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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核算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财经制度,健全内部各项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五章材料、设备、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四条工程物资的采购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材料价款结算。财务部门根据物资供应中心提供的审核无误的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材料验收报告单、材料领用单、发票和支款申请单出具付款审批单,并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六条设备价款核算:

一、根据合同预付款

(一)合同草稿双方小签后,经法律顾问处审核签字认可并出具合同法律审核表后,签订正式合同。

(二)财务部门接到合同、合同法律审核表及供应商提供的银行保函后,按照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付预付款。

二、根据到货验收报告结算

(一)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经使用部门、仓库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机电设备管理部门、供货单位签字认可出具设备到货验收证书。

(二)财务部门接到设备到货验收证书及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遵照合同确认到货数量及付款金额,对采购部门提出付款申

请审核无误后,出具付款审批单,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业务。

三、根据设备产权移交报告结算

(一)到货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经相关验收人员验收签字后出具设备产权移交报告。需安装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专业人员验收签字后出具设备产权移交报告。

(二)财务部门接到设备产权移交报批稿和发票后,遵照合同确认付款金额,由采购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出具付款审批单,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业务,并把该项设备转入设备投资。

四、质保金结算

(一)按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年限,由使用部门、质监部门、机电设备管理等部门签字认可后,出具质保金结算单。

(二)财务部门根据质保金结算单,并审核质保期限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年限,确认所剩余额,审核无误后,出具付款审批单,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订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资料。

一、工程预付款的结算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原则上,工程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内、设备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内的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对于确实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工程项目,其预付款应当年支付当年扣回,下年再根据年度计划支付。当工程施工到一定程度,预付款应当从工程结算款中陆续抵扣,并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全部扣回。

(四)预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要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否则不付预付款。

(五)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

不得预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和进度款的上报与审核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在每月月末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的规定报表,经发包人施工代表负责人、监理公司共同审核确认并签字后,作为该工程进度款的计价依据。

2、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审核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表,编制当月工作量完成进度报表,经发包人预算管理部门和监理公司共同审核批准后,将工程进度结算书送财务部门。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财务部门接到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书后,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

结果,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并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扣款项。出具付款审批单,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结算业务。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验收办理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10%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经验收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并且质量保证期满,经发包方和使用单位复验后,办理“质保期满返还保证金证书”签字手续,财务部门根据“质保金返还验收证明书”,支付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

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的结算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六章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控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平朔公司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

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七章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技术资料整理完成,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验收办公室根据《平朔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和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合格后,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项目在全部工程验收完成后,竣工资料齐全,由验收办公室编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报告书”,经董事会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建项目竣工时,应编制新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

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归集管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质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二十五条新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新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封面

2、新建项目概况表

3、新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新建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新建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1、新建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质清理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5、新建项目管理、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平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会计核算,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四条于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壹)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财务情况、运营成果,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 者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壹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 由等,于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壹致、相 互可比。 (四)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于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 (六)于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和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壹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和其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于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七)各项财产于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壹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壹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八)于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 少计负债或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于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且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方案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且于财务会计方案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第二章资产 第六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且由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 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于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 股票、债券、基金等。

科研经费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审批与报销、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内各类研发课题的经费管理。 3.职责 3.1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司下属各部门参与起草。 3.2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财务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3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综合管理科和财务中心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4.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

经费);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3)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3%的科研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 研经费); (4)公司科研创新基金专项经费(企业内部课题科研经费); (5)其它经费。 5.经费使用范围 5.1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要求。 5.2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按照财教【2011】43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直接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 1.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责。 3.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6.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包括: 1.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费等) 3.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 4.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 6.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 财务部在会计计算机核算系统内设置“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根据费用类别、本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次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研发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研发费用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一本帐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北京东方慧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控股公司。 第二条企业会计制度是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的经营提供了信息保证,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进行会计核算和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财务管理。 第四条在财务工作中遵守财经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稅款,接受财政、稅务机矢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和会计核算 第五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是在“企业法人”领导下的会计负责制。会计负责人必须依法、合规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 、根据财务管理和核算的需要,设定财务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轮岗,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财务工作制度化和 规范化,提高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国家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结合实 际,制定会计核算管理细则。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记账方法 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即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矢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记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3、货币单位 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4、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5、会计凭证 (1) 会计凭证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包含入库单,出库单,费用支出单,收款收据,借款条等;外来原始凭证是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矢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2) 原始凭证的填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国家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管理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校设科研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该类经费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1—

(四)校设科研经费,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该类经费管理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部门职责如下: (一)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教育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由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等。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各相关部门行使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项目管理核算制度

项目管理核算制度 为提高公司经营、开发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细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象,便于对经营、开发项目的界定、跟踪、监督和评估,并为公司以及各部门管理者提供具体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落实责任、提高效率,促进公司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内容:本制度所指项目包括:非销售项目、销售项目和合 同执行项目。原则上目标明确、相对独立、需要一定的执行周期和费用开支、可以独立跟踪和控制的任务或活动都应立项。非销售项目指公司计划范围内的产品开发、市场调研、客户公关和一般项目,其中一般项目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维修、管理、培训、专项活动等项目 二、项目预算: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所 有立项的项目预算都列入立项部门的年度预算之内,立项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全年工作任务,年度财务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立项,原则上不允许超预算立项。 三、项目支出。所有项目均应遵循先立项、后支出的原则,财务部 门根据立项金额和预算科目控制支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必须进行阶段性评估的项目应结合评估报告控制支出,对呀跨年度的项目支出,应结合立项部门的年度财务计划进行控制,年年度财务计划超支部门的项目支出必须严格结合项目评估控制支出并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项目核算。各责任部门应建立明确的项目成本核算意识,准确 划分与计量相关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凭证和资料,所有项目支出均应在相关的费用报销单、借款单、出入库单、付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财务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跟踪核算管理,准确记录项目经济活动信息,定期向立项部门、项目经理提供相关的项目核算结果,立项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的项目档案,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相应的项目变动信息五、项目监控。各责任部门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监 控,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解决方案,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项目成本的最小化,财务部门定期进行项目情况调查,结合调查结果控制项目 六、项目奖金发放。根据公司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案规定,为了更好地执行项目奖金考核方案,特制定了《项目奖金核算制度》,作为员工项目奖金考核的依据。【详见《项目奖金核算制度》】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统筹合理安排研发项目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巨烽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研发项目(即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下同)的管理。 三、研发费用开支范围 1. 研发项目所发生的项目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以及专为项目购置的材料和测试仪器、设备等费用。 2. 为研发项目进行的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 为搜集行业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研发场所租金、以及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四、研发费用的管理 1. 公司财务部是研发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2. 研发费用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立项批准同意后方可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3. 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研发项目以合作或委托第三方形式进行的,必须签订项目外包技术合作合同,并经财务部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4. 研发费用在使用中,分管研发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5. 研发费用核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分管研发技术的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财务报销付款。 6. 采用项目外包或第三方协作完成的有关研发项目所取得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均归属公司,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7. 各项目负责人因研发工作需要购置价格在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及验收手续。 8. 对于研发费用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费用使用不当的,除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外,并视情况收回项目安排的研发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科目 公司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归计算实际成本,并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建立辅助帐簿体系,具体如下: 1. 人员人工 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辅助帐簿体系参考研发项目预算、根据研发人员名单、管理费用、应付工资、工资分割单等财务资料核算。 2. 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8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项目核算管理办法(示范)

XX省XX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合同 甲方:XX省XX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部项目经理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项目管理核算意识,严格控制施工成本,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合同指标,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内部招标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二、项目质量、安全、文明责任目标 1、工程质量 2、安全生产 3、施工工期 总工期 4、文明施工 三、项目成本包干指标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制造成本实行指标包干,不得突破,节约部分作为项目部的利润分红,超耗部分抵扣项目班子人工工资。本项目目标成本包干如下(详见附表):

注:发生工程变更、经济签证的,乙方每月做好调整表报甲方审批。 四、甲方责任 1、负责与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协调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合同的洽商与签订。 2、有权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项目施工上的成本支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材料消耗、合同履约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定。 3、有权对工程项目材料、机械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对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实行内部租赁制。 4、负责对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实行内部银行结算制,并负责督促项目部及时催收工程款。 5、有权严格控制项目部的各项非生产费用开支和非预算外资金支出,并对项目部平时收取工程款的20—30%,陈欠款的100%由甲方及时划入工程处账户,从而确保承包额的上缴和年终职工分配资金的落实。 6、拥有对乙方施工管理中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具体处罚办法参照《工程项目检查考核细则》。 7、努力帮助项目部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积极协调好与外部的各种关系,为项目正常施工提供保障。

考勤与核算管理办法

考勤与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节考勤 一、为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意识,规范全体员工上下班,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保证考勤核算工作的准确、及时,建立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所有员工均应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指纹考勤,上下班各一次;工作期间因公、因私出入公司的均须办理相关手续,无手续进出公司的视作缺勤、旷工。 三、特殊原因指: A、未能考勤(规定时间内上下班而忘记打卡),必须经部门负责人证实其按时出勤,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才能免记迟到或早退。 B、因考勤机原因造成无法刷指纹,以致出现考勤迟到情况,由员工提出,经门卫签名证明,也可免记迟到或早退。 三、因特殊原因而未打卡者,需在情况发生之日内补办手续,可免记迟到或早退(每月限两次)。既未打卡又未补签的员工,以旷工论处。 第二节考勤核算管理 一、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8:00时-17:00时(11:30-12:30时为中餐时间) 若有改动以办公室出具相关通知为准。 二、迟到、早退: 5分钟以内,不扣罚金,每月限一次; 1小时以内,每迟到/早退1分钟,扣款1元; 1-2小时,扣除半天工资; 2-3小时,扣除全天工资。 三、旷工 1、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以此类推。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酌情予以惩处: (1)迟到/早退3小时以上(含3小时)者; (2)未经批准,上班时间非因工外出3小时以上者; (3)代替或委托他人考勤者; 3、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赔偿金。 第三节考勤记录管理 一、办公室主管为公司考勤员,考勤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若发现失职者,将取消其考勤资格,并处罚金100元。 二、办公室负责作好每月的考勤记录,并负责相关单据的统计核算,员工必须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表单报送办公室,作考勤月报表。否则不作考勤核算依据。 三、员工因私外出不得事后上报。若未打卡,也未上报至部门负责人的,以旷工论处。因公外出办事须在办公室登记外出时间及事由等,否则作缺勤处理。 四、考勤记录作为档案材料的一部分,每月由办公室整理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本办法自2017年1月x日起执行。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厉行节约原则的前提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部委、省厅、市局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费。 (二)各类科研基金下达的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费。 (三)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科研基金提成的专项费。 (五)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 列入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2配套。 列入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1配套。列入市厅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1: 1 配套。 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学院根据资助情况及项目研究应用价值、难易程度等因素另行确定配套资助经费数额。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一般不予资助。 (二)自筹项目 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8 万元,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3 万元,列入市厅级项目的学院资助0.1 万元。 (三)学院立项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青年专项资助经费1000 元。 2、产品开发研究项目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较大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另定资助总金额。 第四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其主要支出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二)项目调查、国内学术交流有关研究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工具费。 (四)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五)办公费(含复印、打印、上网检索、查询、通讯费等)、计算机耗材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六)协作费(按合同规定须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用)。 (七)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等费用。 (八)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用。 (九)科研成果鉴定费用(包括研究成果的印刷及版面费、成果专题研讨、评审鉴定等涉及成果鉴定的费用)。

XX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二O一六年一月 1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 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公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公司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设备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软件开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软件开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软件开发项目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统筹合理安排软件开发项目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国都信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项目(即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管理。 三、软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 1.软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项目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以及专为项目购置的材料和测试仪器、设备等费用。 2.为软件开发项目进行的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搜集行业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软件开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办公场所租金、以及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四、软件开发费用的管理 1.公司财务部是软件开发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软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2.软件开发费用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组应在软件开发项目立项批准意后方可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3.软件开发费用按软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软件开发项目以合作或委托第三方形式进行的,必须签订项目外包技术合作合同,并经财务部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4.软件开发费用在使用中,分管软件开发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5.软件开发费用核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分管软件开发技术的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财务报销付款。 6.采用项目外包或第三方协作完成的有关软件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软件开发成果,所有权均归属公司,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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