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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学时学分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时学分制管理,发挥培训对员工能力提升的带动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学时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引导员工将培训成效与岗位成才有机结合,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形成主动学习、学以致用和自我提升的良性循环,为打造学习型企业,推进“队伍建设上水平”提供培训资源保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分局(公司)学时学分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分层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一)组织对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整体策划、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制定学时学分制实施细则,落实学时学分制管理要求;

(三)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时学分信息的日常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分析;

(四)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分的审批和使用。

第五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学时学分制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的申报;

(三)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时与学时管理

第六条学时是指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参加与培训有关活动的时间,学时一般以课时为计量单位,1课时为45分钟。

第七条计算学时的项目包括:

(一)参加、行业、地及单位举办的与员工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研修活动,课时数由各部门负责核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二)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省(市)或行业及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6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5个课时。

参加市局、集团公司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5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3个课时。

参加区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3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1个课时。

(三)课题研究与项目(含QC小组活动)开发

省(市)或行业及以上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60课时,其他成员各30课时;

市局、集团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40课时,其他成员各20课时;

区、分局(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

完成当年核定30课时,其他成员各15课时。

(四)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

在国际刊物发表,每千字为10课时;

在级刊物发表,每千字为5课时;

在省(市)或行业级刊物发表,每千字为3课时。

(五)通过考试取得与岗位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一次性核定16课时。核定课时以考试合格通知为准。

(六)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在规定学制的在读期间,每学期核定20课时。课时于每学期末计入。

(七)参加党、工、团活动的员工,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核定1课时。

(八)进行企业训的员工或兼职讲师,按实际授课课时核定。

(九)撰写信息被集团公司或烟叶报录取的员工,每被录取一条,可核定1课时,若同一条信息被多次录取,只核定一次。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对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为合理配置和使用培训资源,加强领导干部、高技术、高技能和关键岗位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持续推进员工培训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员工每年的基本学时为:

(一)领导班子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32课时;中层干部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24课时。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72课时;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每年的基本学时

不少于48课时;教育培训专职人员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80课时;列入集团师资库的兼职教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的基本学时不少于56课时。

(三)其他员工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16课时。

(四)员工退休当年的学时数不再进行核定。

第九条根据以上学时规定,员工同时符合多个学时要求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员工因岗位变动等引起学时要求变化的,从发生变动的第二年起执行新的学时要求。

第十条员工完成学时的情况和培训结果将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激活使用个人累积学分的依据。

第四章学分与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学分是衡量员工为满足规定的培训要求或促进自身素质提升而确立的计量单位。学分实行自然年度结算、累积使用的式。

第十二条员工在一年参加单位安排或认可的各项培训,修满规定的学时,可获得基础学分3分,未修满的不得分。员工在完成个人年度基本学时后,可激活使用本年度累积的学分

第十三条为鼓励一般员工学习实践活动,特设立奖励学分机制。

(一)奖励学分的围

分局(公司)中层干部以下在岗职工。

(二)奖励学分的获取途径及标准

员工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10分(其

中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及以下5分);行业或省(市)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8分(其中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及以下3分);集团公司、区级或地市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5分(其中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及以下1分)。上述同一个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以最高级别的奖励学分为准。

员工获得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荣誉称号,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学分标准如上。一年员工在同类职业(工种)中,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的奖励学分为准。

员工通过全业余时间学习达到年度学时要求,追加奖励学分2分。

(三)奖励学分的结算和使用

员工当年奖励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予累计结算,但可作为培训条线评优表彰的依据。

员工未取得3分的基础学分时,当年的奖励学分按50%计入个人学分账户,在下一年度获得基础学分后可激活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学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可通过公司学时学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员工学时学分累积、使用等信息。

第十五条员工的学分可折算成奖励金额,按人民币100元/分折算,专项用于员工岗位成才而参加的个性化培训及购买学习书籍等。学分折算使用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升职业能力和文化素养的个性化培训;

(二)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培训;

(三)学历深造和再教育等自学成才的培训;

(四)自学和进修书籍的购置。

第十六条员工学分采取年度结算,可跨年度使用,个人学分账户每学分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超过三年未使用的学分作无效处理。员工使用账户学分,每次应不少于3分。若余额不足3分的,按实际余额一次性使用。员工因退休等原因离职的,当月予以一次性结算使用,逾期视为放弃。

第十七条学分的使用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在学时学分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学时学分的申报与使用

第十八条各部门设置学时学分工作联络员一名,负责本部门员工学时学分的初审、统计和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获取学时的途径和有关要求,以员工上报或部门联络员统计的式,每季度填写《员工学时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统计表》经所在部门初审汇总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底前,人力资源部对上一年度员工的学时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标准核实学时并维护。达到学时要求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将员工的学时折算成基本学分存入。

第二十条符合奖励学分围的员工获取学分,应根据获取途径和有关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员工奖励学分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初审后,附相关证明资料统一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标准核实奖励学分,并录入学时

学分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学分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员工可根据学分使用的围和条件提出使用申请,如实、完整填写《员工学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明确学分使用的用途、使用学分的数值等信息。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使用学分进行费用报销的员工,应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培训需开具培训发票、购书发票需列明书名、发票抬头无误等),报销程序按照分局(公司)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表彰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立足本职创造业绩、岗位成才,分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学时学分累积数名列前茅的员工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员工学时学分完成的情况可作为员工考核评优、星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对在学时学分申报、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按照分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口头警告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主动策划、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相关活动,为员工学时达标、学分使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分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员工学时信息统计表(20XX年第X季度)部门:

填表人:初审人:复核人:填表日期: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1 2010年10月12日修订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 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7年(五年制专业4-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学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分数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最小单位为1,理论课教学(含实验)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上机等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教学周计1学分。 (二)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学生修业年限内累计不低于4学分。 第九条最低毕业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不低于80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

学分制管理制度

专业学分制管理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使画室的管理更加合理化,提高学习效率和更好的保障学生的安全。画室特制定学员学分规定,具体条例如下。 备注:每位学生学分总分100分,依照以下条例进行扣分,学分低于60分的学校将做出初步警告,告知家长。等于或少于40分的做出严重警告,并要求家长到校确认签字。分数扣除至0分,学校将对学生做出开除处理。 一、关于考勤 1、学生迟到: (1)提前10分钟备课,3分钟以内(3分),至上课之前(5分) (2)正式上课3分钟以内(5分)超过3分钟按旷课处理。 2、准备工作应该在课前做好,如(削铅笔、粘纸、打水、清洗调色盘、整理颜料、专业书等)。如未能按照要求做好课前准备,一律按迟到处理。(课上不允许削铅笔、粘纸、打水、清洗调色盘、整理颜料。) 3、学生旷课:每节课扣(20分)事假每节课扣(3分) 4、上课中途请假未按专业老师规定时间回来,按旷课处理。 5、早退5分钟以内(5分),超过五分钟按旷课处理。 二、关于纪律、卫生和安全 1、学生打架斗殴扣除(50分),情节严重直接开除 2、画室内偷盗等行为直接扣除(50分) 3、在画室内抽烟、喝酒等行为直接扣除(50分) 4、学生顶撞专业老师扣除(50分),事情严重的直接开除。 5、画室卫生按分组进行打扫,中午、下午、晚上各一次,未及时清扫教室或者清扫不认真,每人扣除(10分) 6、上课期间,保持自己周围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书、画画工具等),课下削铅笔到指定位置,如发现有随地扔垃圾或者削铅笔等,扣除(10分) 7、画室内无人情况下不得给平板、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充电(20分) 8、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画具,一经发现扣除(30分) 9、穿拖鞋,披头散发,化妆各扣(5分)谈恋爱(20分) 三、关于课堂 1、在画室玩手机,画室内发现手机或耳机直接没收,扣除(20分) 2、上课期间睡觉扣除(20分) 3、上课期间不认真作画,说话,随意走动,扣除(20分) 4、在画室内吃东西扣除(10分) 四、关于教学 1、作业缺一张扣(5分) 2、课堂作业未达到老师的要求,经修改调整仍未通过每张扣(5分)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医办字[2003]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标准学制制定,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可在四至七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六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第二章学分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方法如下: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每16~18学时计1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实践教学环节和实习一般以教学周数计,每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计算办法依照《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 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 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 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 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 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 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 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 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 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 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 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 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 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 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校教〔2017〕47号 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 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 —1 —

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 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主办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教务处对提交的报—2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教发〔2009〕18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 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二、课程分类 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必修部分。 2、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 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四、选课 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学分。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 第六条选课原则:

(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和补选。初选不分先后,补选时先选先中,具体办法见选课通知。选修人数少于30人的通修课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他通修课。 (3)学生在选课前须要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慎重考虑,结合自身的实际针对性的进行选课。开学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轻易更改。 五、课程的考核与学分的取得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A(优)、B(良)、C(中)、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60分及以上或D(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确定学分绩点。课程成绩与绩点具体对应如下: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VIP专享】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736 更新时间:2006-11-24 0:44:49 滨医行发〔2004〕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 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广大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自2004年实施以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算单位,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校教学的总 体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允许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选择学习进程。 第二章 修业年限 第三条 医学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非医学类或 医学相关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四条 实施学分制度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的 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 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的专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五条 本科、专科按专业制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教学计划。 本科各专业第一年进行公共基础教育。 第六条 课程设置 全校各专业课程按课程类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社科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 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选修课 是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 (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 第七条 教学计划中教学周学时原则安排在25学时左右(不包括任选课)。 第四章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 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反映课程 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量化指标,同时也是进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按如下方法计算学分 (一)理论课(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18学时为 1学分;

学分管理制度

学分管理制度 一、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单独开设的实训、实践课25学时为1学分,集中开设的实验课、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均以一周为1学分,各专业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70学分。 三、课程是构建学分制教学方案的基础,学分制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部分,其课程比例大致为6:3:1,必修课一般为120学分左右,包括各类专业的文化基础课程(5—6门),专业基础课程(3—4门),专业主干课程(5—6门),限选课一般为40学分左右,任选课一般为10学分左右。 四、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并在规定的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必修课和实践环节,在教师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选修限选课、任选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五、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六、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未取得学分者必须重修,任选课可重修,也可不重修,重修一般随其他年级或专业听课重修。 七、凡在全国、省、市、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奖或评优的学生,可加计或奖励不同学分,替代任选课学分。参加学校技能训练

队和社团活动,每期训练次数在16次以上(每次1课时),可加计1学分。参加学校技能达标合格者,每次每项记1学分。 八、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计算确认,并随学生成绩单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学生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班主任计算,班主任应将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本学期所取得的总学分、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登入学生学籍卡,学籍卡在学期结束时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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