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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物业公司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处服务工作质

量。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0 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公共事务部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4.1.1回访时间安排:

a)投诉时间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b)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

c)特约工程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e)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一

个月内进行;

f)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4.1.2回访率:

a)投诉时间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c)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公共事务部主管确定。

4.1.3回访人员的安排:

a)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共同进行;

c)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1.4回访内容

a)质量评价;

b)服务效果的评价;

c)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确定与不足评价;

e)住户建议的征集。

4.2公共事务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公共事务部

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4.3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取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

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4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公共事务部。

4.5公共事务部主管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

对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

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4.6管理员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

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3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公共事务部主管审核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纠正、预防标

准作业规程》办理。

4.7《回访记录表》于下一季度10号前统一交由管理处存档保管两年。

4.8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 记录

5.1《回访记录签收表》

5.2《回访记录表》

5.3《回访统计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回访记录签收表

回访统计表

年月日NO

回访记录表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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