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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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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温州商会各种会议制度,使商会工作中需研究解决的事宜,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保障商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商会常务会议、商会理事会议、商会全体会员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及内容

(一)商会常务会议:每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若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商会全体常务参加,主要研究解决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工作事项;

2、商会及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3、其他需商会常务会长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商会理事会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商会全体理事以上成员参加,主要研究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遇到较大事宜,需全体理事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2、其他需全体理事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商会全体会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由会长总结一年来商会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计划等事宜。

三、议事规则

1、会长及常务会长对需提请商会常务会或理事会研究的事项,应提前报送商会会长,以便做出安排;

2、会前确定会议内容后,需提前3天以电话和传真或短信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3、商会议事过程中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根据会议所列的内容,一项一项讨论决定;

4、商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2/3以上人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四、几点要求

1、商会确定开会日期,通知到相关人员后,相关人员应按照会议时间及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具体为商会常务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500元作为商会常务成长基金,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1000元作为商会常务成长基金,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常务资格;商会理事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100元作为商会成长基金,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300元作为商会成长基金,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理事资格。

2、商会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高声喧哗。要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档,待会议结束后再处理相关事宜。

3、会议发言要围绕议题依次发言,在他人发言时不要插话,不要打断他人发言。有不同意思,待他人发言完毕后再发言。

4、商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需按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商会财务管理工作,做到经费开支合理,报销手续完备,根据商会目前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商会年度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提出年度经费筹措计划,努力按计划筹措资金。在开支时按计划开支,做到收支合理;

二、商会人员因商会工作出差,其火车、汽车票费用由商会全部支付,飞机票费用由商会报销50%,特殊情况经会长批准后可全部报销。住宿费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每人每天补贴28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贴200元;

三、领导莅临商会检查指导工作调研、考察。接待费用按:科级领导就餐一桌500元/次,处级800元/次,厅级1200元/次的标准报销;

四、商会较大开支的活动,常务会要先对所需的经费进行研究,并由财务做出预算,在开支时按预算开支,不得超支;

五、商会应邀必须参加的庆典、喜事活动,一般开支在200-300元左右,重大庆典需增加开支的由常务会研究决定;

六、商会办公室人员每月手机补贴100元,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写登记单,写明事由,开支单据附后核报。重要事需打的须事先请示;

七、商会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需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物必须两人以上;

八、商会所有开支的发票需承办人本人签字,经办公室签字后,送分管办公室的常务副会长签字,最后由会长签字核报;

九、商会应选配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按财务有关规定做帐,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每月向常务会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分管财务常务副会长应加强对商会经费的监督,预有不当开支在审查时有权提出异议予以纠正。

温州商会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温州商会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节省办公费用支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商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商会500元以下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室采购人员必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采购。5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需经会长同意后方能采购;

二、商会采购办公用品必须两人以上,采购发票报销时采购人均需在发票上签字方能报销;

三、商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赠与及通过其他方式收入的资产,均属商会财产,应进入商会单列帐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商会工作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应由办公室登记造册,标明数量、价值、现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需维护、保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维护、保修,费用予以报销。五、使用商会固定资产的人员如遇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商会,应及时移交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不得恶意侵占商会财产,大宗固定资产被侵占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六、商会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赠送的大宗工艺品、字画等,办公室应作为商会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七、商会的固定资产如遇调出或赠与他人,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会长批准方能调出,调出资产也应登记造册。

合肥市温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合肥市温州商会,英文译名:Wenzhou of commerce in Hefei City。第二条本会是在合肥市温州籍企业自我组织、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树立科学发展观,团结温州籍在肥企业,服务合肥温州两地经济发展,弘扬温州文化,促进合肥、温州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合肥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

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目前住所:合肥市长江东路714号钱江宾馆四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在肥温州企业发展;

(二)加强与会员企业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媒体和自办报刊宣传温州企业

在肥做出的业绩。提高企业、企业法人和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协调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帮助解决温州企业在肥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维护温州企业、企业法人在肥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在肥温商正常经营的行为;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会员与有关部门间的交流,以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增进团结,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五)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事业,提高温州商会和会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六)积极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商会会员队伍。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在肥温州籍工商业者举办的企业愿意参加温州商会,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有关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可申请加入商会。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四)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享有商会的信息权、咨询权;

(七)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发生商务纠纷时,可请商会给予调解、救助;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加强温州与合肥两地的经济往来与发展出谋划策;

(七)商会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通过各种形式互相联络,互通商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会费,会员如果1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法犯罪和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职权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聘任常务秘书长,聘任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调处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当地其他业务部门的商务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十一)教育、引导会员树立和维护温州形象,积极融入合肥社会,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大胆创新,勇于进取,积极参与合肥社会公益事业与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电话(传真)、

互联网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副会长会议制度,常务副会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常务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商会日常重大事务,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副会长一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有一定的从商或经营企业阅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本人和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肥商业网点或企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

(五)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过剥夺正当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除必须具备22条所列条件外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温州商人中的精英分子;

(二)在肥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有较高的工作能力;

(四)善于团结他人,乐于公益事业,有牺牲精神;

(五)能为温州商人在肥发展寻找商机,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本会担任理事的条件:

在肥拥有企业,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企业及个人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和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商会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五)检查理事会职权贯彻落实情况,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六)制定理事会发展规划、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经理事会通过后贯彻实施;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授权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

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

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

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

关规定,根据商会的实际情况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

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

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

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https://www.sodocs.net/doc/b511608955.html,/public.asp?second_id=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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