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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己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释〔20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第八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

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

委员会。

第十三条经人民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参照本规定办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他人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司法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诉讼和解协议书

诉讼和解协议书 原告(出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日内,原告将被告201X年XX月X 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

编号: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己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

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

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

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 一、程序衔接 1、建立诉前调解机制(诉前告知人民调解) 人民法院在接待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向其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①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建议当事人到区司法局申请调解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果的,再按规定进入司法程序。②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要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区司法局,再由区司法局指派相关人民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 诉讼中,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也可以撤诉,选择由人民调解组织出具调解书。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并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被害人

愿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区司法局指派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通过司法局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从轻、减轻判处;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3、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一方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可经过一定程序特邀人民调解员组成专门的调解机构,负责诉前调解、参与诉中调解。 另一方面,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基层法庭要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制度,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扎根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诉讼调解效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受阻,需要人民调解组织协助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 4、建立实行经人民调解程序的诉讼绿色通道,方便快捷的巩固民调组织的工作成果。 二、工作制度衔接 1、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制度,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

2020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word版

通过总结,人们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还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而被上级推广,为其他单位所汲取、借鉴,从而推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华容县司法局在华岳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强化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色亮点频出,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亮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两个专项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了“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 1、营造深入开展两个活动良好氛围。自活动开展以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了工作会议,共计张

贴宣传标语150张、拉横幅10条、开广播会6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为推进两个专项行动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 2、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一是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半年,我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达到“八有六统一”规范化建设达到98%以上。二是加强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全部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专职调解员1名,兼职调解员2至4名。三是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3、取得新时代“枫桥经验”良好效果。今年专项调解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467件,调解纠纷2412件,调解复杂疑难案件102件,对婚姻家庭不和、邻里关系紧张、两性情感纠葛等具有普遍性、易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案件开展集中排查。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做好预警布控,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回头看 1、全面自查、扎实推进 结合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部署,要求请各司法所、相关股室对照12

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甲方与乙方XX纠纷一案,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因乙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甲方依法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XXXX号】,并采取了冻结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 一、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支付甲方货款XXX万元、支付甲方利息损失并由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XXX 元, 乙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X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执行通知书》载明:乙方支付甲方货款XXX万元及利息并由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XXX元, 申请执行费XX元。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双方就货款本金XX万元及案件受理费XXX元、申请执行费XXX元,合计XXX元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 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XXX元,此笔款项支付至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账户中。 XXX人民法院账户信息: 户名:XXX人民法院

开户行:XXX 银行账号:XXX 五、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按时、足额将《执行和解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款项支付至XXX人民法院账户内,则甲方在收到执行款之日起即XXX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冻结账户等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六、如乙方未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向XXX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人民法院留存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有限公司乙方: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精品文档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30分)每空一分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2、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区选举单位或者职任单位,, 3、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原则,,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和。 4、刘少奇同志提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的,必须加强。 5、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二方面的特性,既是,, 6、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施,,, ,的一种自治活动。 7、人民调解的宗旨是,调解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 8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纠纷为主、多种手段,。 9、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方式分为,和,两种。 10、近年来,人民调解的范围是逐渐扩大的趋势,,可以尝试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1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依据是,,, 12、民间纠纷具有,,,情节在平稳简单的特点。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d)恶意串通 2、张某(8岁)一天到邻居李某的裁缝店,称自己需定做20件西装,双 方商定价款为2000元。2个月后,李某做好西装后,送到张某家,张某无力支付价款,张某的父亲也拒绝接受。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在订立合同后享有催告权 (b)李某享有撤销权 (c)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d)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3、张某于1991年2月10日借给李某现金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李 某打有借条。张某于1991年底到美国留学,1995年回国后,于5月20日向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b)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该5万元的所有权 (c)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张某既没有丧失该5万元的所有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对物上请求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有: (a)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本身的作用,不是独立的权利 (b)物上请求权是纯粹的债权 (c)物上请求权是一种准物权 (d)物上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在民法上称为()。 A.定金 B.罚金 C.违约金 D.赔偿金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诉讼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反悔

诉讼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反悔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前提下达成的一致意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受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约束的。其效力处于何种状态,是否可以反悔要受到诉讼法的约束。对于这一问题,济南房产律师丁德峰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当前(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从该法条可以看出,调解书必须经当事人签收方具有法律效力。这里法律用词为“签收”,而不是送达。其区别为,签收是当事人主动的,自愿的接受并签字。而送达则还包括留置送达和公告诉讼等非当事人自愿接受的情况。 以上可见的简单总结为:自愿达成协议并自愿接受调解书。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规定是1991年的民诉法规定的东西,沿用至今。 似乎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文号为:法释〔2003〕15号,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司法解释。在该文件中,第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事情到了这里似乎有了一个微妙的变化,即: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协议在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生效了?生效的调解协议可是了不起,因为即便是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还有一个生效的调解协议在哪里,按照规定它是可以“摘录或者复制”的,那么他会不会成为本案或者另一案件判决的依据呢?按理说,既然生效了,他就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但是这明显的违反了民诉法的本意。一时间争议极大。 正在该争议存续且发挥着作用的时候,法律实施上,峰回路转的事情又在这里出现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规定》其文号为法释〔2004〕12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两个与我们讨论的话题密切相关的事情。第一个就是: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注:现行法律应该为九十八条),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司法确认书(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

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 (2012)X法确字第54号申请人:刘XX,男,生于1975年3月14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刘坪组,农民。 申请人:刘XX,男,生于1973年8月9日,汉族,XX省XX 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刘坪组,农民。 本院于2012年2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刘XX与申请人刘XX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该纠纷经XX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申请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被告刘XX拆除已砌围墙,退后1.2米,在双方原宅基交界处砌墙(宅基交界已双方宅基地证为定界依据)。 经审查,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本确认书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确认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确认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X X X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X X X

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 (2012)X法确字第55号申请人:韩XX,男,生于1971年12月23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XX组,农民。 申请人:贾XX,男,生于1962年6月30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XX组,农民。 本院于2012年2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韩XX与申请人贾XX 承包地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该纠纷经XX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申请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重新划分两家承包地,被告贾XX占推整以后承包地1.32亩,原告韩XX占推整后承包地0.88亩; 2.双方承包地交界按现场丈量定界为准,以后不得再以此发生纠纷。 经审查,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本确认书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确认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确认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X X X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X X X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

盾纠纷的合力。每个成员单位需设立一名固定的工作联络员,县、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原则上根据受理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区域管辖,可以《矛盾纠纷移交单》的形式分流指派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织进行调解。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对调解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履行期限结满后进行跟踪回访。对成员单位调解的纠纷案件成功与否都要以《矛盾纠纷报告函》的形式提交到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末调解成功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通过召开联系会议集体讨论解决,确需联合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对现场处理,交办转办,提交会办的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均进行登记中时告诉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 序。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包括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司法所与派出所、调委会与村(社区)警务配合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司法所辖区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治安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三、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系,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减纷息诉。 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人民法院要设立一名工作联络员,对于常见、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30分)每空一分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2、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区选举单位或者职任单位,, 3、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原则,,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和。 4、刘少奇同志提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的,必须加强。 5、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二方面的特性,既是,, 6、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施,,, ,的一种自治活动。 7、人民调解的宗旨是,调解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 8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纠纷为主、多种手段,。 9、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方式分为,和,两种。 10、近年来,人民调解的范围是逐渐扩大的趋势,,可以尝试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1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依据是,,, 12、民间纠纷具有,,,情节在平稳简单的特点。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d)恶意串通 2、张某(8岁)一天到邻居李某的裁缝店,称自己需定做20件西装,双 方商定价款为2000元。2个月后,李某做好西装后,送到张某家,张某无力支付价款,张某的父亲也拒绝接受。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在订立合同后享有催告权 (b)李某享有撤销权 (c)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d)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3、张某于1991年2月10日借给李某现金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李 某打有借条。张某于1991年底到美国留学,1995年回国后,于5月20日向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b)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该5万元的所有权 (c)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张某既没有丧失该5万元的所有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对物上请求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有: (a)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本身的作用,不是独立的权利 (b)物上请求权是纯粹的债权 (c)物上请求权是一种准物权 (d)物上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在民法上称为()。 A.定金 B.罚金 C.违约金 D.赔偿金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xxx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xxx 纠纷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才可以写,那么,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纠纷调解协议书,供带阅读参考。 纠纷调解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 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 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 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 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 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 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 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 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 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 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 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 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 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2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关于诉讼和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关于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__)___仲案字第____号一案,现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双方确认乙方就该案件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时向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二、本协议执行完毕后,乙方与甲方之间就该案件及其事由不再存在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2.诉讼和解协议书 原告(出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

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日内,原告将被告201X年XX月X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与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与司法确认 【摘要】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被许多西方学者誉为司法制度中的“东方之花”。近年来,我国正处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多样,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但是,法律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一直都是模棱两可,导致许多人民调解的案件又进入司法程序,通过人民调解制度化解纠纷的效果大打折扣。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现代社会,明确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司法确认,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通过人民调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显得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 目前,我国法院正积极探索诉讼与非诉相衔接机制的改革试点,对人民调解制度有了新的理解和要求,人民调解制度作为非诉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合同效力,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我国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也是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伟大探索。据此,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与司法确认进行探析: 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概念厘定 人民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规劝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而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从参与的主体上看:一是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二是处于中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20XX年8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赋予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调解民事纠纷的权力,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法律都有具体规定。从形成的内容上看:即是发生纠纷的当时双方意在解决的实体权利义务,应具有履行的可能。从当事人双方意志上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人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 二、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是人民调解化处矛盾纠纷的结果表现形式,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 例上报材料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真情调解,情系百姓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调节机构: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调解员:XXX XXX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叶里哈提男哈萨克族33岁XXX市XXX乡牧民新村村民 魏贤礼男汉族47岁XXX市XXX乡XXX村村民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25日早8时许,叶里哈提骑着摩托车赶往特吾勒水库工地打工,行驶到XXX村村民魏贤礼的农家乐门口时,魏贤礼家的狗忽然从路旁桥墩下窜出,从摩托车后方绕到了前方,叶里哈提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摩托车侧翻,导致叶里哈提右腿骨折。 事后当事人双方因事故原因发生争执,叶里哈提认为因魏贤礼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的原因,魏贤礼家应赔偿其损失。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追赶没有关系。叶里哈提百般无奈下来到了司法所,请求予以调解。经过研究,司法所决定由乡调委会和村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经过: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XXX村委会主任、书记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确认叶里哈提摔倒是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双方见面分外眼红,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谩骂争论。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叶里哈提表示要求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5000元。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摔跤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自家狗追赶只是次要原因,魏贤礼表示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它损失由叶里哈提自己解决。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1、魏贤礼同意赔偿叶里哈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3000元; 2、叶里哈提摩托车损坏程度较轻,修理费用自理; 3、双方协议签订过后,不得再由此发生任何争执。双 方握手言和。 案件心得: 这是一起赔偿纠纷。叶里哈提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受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在多次商讨未果后,找到司法所和乡调委会。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是本起纠纷调处成功的关键。调解员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最后保证了纠纷化解。 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指导各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doc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一】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

司法确认申请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用)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案由: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纠纷 申请事项:确认申请人×××与×××于××××年××月××日达成的……(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因劳务纠纷,于2016年5 月25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xxx劳动期间左眼受伤失明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八万五千元整。 乙方表示放弃其他赔偿要求。 二、履行方式。 甲方分四次给付乙方人身损害赔偿金: xxxxx年5月28日,甲方第一次给付乙方现金壹万元整; xxxxx年6月30日之前,甲方第二次给付乙方现金贰万元整; xxxxx年7月30日之前,甲方第三次给付乙方现金叁万元整; xxxxx年10月30日之前,甲方第四次给付乙方现金贰万五千元 整。 三.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的,承担惩罚性违约金壹万元。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成立生效。 现请求xxxx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 xxxx年xxxx月xxxx日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书需要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5.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与联系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有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两大类。诉讼内调解特指司法调解,也即法院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主持,依法说服教育使诉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行政调解是现代社会行政主体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是行政主体作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事实行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都是解决纠纷当事人的纷争的一种重要方式。采用的方法都是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适用的原则基本上都是“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原则”。但是,三种调解制度之间也有所区别: (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行使人民调解职能的机关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司法调解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来行使。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对其管辖范围内或所属单位的成员之间,或者所属成员与其他单位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2)调解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是不具有诉讼性质的诉讼外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行为。行政调解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3)调解权的来源和性质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是基层群众直接授予的民主自治权利,调解人员代表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与被调解人员之间是群众与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民主平等关系。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调解人员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与被调解人员发生诉讼法律关系。而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赋予的职能。 (4)调解的范围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人民法院调解所有符合法院受案条件的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行政调解既可以调解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也可以调解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民事、经济等纠纷。 (5)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一种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结果的记录和一般文书,不是法律文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和制作的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文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与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行政调解协议具有行政上的强制力,某些行政调解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逾期不履行协议,行政调解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履行,权利人可以把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作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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