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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编深圳律协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考试题目及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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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编深圳律协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考试题目及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

考试试卷答案

姓名单位学员编号

一、单项选择(请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横线上。每小题1分,共计15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指哪种理念教育?(答案:A) A法治 B人治 3德治) 4法治与德治

2.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为(答案C)

A.律师费

B.社会声誉

C.特定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D.社会公平和正义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同一诉讼案件,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二审律师费应按一审标准的百分之?(答案A)

A 50

B 60

C 70

D 80

4、刑辩律师是(答案C)

A裁判者 B代表正义

C被告人权益的维护者 D为了谋生而出卖正义的人

5、律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调查对象的(答案 D )。

A、主营业务

B、净资产

C、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D、法律风险

6、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起自签订之日起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答案:A) 1

A、30

B、20

C、15

D、60

7、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 (答案D ) 。

A:不视为侵权; B:可继续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C:停止侵权,适当赔偿; D:不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答案B)

A、3

B、6

C、9

D、12

9、下列哪一项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答案C

A、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B、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C、从犯

D、教唆未遂的

10、诉讼代理或仲裁案件,下列那一种情况是可以风险收费:答案:D

A、工伤赔偿

B、工资

C、保险款项

D、货款

11、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在裁决时仲裁庭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则应当(答案

D)。

A 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决定

B 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决定

C 提交仲裁委员会专家组作决定

D 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决定

1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商在聘请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 2

业管理时:(答案B)

A、开发商仅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B、不仅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也可以聘请其他专业公司进行管理。

C、开发商在聘请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只能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D、开发商不能聘请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的公司进行管理。

1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答案B )。

A、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B、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14、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百分之?(答案:C)

A 10

B 15

C 20

D 25

15、2012年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三打两建”行动是“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答案B )、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简称。

A、建设诚实信用的体系;

B、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C、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体系;

D、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二、多项选择(请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横线上,多答、漏答、错答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计15分。)

1、律师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的重要内容包括(答案ABCD)

A.训练自己基本的执业技能

B.积极地进行专业学习与提升

C.根据自己兴趣爱好及特长确定专业方向

D.如何从助理逐步晋级为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2、《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答案:ABC)

A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B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C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D维护社会稳定

3、刑辩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答案:ABCD)

A与客户的沟通联络工作---取得信任

B发现案件的核心根源

C刑事辩护庭外工作的主要方法——律师的生存之道在于留后路

D找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

4、律师执业禁止性行为有哪些?(答案:ABC)

A.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B.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C.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D.律师接受委托后,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5、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答案:ABCD)

A 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

B 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C 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

D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司法文书

6、以下哪种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答案: ACD)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

7、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答案: AD)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8、做一个房地产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答案:ABC)

A、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包括房地产政策)

B、基本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操作过程

C、要具备些房地产、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

D、杂志上开专栏,免费解答房地产法律咨询

9、下列哪些争议不可以约定以仲裁方式来解决?(答案: AD )

A. 继承纠纷;

B. 侵权纠纷;

C. 贸易合同争议;

D. 婚姻纠纷。

10、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答案:ABCDE)

A、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B、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C、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D、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E、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11、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应不低于(答案:A、 5 B。)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C、非法经营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

D、违法所得额在十万元以上。

12、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独立占地的下列哪些设施的建设立项应当予以优先安排,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答案:C,D)

A、保障性住房

B、回迁安置房

C、城市基础设施

D、公共服务设施

13、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以下哪些证件,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答案:B,D)

A、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14、反倾销法律制度是属于下列范畴:(答案:A.B.C)

A. 国内法范畴; B 国际法范畴;

C/既属于国内法也属于国籍法范畴;D不属于上述任何范畴。

15企业上市必须选择的中介机构有(答案:ACD)

A保荐机构 B保荐人 C律师事务所

D会计师事务所 E评估机构

三、判断题(请判断下列各题的正确或错误,并在题后的括号内打上“√”或“×”。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深圳市已明确允许房地产商销售停车位,并可办理产权证书。(错) 6

2、律师在其名片上印有学历、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是违反纪律的行为。(对)

3、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驶和恶意欠薪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对)

4、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酌情赔偿原则,而不是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额。(对)

5、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涉及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对)

6、如果当事人不要求开具发票,可以不开具发票错

7、广东省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制定的错

8、依法申请专利和著作权,是保护知识产权唯一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错)

9、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可以完全按照双方的意愿收取律师费。(错)

10、婚姻案件中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是不能够改变的。(错)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计25分)

1、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点是什么?

答案要点:

①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③敬业勤业,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④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⑤保守国家机密和委托人的秘密、隐私。

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哪些方面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

答案要点:

1、凭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 7 过48小时。

2、规定凭“三证”了会见的例外情况

3、会见不被监听

4、会见时可以核实有关证据

3、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依据有哪些?

答案要点:

(1)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登记资料中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的记载;(2)验资报告的记载;(3)出资凭证或权属转移凭证的记载;(4)利润分配记录和凭证的记载;(5)财务资料记载;(6)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之间协议的记载等。

4、简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答案要点:律师与法官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相互合作、彼此尊重、的关系。具体来说:第一,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利的审判人员,法官忠于法律,具有独立的审判权力和公正判决的职责;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服从于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当事人利益和诉求提供法律服务。第二,在审判关系中,律师之间、律师和公诉人之间是平等对抗关系,法官则处于居中地位的中立裁判者,律师的工作有助于法官查明案情,提高审判质量。第三,律师与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成员,是互相尊重的职业关系。

5、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筛选时可以从哪些角度加以考虑?

答案要点:

在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筛选的时候,可从以下五个角度加以考虑:

①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对委托人有利;

②如果证据对委托人不利,对方是否有可能掌握这份证据;

③如果证据对委托人有利,又对对方有利,不提供这份证据是否会影响诉讼请求的成立;

④如果不提供这份证据会影响诉讼请求的成立,会影响到什么程度;⑤是否还有比这份证据的证明力更强的其他证据。

五、简述题(10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简述用人单位如何行使解雇权?

答案要点:

1、依照劳动合同法39条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前提是要征求工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

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当发生停工、怠工、罢工时,工会建议权的行使是有相关特别法约束的: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启动集体协商程序→协商不成,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六、案例分析题(7分)

1、甲律师执业证上的执业机构是A律师所,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甲律师一直在B律师所设立座位办案,并在B律师所接待当事人。

2003年10月,甲律师在B律师所内与当事人乙签订委托代理诉讼合同,合同的代理方仅签甲律师的名,未盖律师所章,个人出具收条收取乙所付的律师费2000元。之后,甲律师持A律师所函件代理乙参加诉讼活动。

请分析:甲律师的行为是否违反律师执业纪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律师违反律师执业纪律。

2、甲律师持有A所的执业证,却在B所实际执业,属于同时在两个律师所执业,违法。

甲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违法。

案例分析(18分)

2、嘉维化工是恩平市的龙头企业,专门从事超细微粒碳酸钙的生产和销售。1999-2002年间,该公司为将原生产普通碳酸钙的生产线改造为生产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线,先后投入研发改造经费600万元,改造了相关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该公司按自有的研发技术先后安装了4条生产线,年产“白樱华”牌超细活性碳酸钙9万吨,占全国产销量的60%。为保护自有的技术成果,2003年该公司先后制定、宣布和执行了《机密资料保密办法》、《干部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保密措施。

被告人胡某1999年7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同年被任命为设备厂厂长,参与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改造,掌握了全部设备技术、生产流程技术和负责保管部分技术资料。

2002年6月应广西某公司负责人的要求,胡某帮助该公司重新建造了一条生产超细活性碳酸钙的生产线,并先后收取对方人民币142万元。其间,胡某私下向主要技术人员询问并了解有关产品的核心技术,“策反”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并组织掌握相关技术秘密的10多名技术人员到广西进行生产线的建造和安 10

装。2003年9月,广西公司对新建生产线开始生产,至2004年2月,共生产销售超细活性碳酸钙500多吨。

请根据上述案列情况,从律师的角度,做一个全面的案列分析,胡某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将商业秘密统一定义为:“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为:1、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4、采取了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2号《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前述第2、第3两个要件解释为价值性,即“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侵犯商业秘密,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应当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但上述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例如商业秘密系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或者为简单技术信息的情况。如因侵权已导致商业秘密公开,则不适用停止侵害。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参考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1)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 11

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权利人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4)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商业秘密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5)侵犯商业秘密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确定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应当考虑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护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二、行政责任

1、停止违法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工商局)责令侵权人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2、罚款。监督检查部门(工商局)根据情节对侵权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具体地,就是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 12

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2、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条件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具体地,就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进而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受害人必须拥有一项商业秘密,即,受害人或侦查机关应当将受害人的商业秘密固定,包括提交商业秘密的载体;划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包括整体或者组合);并判断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2、客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得、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上述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严重危害性时,才以犯罪论处。

3、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

4、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者。

第二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即上述前3种违法行为),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第三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即上述第4种违法行为),主观上既可以是“明知”的故意,也可以是“应知”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要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标准主要体现在数额上,即有无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损失额的计算颇为复杂,可参考前述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问题,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 13 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从刑法理论上讲,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即只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进一步说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言不存在犯罪形态上的问题,只有成立与不成立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可以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一种是罪与非罪意义上的结果犯,另一种是犯罪即遂与未遂意义上的结果犯,具体是哪一种意义上的结果犯,应结合犯罪人的主观方面,如果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等就属于罪与非罪意义上的结果犯;而对于直接故意犯罪则应是属于既遂与未遂意义上的结果犯。因此,刑法第219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上述前3种违法行为而言,是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而对于上述第4种违法行为而言,如第三人是过失犯罪,则应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 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内部资料主观题

2016深圳教师招聘考试 考前辅导内部资料 班别:主观题专项班 科目:教综主观题

第三模块师生关系 一、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 (一)尊师爱生尊师与爱生是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教师通过对学生的尊重和关爱换取学生发自内心的尊敬和信赖,而这种尊敬和信赖又可激发教师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心理气氛和学习条件。 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不同的地位,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但是双方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利益,相互之间存在依赖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有赖于教师的指导和帮助,教师教的成效有赖于学生的积极配合。作为教师要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学生当做学习的主人,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学生交知心朋友。 (三)教学相长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教促进学生的学,学生的学促进教师的教,教师与学生是相互促进的,“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教师在教的过程中,促进自己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同时,在教育过程中,虚心的教师也会从学生那里学到不少东西,从而不断充实自己。 教学相长包括三层涵义:一是教师的教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二是教师可以向学生学习,三是学生可以超越教师。 (四)心理相容心理相容指的是教师与学生在心理上协调一致,表现于教学实施过程中师生关系密切、感情融洽、平等合作的人际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心理情感总是伴随着认识、态度、情绪、言行等的相互体验而形成亲密或排斥的心理状态。不同的情绪反应对学生课堂上参与的的积极性和学习效率起着重大影响。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可以看到,学生对所学各门课是有不同感情的,它影响着学生注意力和时间的分配,导致学生各门课程学习的不平衡,这都可以从师生之间的心理相容性,提高教学效果,应该着重在三个方面努力:第一,多接触学生,研究学生,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第二,遵循教育规律,多采取讨论、启发等教学方法;第三,为人师表,以人格力量感化学生。 二、师生关系的构成 (一)教学上的授受关系 (二)人格上的平等关系 (三)社会道德上的相互促进关系。 三、师生关系在教学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良好教学秩序的维护。 (二)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三)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四)有利于德育的实施。 四、如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一)树立新型的师生观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律师办理继承非诉讼业务 (2) 第一节律师接待遗嘱继承咨询 (2) 第二节律师代书遗嘱 (12) 第三节律师遗嘱见证 (15) 第四节律师协助办理遗嘱公证业务 (18) 第五节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 (19) 第六节律师承办法定继承业务 (21) 第三章律师办理继承诉讼业务 (28) 第一节收案 (28) 第二节调查和收集证据 (32) 第三节一审诉讼程序 (34) 第四节二审诉讼程序 (35) 第五节结案后的工作 (36) 第六节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37) 第四章律师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业务 (38) 第五章附则 (46) 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指导律师承办继承业务,指导律师从事继承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律师办理继承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3条 律师办理继承业务,应当依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地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各项法律事务。 第4条 律师办理继承业务,依法不得私自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5条 本指引旨在为全国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的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继承业务中参考。 第二章律师办理继承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律师接待遗嘱继承咨询 第6条律师可以解释如下内容 2

深圳律协2012年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考试题目及答案.

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 考试试卷答案 姓名单位学员编号 一、单项选择(请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横线上。每小题1分,共计15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指哪种理念教育?(答案:A) A法治 B人治 3德治) 4法治与德治 2.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为(答案C) A.律师费 B.社会声誉 C.特定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D.社会公平和正义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同一诉讼案件,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二审律师费应按一审标准的百分之?(答案A) A 50 B 60 C 70 D 80 4、刑辩律师是(答案C) A裁判者 B代表正义 C被告人权益的维护者 D为了谋生而出卖正义的人 5、律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调查对象的(答案 D )。 A、主营业务 B、净资产 C、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D、法律风险 6、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起自签订之日起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答案:A) 1 A、30 B、20 C、15 D、60 7、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 (答案D ) 。 A:不视为侵权; B:可继续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C:停止侵权,适当赔偿; D:不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答案B) A、3 B、6 C、9 D、12 9、下列哪一项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答案C A、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B、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C、从犯 D、教唆未遂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务训练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提高新执业律师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首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本指南所称实务训练,是指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实习人员通过直接参与实践的方式,培养实际事务处理能力,学习工作技巧,为正式执业打下基础的过程。 第三条通过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第四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规定,指定专门指导律师,结合具体法律问题,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全国律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战略计划、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 第三节重新程序 第四节和解程序 第五节破产清算 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和效力 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 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4.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4.4维护债务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谨慎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职工相关的各种问题,避免激化矛盾;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破产,应妥善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 指引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范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

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性。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 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5.3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5.4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第6条适用范围6.1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夫妻扶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裁决书、申请认可港澳台地区法院裁决的法律业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 (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 (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 (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 (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 (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十条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二)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第三节报批备案 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第六节工商登记 第三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第四章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及业务范围 2.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服务,协助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2.2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2.2.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2.2.2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的工作,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 2.2.3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2.2.4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件; 2.2.5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 总则 第一章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 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 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 第四节收费 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 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容 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 第三节调解 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 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 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 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 第八章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 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附则

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等规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 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

性。 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 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5.3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4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第6条适用围 6.1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

深圳市教师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全)

第二部分教育基础理论 第一章小学教师的教育素养 1、教育目的、素质教育教育目的: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构想或规定,它指向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或标准。 素质教育:则是学校教育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以发展人的多方面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3、年龄特征、师生关系师生关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的,以各自独特的身份和地位通过各种活动和接触形成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关系体系,有着深刻的内涵和结构。 4、教师角色、教师资格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 命。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P57 1、教育目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的区别和联系区别和联系: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者的宏观指导思想,是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要求,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的而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它包括:教育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教育工作的方向,主要指特定时期的教育工作方针;教育目的,即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和基本原则。其中,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核心和基本内容。正确的教育目的观有助于制定有效的指导教育实践的教育方针。 培养目标是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教育的具体目标,它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总的规格要求。教育目的决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同时,教育目的只有具体化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实现操作和具体落实。 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在教学活动中的进一步具体化。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渠道,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最基本的途径。教学工作是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活动类型,教学目标,必须反映教育目的的基本要求,接受教育目的的规约;同时,教育目的则以教学目标为中介而从观念设想转化为行动追求。 2、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基础教育中学校教育的开端,也是九年义务教育的起始阶段,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负有直接的重大责任。 基础教育是相对于中等教育中的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而言的,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普通教育(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 3、小学师生关系的特点p95 小学教师与小学生教师和学生进行的交往及所形成的关系师生关系这种交往是教育交往中最经常、最富有教育意义的一种。教师和学生是交往者,教育教学活动是交往的载体,整个学习生活是交往环境。师生交往的特点:1、限定性。双方角色由社会预先规定,不由教师或学生独立选择,不以主观态 度和情感为转移,而由教学制度决定并按角色规范进行,受法律和社会规范保护。2、规律性。不仅受制于一般教育规律,而 且受制于相应的心理规律。3、稳定性。师生交往在相对固定、平衡的教育教学环境中开展,可能延续至校外或终生。4、兼 容性。交往的内容和载体、形式和方法都很复杂,既有教书又有育人,既有知识传授又有人格养成。5、教育性。师生交往是 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其最终指向是完成教育目的。 师生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各种交往形式而形成的一种特殊人际关系,包括彼此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的认知和态度等。教师人际交往中最基本、最重要、最能影响教师工作效率的一种人际关系。特点:1、民主性。师 生相互尊重,教师对学生的权利、名誉、愿望、意见等给予充分理解重视,鼓励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自由发表意见。教师和所有学生人格平等、在学校中地位平等,教师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2、双向性。在以知识授受为媒介的双向交往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交往主体,同样具有能动性。3、互动性。4、高品位性。师生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又无功利关系。教师与学生交往 的最高目标是发展学生身心素质,而不是获得自身利益;5、规范性。师生关系具有相对明确和固定的交往模式和行为准则。6、教师主导性。 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因教育观念、教育方式和个性作风之不同,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有民主型、慈爱型、管理型、专制型、放任型、冷漠型之分,直接影响交往质量、师生关系和教育效果。 小学生对教师的态度研究表明:所有的儿童初入学时都对教师充满崇拜敬畏,认为应该听老师的话。其独立性和评价能力随着增龄而提高,从三年级起道德判断进入可逆阶段,不再无条件服从、信任教师。高年级学生开始对不同教师做不同评价,表现出对不同教师的不同态度情感和反应。 师生冲突师生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控制和被控制的矛盾,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冲突。最易引起学生不满和反抗的,是教师采用他们不能接受的言语行为,如威胁、训斥、讥讽、体罚等。师生冲突引起情绪冲动,教师威信下降、失去控制力、情绪剧烈波动、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解决师生冲突的关键是教师的素养和技巧。 小学教师的素质修养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人格修养;教师的职业道德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它是调节教师活动及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等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教师在道德意识上要求有更高的标准;教师在道德行为上要求做“人之模范” ;教师在道德影响上要比其他职业更大;)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指教师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教师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方面,有意识有目的的进行自我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内容(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陶治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磨练教师职业道德意志;树立教师职业道德理想;鉴定教师职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律师】本办法所称的实习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 第三条【实习管理与监督】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实习律师实习的各项工作。 管委会设考核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实习律师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管委会执行主任负责组建并领导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三至五名管委会委员组成,任期直至下一届考核管理办公室成立为止。 管委会可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指引进行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市律协开展实习律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四条【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符合接收实习律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七)未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接收实习律师实习: (一)设立满三年; (二)具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四)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供实习律师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五)能为实习律师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六)受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七)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八)未受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 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管委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

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

2018年5月27日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小学)

2018年5月27日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小学客观题) 一、单选题 1.衡量是否对行动目的有明确的认识,并主动调整和支配行动以达到目的意 志品质是()。 A.自制性 B.坚持性 C.果断性 D.自觉性 【答案】D 2.课外活动设计的原则不包括()。 A.目的明确 B.内容丰富多彩 C.学生自主和教师指导相结合 D.学校和社会机构沟通协商 【答案】D 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场所应当对中小学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是()。 A.餐厅 B.影剧院 C.网吧 D.商场 【答案】B 4.()等人提出了教师反思的四种方法。 A.布鲁纳 B.布鲁姆 C.布鲁巴奇

【答案】C 5.我国当前的教育指导思想是()。 A.应试教 B.素质教育 C.普通教育 D.融合教育 【答案】B 6.()是教学设计的基本特点,也是其最高表现。 A.指导性 B.同种性 C.操作性 D.创造性 【答案】D 7.()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A.各级人民政府 B.学位授予单位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术研究机构 【答案】B 8.教师向学生介绍故事梗概的常用讲授方式是() A.描述式讲述 B.叙述式讲述 C.启发式讲解 D.论证式讲解

9.“学为人师,行为模范”体现了教师工作的() A.复杂性,创造性 B.连续性,广延性 C.长期性,间隔性 D.主体性,示范性 【答案】D 10.()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A.爱国守法 B.关爱学生 C.教书育人 D.爱岗敬业 【答案】C 11.“大五”人格中,不包括的人格因素是() A.尽责性 B.随和性 C.神经质 D.支配性 【答案】D 12.教师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是() A.教师间的关系 B.师生关系 C.教师与学校领导间的关系 D.教师与学生家长间的关系 【答案】B 13.教学片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2017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行有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法通〔2017〕51号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7日生效日期:2017年08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一般原则 第二节收案和结案 第三节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第五节调查取证 第六节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第二章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第三章审查起诉期间的辩护工作 第四章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一节庭前准备 第二节参加法庭调查 第三节参加法庭辩论 第四节庭后工作 第五章公诉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六章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 第七章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 第一节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八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 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 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工作 第九章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工作 第十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工作 第十一章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十二章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 第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 第十四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 第十五章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工作 第十六章申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第十七章权利救济与执业纪律 第一节权利救济 第二节执业纪律 第十八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已由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9月20日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一般原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动,完善 格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 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 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 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 确保实习质量。 - _-_ --

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 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4

深圳市教师招聘考试真题模拟

深圳市教师招聘考试真题

年深圳市教师招聘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下列各题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全题意,请将你认为正确的选项字母在答题卡上涂黑。 1.世界上最早的教育著作是()。 A.《论语》B.《学记》C.《大教学论》D.《教育学纲要》 2.中国当前教育最薄弱的环节是 A.普通教育B.职业教育C.高等教育D.学前教育 3.教学活动的本质是( ) A.认识活动 B.实践活动 C.交往活动 D.课堂活动 4.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要做到循序渐进,这是因为( )。 A.学生只有机械记忆的能力 B.教师的知识.能力是不一样的 C.教育活动中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D.教育活动完全受到人的遗传素质的 5.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途径是( ) A.各门文化课B.思想品德课C.课外活动D.少先队工作 6.备课时,教师要按顺序写出()三种教学计划。 A.课时计划.单元计划.学期计划 B.单元计划.课时计划.学期计划 C.学期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 D.学期计划.课时计划.单元计划培养 7.教育的本体功能之一是() A.减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B.促进生产发展,服务经济建设 C.对政治经济有巨大的影响作用D.加速年轻一代身心发展与社会化进程 8.综合课程论把合并数门相邻学科内容形成的综合课称为() A.融合课程B.广域课程C.核心课程D.合并课程 9.衡量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是() A.课程计划B.课程标准C.教科书D.考试成绩 10.教学的基本任务是() A.使学生系统地掌握科学基础知识B.促进学生智力与能力的发展 C.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D.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11.广义的教学,包括所有( )的共同活动。A.教与学B.教师与教师C.人与人D.学与学生 12.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 A.后勤工作 B.管理工作 C.教学工作 D.科研工作 13.教师把实物教具呈示给学生看,或者向学生作示范性实验,使学生经过直观感知,从而获得知识、发展能力的方法,叫做()。 A.参观法 B.实验法 C.演示法 D.练习法 14.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阶段:()

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

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 (2013年3月1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保证律师代表提案的质量,及时、准确、规范地处理提案工作,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并结合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本办法提出的对深圳市律师各方面工作的提议。 第三条提案的提出: (一)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二) 10名以上的律师代表可以提出提案,不足上述人数的不能列为提案。 (三)提案内容应当围绕我市的法制建设、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律师执业素养的提高、律师业务和管理工作、深圳市律师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提案审查委员会为常设性机构,是律师代表提案交办部门,负责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及闭会期间提案受理,提出拟办意见,督促承办部门办理提案,起草提案受理、办理情况报告并向代表大会汇报。

第五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大会表决前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列为本次代表大会的提案。 需交付大会表决的提案,应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将提案提交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提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统一接收并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不同意立案办理的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即时说明理由并回复代表;同意立案办理的由提案审查委员会于10日内提出交办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六条承办部门对独办提案,直接答复提案者;对分办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提案者。 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10日内,向交办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得擅自转送其他部门。 第七条承办部门应当在接到提案后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案人。答复意见应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办理工作结束后,答复意见须同时抄送交办部门、监事会和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立案归档。 第八条提案的立案原则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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