前者复杂,能反映实际情况,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提供依据,应用面广。 3) 因素分析法:亦称连环替代法,将各指标按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解为若干因素指标连乘形式。 工期延误索赔的依据: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sodocs.net/doc/af17682195.html,/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一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1)索赔费用的构成,见表6-2-6 注:这部分内容新版教材做了修改,将06版教材中的“贷款利息”改为“延期付款利息”。 例题: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中约定,主导 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为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 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为10元/工日。合同履行中,①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 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补偿额为()元。 A.5800 B.11300 C.34000 D.495000 答案:B 解题要点:①场外停电造成的停工: 人工窝工费:20X 10=200元;机械费:2X 150=300元. ②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 人工费:20X 40=800元;机械费:5X 900=4500元;材料费:5500元。 直接费补偿额=200+300+4500+800+5500=1130元。 (2)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6-2-7所示。

醺e-2-7 <标准施工將标文件> 中合同条謡见定的可0合理补偿眾包人索赔的条款 例题: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某建设项目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 工总包合同,合同中保函手续费为 40万元,合同工期为500天。合同履行过程 中,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开工日期推迟 50天,②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 条件停工20天,③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 15天,④因季节性大雨停工5 天,⑤因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停工 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 在同一时间,则甲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保函手续费为 A.7.2 B.6.8 C.2.4 D.8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费用索赔中,保函手续费的索赔。首先要清楚,保 函手续费是工程延期时增加的费用,其次要分清楚哪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可 以索赔的,并且是可以索赔费用的: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设 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共计20+10=30天。原工期500天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因 此工期延长30天增加保函手续费为30X 40/500=2.4万元。 2).费用索赔的计算,见表6-2-8 3). FIDIC 合同条件中的有关索赔条款,如表6-2-9所示 ()万元。

网络图及工期索赔案例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定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d。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d。通过 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如图5-1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d; (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d; (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 (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 d,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答案:1、 (1)业主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d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问题2: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 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合计12d。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元=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O元=3.0万元 合计: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d。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元=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元=3.0万元 合计:4.2-3.0=1.2万元

装修做法工期延误造成工期延误费用赔偿报告

蓝谷小镇工程室内装修做法未确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 一、误工费: 1、劳务班组人工费: ①泥水工班组:6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65 =19500.00 元 ②水电班组:25人,2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200.00×25 =5000.00元 ③杂工班组:20人,12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120.00×20 =2400.00元 误工费每天计:26900.00元/2=13450.00元 2、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 ①管理人员工资每天8000.00元 ②塔吊司机及指挥工每台330.00元/天×3台=990.00元 ③施工电梯司机每台200.00元/天×2台=400.00元 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工资每天计:9390.00元 二、材料及设备租金: ①63塔吊租金每天350.00元/台×3=1050.00元 ②SC200/200施工电梯租金每天320.00元×2=640.00元 材料及设备租金租金每天计1690.00元 因室内装修未确定造成工期延误每天费用24530.00元

关于蓝谷小镇2#楼工程因1#楼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期 的费用 一、误工费: 1、泥水工班组:10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2×10=1500.00 元 2、水电班组:15人,2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200.00/2×15=1500.00元

二、管理人员工资: 3、值班保卫:2人,1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100.00×2=200.00元 4、管理人员工资:3500.00元/天 2#楼因1#楼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期每天费用6700.00元 关于蓝谷小镇工程因施工图及会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一、劳务班组人工费: ①挖孔桩班组:6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65 =19500.00元 ②钢筋班组:1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5 =4500.00元 ③模板工班组:2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25 =7500.00元 ④泥水工班组:10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10 =3000.00元

工期索赔之工期延误分析方法

工期延误分析的总体思路 1、分析产生延误的原因; 2、分析延误事件是否是关键线路上: (1)是关键线路上,如何在后期关键线路上弥补工期损失; (2)不在关键线路上,看工期延误是否已经超过总时差,如果超过,如何在后期关键线路上弥补工期损失。如果超过自由时差,未超过总时差,如何在后序工序弥补工期损失。 3、工期延误分析方法分类:按是否可以进行费用索赔分为: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可原谅并且应予以补偿的工期延误、可原谅但不予以补偿的工期延误。 4、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常见的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网络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程序化计算方法等。 5、实施计划。 工期索赔的网络分析法 该方法是进行工期分析的首选方法,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的工期索赔,并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网络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情况下工期计算的结果来确定工期索赔值,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 网络分析中要考虑两个重要问题,(1)实际工程施工中时差的利用问题。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必须考虑到索赔干扰事件发生前的实际施工状态。由于多数索赔干扰事件都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在索赔干扰事件发生前,有许多活动已经完成或已经开始,这些活动可能已经占用了线路上的时差,使索赔干扰事件的实际影响远大于上述理论分析计算结果。(2)不同索赔干扰事件对工期索赔之间的更叠影响,从而产生叠加效应和发散效应。 工期索赔的动态分析法 该方法是通过对某一施工延误发生前后网络状态差异的分析,来评定该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作者在此基础上,引入了共同延误的概念,分析了共同延误作用下对总工期的影响和延误双方的责任分担。 1施工延误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动态分析法[1,2] 1.1动态分析法的核心内容 动态分析法是在网络进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计算每一个延误前,将发生该延误以前的实际进度代入进度计划,其后的进度按正常计划进度代入,由此产生该延误的检验进度。如果该延误在关键线路上,对总工期的影响等于该延误的影响时间;如果该延误在非关键线路上,计算出该延误所在线路的总浮动时间,延误影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 一、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石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

通用条款中 2.4.3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3.4项因基础资料存 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索赔事件性质分以下几种:1、工期延长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工程中断索赔,4、工期终止索赔,5、工程加速索赔,6、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7、其他原因索赔。 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存在工期延长和工程变更,其中工期延长索赔分以下几部分组成: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一、工程延期索赔 1、人工费:工日:17×54工日=918工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致:*********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 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1933.3元/天 2、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300元/天*2台=600元/天

二、人工费 1、劳工工资:3人(后勤+仓库材料看守) 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8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项目管理人员) 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3、生活费,:11人 18元/天*11人=198元/天 三、场地租赁费 仓库+办公住宿房:16.6元/天*4间+40元/天=106.4元/天综合前三项:2533.3+2458+106.4=5097.7元/天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17.5天, 总计费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 (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1、项目部考情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 2014年4月18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