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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突发疫情,规范应急处置,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文件,制定本指南,供现场处置人员参考。

一、疑似疫情处置程序

发现临床可疑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为疑似阳性后,要在1小时内将《动物疫情快报表》报送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 限制移动

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病场(户) 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限制人员、车辆的出入,直到确诊。

(二) 消毒

有关部门负责在该场所的出入口或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具体操作见附件5)。

(三) 流行病学调查

兽医部门负责收集有关场所和动物的相关信息,至少包含场所地址及地理信息;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存栏量、发病和死亡情况、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简要描述;发病猪同群情况;猪场布局及周边环境是否饲喂泔水;免疫情况;近一个月调入和调出情况等。(可疑疫情信息采集信息表见附件 2)

(四) 初步划定范围

兽医和有关部门初步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范围,统计疫

区和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数量、易感动物数量,村庄、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名称和地址。

(五)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参照确诊疫情后的处置方法)。

二、确诊疫情处置程序

确诊疫情后,按照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封锁—扑杀—转运—无害化处理—监测—评估—解除封锁—恢复生产的流程进行应急处置(整个处置过程中都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应先对疫点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一) 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及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其他相关部门派专人在总指挥的统一安排下,落实责任,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可设立材料信息组、封锁组、扑杀组、消毒组、无害化处理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排查采样组、应急物资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成立督察组,并制定明确的现场工作方案。每组设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1. 材料信息组。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信息发布、会议组织等。

2. 封锁组。负责疫点、疫区主要路口的封锁、消毒,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在受威胁区设立消毒检查站的,由封锁组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

3. 扑杀组。负责与畜主沟通;动物的扑杀、销毁;死猪搬运、装载、入坑;有关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销毁并搬运、装载、入坑。

4. 消毒组。负责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

5. 无害化处理组。负责掩埋点选址、掩埋坑挖掘;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无害化处理场封锁、消毒、巡查。

6. 流行病学调查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

7. 排查采样组。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

8. 应急物资组。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应急处置所需挖掘机、消毒车等大型设备的协调等。

9.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配、人员用餐等。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或者现场应急处置总指挥申请,上级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协助和指导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 疫点

1. 1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以病猪所在的场(户) 为疫点;

1. 2 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1. 3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1. 4 在牲畜交易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

1. 5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 为疫点。

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的区域。

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 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0 公里的区

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级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划定。划定时,应当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追踪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在生猪运输、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当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

(三) 封锁

1. 组织领导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实施封锁。封锁生效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兽医等有关部门负责确定交通运输路线、设立临时检查消毒站、指导扑杀工作、选择掩埋地点等;有关部门负责维护治安医疗救治、消毒通道搭建,协助消毒工作,舆论引导和宣传,市场肉品检查等。各地根据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当调整职责分工。

2. 发布封锁令

2.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封锁令模板见附件 3)

2. 2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2. 3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2. 4 以运载工具为疫点的可不发布封锁令。

2. 5 特殊情况:疫区范围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且跨省界,由有关行政区域的本级人民政府共同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后续处置工作由疫区所在各行政区域本级人民政府各自负责。

3. 封锁措施

3. 1 封锁令

疫情确诊后 2 小时内,当地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准确发布封锁令。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范围、封锁时间、封锁期间采取的措施、相关部门职责等。在疫点、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可采用蓝底白字。在疫点、疫区及临时检查消毒站等醒目位置张贴封锁令。

3. 2 疫点

在疫点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执行封锁检查任务,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 (临时检查消毒站作业指导书见附件5)

3. 3 疫区

在所有进出疫区的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执行封锁检查任务,禁止生猪出入及生猪产品调出。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关闭疫区内的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临时检查消毒站作业指导书见附件 5)

3. 4 受威胁区

在进出受威胁区的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执行封锁检查任务,禁止生猪出入及生猪产品调出,对途径受威胁区的生猪及产品车辆劝返。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关闭受威胁区内的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临时检查消毒站作业指导书见附件 5)

(四) 扑杀

1. 制定扑杀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考虑养殖场(户)地理位置、布局,天气等因素,制定操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分工、工作内容等。

2. 扑杀范围

2. 1 疫点:疫点内所有猪只。

2. 2 疫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扑杀范围,高风险猪群一律扑杀。

3. 扑杀方法

采用电击法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扑杀,避免血液污染环境。

4. 扑杀步骤

4. 1 扑杀前准备工作

4. 1. 1 扑杀人员培训。生物安全操作要求、扑杀工具( 扑杀器)使用方法等。

4. 1. 2 统计需要扑杀的生猪数量。

4. 1. 3 扑杀所需物资准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毒物资、扑杀工具、包装用品、转运工具、清洗工具等。

4. 1. 4 挖掩埋坑。

4. 1. 5 必要时搭建临时消毒通道。

4. 1. 6 规划扑杀、生猪及死猪运输通道。

4. 2 扑杀

4. 2. 1 扑杀人员穿戴防护服、口罩、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品进

入场地。

4. 2. 2 电击或其他适当方法。

4. 2. 3 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5. 记录

详细记录扑杀数量等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五) 转运

1. 选择车辆

1. 1 可选择符合 GB19217 条件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

1. 2 专用转运车辆应加施明显标识,并加装车载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和路径等信息。

2. 规划转运路线

要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道,避开人员密集区域,避开养殖场较多的路线。不得中途转运或做不必要的停歇。

3. 转运

3. 1 将扑杀猪及病死猪尽快装车,按照既定路线转运到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置。

3. 2 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

4. 车辆消毒

4. 1 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

消毒。

4. 2 每次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六) 无害化处理

1. 病死猪、疑似染疫猪、扑杀的猪及其产品

根据疫点、疫区实际情况,可将疫点、疫区内病死猪、疑似染疫猪、扑杀的猪及其产品运输至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销毁或采取深埋进行处理。

采取深埋法进行处理的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 1 掩埋地点选择

1. 1. 1 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1. 1. 2 应远离学校、居民住宅区、村庄等公共场所,远离动物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1. 2 技术要求

1. 2. 1 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1. 2. 2 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 1. 5m 以上,要防渗、防漏。

1. 2. 3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 2-5cm 的生石灰。

1. 2. 4 投入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焚烧。

1. 2. 5 坑内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上铺撒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1. 2. 6 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最上层距离地表 1. 5m 以上,覆盖厚度不少于 1m 的覆土,距地表 20 -30cm。掩埋覆土不要压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1. 2. 7 在掩埋地点设置警示标识,拉警戒线。

1. 2. 8 掩埋后,当地政府安排专人值守至解除封锁;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 1 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 1次,连续巡查 3 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保持掩埋点始终距地表 20-30cm。

1. 2. 9 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如漂白粉) 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及转运道路进行 1 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 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 1 次,连续消毒 3 周以上。

2. 其他相关物品

2. 1 污水用氯制剂(次氯酸钠、三氯乙腈尿酸、二氧化氯、二氯乙腈尿酸)进行消毒处理。

2. 2 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焚烧或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掩埋处理。堆积发酵可采用将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和秸杆等混合,堆高不少于 1 米,覆盖塑料薄膜利用高温堆肥发酵。

3. 记录

详细记录无害化处理地点、数量等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七) 消毒

1. 消毒前准备

1. 1 整理场地内的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并集中存放;所有物品消毒前不得移出场区。

1. 2 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1. 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 、消毒容器等。

2. 消毒剂的选择

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可选用 0. 8% 的氢氧化钠、0. 3% 福尔马林、3% 邻苯基苯酚,10% 的苯及苯酚、次氯酸盐、戊二醛等。

3. 人员及物品消毒

饲养管理人员及进出人员应先清洁,后消毒,可采取淋浴消毒。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人员出场时,则应将衣、帽、鞋等一次性防护物品焚烧销毁。

4. 灭蜱消毒

场内外和舍内外环境、缝隙、巢窝和洞穴等用 40% 辛硫磷浇泼溶液、氰戊菊酯溶液等喷洒除蜱。

疫点、疫区养殖场(户)消毒作业指导书见附件 4,临时检查消毒站作业指导书见附件 5,无害化处理场点消毒作业指导书见附件 6,生猪屠宰场消毒作业指导书见附件 7,生猪交易市场消毒作业指导书见附件 8。

(八) 监测(检测)

1. 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

员的去向进行追溯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2. 对掩埋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3. 对受威胁区内生猪、野猪进行监测。

4. 对疫点、疫区的环境样品进行监测。

5.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环境样品和 /或猪肉产品检测。

6. 对受威胁区的生猪养殖场(户) 、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开展全面排查。

7. 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

8. 对疫情发生所在县的经营性冷库中的环境样品、猪肉及产品进行检测。

(九) 评估

1. 发生疫情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向相关县、市、省发出风险提示。

2. 发生疫情的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处置情况评估,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3. 发生疫情县的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暂停屠宰活动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十) 解除封锁

1. 申请

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

2. 解除封锁条件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猪全部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2 天后,经疫情发生地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疫点、疫区解除封锁评估验收程序见附件 9)

3. 发布解除封锁令

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十一) 恢复生产

解除封锁后,对疫点、疫区进行持续监测,没有新的疫情发生;养殖场空栏 6 个月以上,评估后方可重新恢复生产。屠宰场恢复生产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处理。(生猪屠宰场恢复生产评估验收程序见附件 10)

三、附则

若政策出现调整,以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新发文件为准。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020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中

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 各地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发现可疑病例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并公布疫情。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I级)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7年9月20日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兽医部门要着力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机制工作。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处置水平,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蔓延,确保我区养殖业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指导和规范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成立XX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XXX

(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防范突发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非洲猪瘟疫病防制工作。 (二)XX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局长XXX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全区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一乡六办、辖区各大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搜集分析和预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调配疫情处理和相关的资金及物资,做好随时处置非洲猪瘟疫情的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 区农业局、一乡六办、发改委、财政局、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分局、XX交警队、岭西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林业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向区政府提供真实的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的落实,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 备队。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源输入我县,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监测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2、运载工具消毒率达到100%; 3、严禁从疫区及疑似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4、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二、防控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防控重点 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临床类似猪瘟症状,且治

疗效果不良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及时送检,将情况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作措施 1、对全县所有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进行告知、排查; 2、严禁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3、严格环境、设备及运输车辆消毒; 4、对类似猪瘟及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场所进行隔离、抽样送检、同时上报省防控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以所长朱春奎为组长,副所长王能相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监测排查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告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对监测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完善监测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突出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一 11 月以来我省发现多处非洲猪瘟疫情,全省已进入非洲猪瘟防控应急状态防控形式愈发严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应全面禁止使用泔水喂猪,为扎实做好全县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管工作,结合城管工作职能,现制定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猪肉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来不得丝毫马虎。此次疫情来势凶猛、事态紧急,县城管系统必须迅速贯彻国家和省县的部署要求,紧扣“餐厨泔水” 这一关键环节和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包含产生源头、全面收集、及时运输、规范处置、执法保障等各方面、全链条的工作体系,为全县疫情防控大局作出城管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城管局建立疫情应对工作班子,局长王军同志任总指挥,副局长马永剑任副总指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从即日起进入临战状态,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专题研究部署。11 月26 日上午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专题会商,制订工作方案;9 月27 日前后,召开县城管系统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 (二)开展调查摸底。11 月26 日开始,通过市场监管、工质局等系统,对县产生餐厨泔水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全面宣传发动。统一印制面向餐厨泔水产生单位的告知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书,要求其全面履行动物疫病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城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签订餐厨废弃物承诺书,要求餐厨泔水不得流向生猪饲养企业和农户,不得排入河道、污染水体,不得擅自排入下水道等,并告知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城管局牵头,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逐一上门送达、告知。 (四)逐一签订承诺书。安排属地城管部门,协助处置企业,逐一签订餐厨废弃物承诺书,做好收集容器投放等工作,并及时报县城管局备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査结果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測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相关信息,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重大(Ⅱ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预案如下。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治工作,决策有关疫情的重大事项。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1、区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工作;拟定非洲猪瘟疫情有关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布署;组织实施、指挥扑灭本区发生的疫情;监督管理全区疫情防控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并监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部门、街道的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相应等级的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

3、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新闻宣传工作。 (2)区公安分局 协助做好疫点封锁、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产品来源调查等工作,做好疫点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交警五大队、六大队 负责做好各生猪产品运输检查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的封锁工作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运输等工作。 (4)区教育局 负责在校学生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区中小学食堂的生猪产品进行来源检查,防止疫点生猪产品进入校园,加强学校食堂的餐厨垃圾管理。 (5)区民政局 制订并实施疫点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疫点、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6)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7)区环保局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第二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确诊病例所在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输出地。 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二、疫情响应 根据非洲猪瘟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 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启动I级疫情响应后,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

XX集团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LOGO 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2021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目的和依据 (2) 1.2适用范围 (2) 1.3工作原则 (2) 第二章组织管理 (2) 2.1防控领导小组 (2) 2.2巡检监测小组 (3) 2.3应急处置小组 (4) 第三章疫情报告 (4) 3.1疫情的报告 (4) 第四章疫情监测 (5) 4.1诊断规范 (5) 4.2早期发现 (7) 4.3精准检测 (8) 4.4检测技术支持 (10) 第五章应急处置 (11) 5.1疫点清除 (11) 5.2清除策略 (12) 5.3清除过程中的消毒 (12) 5.4清除后场地及设施设备消毒 (13) 5.5清除后环境监测与评估 (15) 5.6操作规程 (16) 第六章控制措施 (16) 6.1增加防控意识 (16) 6.2建立ASF生物安全防控圈 (16) 6.3建立场外生物安全体系 (17) 6.4健全场内生物安全体系 (17) 6.5科学实施日常监测 (18) 6.6优化种猪繁育模式,保障种源供给 (19) 6.7严把饲料关 (20) 6.8猪舍管理 (21) 第七章附则 (23)

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非洲猪瘟(下称“ASF”)疫情时,能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ASF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猪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所涉及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1.3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组织管理 2.1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2020年6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1) 1.1目的和依据 (01) 1.2选用范围 (01) 1.3工作原则 (01) 第二章组织管理 (01) 2.1应急领导机构 (01) 2.2 工作职责 (02) 2.2.1加强领导 (02) 2.2.2 信息报告 (02) 2.2.3培训与演练 (03) 第三章疫情报告 (03) 3.1疫情报告 (03) 3.1.1疫情报告责任单位 (03) 3.1.2疫情报告内容 (03) 第四章疫情监测 (03) 4.1 早期发现 (03) 4.1.1精神状态 (03) 4.1.2采食情况 (03)

4.1.4体表变化 (03) 4.1.5经产母猪表现 (03) 4.2 精准检测 (04) 4.2.1疑似发病猪采样 (05) 4.2.2废弃物处理 (06) 4.2.3早快速精准检测 (06) 4.2.4 疫情报告 (06) 4.2.5 人员管控 (06) 4.3检测技术支持 (07) 第五章应急处置 (07) 5.1 疫点清除 (07) 5.1.1 整栏清除.................................................. (07) 5.1.2整栋清除 (07) 5.1.3单元清除 (07) 5.1.4全场清除 (08) 5.2清除策略 (08) 5.2.1 病死猪处理 (08) 5.2.2无法移动的病死猪处理 (08) 5.2.3正常运的感染处理 (08) 5.3清除过程中的消毒 (08) 5.3.1栋舍消毒 (08) 5.3.2 地面消毒.................................................. (09) 5.3.3用具消毒 (09) 5.3.4环境消毒 (09) 5.4清除后环境检测 (09)

全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区农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公安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收发有关资料,制定防治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分管副局长黄龙担任。 各街办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农林局: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组织参与对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通讯等物品;评估

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防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开展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防疫灭源宣传工作。 (二)区财政局:落实疫情应急处理和防控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餐饮行业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林局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五)公安XX分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易感动物的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未经批准采集和保存病料及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街办:负责染疫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包括填埋场所选择、挖坑、扑杀、填埋等工作。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区农林局根据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幼儿园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2、非洲猪瘟对环境耐受力非常强,可长期在自然条件下以及血液、粪便等污染的猪圈中保持感染力,因此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措施十分重要。但非洲猪瘟病毒不耐热,因此可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已于日前印发。 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中小学学校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主任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

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7年9月20日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兽医部门要着力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的基本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的基本措施 一、我国首次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需要高度关注 1、非洲猪瘟对养猪业的危害 已在全球养猪业搅起血雨腥风的非洲猪瘟,病程极短、死亡率极高,已对发病国家的养猪业造成了灾难性的打击。 2、非洲猪瘟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猪主要通过接触病毒或者污染物或被感染的蜱叮咬后而感染,潜伏期为15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控的外来病。 3、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近年来,非洲猪瘟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持续流行,之前国内尚未有病例报告。 4、我国报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在沈阳市沈北新区 据农业农村部新闻网站通报,这起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截至2018年8月3日15时,疫点913头生猪全部扑杀和无害化。 5、我国第二起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郑州双汇 2018年8月16日,一份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在网络上传播。根据封锁令显示,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

学中心检测确认,河南省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从黑龙江佳木斯汤原县鹤丽镇交易市场运到的260头生猪中有30头死亡原因为非洲猪瘟疫情。 6、我国第三起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江苏连云港 据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2018年8月19日发布,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从2018年8月15日起,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养殖场的生猪出现不明原因死亡,截至目前,发病615头,死亡88头。2018年8月19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 第四起疫情出现在浙江乐清……可能还有非洲猪疫情将会发生…… 7、国内非洲猪瘟疫情得到完全有效控制 为防止疫情蔓延,自2018年8月16日起,将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厂划定为疫点并实施封锁,封锁时间为6周。

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18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重大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忻州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和《原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2.2 应急处置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报告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诊断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防疫监督、检疫监管、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猪屠宰企业(场)生猪来源排查、配合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及质量安全、屠宰场生物安全、扑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林业、交通、公安、市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3 职责分工 2.3.1 市政府秘书处:统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实防控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 2.3.2 市委宣传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2.3.3 市农委、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3.4 市财政局、发改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2.3.5 市公安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配合农业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兽医部门要着力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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