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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申请有时间限制

劳动仲裁的申请有时间限制
劳动仲裁的申请有时间限制

劳动仲裁的申请有时间限制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六十天时间即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劳动仲裁申请书电子版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750元(月平均工资6700元*2.5(工作2年1个月多10天); 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67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18年2月1日至2018 年3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11022元(月平均工资6700*2+6700*10/31*2-已支付1个月工资6700)。 以上三项合计:3447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1月3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传输设计部湘潭项在目组设计员职位至今。第1次签定劳动合同时限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8日续签合同为1年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止,签订的劳动 合同第二条规定为从事设计部外派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员岗位 工作,工作地点为无固定地点。从2017年2月8日续签1年劳动合同后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被申请人从未通知申请人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只在2018年2月28日电话和QQ群内通知申请人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且不能继续在湘潭工作,需派往外省工作,并尽快交接申请人手上的工作。当时申请人同意在2018 年3月内尽快交接手上工作,但不同意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2018年3月份工作交接期间的工资以及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两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湘潭市内工作,从未出差或外派。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以及技术能力一直受到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评,并被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给被申请人处评为优秀员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拟定的劳动合同2份先由申请人签订后邮寄给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后邮寄一份给申请人但一直推托未给,直到2018年3月8日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了4张劳动合同的关键页照片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多个在湘潭的员工同样也是未拿到被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双方相互执有条款,存在避免申请人申诉被申请人的嫌疑。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后都未通知申请人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再要求申请人继续工作一个月后才电话通知申请人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或选择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并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条款。2018年2月28日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尽快交接工作,由于是设计工作,交接工作工程中需对手上的事项、资料一一说明和移交,并需完成未完成的设计,但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交接期内的工资,同样违反《劳动法合同法》。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被 申请人需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申请人(劳动者)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平均工资为6700元每月(基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XX号XX层、XX层、XX层、XX层 单位代表人:张XX 总经理 被申请人:刘XX 男 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上海市XX区XX支路XXX弄X号XXX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浦劳人仲(201X)办字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事实 认定错误。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有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裁决中认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属事实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不但违反公司考勤规定无故旷班,而且还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工作,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故申请人依据工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包括:“员工手册及签收单”、“考勤记录”、“请假单”、“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

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证据材料。 根据被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和请假单来看,两者所展现的事实是相左的,被申请人有伪造考勤记录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记录,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请假单,被申请人在请假期间还能够提供考勤记录,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被申请人提供的“考勤记录”这一证据材料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关于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系申请人群发给其员工的工作邮件,其他员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签到方式进行了正常的签到出勤,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被申请人却否认邮件和签到记录的真实性,显然是无理的狡辩,是为了逃避相关证据对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录像资料”无法证明该录像未经剪辑增减,因而认定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是严重的认定错误。在仲裁争议中,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的责任承担,被申请人则应承担余下的举证责任,对于该录像资料真实性的鉴定申请应由被申请人提出。 仲裁委员会对于争议事实的认定是武断、不正确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诸多证据和被申请人一方存在的诸多疑点面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而对争议事实做出了错误的认定,实属对申请人权利的损害。 二、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违反 法定程序。 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相关事实。虽然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倒置,但是在仲裁阶段,申请人已就相关争议事实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其中包括“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被申请人虽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表示质疑却始终未提供相反之证据证明其主张,仅仅是单方面表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如果其否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当庭提出对证据进行鉴定的申请,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不是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是将举证的顺序进行倒置。申请对相关证据的鉴定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所谓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恳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撤回劳动仲裁的申请书,欢迎大家的阅读。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一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⑴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⑴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⑵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⑴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方案。承接该项目方案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方案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⑵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手册,其仲裁恳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恳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手册的。 ⑶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法律关于仲裁程序手册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讯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背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手册,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二申请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 xx 性别女年龄 xx 民族汉 住址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 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xx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 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

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 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XX年9月的 9家店铺增长为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 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 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 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 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 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 申请人开除,双方在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 书上签字,于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 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仲裁申请书范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______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_______万元(按_______万元/月计算,共_______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_______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______万元的二倍工资。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09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本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本 篇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某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贤伟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李某 住所: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7)***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

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一。 2 、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2017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二。 3、关于被申请人李某的加班工资,仲裁庭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集锦9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集锦9篇 在个体间经济往来密切的今天,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正确地使用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诉求得到表达。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 XX 性别女年龄 XX 民族汉 住址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xx 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 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济赔偿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被申请人: 公司地址: 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加 班费合计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申请人应聘到有限公司,职位为月 基本工资为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以申 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 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元的双

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3、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 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 时长合计____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o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 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证据及证据目录: 证『: 证据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 证明内容: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的工资待遇。 书证名称:工资确认单/考勤确认表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请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寇,女,汉族,1963年9月28日生,家住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公民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钟祥市胡集镇荆襄磷化循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曾,该公司董事长。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的双倍工资165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由于违反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21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安全保证金1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是被申请人的员工,在2006年4月2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包装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3年3月26日也未与申请人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以完成数量作为支付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报酬,每月以现金领取,约为1500左右。在申请人上班不久,也就是在2006年7月10日,被申

请人要求申请人交纳1000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开具了印有被申请人名称的收款收据。 申请人工作近七年之久,辛勤劳作致积劳成疾,在2013年的3月,因需紧急治疗,在几次向厂领导提出请假均被拒绝的情况下被逼无奈、不得已离厂治疗。而此时被申请人没有任何的关心和慰问,相反,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既有的劳动关系,甚至认为是申请人擅自离职带来的后果。通过对事实的了解,我们不难看出被申请人的冷漠无情,乃至冷血,他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置法律的威严于度外。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但是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至今都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得出被申请人因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1日开始至2009年1月1日11个月内应支付双倍工资,共计16500元。 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谢****,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xx镇xx街xx号。 申请撤销事项: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08)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0x年xx月xx日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__性别:__民族: __电话: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被申诉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申请仲裁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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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1963年4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wwwww,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23458766287 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经济补偿金10524.13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未休年休假待遇6387.1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2017年3月29日到2017年5月2日(1月+4天)的工资待遇4764.13元。 事实及理由: 2015年4月2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8日,工作地点为重庆XX医院,从事工种为机电维修工作。工资按月支付,每月4000元,通过被申请人处法定代表人张XXy账号转到申请人卡上。 2017年4月29日,申请人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请求续

签劳动合同的函》,书面要求被申请人在不降低工资标准岗位的条件下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却于2017年5月2日向申请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一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到2017年5月2日,共计2年2天,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自入职以来,申请人从未享受过年休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应当按300%的日均工资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待遇。又因申请人虽然主张,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2017年4月份及5月份工资。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张。 此致 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O一七年月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三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三篇 篇一: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

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叶XX,女,汉族,1980年11月12日生,住中山市石岐区XXX路XXX 号,身份证号码:128,电话:136000000 被申请人:中山市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住所:中山市西区富华道XX场西座XX楼XX座,电话:XXX459 申诉请求: 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4000元。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双倍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21792*2=43584元 3、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000元。 4、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定的《保密协议》无效。 事实和理由 2013年8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定《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任职销售,职务为招展顾问,合同期限为2013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5日,正常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加责任资金1500元。每月15日为发薪日。双方又于2013年8月28日签定《3013年XX展览业务方案》,约定业务提成方案,人员提成比例为3%。至立案时止,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7份销售合同提成共计21792元。 1、土耳其展览合同: 同XXX公司 67600*3%=2028元+多收签证费1500元=3528元 XX公司 84400*3%=2532元 2、俄罗斯-莫斯科国际照明展览会参展合同: 丹 XX公司81000*3%=2430元 力XXX公司99000*3%=2970元+多机票款3000元=5970元 XXX照明100101*3%=3003元

3、中东—XXX光电89300*3%=2679元 上述业务金额总计576401元,人员销售提成21792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已于2014年8月25日到期,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将申请人的工资由3000元变更为4000元,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重新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2013年8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定《保密协议》。协议约定了3年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但没有约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在竞业限制和保密期限内进行经济补偿,仅约定了申请人违反条款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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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

关于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 在高速发展的中国,不管男女老少都有可能会接触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关于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请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三、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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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例 (填写样本,申请人是公民)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 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 职业:XX 工作单位:XX公司(申请仲裁时无单位可写原单位),身份证号码:XXXXXXX 住所地和电话:柳州市XX路X号X栋X单元X号房电话XXXXXXX 文书送达地址:柳州市XX路X号X栋X单元X号,邮政编码XXXXXXXX 被申请人: XXXXXXXX公司(应写明单位全称) 住所地和电话:柳州市XX路XX号X栋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 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 X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XXX元。 3、裁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进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以……为由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但没有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加班,但没有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为此,申请人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元,支付申请人XXXX年X月X 日至XXXX年X月X月X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XXX元。 申请人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具体内容详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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